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2.5防护口罩》团体标准实施细则(试行).pdf
-
资源ID:203980
资源大小:177.13KB
全文页数:3页
- 资源格式: PDF
下载积分:7金币
微信登录下载
验证码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 bes****aha】。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 bes****aha】,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
《PM2.5防护口罩》团体标准实施细则(试行).pdf
1 PM2.5PM2.5 防护口罩团体标准防护口罩团体标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 (试 行)第一条第一条 为切实防护 PM2.5 对人体影响,规范国内口罩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由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提出,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委员会归口管理,制定了 TAJ1001-2015PM2.5防护口罩团体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为做好本标准的实施,加强对执行本标准生产企业产品检测和认证标识的监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条 本标准是由具有制定团体标准资质的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通过标准化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经协商一致制定的为防护口罩生产企业提供标准规则、检测指南,供行业共同使用的文件。该标准归口管理为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委员会。第三条第三条 本标准是发挥行业协会管理职能和行业自律作用,进一步提高防护口罩产品质量、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及其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委员会鼓励行业企业自愿选择和执行本标准,并为做好本标准的推广工作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第四条第四条 防护口罩生产企业自愿选择和执行本标准的,可向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确认后,申请企业应提供防护口罩(样品),送经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委员会委托的具备资质的本标准检验机构进行检测。第五条第五条 经检测符合本标准的防护口罩(样品),由检验机构向防护口罩生产企业出具书面检测合格报告,并报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安全健康防护用 2 品委员会备案。第六条第六条 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委员会通过授权使用“PM2.5 防护口罩标识”(附件),对符合本标准的口罩进行确认。防护口罩生产企业在取得防护口罩(样品)符合本标准的书面检测合格报告后,可以向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办理使用“PM2.5 防护口罩标识”的相关手续。第七第七条条 符合本标准的防护口罩,在出厂销售时必须在产品包装和每只口罩上印制、粘贴“PM2.5 防护口罩标识”。该标识包含带有生产企业名称和编号信息的二维码,由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委员会授权企业自行印制,有效期一年,逾期失效,需重新申请授权。第八第八条条 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委员会可向取得“PM2.5防护口罩标识”使用资格的口罩生产企业收取授权费。授权费必须专项用于本标准和“PM2.5 防护口罩标识”的宣传推广及打假维权活动,不得挪用、占用、借用。第九第九条条 口罩生产企业只能在取得本实施细则第五条所述书面检测合格报告的样品型号上使用“PM2.5 防护口罩标识”,并记录该标识的印制、使用情况,不得乱用、出借、出售,否则将取消使用该标识的授权。第十第十条条 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刊物和大众媒体上定期公布取得“PM2.5 防护口罩标识”使用资格的防护口罩品牌、型号清单和生产企业名单,供社会各界查询。第十第十一一条条 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委员会应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和各地消费者协会等组织,不定期对取得“PM2.5 防护口罩标识”使用资格的口罩产品进行监督和抽检。经抽检连续三批次不符合本标 3 准的,取消其使用资格,并在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委员会官方网站、刊物上向社会公示。第十二第十二条条 本实施细则由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委员会负责解释,自 201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委员会 2015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