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村庄建设规划导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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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市村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第二稿) 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2.5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加快井冈山市实现城乡统筹,推进罗霄山脉中段扶贫攻坚工作,实现中央苏区振兴,提高井冈山市村镇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井冈山市村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3、《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4、《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 5、《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井冈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含2街道5镇12乡、井冈山自然保护区、罗浮管委会和白石垦殖场)的村庄和乡集镇。 本《导则》所指村镇规划一般分为乡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编制村镇规划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和江西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4 编制主体 村镇规划由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并报井冈山市人民政府审批。规划批准后应进行公示。 村庄建设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1.5 规划期限 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 乡总体规划期限宜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一般为10—20年,其中近期5年左右;村庄建设规划期限为5—10年。 对规划期限已过或已明显不适应建设的村镇规划应进行调整和修编。 第二章 乡总体规划的编制 2.1 主要任务 乡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综合评价乡集镇发展条件;确定乡集镇性质和发展方向;预测乡集镇行政区域内的人口规模和结构;拟定所辖各村庄的性质与规模;布置区域交通设施和公用设施;指导集镇和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 2.2 规划原则 2.2.1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促进全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2.2 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突出井冈山特色,因地制宜确定集镇的发展目标与战略 2.2.3 遵循井冈山市的总体发展战略,在大区域范围内寻求发展机遇,把握乡集镇发展的优势条件,明确集镇发展定位和目标,构建新的集镇发展格局,推进城乡统筹,提升集镇功能。 2.2.4 把建设具有高质量生态环境作为规划的重要目标,以最佳集镇空间结构为导向进行集镇用地总体布局,努力做到社会、经济、环境三效益的统一。 2.2.5 考虑人民群众需要,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2.3 乡总体规划的规划内容 乡总体规划包括乡域乡村体系规划和集镇规划 2.3.1 乡域乡村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分析自然条件、资源基础和发展潜力,提出乡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乡域发展定位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分析农村人口转移趋势和流向,预测乡域人口规模;明确乡域产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提出三次产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发展措施。 2、统筹规划乡域三次产业的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农业生产区、农副产品加工区、产业园区、物流市场区、旅游发展区等产业集中区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3、划定乡域山区、水面、林地、农地、草地、城镇建设、基础设施等用地空间的范围,结合气候条件、水文条件、地形状况、土壤肥力等自然条件,提出各类用地空间的开发利用、设施建设和生态保育措施。 4、根据生态环境、资源利用、公共安全等基础条件划定生态空间,确定相关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与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目标和要求,综合分析用地条件划定乡域内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的范围,提出乡域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5、提出乡域居民点集中建设、协调发展的总体方案和村庄整合的具体安排,构建集镇、中心村、基层村三级体系;预测集镇和乡域各行政村人口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确定集镇功能,划定集镇建设用地范围。 依据《井冈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应对位于井冈山风景名胜区(主要包括茨坪街道、茅坪乡和井冈山自然保护区)内的村庄人口实行调控。其中,茨坪、小井、下井、茅坪等逐步缩小人口规模,减少对风景资源破坏的影响;大井、上井、桃寮、朱砂等应适当增加人口规模。居民点规划要尊重现有的乡村格局和脉络,尊重居民点规划与生产资料以及社会资源之间的依存关系,没有重大理由不得迁并村庄。 6、提出村庄建设与整治的原则要求和分类管理措施,重点从空间格局、景观环境、建筑风貌等方面提出村容村貌建设的整体要求。 7、确定高速公路、省道、县道和乡道等公路在乡域的线路走向,按照公路设计相关标准确定公路的等级和控制宽度。规划农村公交线路,确定公交站点位置。 8、按照相关标准,确定乡域交通站场的等级和功能(客运、货运),提出其规划布局和用地规模。确定加油站、停车场等静态交通设施、批发市场和物流点的规划布局和用地规模。 9、确定乡域供水方式和水源(包括水源地(含供水主干网)和水厂的选址和规模),预测乡域用水量(包括工农业生产用水、生活用水、生态用水),并按规范规划布置供水主干次管网。 10、根据地方特点确定主要能源供应方式;预测乡域用电负荷(包括工农业生产用电、生活用电),规划变电站位置、等级和规模,布局输电网络;确定燃气供应方式,提倡利用沼气、太阳能、水电等清洁能源。 11、根据当地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提出垃圾处理目标,划定垃圾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的区域及方式。提倡生活垃圾分类和垃圾资源化处置方式。根据需要规划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和垃圾中转设施,确定其位置和占地规模。 12、根据当地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提出污水处理目标,划定污水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的区域及方式。优化、确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选址和规模,并布置排水主干管网;缺水且有条件的乡可进一步实施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独立系统,提出污(废)水综合利用或资源化措施,并布置中水管网等。 13、确定乡村粪便处理的方式和用途,鼓励粪便资源化处理。实施集中处理的,要根据人口密度和运行管理能力等规划处理设施的位置和占地规模。 14、积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镇区(乡政府驻地)、中心村、基层村三个等级配置公共设施,安排行政管理、教育机构、文体科技、医疗保健、商业金融、社会福利、集贸市场等7类公共设施的布局和用地。 15、以中心村为防灾减灾基本单元,整合各类减灾资源,确定综合防灾减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排涝、防台风、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设防标准及防灾减灾措施;迁建村庄和新建集镇必须进行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 16、位于井冈山自然保护区、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内的乡(包括鹅岭乡、柏露乡、茅坪乡、黄坳乡和长坪乡),应参照相关规范和标准编制相应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 2.3.2 集镇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分析确定集镇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预测集镇人口规模。 2、确定集镇建设用地规模、人均用地指标。 3、统筹安排规划区内各类用地,确定居住、公共设施、生产设施、工程设施、道路交通、仓储、绿地等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人口容量等)。 4、确定道路系统和道路断面,划定道路红线,明确控制点的坐标与标高,确定广场、停车场等道路交通设施的布局与用地安排。 5、确定供水、排水、燃气、供电、通讯等各项市政公用工程系统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的用地布局和界线,明确各类管线的位置、管(线)径,并进行管线综合。 6、确定行政管理、教育机构、文体科技、医疗保健、商业金融和集贸市场等公共设施的用地安排、建设规模与标准。 7、划定各种功能绿地的控制范围(绿线),划定河湖水面的保护范围(蓝线),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紫线),划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研究确定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及保护措施。 8、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9、提出消防、抗震、防洪、地质及气象灾害防治、环境卫生与防疫系统等防灾减灾的要求与措施。 10、确定旧集镇有机更新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逐步改善居住和交通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提高集镇的综合功能。 2.4 乡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乡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三章 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 3.1 主要任务 村庄建设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乡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建设(含新建、改造、保护)的数量、职能和规模,界定村庄建设范围,确定规划目标和建设标准,安排村民建房及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明确近期建设重点和环境整治要求,为农民提供切合实际,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3.2 规划原则 3.2.1 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目标,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分类指导,分步骤有序推进村庄规划建设。 3.2.2 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始终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充分利用丘陵、岗地、缓坡和非耕地进行建设,并积极引导散居农户和村落向集镇或中心村集中。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坚持“一户一宅”的基本政策,对一户多宅、空置老宅形成的“空心村”应整治、改造或拆除。 3.2.3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立足现实,着眼长远,合理安排各类用地,合理规划配套各类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通过规划引导,为农民创造有利的生产和生活条件。 3.2.4 延续特色,保护环境。充分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延续历史文化传统。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充分考虑山地、丘陵、平原等不同自然地理条件的要求,因地制宜,灵活布置,突出地方文化和生态特色。 3.2.5 尊重民意、科学决策。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确立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在广泛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 3.3 村庄的类型 根据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村民的生活习俗、现有建设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村庄可分为新建型、改造型和保护及旅游型三大类。 3.3.1 新建型村庄: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确需规划建设的新村庄,如移民建村、迁村并点及其他有利于村民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而新建的村庄。新建型村庄应做到选址科学,用地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设施配套完善,环境清新优美,并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充分体现乡风民情和时代特征; 3.3.2 改造型村庄:已有一定的建设规模,具有较好的对外交通条件,便于组织现代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可以实施更新改造,村庄周边用地能够满足改建扩建需求。改造型村庄的规划,应首先对现状地物、建筑、树木及基础设施等进行实地调查并绘制现状图,注重建设用地的调整,注重道路、给水、排水、电力、电讯、绿化、环卫等基础设施的配置; 3.3.3 保护及旅游型村庄:对拥有值得保护利用的自然或文化资源的村落、具有独特村庄布局或浓郁地域民俗特色的村庄,加以保护性修缮和开发利用。同时,宜结合村庄特色开展文化和生态旅游活动,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实现良性发展。 3.4 村庄建设用地选择 3.4.1 村庄规划应对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及建设的适宜性作出评价,并结合实际情况和规划目标,因地制宜地采取规划对策。 3.4.2 村庄建设用地宜选择自然环境良好,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适宜建设的荒山、岗地、坡地及其他非耕地。 3.4.3 村庄建设用地应避开山洪、风口、滑坡、泥石流、洪水淹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避开各类保护区、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和地下采空区。 3.4.4 村庄应与生产作业区联系方便,村民出行交通便捷,村庄对外有两个以上出口,避免被铁路、过境公路、高压输电线路穿越,避免沿过境道路展开布局。靠近铁路、公路、堤防建设的村庄,应按相关规定后退防护距离。 3.4.5 根据当地实际,全面综合协调安排村庄各类用地。村庄建设用地原则上应集中紧凑布局,适当预留发展用地,避免无序扩张。尽量不推山、不砍树、不填塘、不刻意裁弯取直道路。 3.5 村庄规模与用地标准 3.5.1 村庄应核定人口规模,并按人口数量划分为特大、大、中、小型四级。 规模分级 特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人口数量(人) >1000 601—1000 201—600 ≤200 3.5.2 新建型村庄应尽可能超过100人,对原有100人以下和交通不便、自然条件不好的基层村要按照村庄布点规划逐步引导撤并。 3.5.3 村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按以下要求控制:以非耕地为主建设的村庄,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80—120平方米;以占用耕地建设为主或人均耕地面积0.7亩以下的村庄,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60—80平方米。 3.5.4 村庄建设用地的四大主要功能用地的比例宜控制为:居住建筑用地占60—75%;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占5—10%;道路和活动场地用地占8—15%;绿化用地占4—6%。 3.6 村庄布局 3.6.1 布局模式 根据村庄实际,村庄布局可采用集中式、组团式和分散式三种模式。 1、集中式布局 以现状村庄为基础或重新选址集中建设的布局模式。该模式组织结构简单,内部用地和设施联系使用方便,节约土地,便于公用设施建设,节省投资。 2、组团式布局 村庄由若干相对独立的居住组团组成的布局模式。该模式因地制宜,减少拆迁和搬迁村民数量,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但公共设施和公用设施配套投入较大。 3、分散式布局 村庄由若干规模较小的零星组群组成的布局模式。该模式结构松散,易于和现状结合,但土地利用率较低,适合于风景名胜区内的部分村庄建设。 3.6.2 村庄布局要点 1、主轴和场地空间:宜结合村庄发展需求.沿村庄内主要道路进行布局,设置活动场地,成为村庄的建设主轴。 2、居住组团:结合地形地貌和道路,宜将村庄划分为若干大小不等的居住组团,形成有序的空间结构。 3、住宅庭院:积极引导住宅庭院的建设,加强庭院绿化和整治,形成宜人居住空间。 4、村口:在村庄主要出入口选泽合适位置形成村口景观,以体现地方特色和标志性。 5、特色空间利用:村庄布局应处理好建筑、道路、水体、山林之间的相互关系,充分发挥特色环境空间的优势。 3.7 村庄公共服务设施 3.7.1 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公益型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和生产服务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按每千人1000—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 3.7.2 应根据村庄的规模,合理配置村委会、文化中心(站、室),中小学(根据布点规划或实际需要设置)、幼托、医疗室、商业服务网点等公共服务设施和村民进行体育活动、休闲与社交活动的场所,并与村庄住宅同步规划、建设和使用。 3.7.3 应根据需要为村民生产劳动配置作业场地,包括晒场、打谷场、堆场及集中养殖区等,满足既方便使用,又符合环保、卫生、安全生产等要求。集中养殖区的选址应远离饮用水源地,并选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与村民生活区有适当的卫生防护距离。 3.8 村庄住宅 3.8.1 住宅规划设计原则 1、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新建住宅应以2—3层为主,提倡建设双拼式、联排式住宅,有条件的地方可建设多层公寓式住宅,少建独立式住宅和单层建筑。 2、住宅组团应避免单一、呆板的布局方式。应结合地形,灵活布局,空间围合丰富,户型设计多样。 3、住宅设计应遵循适用、经济、安全、美观、节能的原则,积极推广新型农房设计标准图、通用图,推广新型建筑材料、农村适用技术,并符合工程质量要求。 4、住宅建筑风格应适合农村特点,根据所处地域不同,体现地方特色。 3.8.2 住宅建筑风格 井冈山住宅可分为客家风格、庐陵风格和客家—庐陵混合风格三种建筑风格。 1、客家风格:包括大陇镇、茅坪乡、睦村乡、黄坳乡、下七乡、长坪乡等地的村庄,建筑风格传统、朴实、庄重,整体协调、外形美观大方,以黛瓦白(黄)墙坡顶为主; 2、庐陵风格:包括古城镇、新城镇、拿山乡、鹅岭乡、新城区、茨坪街道、厦坪镇、罗浮管委会、自然保护区等地的村庄,建筑风格以青砖黛瓦马头墙、飞檐翘角坡屋顶为主; 3、客家—庐陵混合风格:包括龙市镇、坳里乡、柏露乡、葛田乡、荷花乡、东上乡等地的村庄。 3.8.3 住宅建筑标准 1、宅基地标准:占用耕地建住宅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90平方米;占用原有宅基地或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因地形条件限制、占用荒山荒坡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拆旧建新,符合规划要求,每户不得超过180平方米。以上标准作为控制上限。 2、住宅主楼基底面积不宜大于宅基地面积的70%. 3、住宅日照间距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尽可能安排南北朝向,避免东西向布置。房屋间距旧村改造不宜小于南侧建房高度的0.7——0.9倍;新村建房不宜小于南侧建房高度的0.9——1.1倍。山墙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米。 4、住宅层高不宜超过3米,其中底层层高可酌情增加,但不宜超过3.6米。 5、住宅建筑密度与容积率:低层住宅建筑密度不超过30%,容积率不宜高于0.8;多层住宅建筑密度不超过25%,容积率不宜高于1.5。 3.8.4 住宅平面设计 1、住宅平面功能应方便农民生产、生活,布局合理。 2、各功能空间应减少干扰,分区明确,实现“三分离”:即寝居分离、食寝分离、人畜分离。 3、应为住户提供适宜的室外生活空间,根据需要可设晒台。 3.8.5 住宅立面设计 1、住宅立面应统一协调,突出地方民居特色。力求造型简洁大方、比例协调、形式美观、风格统一,防止照搬照套和千篇一律。 2、外墙等建筑材料立足于就地取材,因材设计,合理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达到节能、安全耐用、施工简便、造价低廉的效果。 3、色彩应与当地环境相协调,力求色彩淡雅,色调一致,体现乡村风貌。 4、结合村庄整治,对原有住宅立面进行必要的改造。 3.9 村庄道路交通与公用设施 3.9.1 道路交通规划 1、道路等级与宽度 村庄道路可按三级布置,即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和入户道路。 主要道路:路面宽度4.5—6米; 次要道路:路面宽度3—4.5米; 入户道路:1—2米。 村庄道路系统的组成应根据村庄规模分级和发展需求,进行适当选择。 村庄规模 道路等级 主要道路 次要道路 入户道路 特大型、大型 √ √ √ 中型、小型 — √ √ 路面材料以水泥、沥青为主,非机动车道路也可利用石板、鹅卵石、红石等地方石材资源。改造型村庄,应充分利用原有道路。 2、道路照明:有条件的村庄应设置道路照明设施。 3、停车场:应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酌情布置,新建村庄应考虑配置农用车辆和大型农机具停放场所。 3.9.2 给水工程规划 1、给水工程规划包括用水量预测、水质标准、供水水源、输配水管网布置等。综合用水指标选取100—200升/人·日。供水水源应与区域供水、农村改水相结合,有条件的村庄提倡建集中供水设施。 2、建立安全、卫生、方便的供水系统。村庄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85749)》的规定,并做好水源地卫生防护、水质检验及供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3、应合理开采地下水,加强对分散式水源(水井、手压机井等)的卫生防护,水源周围30米范围内不得有污染源,对非新建型村庄应清除污染源(粪坑、渗水厕所、垃圾堆、牲畜圈等),并综合整治环境卫生。 4、在水量保证的情况下可充分利用水塘等自然水体作为村庄的消防用水,或设置消防水池安排消防用水。 3.9.3 排水工程规划 1、排水工程规划包括确定排水体制、排水量预测、排水系统布置、污水处理方式等。排水体制一般采用雨污合流制,有条件的村庄可采用分流制。污水量按生活用水量的80%计算。雨水量参考附近城镇的暴雨强度公式计算。 2、布置排水管渠时,雨水应充分利用地面径流和沟渠排放;污水应通过管沟或暗渠排放,雨水污水管(渠)应按重力流设计。污水在排入自然水体之前应采取集中式(生物工程)设施或分散式(沼气池、三格化粪池)等污水净化设施进行处理。 3.9.4 供电工程规划 1、供电工程规划包括确定用电指标,预测用电负荷水平,确定供电电源位置、主变容量、电压等级及供电范围;确定村庄的配电电压等级、层次及配网接线方式,预留配电站的位置,确定规模容量;确定中低压电力线路敷设方式、线路走向及位置。 2、配电设施应保障村庄居住用电、道路照明、公共设施照明和夜间应急照明的需求。 3.9.5 电信工程规划 电信工程规划包括确定固定电话、网络主线需求量及移动电话用户数量,安排邮政、通讯服务网点和建设移动基站的位置;确定村庄内通信管道的走向、管位、管孔数、管材等。 3.9.6 广电工程规划 有线电视、广播网根据村庄建设的要求应尽量全面覆盖。有线广播电视管线原则上与村庄通信管道统一规划、联合建设。 有条件的地方电力、电信等线路提倡地埋敷设。 3.9.7 能源利用 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实行多种能源并举,积极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和其他清洁型能源,逐步取代燃烧柴草与煤炭,减少对空气环境的污染和对生态资源的破坏。 3.9.8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1、村庄垃圾处理应指定专人定期清扫、收集垃圾,集中堆放和处理。城镇近郊的村庄可设置垃圾池或垃圾中转设施,由城镇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垃圾收集点、垃圾转运站的建设应做到防渗、防漏、防污,相对隐蔽,并与村容村貌相协调。 2、结合农村改水改厕,逐步提高无害化卫生厕所的覆盖率。村内和村民集中活动的地方要设置公共厕所,每厕最小建筑面积不应低于30平方米。有条件的村庄可规划建设水冲式卫生公厕。 3.9.9 防灾减灾 1、消防规划 村庄按规范设置消防通道,主要建筑物、公共场所应设置消防设施。村庄内不得设置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 2、防洪规划 原则上宜按照二十年一遇的标准,安排各类防洪工程设施。 3、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地处滑坡、塌陷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村庄,在用地布局上,应避开可能发生的各类地质灾害区,并提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措施。 3.9.10 竖向规划 1、村庄的竖向规划包括确定道路控制高程、建筑室外地坪规划标高等内容。竖向规划应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努力保留原有绿地和水面,尽量少占或不占良田,要综合优化排水、防涝、道路等工程方案,合理解决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标高(防洪堤、排水管出口,桥梁、道路交叉口等设计控制高程),减少土石方量,降低工程造价。 2、道路及各种场地的适宜坡度:道路纵坡一般不小于3‰、不大于6%,地形复杂地方不大于8%;地面排水的最佳坡度为0.5-1.0%,不小于0.3%、不超过4%;当地形自然地形坡度大于4%时,应做成台地式,台地之间应用挡土墙或护坡连接。 3、满足排水管沟的设置要求。 4、有利于建筑布置与空间环境的设计。 5、建筑物标高应与道路标高相协调,建筑物室外标高一般应高于或等于邻近道路的中心标高。 3.10 村庄绿化与景观环境 3.10.1 规划设计原则 应合理利用地形,保持田园风光,结合民俗民风,展示地方文化,体现乡土气息,形成地方特色。 3.10.2 建筑风貌规划 根据村庄整体风格特色、居民生活习惯、地形与外部环境条件、传统文化等因素,确定建筑风格及建筑群组合方式。村庄建筑风格应整体协调统一,并能体现地方特色。住宅应为坡屋顶,尽量运用地方建筑材料,形成较鲜明的地方特色。 3.10.3 绿化景观规划 充分利用现有自然条件基础,尽量在劣地、坡地、洼地布置绿化,植物配置宜选用具有地方特色、易生长、抗病害、生态效应好的品种。重视古树名木的保护。绿地建设宜结合村口、公共中心及沿主要道路布置。有条件的村庄集中绿地应适当布置桌椅、儿童活动设施、健身设施、小品建筑等,丰富农民生活。 村庄绿化应以种植树木为主,少植草皮,按照适地适树原则,以乡土树种为主,可种树、植竹、栽果,注重环境协调和方便日常维护管理。同时要充分做好村旁、路旁、宅旁、水旁的绿化,不留死角,增加绿化数量和类型,防止水土流失。对宅院及宅间空地要以种植经济植物、果树为主,兼顾观赏、遮荫等功能。 3.11 村域产业及旅游规划 3.11.1 对村域内土地使用进行合理安排,并应根据村庄现状发展实际,安排村域内产业布局,不断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着力形成“一村一品”产业格局。重点安排生态农业、度假休闲等相关产业,以产业促进旅游,以旅游推动产业,形成井冈山村镇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3.11.2 保护及旅游型村庄应结合自身历史文化和田园景观特色,安排村庄游览线路,并规划必要的停车、餐饮和其他服务设施。 3.12 村庄规划主要技术指标 村庄建设规划主要技术指标的汇总及其计量单位应符合下表规定。 村庄建设用地汇总表 项 目 计量单位 面积 比重(%) 人均面积 (m2/人) 村庄总建设用地 公顷 1、居住建筑用地 公顷 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公顷 3、道路活动场地用地 公顷 4、绿化用地 公顷 合 计 公顷 主要技术指标一览表 项 目 计量单位 数值 居住户数 户 户均占地面积 m2/户 居住人数 人 户均人口 人/户 总建筑面积 万m2 其中 住宅建筑面积 万m2 公共建筑面积 万m2 户均住宅建筑面积 m2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容积率 - 投资估算 万元 第四章 附 则 4.1 有历史保护价值的村庄,应当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江西省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规划编制与实施暂行办法》的规定,编制保护规划。 4.2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3 本《导则》由井冈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附件: 井冈山市村镇规划编制基础资料收集及规划成果要求 乡总体规划 一、基础资料收集 1、地理位置、地形、区位、地貌、水文、气象、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重要地质灾害的评估等资料; 2、行政管辖范围、行政区划、行政组织机构等资料; 3、人口和劳动力资料; 4、矿产、农业、林业、水利、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等资料; 5、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和区域基础设施资料; 6、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资料; 7、经济、社会、文化、科技发展资料; 8、生态环境质量资料; 9、集镇、村庄现状性质、职能类型资料; 10、集镇、村庄现状规模、等级资料; 11、集镇、村庄现状分布资料; 12、城镇化发展资料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区域规划等; 13、土地利用及开发情况; 14、符合规划编制要求的地形图资料(乡域图纸比例为1:5000—1:10000、集镇地形图比例为1:1000—1:2000)。 二、规划成果要求 乡总体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表达。 (一)规划文本 文本应当规范、准确、含义清晰,其内容应该包括: 1、总则; 2、规划原则与指导思想,规划目标与规划期限; 3、社会经济发展策略; 4、乡域乡村体系规划; 5、集镇性质与集镇规模; 6、集镇发展方向与功能分区; 7、集镇总体布局规划; 8、集镇对外交通与道路广场规划; 9、集镇绿地系统与景观规划; 10、集镇环保环卫规划; 11、集镇公用设施规划; 12、集镇防灾减灾规划; 13、集镇四线管制规划; 14、集镇近期建设规划; 15、集镇空间发展时序; 16、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 17、附则。 (二)规划图纸 1、乡域乡村体系现状图; 2、乡域乡村体系规划图; 3、乡域产业发展规划图; 4、乡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5、乡域基础设施规划图; 6、乡域村庄布点规划图; 7、乡域空间管制规划图; 8、集镇用地现状分析图; 9、集镇用地布局规划图; 10、集镇道路系统规划图; 11、集镇道路竖向规划图; 12、集镇绿化景观规划图; 13、集镇给水排水规划图; 14、集镇电力通讯规划图; 15、集镇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16、集镇环保环卫规划图; 17、集镇综合防灾规划图; 18、集镇近期建设规划图; 19、其他必要的图纸。 (三)附件 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重要基础资料汇编以及专题研究报告等。规划说明书的内容包括现状分析、规划意图论证、规划文本解释等。 村庄建设规划 一、基础资料收集 1、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及其村庄布点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对本规划的要求; 2、土地利用现状,用地分类; 3、现状人口和规划人口规模; 4、建筑物现状,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 5、公共设施规模和生产服务设施分布; 6、基础设施及管网现状; 7、历史文化、建筑特色、风景名胜等资料; 8、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资料; 9、建设工程造价资料; 10、乡镇行政区域图(比例为1:5000—1:10000)、村庄地形图(比例为1:500—1:1000)。 二、规划成果要求 村庄建设规划一般宜以行政村为单元,对行政村范围内的村庄整体统一编制规划。也可对行政村区域内近期不撤并的中心村、基层村单独编制规划。规划成果主要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图纸两部分。 (一)规划说明书 1、前言 规划工作背景与过程简述,委托单位,规划范围与目标,规划工作重点、规划设计意图和规划的组织实施。 2、概述 (1)规划依据,说明乡镇总体规划及乡域乡村体系规划对村庄规模和发展目标的要求。 (2)村庄历史沿革,说明村庄的发展历程。 (3)现状与自然社会经济条件 行政区划、地理位置、人口与面积、产业特点、社会经济状况、与周围村镇的关系、地形地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风景旅游资源、历史文化遗产与民俗风情、对外交通联系、村庄建设情况等。 (4)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 3、规划内容 (1)基本原则 (2)村庄建设环境与场地分析 ――分析村庄自然环境条件、建设条件、确定编制规划的主要制约因素,对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 ――村庄建设用地的评价 ――建设用地选择 (3)村庄建筑质量评价 确定修缮、保留、改造、拆除的建筑。 (4)规划总则 ――规划目标 ――规划范围 ――人口与用地发展指标选择和规模预测 (5)规划布局 对居住建筑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和活动场地用地和绿化用地等进行合理布局。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确定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规模及用地安排。 (7)基础设施规划 确定道路交通系统、给水排水、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环境保护与环卫设施、防灾减灾规划及竖向规划。 (8)绿化与景观环境规划 (9)主要技术指标 不同规模、不同建设类型的村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规划说明书的内容进行适当的增减。 (10)实施村庄规划的措施和建议。 4、相关基础资料。 (二)规划图纸 1、村庄区域图; 2、村庄现状分析图; 3、村庄建设规划图; 4、道路交通竖向规划及工程管线规划图; 5、除以上图纸外,有条件的村庄可根据需要增加以下图纸: (1)建筑质量评价图; (2)绿化与景观环境规划图; (3)住宅及主要建筑设计方案图; (4)其他专项规划图纸。 三、其他要求 1、以行政村为单元编制的村庄建设规划成果至少应包括:(1)规划说明书;(2)村庄区域图;(3)村庄现状分析图;(4)村庄建设规划图;(5)道路交通竖向规划及工程管线规划图;(6)其他。其中(3)、(4)、(5)以行政村范围内的自然村为单元编制;规划说明书中相同的部分自然村可共用,不同的部分各自然村应分别撰写。 2、以自然村为单元编制村庄建设规划的,中心村和基层村建设规划应分别包括以下规划成果: 中心村的建设规划成果至少应包括:(1)规划说明书;(2)村庄现状分析图;(3)村庄建设规划图;(4)道路交通竖向规划及工程管线规划图;(5)其他。 基层村的建设规划成果至少应包括(1)规划说明书;(2)村庄现状分析图;(3)村庄建设规划图(道路等基础设施和工程管线等内容应在村庄建设规划图中作说明);(4)其他。-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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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 村庄 建设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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