本招标文件经我方审核确认-同意按此发布招标代表人签字:.doc
-
资源ID:557075
资源大小:987KB
全文页数:95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6金币
微信登录下载
验证码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 Fis****915】。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 Fis****915】,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
本招标文件经我方审核确认-同意按此发布招标代表人签字:.doc
本招标文件经我方审核确认,同意按此发布。招标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莆田市秀屿区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PTLX201606158
项目名称: 电脑室设备等采购项目
采 购 人: 莆田市秀屿区实验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莆田龙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一、投标邀请函………………………………………………………3
二、招标货物一览表…………………………………………………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一、说明………………………………………………………………13
二、招标文件…………………………………………………………14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15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8
五、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19
六、定标和签订合同…………………………………………………22
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24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27
第五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29
第一章 投标邀请
[莆田龙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市秀屿区实验中学]委托对下列所述货物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一、项目编号:PTLX201606158
二、招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招标货物一览表
三、时间安排和地点安排:详见招标公告
四、招标文件下载及网上投标文件:
1、投标人无需报名或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直接从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下载招标文件,工本费1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再进行补交。
2、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未上传网上投标文件或上传的投标文件不全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在开标前提交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光盘壹份,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以供存档;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系统原因不能上传投标文件或开标评标时停电,则由莆田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决定是否启用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3、投标人上传的网上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与报价部分组成,在网上投标时必须报价并上传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标文件中不得有报价部分,否则为无效投标。
注:投标人应在网上先进行身份认证,网上采购系统使用福建省工商管理系统CA卡,持有该卡用户可以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系统上入库,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投标。
六、莆田龙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帐户:
1)保证金缴纳:开户名--莆田龙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莆田市农行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账号--13441501040000410。
2)中标服务费缴纳:开户名--莆田龙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莆田市分行,账号—35001632433052502221。
七、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招标答疑截止之前,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八、以上如有变更,我司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和莆田市秀屿区政府网上发布,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改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招标代理机构:莆田龙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建绣路221号201#
电 话:0594-2682896 传 真:0594-2670068
电子邮箱:6617863@ 联 系 人:小翁
附:招标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技术参数
数量
1
1
电脑室设备
详见第三章附件1
1批
2
1
实验室设备
详见第三章附件2
1批
3
1
空调设备
详见第三章附件3
1批
合同签订期:中标后10天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货物的供应及安装调试以供招标人使用。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备注:1、投标人应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是原厂原包装,通过合法渠道获得;
3、本批采购设有最高限价,合同包1最高限价为616720.00元,合同包2最高限价为429027.00元,合同包3最高限价为10035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将视为无效投标。
4、若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技术部分存在虚假应标情况,其所投产品将做废标处理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且2年内不得参加莆田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同时上报省采购办。
5、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次采购货物为本国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原装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须知前附表的条款号是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的项号相对应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
项号
条款号
编 列 内 容
1
1.1
项目名称:电脑室设备等采购项目
采购人名称:莆田市秀屿区实验中学
项目内容: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项目编号:PTLX201606158
2
3
资格标准:
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2015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企业审计报告,2016年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
b.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c.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1名(含1名)主要人员的材料);
d.投标人需提供当地或业务所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单位、法人代表和投标代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在开标现场递交,无告知函的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 除单一来源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符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
11.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 90 日历日。
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4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详见招标公告
接收人:莆田龙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5
12
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为合同包1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元)、合同包2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元)、合同包3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以转帐或电汇形式交至(保证金缴纳:开户名--莆田龙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莆田市农行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账号--13441501040000410。),以款到帐户为准,不接受现金及汇票。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必须以公司的帐户或公司的名称缴纳,不得以投标代表个人的名称缴纳。
6
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标准和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根据闽财购〔2008〕31号文要求,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含10%)以下的,将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3%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30%(含30%)的,将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6%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30%-50%(含50%)的,将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8%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超过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
根据闽财购〔2010〕28号文规定,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以上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要求准确统计、计算,并认真填报,否则不予认定。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发布的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财政部和环保部联合最新发布的当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投标时必须提供产品清单或文件复印件、最新发布的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可从中国政府采购网 上下载)、最新发布的当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可从中国政府采购网 上下载)打印件,并标明投标产品所在位置,上述证明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共同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中小微企业应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无提供,则不予认定。
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价格最低合格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若最低评标价相同,则投标产品拥有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认证数量最多的投标人将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若拥有认证数量相同,则按投标产品的技术指标、售后服务、投标人综合实力排序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7
中标服务费:中标供应商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向招标代理人缴纳招标服务费(其中包含该项目采购有跟标或增加补充而产生的采购金额。但若招标人的实际采购金额低于中标总金额的,招标代理人将不予退还原缴纳的费用),具体国家缴纳标准比例为:
总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5%缴纳
总金额在100万—500万元的部分按1.1%缴纳
总金额在500万—1000万元的部分按0.8%缴纳
8
23.1
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莆田市秀屿区监察局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9
评标定标结果公示地点:评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莆田市秀屿区政府网
10
(一)关于无效投标及废标条款:
1、无效投标条款:详见招标文件中第17.3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二)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并做出其投标无效的决定: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2)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3)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
(4)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11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闽财购办[2013]39号通知的规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在评标过程中,出现多家供应商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原则现场确认一家供应商作为有效的投标人:
(1)若不同投标人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技术指标(参数)描述不一致的,应确定投标产品技术指标(参数)的真实性和唯一性,以符合技术指标(参数)真实性和唯一性的投标人参与下一阶段的评审。
(2)若不同投标人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技术指标(参数)描述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评议确认,符合资格要求和技术商务符合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者为有效投标人。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况下,由评标委员会按资格标准高低、商务服务优劣、技术指标响应情况顺序择优确定。
12
关于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界定:
1、严格界定投标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界定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2、重大偏差。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并由负责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
(2)投标联合体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3、细微偏差。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补正的程序和方法按照法律法规对澄清的规定执行。无法补正的,可在评审时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认定。不利的认定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量化。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可对细微偏差采取扣分做法,扣分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列明。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可对细微偏差采取计量做法,约定一定数量以上的累积细微偏差视为技术商务不合格,该投标人不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3
其它要求:
(1)投标人须保障招标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招标人无关,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招标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2)投标人应如实详细填写技术参数和商务偏离表,应将技术参数逐条详细列在偏离表中,不得只简单列出规格型号,也不得在“投标响应”栏中仅出现“响应”字样,若无详细技术参数偏离表和商务偏离表或未按要求填写者,评标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断。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
2.3“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2.4“货物”系指投标方按招标文件规定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合格的投标人
3.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3.2 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3.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6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 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招标内容及要求
(4)合同主要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5.2本招标文件中所列的工艺、图纸、材料和设备的专利、配置、技术参数、性能、标准、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商等要求仅系说明并非限制。投标人可提出替代标准,但替代标准必须高于或等于本文件要求,并在《偏离表》中做出详细说明。
5.3除非有特殊需要,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本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有设施、配套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若对以上情况要求了解,经采购人同意后,可以到使用地勘查,否则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要求澄清应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个日历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前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并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至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个日历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或依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应在原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但本招标文件第7.2条规定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情形不受本条约束。
7.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三个日历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8.要求
8.1各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技术参数部分复制招标文件,中标后无法响应,可视为虚假应标。各投标人若提供虚假资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全部保证金;虚假资料若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还将视为无效投标;若在评标后发现,还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根据本文件和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8.2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投标人可对招标货物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报价。总报价应为投标项目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及售后服务等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货物制造、项目实施、运输、采购保管、安装铺设、调试、产品检验检测、税收、保险、售后服务、招标服务费、安装铺设所需的线材、维修所需的工具、备件及清单、随机赠品、促销品、说明书、其他相关技术资料等所有费用。
8.3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并赔偿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损失。
8.4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单位或人员提供招标文件及所附的有关资料,如违反,必须赔偿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所有损失,且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8.5投标项目有品牌及规格型号的应与国家规定部门核发证件上的品牌及规格型号相一致。投标人提供评委无法认定的名称及规格型号,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
8.6投标人对招标要求应该响应的内容采取回避,或对本应提供的技术数据采取文字叙述答非所问、含糊不清、模凌两可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
8.7投标人随同投标文件提供的技术资料(含法定检测机构的测试报告、鉴定文件等)必须规范、完整,不能模棱两可、似是而非,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
8.8投标人应详细说明其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配置、技术参数、性能指标、产地、制造商名称等。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制造标准、安装标准、环保节能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
9.投标文件语言
9.1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二个部分:
10.1.1第一部分 报价部分文件,其中应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0.1.1.1开标一览表。
10.1.1.2其他有关投标项目报价内容的文件。
10.1.2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部分文件,其中应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0.1.2.1投标书。
10.1.2.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就是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3所要求的文件)。
10.1.2.3投标详细货物一览表。
10.1.2.4投标货物技术规格、性能详细说明一览表(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提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0.1.2.5技术偏离表、商务偏离表。
10.1.2.6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承诺。
10.1.2.7企业实力证明及说明文件。
10.1.2.8市场业绩证明及说明文件。
10.1.2.9投标项目的彩页资料。
10.1.2.10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回单。
10.1.2.11招标服务费承诺书。
10.1.2.12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文件。
10.1.2.13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10.2 以上二个部分文件应分开装订,商务、技术部分文件中不能包含有报价的内容,商务、技术部分文件中含有报价的其投标无效。
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文件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11.2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2.2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的投标保证金。
12.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2.4投标保证金以转帐或电汇形式提交,不直接接受现金或汇票;保证金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帐为准。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必须以自己的账户或自己的名称缴纳,不得以投标代表个人的名称缴纳。
12.5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严格按规定的金额交纳,不得多交或少交,并在办理交纳手续时必须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若因多交、少交或未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而引起查询不到,其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6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7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后予以原额无息退还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2.8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规定签订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2.9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的30个日历日。
12.10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中标人未能做到按本须知第22条规定签订合同;
(3)中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招标服务费;(采购人如有要求中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增加:“中标人未按本须知第12.8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5)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给招标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3.投标文件的格式
13.1投标人须编制由本须知第10条规定文件组成的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光盘壹份,正本、副本必须由A4纸张打印装订,采用无线胶订,不得采用活页或可拆卸的装订,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3. 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3. 3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投标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13. 4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13.5投标文件的正本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投标人公章。
13.6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授权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校正章。
13.7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3.8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4.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信封密封,并标明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货物名称。投标文件未密封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14.2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用信封单独密封再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每一信封密封处应注明“于 之前(指招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3如果投标文件由邮局或专人送交,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4.1条至第14.2条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送至接收人。
14.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
14.5投标人应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迟到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4.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被拒绝。
14.8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五、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5.开标、评标时间
15.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15.2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所有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签到。
15.3开标时,由投标人监督代表和授权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对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或者逆顺序)当场逐一拆封,由开标会主持人宣唱并记录各投标人的报价,唱标内容为“报价一览表”内容。招标代理机构对唱标内容作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6.评标委员会
16.1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货物和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的适当时间里由评委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复查、符合性检查、评标。
17.投标文件的初审
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委会对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7.1评委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
17.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投标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7.3.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采购人可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对实质性要求作特别的规定。)实质性偏离是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3条,第14条的规定进行制作、密封、标记的;
(2)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文件有重大偏差的,具体如下: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
②投标联合体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④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⑤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⑥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⑦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6)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7)投标人未按规定对投标进行分项报价;
(8)一个投标人不止投一个标;
(9)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0)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1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12)串通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并做出其投标无效的决定: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B、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C、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E、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G、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H、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I、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J、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标书)工具制作mac地址一致。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7.4对于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的处理:
(1)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补正的程序和方法按照法律法规对澄清的规定执行(即:按本文件第二章第18条规定执行)。无法补正的,在评审时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认定。
(3)不利认定的量化标准为:对评标委员会认定的细微偏差将采取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