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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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docx
青岛市工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一、二级要素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评审扣分
实际得分
1.目标职责
1.1
目标方针
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1
未制定文件化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不得分。
1.2
机构与职责
按照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1
未按照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不得分;
未以文件形式明确的,不得分。
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3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
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每个扣1分;
未进行考核的,不得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全的,缺一岗位扣1分,扣完为止;
主要负责人和各级管理层未履行主要职责,每缺一项,扣0.5分;
抽查主要负责人和各级管理层,对自己职责不清楚的一人次扣0.5分,扣完为止。
1.3
安全生产投入
企业应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1
未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不得分;
无使用计划的,不得分;
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的,不得分;
有超规定范围使用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等,保障死亡、受伤员工获取相应的保险与赔付。
1
未缴纳的,不得分;
不能全员缴纳的,每少一人,扣0.5分;
无缴费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小计
7
2.制度化管理
2.1
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制度时应征求从业人员意见和建议。
按照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可参照以下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投入;
一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管理;
一法律法规识别评估制度;
一文件、记录和档案管理;
一风险管控、隐患排査治理;
一教育培训;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一设备设施管理;
一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
一危险物品管理;
一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一安全警示标志管理;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
一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一相关方安全管理;
一变更管理;
一个体防护用品管理;
一应急管理;
一事故管理;
一绩效管理。
3
未形成文件下发的,扣3分;每缺一项制度,扣0.5分,扣完为止。
2.2
操作规程
1.应根据岗位生产特点中的特定风险的辨识,组织从业人员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形成文件化操作规程并下发;
2.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试用前组织编写安全操作规程。
3
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
不齐全的,每缺一个扣2分;
岗位员工不熟练的,每个人扣2分;
内容没有基于特定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的,每个扣2分;
四新试用前未组织编写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
2.3
文档管理
企业及时修订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1
未及时修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无修订记录的,不得分。
小计
7
3.教育培训
3.1
培训策划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全年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1
无培训计划的,不得分;
培训计划中每缺一类培训的,扣0.5分;
未按计划进行培训的,每次扣0.5分。
3.2
培训实施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与能力。
企业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正确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知识与能力。
法律法规要求考核其安全生产知识与能力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
4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按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或进行再培训的,不得分;
培训要求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要求的,每次扣1分。
扣完为止。
1.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新入厂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符合要求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4.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5.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6
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而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1分;
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无针对性或流于形式的,不得分;
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1分;
未按规定对转岗和离岗者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1分;
无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1分;
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的,每人次扣1分;
培训记录不全的,缺一项扣1分。
企业应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入厂施工作业。其他外来人员应进行安全告知。
1
未进行培训或告知的的,不得分;
教育培训内容未根据具体作业活动的特点,或无针对性的,每处扣0.5分。
小计
12
4.现场管理
4.1
设备设施管理
1.新、改、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新、改、扩建项目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设备;
3.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要求。
2
未进行“三同时”管理的,不得分;没有建设或产权单位对“三同时”进行评估、审核认可手续就投用的,不得分;项目立项审批手续无或不全的,不得分;设计、评价或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安全投资没有纳入项目概算的,扣1分;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或安全验收评价的,扣1分;初步设计无安全专篇或安全专篇未经审查通过的,扣1分;变更安全设备设施未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的,每处扣1分;隐蔽工程未经验收就投用的,每处扣0.5分;安全设备设施未同时投用的,每处扣0.5分;
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扣1分;
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每处扣0.5分。
1.建立设备设施采购、验收、试运行管理制度。
2.按规定对拟采购的设备设施进行风险评估或安全论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提出安全技术条件要求,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要组织设备设施验收,确保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
1
无该项制度,不得分;
新设备未进行安全论证或风险评估,每次扣0.5分;
未进行验收的(含其安全设备设施),每项扣0.5分;
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每项扣0.5分。
1.建立设备设施的变更、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2.各种安全设施、检测与监测设备有指定人员进行定期检查维护。
3.建立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4.设备设施的报废应办理审批手续,并在现场设置明显的报废设备设施标志。
5.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账,并归档保存有关资料。
6.按照规定周期进行进行检测检验。
7.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8.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
9.对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4
未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扣1分;
未建立设备设施台账,扣1分;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每发现一处,扣0.5分;
设备设施报废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不得分;
未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账的,扣1分;
未按规定周期进行检测检验的,一项扣1分;
未建立发放标准,不得分;
未及时发放,不得分;
购买、使用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分;
发放标准不符有关规定,每项扣0.5分;
员工未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每人次扣1分。
应急资源设备每缺少一类,扣1分;
无检查、维护、保养记录,不得分;
每缺少一项记录,扣1分;
有一处不完好、可靠,扣1分。
4.2
作业管理
企业现场进行定置管理,作业环境整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的特殊作业,应符合GB30871的规定;企业应建立危险化学品清单,评估化学品存储和使用风险,培训相关从业人员,遵守相关存储和使用规定。)
2
发现一处没有定置管理,扣1分;
一处脏乱差,扣1分;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的特殊作业不符合GB30871标准规定的,未建立化学品清单,扣1分;现场未放置MSDS,每处扣1分;现场没有按要求设置防止泄露紧急措施,每处扣1分;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未通风使用防爆电气,不得分。)
企业按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运行正常,安全通道畅通,配电柜无堵塞。
2
发现一处被堵塞,扣1分。
建立至少包括下列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许可范围、审批程序、许可签发人员等:
(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能源介质作业;
(4)高处作业;
(5)大型吊装作业;
(6)交叉作业;
(7)其他危险作业。
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实施作业许可。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企业应对统一作业区域的不同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同一作业区域的不同作业队伍签订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
8
缺少一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扣1分;
内容不全或操作性差,扣1分;
未进行有限空间识别或未建立有限空间作业清单,扣4分;
对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没有实施作业许可的,每次扣3分;
许可手续不完备的,每次扣2分;
作业许可没有包含危害因素分析的,每处扣2分;
危险性作业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的,每次扣2分;
作业许可证中的危害因素分析不到位或安全措施无针对性的,每处扣2分;
未按作业许可证中的要求进行作业的,每次扣除2分;
未签订管理协议,发现一处扣2分;
交叉危险作业,没有控制措施,每处扣2分;
监督、指导从业人员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2
存在“三违”行为,每处扣1分。
企业应建立承包商、供应商安全管理制度并建立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
供应商、承包商应具有相应资质,企业应与之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1
未建立承包商、供应商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分;
名录或档案资料不全,每一个扣1分;
未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不得分;
发包给无相应资质的相关方,不得分;
承包协议中未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每项扣0.5分;
未执行协议,每项扣1分。
小计
22
5.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
5.1
安全风险管理
1.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风险点辨识并制定管控措施;
2.风险点辨识应覆盖本企业的所有活动及区域,且风险点、危险源、检查项目应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符,根据风险点制定风险一张图并公示;
3.风险告知卡要张贴在相应的风险点岗位或有能量意外释放的区域。
4.对于重大风险应该:重大风险制定专项管控方案;适时进行监控,或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并严格限制作业人员数量;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管控;定期进行巡查排查。
5.依据细则、实施指南、《山东省安全生产双体系直判重大风险目录》、本企业制度等文件进行重大风险辨识、判定。
6.在有重大危险源、较大危险因素的工作场所,设置明显的、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
15
未建立风险点清单、风险管控清单,不得分;
未建立风险管控管理制度,不得分;
风险点识别时,主要活动或设备没有被识别,不得分。
未制定风险一张图,扣8分;
单位的风险点清单应包含管控措施、风险等级、管控层级、责任人、责任部门及其他必要元素,有缺项,扣2分;
风险管控层级确定,存在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扣2分;
未按规定设置标识及警示标志,每处扣2分;
警示标志不完好,每处扣1分。
1.变更项目,在变更前应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并告知和培训相关从业人员;
2
变更管理制度中对变更项目无风险分析方法要求、管控措施制定、审批和验收等环节,缺少一个环节扣1分;
项目变更时没有进行风险分析,不得分;
变更过程中或完成后控制措施未落实,不得分。
5.2
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管理
1.对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按照GB 18218的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2.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3.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设置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进行日常监控;
4.按照有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向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2
未按照要求对风险点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或应判定为重大危险源,没有判定的,不得分;
未制定符合企业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或未发布,不得分;
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未制定安全管理技术措施或应急预案或不全,扣1分;
有重大危险源事实,无重大危险源档案资料或未备案,扣1分;
不适用的企业该项为空项。
5.3
隐患排查治理
1.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确部门人员职责,排查方法、内容,治理、闭环、违规处理程序等环节;
2.有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或点检表,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内的排查内容及标准应包含风险分级管控清单中主要风险点、危险源及控制措施;
3.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内的排查项目及标准应符合相关地方标准要求;
4.排查清单中应明确排查类型、组织级别、排查周期等内容;
5.企业应根据生产运行特点,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明确各类型隐患排查的排查时间、排查目的、排查要求、排查范围、组织级别及排查人员等。
15
未制定符合企业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或未发布,不得分;
未建立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或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不得分;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中排查内容不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或与分级管控清单中的控制措施不符,每项扣0.5分,扣满4分为止;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中排查项目不全、排查标准不具体,每项扣0.5分,扣满4分为止;
隐患排查清单中排查类型、组织级别、排查周期未设定或不符合制度要求或者不切合实际的,每项扣2分。
1.企业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及隐患排查清单制定出相应的日常检查表、综合检查表或包含有相应管控措施内容的检查表(应包含专业/专项、节假日、季节性检查内容),检查表要符合公司实际且具有可操作性;
2.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计划及隐患排查清单进行隐患排查,形成排查记录,控制措施的排查结果应有明确的符合或不符合的明确标志,不符合的应有明确的描述并录入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3.企业应将相关方排查出的隐患纳入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4.企业应将相关方排查出的隐患统一纳入本企业隐患管理。
未按照隐患排查计划及隐患排查清单建立隐患排查表的,不得分;
检查表中的检查内容没有覆盖相应管控措施内容或与隐患排查清单不符,每处扣2分;
检查表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无可操作性或检查表没有覆盖所有风险点或抽查各类型隐患排查记录缺失检查表的,每表扣2分;
抽查检查记录,未按照要求填写或排查记录不详实、隐患信息填写不准确全面、弄虚作假的,每张记录表扣2分;
发现的隐患(包括相关方排查出的隐患)未记录隐患排查台账的,发现一项扣2分,扣满5分为止。
1.隐患排查结束后,对于当场不能立即整改的,由隐患排查组织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并填写如下内容:隐患描述、隐患等级、建议整改措施、治理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治理期限等内容。
2.经判定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应当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
3.隐患排查台账,台账的内容包括排查时间、事故隐患描述、隐患等级、整治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完成情况及其他必要项目等。
4.企业应当对隐患整改效果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5.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企业应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评估,并将治理结果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6.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治理方案、整改验收等应保留纸质记录,单独建档管理。
7.定期登录双重预防机制平台,上传相关隐患排查与治理数据。
无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不得分;
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的内容缺少排查时间、事故隐患描述、隐患等级、整治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完成情况及其他必要内容的或不详实,每项扣2分;
隐患排查结束后,对于当场不能立即整改的,未按要求下达隐患整改通知的,扣2分;
企业未及时组织评估重大事故隐患,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的,扣2分;
隐患整改后未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扣2分;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未将治理结果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扣2分;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治理方案、整改验收等无保留纸质记录,单独建档管理的,扣2分;
未运行双重预防机制平台,不得分。
小计
34
本一级要素综合得分小于27分,评审不通过
6.应急管理
6.1
应急管理
按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建立火灾、爆炸、地震、防汛、毒物逸散、重大传染病、重大危险源等重大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
重点作业岗位有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
应急预案应按照有关规定将应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评审、发布、培训、演练和修订应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应急管理局令第2号)。
6
未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査的,一项扣2分;
未制定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不得分;
应急预案的格式和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分;
无重点作业岗位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不得分;
未在重点作业岗位公布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每处扣2分;
有关人员不熟悉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每人次扣2分;
未制定专项应急预案,不得分;每缺一项专项应急预案,扣2分;
未进行备案,不得分;
未定期评审或无有关记录,不得分;
未及时修订,不得分;
未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修订,每缺一项,扣1分。
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对应急演练的效果进行评估。
定期或应急演练后对应急预案的适用性进行评估。
4
未进行演练,不得分;
无应急演练方案和记录,不得分;
高层管理人员未参加演练,每次扣2分;
未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不得分;
未对应急预案的适用性进行评估,不得分;
评估报告未认真总结问题或未提出改进措施,扣1分;
未根据评估的意见修订预案或应急处置措施,扣1分。
小计
10
7.事故管理
7.1
事故报告
发生事故后,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1
未及时报告的,不得分;
未有效保护现场及有关证据的,不得分;
报告的事故信息内容和形式与规定不相符的,扣0.5分。
应对事故进行登记建档管理。
无登记记录的,不得分;
登记管理不规范的,每次扣0.5分。
7.2
事故调查处理
由企业自行调查的事故,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要求组织事故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并确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2
事故发生后,无调查报告的,不得分;
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的,不得分;
事故调查报告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相关的文件资料未整理归档的,每次扣0.5分。
7.3
事故管理
企业应建立事故档案和管理台账,将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企业内部发生的事故纳人本企业事故管理。
1
未将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企业内部发生的事故纳人本企业事故管理,扣1分;
未建立事故档案、管理台账,不得分。
小计
4
8.持续改进
8.1
绩效评定
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明确评定的组织、时间、方法、记录及结果的处置等内容。
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定,验证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效果。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
未进行评定的,不得分;
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的评定结果未形成文件的,不得分;
制度中每缺少一项要求的,扣1分;
制度缺乏操作性和针对性的,扣1分。
8.2
持续改进
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对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实施计划、执行、检查、改进(PDCA)循环,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2
未进行安全标准化系统持续改进的,不得分;
未制定完善安全标准化工作计划和措施的,扣1分。
小计
4
总计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