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市场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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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劳务市场秩序,完善劳务分包制度,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促进建筑业和谐发展,根据《建筑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劳务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建筑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劳务作业是指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等类别的施工作业。 第三条 我市行政辖区内建筑业企业使用建筑劳务和进行建筑劳务分包活动以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对建筑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建筑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委托市建筑行业劳动保险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劳保办)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内建筑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劳务市场准入 第五条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广州市建筑劳务分包交易信息平台,发布劳务发包计划、劳务分包企业及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长诚信档案、诚信评价情况、劳务发包承包情况等信息,并提供相应的上传下载服务。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市劳保办具体管理广州市建筑劳务分包交易信息平台。 第六条 劳务分包企业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A类IC卡、建立诚信档案后方可在本市从事建筑劳务活动;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长应当在市劳保办建立诚信档案,并持有“广州市建设工程平安卡”方可在本市从事建筑劳务活动。 第七条 劳务分包企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A类IC卡后,进入交易平台;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长由劳务分包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向市劳保办申报建立诚信档案,其中,劳务分包企业办申报建立诚信档案的,需由至少一家已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A类IC卡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推荐。 第八条 劳务分包企业诚信档案包括劳务企业办公地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联系方式、企业法人、驻穗负责人、企业管理人员、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长、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数量、工程代码、劳务发包人及工地劳务从业情况等基础信息。 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长诚信档案包括身份证、专业技能资格、推荐单位、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长“广州市建设工程平安卡”编号、联系方式、社保号及劳务从业情况等基础信息。 第九条 建筑业企业应建立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长档案,其属下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长发生变动的,劳务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劳保办办理诚信档案变更。 第三章 劳务承发包管理 第十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等劳务发包人进行劳务分包时,必须在交易平台中选择劳务分包企业及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长。 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使用本企业劳务时,必须在交易平台中选择本企业名下的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长。 第十一条 劳务发包人需在劳务作业开工的10个工作日前,向市劳保办提交《建筑劳务分包计划信息表》(附表1),在交易平台发布劳务发包计划信息。 劳务发包人确定劳务分包企业或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后,需在劳务作业开工的3个工作日前,向市劳保办提交《建筑劳务分包登记信息表》(附表2),在交易平台发布劳务发包承包信息。 第十二条 劳务发包人将劳务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的,应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合同应明确约定工程范围、建设工期进度、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安全生产责任、文明施工要求、劳务分包价款数额、计价方式和标准及结算方式、承包商付款担保及分包商履约担保、劳务人员工资支付连带责任的内容、执行条件和期限、监控方式、分包人的现场作业和管理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向分包人拨付劳保费等事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应当使用《广州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申办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供施工单位的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发包人直接在交易平台中选择班组的,班组将视为该劳务发包人自有队伍,建设单位在申办施工许可证时,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班组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编号、社保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 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并于劳务作业开工前,劳务发包人需将劳务分包合同报送市造价站备案,并取回收件凭证。 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造价、工程款支付和结算方式等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自合同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送市造价站重新备案。 第十五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之间的款项往来应视同为工人工资款项。 第十六条 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应遵守本市其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就所监理工程的劳务分包合同报备凭证及劳务发包人自有队伍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进行审查核验,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应予记入监理日志,并不得签发开工令;已进场施工的,应责令其退场;拒绝退场的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监理企业的上述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工程施工过程中有违法分包行为的,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劳务发包人必须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时间、计价方式和标准、结算方式向分包人足额支付建筑劳务分包价款,不得违约拖欠、克扣或拒付。发包人不得要求分包人垫资带资施工。 第二十条 劳务发包人应在每月支付劳务分包企业劳务进度款项的同时,将相应文件在工地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文件内容必须包括:劳务分包企业申请进度款时间、申请金额、劳务发包人批复时间、批复金额、资金到帐时间。未按要求实施工程监理单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从事规定技术工种的技术工人按国家职业标准和鉴定规范要求,参加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资格鉴定,取得《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作业。 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应聘用持有“广州市建设工程平安卡”的工人,如所聘用的工人无“广州市建设工程平安卡”, 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长应协助劳务分包企业为工人办理后再行聘用。 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使用未取得劳动技能证书的工人,应劳务分包企业负责安排进行劳动技能培训并取得劳动技能证书。 第五章 劳务分包企业及建筑技术作业 承包班组长诚信评价 第二十二条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劳务分包企业和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长诚信评价体系,评价标准及办法另行制定发布。 参与评价的单位分不定期评价单位和定期评价单位两种。不定期评价单位有市、区及县级市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劳保办、市、区及县级市两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随机进行评价;定期评价单位为劳务分包企业和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长所在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定期进行评价。 第二十三条 诚信评价形成劳务分包企业和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长两个序列的评价结果,汇总在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及交易平台中公布。 第六章 奖惩措施 第二十四条 经诚信评价为不合格档次的劳务企业和班组长,三年内不得进入广州建筑劳务市场。 第二十五条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逐年根据免费技能培训名额和劳保金统筹部分额度,制定奖励办法,对诚信评价排名前列的劳务分包企业和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长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名额,补助其缴纳聘用工人的社保费用。 第二十七条 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劳务分包企业、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长发生以下情形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改正。未按要求改正的,暂停参与本市建筑工程项目劳务业务资格。情节严重的,通过建设行政网站以公告形式,取消其A类IC卡。 (一) 拖欠工人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其他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聘用工人不签订合同的; (三)派遣无劳动技能证书的工人到需持相应证书上岗的岗位工作的; (四)聘用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长,未在广州市建设行业劳动保险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理信息登记的; (五)违反劳动合同拖欠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工人工资的; (六)聘用工人不办理广州市建设工程平安卡的; (七)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被政府调查认定应承担责任的; (八)派遣已暂停资格的劳务承包班组承担建筑劳务的。 第二十八条 施工企业聘用未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立诚信档案的劳务分包企业的,责令改正,未按要求改正的,每发生一次,在其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其他管理评价项目中扣2分,有效期半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1年 月1日起实行。 名词释义 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是指由持有相应专业技能资格证书的人员及辅助工人组成,的专业技术作业班、组形式的队伍。其领头人即班、组长,代表其所组织的班、组人员与劳务分包企业签定提供专业技术作业协议,并负有协助劳务分包企业管理其名下的技术工人、协助劳务分包企业核算其名下的班、组技术工人工资金额的职责。 附表1: 建筑劳务分包计划信息表 NO. □直接发包(拟发包对象是劳务企业) □自行完成(拟雇请对象是班组) 劳务发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及工程名称 工程编码 工程地址 工程造价(万元)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层幢 劳 务 分 包 范 围 内 容 及 资 质 等 级 要 求 劳务作业名称 工作量(万元) 质量 工期(天) 对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木工作业 砌筑作业 抹灰作业 石制作作业 油漆作业 钢筋作业 混凝土作业 脚手架作业 模板作业 焊接作业 水暖电安装作业 钣金作业 架线作业 劳务分包作业工作总量 (万元) 信息发布时间(天)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备 注 注: 1、此表由劳务发包企业根据需要填报; 2、此表可从广州建筑劳务分包交易信息平台的网站下载和传送。 附表2: 建筑劳务分包登记信息表 NO. □直接发包 □自行完成 劳务发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及工程名称 工程编码 工程地址 工程造价(万元)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层幢 劳 务 分 包 范 围 内 容 及 承 建 企 业 劳务作业 名 称 工作量 (万元) 质量 工期 (天) 承建劳务分包企业 班组长 名 称 资质等级 木工作业 砌筑作业 抹灰作业 石制作作业 油漆作业 钢筋作业 混凝土作业 脚手架作业 模板作业 焊接作业 水暖电安装作业 钣金作业 架线作业 劳务分包作业工作总量 (万元) 信息发布时间(天)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备 注 注: 1、此表由劳务发包企业填报; 2、此表可从广州建筑劳务分包交易信息平台的网站下载和传送。-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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