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变配电所值班员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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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变(配)电所值班员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值班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工作。 第2条 有一定的电工基础知识,熟知变电所运行有关规程及标准,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第3条 必须熟悉变电所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分布,了解系统电源情况和各配出开关的负荷性质、容量和运行方式。熟知变电所变配电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并掌握操作方法,能独立工作。 第4条 掌握触电急救法及人工呼吸法,并具有电气设备防、灭火知识。 第5条 无妨碍本工种的病症。 二、安全规定 第6条 班前不准喝酒,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程规章的规定。 第7条 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工作终结制度等有关制度。 第8条 倒闸操作必须执行唱票监护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重要的或复杂的倒闸操作,由值班长监护,由熟练的值班员操作。 第9条 操作前应先在图板上进行模拟操作,无误后再进行实际操作。操作时要严肃认真,严禁做与操作无关的任何工作。 第10条 操作时必须执行监护复诵制,按操作顺序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后进行复查,无误后向调度室或有关上级汇报。 第11条 进行送电操作时要确认该线路上所有的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方可按规定程序送电。 第12条 操作中有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记录和操作票,必须向当班调度或值班长报告,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 第13条 用绝缘棒分、合开关或经传动杆机构分、合开关时,均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雨天在室外操作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雷雨天气禁止倒闸操作。 第14条 严禁带负荷停、送刀闸(或隔离开关),停、送刀闸(或隔离开关)要果断迅速,并注意刀闸是否断开或接触良好。 第15条 装卸高压熔断器时,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可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第16条 电气设备停电后(包括事故停电),在未拉开开关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 第17条 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开关上悬挂“小心反电”警示牌。 第18条 严禁使蓄电池过充、过放电。 第19条 变(配)电所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有鼠患,变(配)电室无漏雨现象。 三、操作准备 第20条 值班员上岗后应按照以下内容进行交接班,并做好记录: 1.检查电气设备上一班的运行方式、倒闸操作情况、供配电线路和变电所设备发生的异常情况。 2.了解上一班发生的事故、不安全情况和处理经过,因事故停止运行不准送电的开关。 3.了解上一班内未完的工作及注意事项,特别是上一班中停电检修的线路、有关设备情况。尚未结束的工作,仍有人从事电气作业的开关、线路及作业联系人。 4.阅读上级指示、操作命令和有关记录。 5.检查各线路的运行状态、负荷情况、设备状况、电话通讯是否正常。 6.检查仪器仪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 7.清点工具、备件、消防器材和有关技术资料。 8.接班人员应在上一班完成倒闸操作或事故处理、并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接班。 四、操作顺序 第21条 停电倒闸操作按照断路器、负荷侧开关、电源侧开关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正常操作 第22条 值班员负责监视变(配)电所内、外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重点监视以下内容: 1.电气设备的主绝缘如瓷套管、支持瓷瓶应清洁、有无破损裂纹、异响及放电痕迹。 2.电气设备的油位,油色应正常,无漏油、渗油现象。 3.电气设备电缆、导电排的接头应无发热、变色、打火现象。 4.变压器温度应正常,油箱内无异响。 5. 仪表和信号指示、保护指示应正确。 6. 电气设备接地系统、高压接地保护装置和低压漏电保护装置工作正常。 第23条 值班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接受调度指令,做好录音和记录。 2.观察负荷变化、仪表指示,定时抄表并填好记录。 3.巡视设备运行情况,并按规定做好记录。 第24条 倒闸操作: 1.倒闸操作必须根据机电科的命令倒闸。受令人复诵无误做好录音后执行。 2.倒闸操作时操作人要填写操作票。每张操作票只准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且字迹工整清晰。 3.操作人和监护人按操作票顺序先在模拟图板模拟操作,无误后经值班长审核签字后再执行实际操作。 第25条 操作票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分、合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刀闸)。 2.应切换的保护回路。 3.应装、拆的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的熔断器。 4.应装、拆的接地线和接地开关。 5.应封线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刀闸)。 6.操作票应编号,按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要盖“作废”印章。已操作的操作票盖“已执行”印章。 第26条 进行倒闸操作前、后应检查下列内容: 1.分、合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刀闸)是否处在正确位置。 2.各仪表、保护装置是否工作正常。 3.解列操作时应检查负荷分配情况。 4.检验电压,验明有无电压。 第27条 停、送电倒闸操作按上述操作顺序规定进行。操作单极隔离开关(刀闸)时,在室内先拉开中间相隔离开关(刀闸),在室外先拉开顺风隔离开关(刀闸)。合闸时与此相反。 第28条 维护人员从事电气作业或处理事故时,值班员在值班长的领导下做如下工作: 1.停电:将检修设备的高、低压侧全部断开,且有明显的断开点,开关的把手必须锁住。 2.验电:必须将符合电压等级的验电笔在有电的设备上验电并确认验电笔正常后,再对检修设备的两侧分别验电。 3.放电:验明检修的设备确无电压后,装设地线,先接接地端,后将地线的另一端对检修停电的设备进行放电,直至放尽电荷为止。 4.装设接地线:使用符合规定的导线,先接接地端,后接三相短路封闭地线。拆除地线时顺序与此相反。 (1)装拆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 (2)接地线接触必须良好。 (3)接地线禁止在三相上缠绕。 5.悬挂标志牌和装设遮栏。 (1)在合闸即可将电送到工作地点的开关操作把手上,必须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必要时应加锁; (2)部分停电时,安全距离小于规定距离的停电设备,必须装设临时遮栏,并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牌。 第29条 准备受电: 1.断路器操作机构及跳闸机构应处于完好状态。 2.隔离开关及母线应无异常。 3.变压器瓷瓶应无裂纹,接地应完好,端子接线应紧固,油色、油标正常。 第30条 受电: 1.合上电源的隔离开关及断路器。 2.合上变压器一次的隔离开关及断路器,观察变压器空载运行应正常。 3.合上变压器二次隔离开关及断路器。 第31条 送电: 1.配出线开关操作机构及跳闸机构应处完好状态。 2.合上配出线的隔离开关及断路器。 第32条 停电: 1.断开配出线的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2.断开变压器二次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3.断开变压器一次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4.断开电源的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五、特殊操作 第33条 发生人身触电及设备事故时,可不经许可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应立即向调度及有关领导汇报。 第34条 在供电系统正常供电时,若开关突然跳闸,不准送电,必须向调度室和有关人员汇报,查找原因进行处理,只有当故障排除后,才能送电。 第35条 值班人员必须随时注意各开关的过流保护、漏电保护的工作状态,当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做好记录。 第36条 发生事故时,可采取措施做应急处理后再进行报告 第37条 例换受入电源。 1.备用电源开关操作机构及跳闸机构应处于完好状态。 2.合上备用电源的隔离开关及断路器。 3.拉开原受入电源的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第38条 变压器并列。 1. 参加并列运行的变压器应完好,变压器参数应符合并列运行要求。 2.一、二次开关及跳闸机构应处于完好状态。 3.合上一次的隔离开关及断路器。 4.合上二次的隔离开关及断路器。 第39条 变压器解列。 1.注意负荷情况能否适合单台运行,如不行,应先调整负荷。 2.拉开变压器二次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3.拉开变压器一次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4.变压器需解列运行时必须先拉开二次母联断路器及隔离开关,再拉开一次母联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5.观察负荷分配及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六、收尾工作 第40条 按要求及时、清晰、完整、正确地填好各种记录。并将工具、记录及其他用品摆放整齐。 第41条 巡视室内外,对未完成的工作做详细记录、并向接班人交待清楚。 变(配)电所检修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检修工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工作。 第2条 应具有一定的电气理论知识和电工基础知识,掌握检修技术、检修工艺、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规程和标准。 第3条 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及电气设备防、灭火知识。 二、安全规定 第4条 必须有2名以上的人员从事检修工作。 第5条 班前不准喝酒,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程规章的规定。 第6条 需进行倒闸操作时,由变(配)电所的值班人员按倒闸操作规定的顺序和安全要求进行。 第7条 严禁带电作业,检修工在距离带电体较近或在危险地点工作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并设专人监护,否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工作命令。 第8条 在进行高压故障修理或高压试验时,工作场所必须用遮栏挡住,并悬挂“高压危险”警示牌。 第9条 严禁在他人检修的线路上擅自进行作业,在同一线路上进行两个以上检修项目作业时,必须分别办理停电手续。 第10条 在回路上工作时,必须切断一切可以反送电的电源,严禁带电作业。 三、操作准备 第11条 根据工作任务填写工作票和停电申请单,经有关分管部门领导签字后,送到变电所签证。 第12条 工作负责人向参加本项工作的全体人员宣读工作票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工作人员布置任务,明确专门负责停送电的操作人员、具体检修工作地点及质量标准、检修工艺要求等事项。 第13条 检修工作前,参加检修人员要对所使用的工具、仪表、仪器和材料配件进行清点登记,同时要对所使用的各种安全保护用品进行认真的检查,以确保安全可靠。 第14条 检修前,由工作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变(配)电所值班负责人一起对现场的安全设施、停电部位、带电部位、运行方式及工作区域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然后工作,负责人才能将工作人员带入现场工作。 四、正常操作 第15条 按工作票规定的任务和时间要求进行检修工作,并保证检修质量。当由于现场情况变化和其他原因需要变更任务内容时,应先行报告任务下达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发生紧急情况时,可在处理后立即报告。 第16条 检修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后,不得进入检修以外的其他地段和触动与检修无关的设备及零部件。 第17条 在高压开关柜内工作时,开关柜的上隔离开关处必须加装临时隔板或套绝缘筒。若检修的开关柜为电源开关和有可能送电的开关时,还必须切断前一级电源开关出线电源,经验电、放电、封线,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加装接地线后方准工作。 第18条 在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时,除采取正常安全措施外,必须拔下二次熔断器,严禁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上工作。 第19条 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时,二次线应做可靠的短路,同时不准在短路端子之间和导线上工作。 第20条 断路器解体检修时,必须按拆卸顺序进行。对相对位置要求对号配合的零部件做好标记记录,同时放到指定位置,以防组装时弄错。在检修断路器底部时,应避免撞击其他部位,以免损坏设备。 第21条 拆卸有瓷件设备螺钉时,如有卡紧现象不准用工具敲打。在搬运有瓷件设备时一定要轻拿轻放,以防损坏瓷件。 第22条 搬运电容器时,不准搬电容器的瓷瓶,要搬电容器的扳手。在电容器上检修作业时,有放电装置的待停3-5分钟后方可作业,如放电装置已坏,要对单个电容器进行3-5 次的重复放电后,方准许工作。在连接电容器母线引流线时,螺钉拧得不宜过紧。 第23条 检修电抗器时,严禁攀登电抗器的线圈,严禁用力摇晃。清扫电抗器时,严禁用坚硬的工具清扫,应用毛刷和吸尘器等工具除尘。 第24条 检修蓄电池时,要防止电气短路,严禁电气明火。如确实需要用火时(如焊接等),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再进行工作。 第25条 在二次控制回路上工作时,一定要拆除控制熔断器,以防接地、短路造成机构误动作。 第26条 在二次保护回路上工作时,要防止二次线接地、短路,以避免保护装置误动作。 第27条 在信号、事故音响回路上作业时要防止接地、短路,保障作业顺利进行。 第28条 检修或更换低压回路、二次回路的熔断器时,要使用专用工具或带绝缘手套。 五、收尾工作 第29条 检修工作结束后,要进行自检、互检,确认无误后经工作负责人及变(配)电所值班负责人检查验收、签字后再向机电科并请示送电。机电科同意送电后,方可恢复送电并填写检修记录。 第30条 检修人员工作完后,要清理现场,清点工具、仪表、仪器、材料、配件,待送电正常后方可撤离工作地点。 矿井维修电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进行电气操作。 第2条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电气设备防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3条 具备电工基本知识,熟悉所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的主要技术特征,以及电缆的分布情况。 第4条 了解所负责维修的设备性能原理和保护装置的运行状况,有维修及故障处理等方面的技能和基础理论知识,能独立工作。 第5条 熟悉矿井巷道布置,了解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熟悉在灾害情况下的停电顺序及人员撤离路线,掌握电气防灭火方法和触电抢救知识。 二、安全规定 第6条 上班前不喝酒,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本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7条 高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填写工作票。 第8条 检修、安装、挪移机电设备、电缆时,禁止带电作业。 第9条 井下电气设备在检查、修理、搬移时应由两人协同工作,相互监护。检修前必须首先切断电源,经验电确认已停电后再放电(采区变电所的电气设备及供电电缆的放电,只能在硐室内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才准进行),操作手把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后,才允许触及电气设备。 第10条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高压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穿高压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127伏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的绝缘应良好。 第11条 井下电气维修工工作期间,应携带电工常用工具、与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笔和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第12条 井下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为1%以下的地点使用。 2.在测定设备或电缆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完全放电。 3.被测设备中有电子插件时,在测量绝缘电阻之前。必须拔下电子插件。 三、操作准备 第13条 井下电气维修工入井前应检查、清点应带的工具、仪表、零部件、材料,检查验电笔是否保持良好状态。 第14条 供电干线需停电检修时,事先必须将停送电时间及影响范围通知有关队组。 四、正常操作 第15条 井下中央变电所(含水平变电所)、有值班员值班的采区变电所的高压开关设备的操作,必须由值班员根据电气工作票、倒闸操作票进行停送电操作。单人值班的由维修工监护,无人值班的采区变电所、配电点,或移动变电站的操作,由检修负责人安排熟悉供电系统的专人操作,由检修负责人监护。 第16条 对维修职责范围内设备的维修质量,应达到《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高低压电缆的悬挂应符合有关《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要求。设备检修或更换零部件后,应达到检修标准要求。电缆接线盒的制作应符合有关工艺要求。 第17条 馈电开关的短路、过负荷、漏电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整定值正确,动作可靠。 第18条 移动变电站的安装、运行、维修和管理必须按照煤炭部《煤矿井下1140伏电气设备安全技术和运行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其漏电保护主、辅接地极的安装、维护必须符合要求。 第19条 各类电气保护装置应按装置的技术要求和负载的有关参数正确整定和定期校验。 第20条 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得开路,二次侧接地线不准断路。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进行通电试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由二次向一次反送电。 第21条 在检查和维修过程中,发现电气设备失爆时,应立即停电进行处理。对在现场无法恢复的防爆设备,必须停止运行,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22条 电气设备检修中,不得任意改变原有端子序号、接线方式,不得甩掉原有的保护装置,整定值不得任意修改。 第23条 漏电保护跳闸后,应查明跳闸原因和故障性质,及时排除后才能送电,禁止在甩掉漏电保护的情况下,对供电系统强行送电。 第24条 电气设备的局部接地螺栓与接地引线的连接必须接触可靠,不准有锈蚀。连接的螺母、垫片应镀有防锈层,并有防松垫圈加以紧固。局部接地极和接地引线的截面尺寸、材质均应符合有关规程细则规定。 第25条 铠装电缆芯线连接必须采用冷压连接方式,禁止采用绑扎方式。 第26条 连接屏蔽电缆时,其半导体屏蔽层应先用三氯乙烯清洗剂(阻燃清洗剂)将导电颗粒洗干净。对于金属屏蔽层,不允许金属丝刺破芯线绝缘层。屏蔽层剥离长度应大于国家标准规定的耐泄痕性d级绝缘的最小爬电距离的1.5-2 倍。 五、特殊操作 第27条 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开关上悬挂“小心反电”警示牌。如需反送电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触电事故和损坏设备。 第28条 在同一馈电开关控制的系统中,有两个及以上多点同时作业时,要分别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标志牌,并应有一个总负责人负责联络、协调各相关环节的工作进度。工作结束后、恢复送电前,必须由专人巡点检查,全部完工并各自摘掉自己的停电标志牌后,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 第29条 当发现有人触电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就地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同时向地面调度室汇报。触电者未完全恢复,医生未到达之前不得中断抢救。 第30条 当发现电气设备或电缆着火时,必须迅速切断电源,使用电气灭火器材或砂子灭火,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六、收尾工作 第31条 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对检修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摘掉停电牌,清点工具,确认无误后,恢复正常供电。并对检修设备进行试运转。 第32条 每班工作结束升井后,必须向有关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并认真填写检查维修记录。 外线电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本工种工作人员应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 第2条 具备必须的电工基本知识,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电业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掌握一般的操作技术,并熟悉电工器具和仪器、仪表的使用方法。 第3条 掌握电气事故处理方法和紧急救护知识。 第4条 身体适应本工种工作,无影响本职工作的病症。 第5条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到现场从事指定的工作,不得单独工作。 二、安全规定 第6条 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各项规章制度。 第7条 在线路施工时,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着工作装。 第8条 外线高空作业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高空作业必须使用保险带(对地3米以上为高空),蹬杆前应检查蹬杆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电杆根部是否牢固可靠。木杆腐朽严重者,应采取可靠的防倒措施,方可蹬杆。 2.新立的电杆,在基坑没有填平夯实以前不准上杆作业。 3.保险带应系在电杆或牢固的构件上,不得系在电杆端头上。 4.在有过往行人地段时,应在施工杆(塔)周围架设防护栏,禁止行人靠近,防止高空坠物伤人。 5.杆塔施工时,严禁向上或向下抛扔物件。 6.攀蹬杆塔时应检查随身物件,以防坠落。 7.高空作业时,要有防止工具、金具坠落的措施,地面应有人监护。 第9条 倒闸操作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倒闸操作必须填写“倒闸操作票”,操作时使用合格的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倒闸操作应按规定顺序逐项进行,操作完毕后,应进行复查。 3.雷雨天气时,一般不进行倒闸操作,必须操作时,要有可靠的防雷雨措施。 4.在变压器台上操作时,应先拉开低压开关,后停高压熔断器,恢复时顺序相反;停分支熔断器时,应取下熔断器熔体。 5.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可不等待命令先行拉开电源开关,但事后应立即向变(配)电所值班员及领导汇报。 第10条 高低压电气设备维修作业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在变压器、电容器台上工作时,至少应由两人进行。 2.更换变压器或调整相序后,应检查电压和相位是否正确。 3.拉合高低压熔断器,必须使用绝缘工具,不许赤手摘挂高压熔断器。 4.变压器台上的预防性试验工作应有专人监护。 5.落地式变压器台,应设遮栏并加锁。 6.对停电的电容器或有电容的线路或设备,均应充分放电,对有静电感应的设备,应接地线后才能接触。放电时需用有限流电阻的专用放电棒,放电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经重复放电、验电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11条 挂接地线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线路经过验电确认无电压后,各工作班(组)应立即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如有电压感应到停电线路上时,应加挂接地线。 2.同杆架设多层电力线路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 3.挂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连接要可靠,不准缠绕,拆接地线时程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绝缘棒或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 4.若杆塔无接地引下线时,可采用临时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小于0.6米。 5.接地线应有接地和短路导线构成的成套接地线。成套接地线必须采用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严禁使用其他导线用作接地线和短路线。 第12条 带电作业按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各项规定执行。 第13条 铜导线与铝导线连接处,必须使用铜铝过渡线夹。 第14条 巡线人员禁止攀蹬杆塔。 第15条 对任何违反规程的命令不应执行,并向发令人说明理由,必要时报告上一级领导。 三、操作准备 第16条 施工前,工作负责人要向全体工作人员宣读工作票,讲清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 第17条 工作前要认真清点、检查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备件、工具。安全用具必须完好、可靠。 第18条 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停、送电,装拆短路接地线,挂停电作业警示牌。有反送电可能的刀闸,加绝缘隔板。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已停电的通知后,指令安全负责人进行验电,在确认线路已停电无误后,立即下令在作业区两端装设短路接地线,经安全负责人检查合格后,通知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方可发令开始作业。 第19条 新建高压架空线路或撤除高压线路,在施工前应根据新建高压线路施工设计或撤除线路的任务对以下情况进行一次实地勘查,并根据实地勘察情况编制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1.线路走向沿途的地形、地貌、植被、道路、建筑物情况。 2.电杆(塔)、电缆(线)滚筒等物件的运输路线、拟采用的运输方式。 3.沿途的施工障碍情况。 4.施工线路与其他线路、设施等的跨越情况。 5.待接入或待断开处的供电线路情况。 6.需要进行爆破施工,应按照规程要求对其爆破点及周围环境进行认真勘察,并做好爆破前的相应准备工作。 四、线路巡视 第20条 线路巡视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1.巡线工作应由有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巡线时必须由2人进行。观察线路途经地带及其周围环境对线路的影响情况,用望远镜观察架空线路及金具和杆塔顶部有无异常现象。 2.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大风天气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行进,以免触及断落的导线。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线路已停电,也应认为随时有送电的可能。 3.巡线人员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悬吊空中以及其他异常情况后,应设人监护,防止行人靠近故障地点20米以内,并迅速报告领导,等候处理。 五、线路检修、维护 第21条 线路检修、维护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1.线路停电检修或在高低压设备上工作,应填写工作票并发作业牌。在高压线路或设备上工作时,应由主管电气、供电工作的领导或技术人员填写工作票,一式两份,交值班长或变(配)电值班员,审核操作程序无误后,由值班长或变(配)电值班员签发交给工作负责人。停电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将工作票交回值班长或变(配)电值班员。 2.工作票签发人应负下列责任: (1)工作开始前向有关工作人员宣读工作票; (2)正确和安全的组织工作; (3)指导工作人员遵守规程,执行安全措施。 3.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书面指定的有实践经验的人担任。 4.在部分停电和邻近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 5.在多路出线的工作地段检修时,工作负责人应向检修人员指明带电和停电线路,并做好监护工作,防止误蹬电杆。一般停电检修时,互相之间应做好监护工作。 6.外线高空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程有关高空作业的安全规定。 7.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检查设备完好、地线收撤情况。人员、工具、材料应全部撤离现场,经检查正常后方可交回作业牌。工作负责人与调度联系停、送电时,双方要复诵无误。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 8.在变压器台上测量低压电源时,可使用钳型电流表。应注意不得触及其他带电部分,防止相间短路。 9.测量带电线路导线的弛度、交叉跨越距离时,应使用测量仪器进行测量计算。严禁使用钢圈尺、皮尺、线尺测量或抛挂绝缘绳的方法测量。 10.测量电杆、变压器台、避雷器的接地电阻或解开及恢复接地引线时,应戴绝缘手套,严禁接触与地断开的接地线。解开地线时,应先解开导体端,后解开接地端,恢复时相反。 11.砍伐靠近带电线路的树木时,不得蹬杆。树木和绳索不得接触导线。人和绳索应与导线保持安全距离,并系好保险带。 12.为防止树木(树枝)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将树木(树枝)拉向远离导线方向。绳索应有足够长度,以免拉绳人被倒落的树木(树枝)砸伤。树枝接触高压带电导线时,严禁用手去取。砍剪的树枝离带电导线很近时,若没有可靠的控制措施,必须申请停电后再进行操作。 13.砍剪的树木(树枝)下面应有专人监护,防止砸伤行人。 14.工作中遇有雷电或远方雷鸣时,应立即停止工作。 六、线路施工 第22条 装运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1.装运长、大件时,应遵守起重工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2.运输前指定专人对运输道路进行调查,以确定运输路线。对易发生事故的坡路、弯路、冰雪路等处,应向运输人员及司机交待清楚。 3.装运货物,必须绑扎牢固。装运重物或超高超长大件时,车箱内不准坐人,禁止客货混装。 4.运输及装卸货物,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起吊物下面不得站人,运输过程中防止重心偏斜。 5.用绳子牵引电杆及其他重物上坡时,必须将电杆及其他重物绑牢,绳子不得触磨地面。电杆两侧5米内不得有人。用专用运杆车运输时,车厢两旁不准坐人。 第23条 基础施工: 1.挖掘松软土质或流沙时,应保持其自然坡度,或用挡板、沉箱以防倒塌。此项工作至少有两人在一起操作。 2.杆坑的边缘不准堆放重物,以防压塌基坑。坑深超过1.5米时应戴安全帽。 3.岩石基础打眼时,撑钎人应戴安全帽、手套、眼镜,打锤人不得戴手套,防止脱手伤人。 4.同一地点的炮眼,待全部打完后,方可装药。 5.放炮地点周围建筑物,不符合安全距离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6.土石方坑放炮前,应将工具材料全部撤离现场,所有工作人员撤到放炮的反方向,石坑200米,土坑100米,裸露药包爆破300米以外隐蔽。如深孔加大药量时,可适当增加安全距离。 7.放炮人员应由专职工种或受过爆破专业培训的人员担任,并设专人监护。采用电雷管放炮时,连线与放炮必须由同一人进行。 8.雷管与导火索连接要紧密,禁止碰击雷管部分。 9.放炮人员应根据导火索燃烧速度,确定其长度,一般不少于600毫米。 10.往炮眼内装药时,必须使用木棍捣实,不准使用钎子。 11.放炮时遇有瞎炮时,需等待20分钟后,再进行处理,可在孔内灌水使炸药失效,轻轻取出雷管。放炮工作结束后。剩余雷管应当场销毁或作妥善处理,严禁个人收藏。 12.点炮人在同一地点不能同时点炮4个以上。必要时可集体连接导火索。在坑内点炮时,必须有撤离现场措施。 13.不准在瞎炮处继续打眼,重新打眼时,要离开瞎炮处600毫米处与原炮眼平行打眼。 第24条 立杆、撤杆: 1.立杆、撤杆要有专人指挥。立、撤杆前现场负责人向全班人员讲明分工、立撤杆方法、注意事项,详细说明指挥信号,并检查工作人员熟悉信号程度。 2.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上立、撤电杆时,应设专人看守。 3.组立杆塔所设的地锚,根据不同的地质及受力情况加以确定,利用树桩和大石块代替地锚时,必须经现场负责人检查后方可使用。 4.起重杆塔应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当起立的杆塔稍离开地面时,起吊暂停,对各受力点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继续起吊。 5.起立杆塔前,应清理场地。主牵引地锚、杆塔中心、桅杆顶、尾绳应在一条直线上。 6.杆塔起立过程中,除指挥人员和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撤出杆塔高度的1.2倍以外。 7.起立杆塔用的桅杆,应受力均匀,不得左右倾斜。 8.杆塔起立过程中,不准下坑找正,应暂停起立,可在地面进行清理或用绳索帮助找正,工作人员必须站在起立电杆的两侧,并有专人监护。 9.在起立过程中,不准攀登杆塔。当杆塔起立45°后,应减缓起立速度,注意拉紧各侧拉绳。 10.使用吊车立、撤电杆时,钢丝绳套应吊在电杆的适当位置,防止电杆突然倾倒,并在电杆上部两侧拴上拉绳,控制电杆摆动方向。 11.在撤杆工作前,应先检查杆根,采取防止倒杆措施,再拆除杆上导线。在挖坑前应先在电杆上部适当位置两侧绑好拉绳。 12.已经立起的电杆,只有在杆基回土夯实、完全牢固后,方可撤去叉杆及拉绳。 第25条 放线、撤线、紧线: 1.放线、撤线和紧线工作,均应设专人统一指挥,有统一信号,紧线工具及设备应保持性能良好。 2.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跨越架、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 3.放线要有专人领线,并时刻注意信号。放线用的滑车要固定牢固,转动灵活,并设专人看守。 4.工作人员应站在导线走向半径外侧,放线、紧线遇有障碍时,及时发出信号。 5.放、紧、撤线过程中,跨越架必须设专人看守,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发出停止过线信号。 6.爆破压接时,工作人员离开现场雷管开口端反向30米以外,一般在市区繁华地带不准进行爆破压接。 7.跨越需停电的高压线时,停电、验电后挂地线,地线应在导线两端分别挂起。 8.搭跨架必须牢固,比新建线路的横担长3米,并和线路中心位置一致,跨高压线路应可靠封顶。 9.搭架用的绳索一般用耐磨的尼龙绳、棕绳或麻绳,一定要防止导线磨断绳索。接近带电体部分,禁止使用铁线绑扎。 10.在带电线路上搭跨越架的操作人员应站在架子远离电源的外侧。 11.跨越架与带电体最小距离: 电压等级 3.-10千伏 35-110千伏 水平与垂直距离 1.0米 1.5-2.0米 对地线距离 0.5米 12.搭跨越架时人身、工具材料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3-10千伏 0.6米 35千伏 1.0米 110千伏 1.5米 13.跨越架与铁路、公路、通讯线路、低压线路的最小距离: 铁路 公路 低压通讯线 水平 2.5米 0.6米 0.6米 垂直 6.0米 5.5米 0.6米 七、收尾工作 第26条 每日下班后,工作负责人应详细填写工作记录。 第27条 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与安全负责人一起,亲自检查线路施工地段的况,组织清点人员、工具材料,拆除接地线,经检查正常后,工作负责人向调度汇报并联系送电,待线路正常送电后,工作人员方可撤离现场。 内线电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矿井内线电工必须具备电工基本知识,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 第2条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设备防爆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第3条 有维修及故障处理等方面的技能,掌握工作所辖区域供电系统、设备性能原理、各种保护装置的运行状况,能独立工作。 第4条 掌握电气防灭火和触电事故处理方法。 二、安全规定 第5条 上班前不准喝酒,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各项规章制度。 第6条 检查、检修、安装、挪移机电设备时,禁止带电作业,必须遵循验电、放电、封线(装设短路地线)的顺序进行工作。 第7条 从事高压电气作业时,必须有2人以上工作,操作高压设备时一人监护,一人操作,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第8条 同一供电系统和同一控制系统有多人同时工作时,必须注意互相之间的影响和相互之间的安全。凡因停送电影响他人安全的地点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 一般不准同时作业,需要在停电的线路上进行多项作业时,应分别办理停电手续。 2.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以保障他人安全。 3.必须同时工作时,要分别挂停电牌,并指定专门联系人负责联系各相关工作环节的进度,各环节均结束工作且人员撤离后方可送电。 第9条 修理后达不到防爆要求的电气设备严禁下井使用。 第10条 检修所用的零配件必须合格。 三、操作准备 第11条 准备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器仪表及工作中其他使用的用具。 第12条 穿绝缘鞋,携带验电笔和绝缘工具。工作服要扎紧袖口。工作前先进行检查,经验电、放电、装设短路地线后再进行工作。 第13条 检修前、后的设备均需测试绝缘电阻。受潮或绝缘电阻低于规程要求的设备均应进行干燥处理。 第14条 使用起重工具时,应先检查手动葫芦、三角架、起重梁、卡子、绳套等工具的强度是否合乎要求,起重工具应牢固可靠。 四、操作顺序 第15条 操作高压开关应按下列顺序操作: 1.送电合闸操作顺序应为:先合电源侧刀闸(隔离开关),后合负荷侧刀闸,最后合断路器。 2.停电拉闸操作顺序应为:先断开断路器,后拉负荷侧刀闸(隔离开关),最后拉电源侧刀闸(隔离开关)。 五、正常操作 第16条 检修电机、变压器吊芯抽转子时,必须防止碰撞线圈和损坏绝缘。变压器、电机更换线圈时,应在拆开后绘出草图,并记下有关数据,作为绕制新线圈的依据。 第17条 检修开关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序号和标记。要保护好防爆面,对失爆或不合格的防爆面要按规程要求进行修理。 第18条 设备检修后都要经过检查、试验,合格后填写检修试验记录,否则不准出厂。 第19条 操作电气设备时必须按下列规定执行: 1.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应遵循验电、放电、挂短路地线的顺序进行工作。装设短路地线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短路地线时顺序与此相反。 2.在由变电站(所)配出线路的各机房、车房内进行停送电工作时,应事先与变电站-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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