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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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最近3 3年题型题量分析年题型题量分析 题题 型型 2006年年 2007年年 2008年年 2009年年 2010年年单选题单选题:2题题2分分 3题题3分分 3题题3分分 4题题4分分 4题题4分分多选题多选题:2题题4分分 2题题4分分 1题题2分分 1题题2分分 2题题4分分判断题判断题:1题题1分分 2题题2分分 1题题1分分 1题题1分分简答题简答题:1题题5分分 综合题综合题:1题题8分分 1题题8分分 1题题5分分合合 计计:5题题7分分 8题题17分分 6题题11分分 6题题14分分 6题题14分分 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公司法律制度概述n一。公司的种类一。公司的种类n(一)公司的概念(一)公司的概念n公司公司是指依照是指依照公司法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有限责任公司限责任公司和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第2条)条)n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认缴的出资额为为限对限对公司公司承担责任;承担责任;n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认购的股份为限为限对对公司公司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第(第3条第二款)条第二款)n公司公司是指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形成投资形成的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P32一段一段 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公司法律制度概述n公司的概念:公司的概念:P32n1依法设立依法设立n这是指这是指公司公司必须依必须依法定条件、法定程序法定条件、法定程序设立设立。n2以营利为目的以营利为目的 n如果其如果其经营利润经营利润不进行分配不进行分配,而是用于,而是用于社会公益社会公益等其等其他目的,则他目的,则不属于不属于以营利为目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的公司性质公司性质。n3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n没有股东的投资行为没有股东的投资行为就就不能设立不能设立公司公司。n4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法人资格n公司公司是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应当,应当符合符合民法通则民法通则规定的规定的法人法人条件条件,主要是,主要是独立的法人财产独立的法人财产和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公司法律制度概述n公司的种类公司的种类 P33n1 1。承担责任标准。承担责任标准:P33n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公司、两合公司两合公司等,等,n2。信用基础标准:。信用基础标准:P33n资合公司、人合公司、资合兼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公司、资合兼人合公司,3。组织关系标准:。组织关系标准:P33n母公司与子公司,本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本公司与分公司,n子公司有法人资格,分公司无法人资格子公司有法人资格,分公司无法人资格。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公司法律制度概述n公司的对比公司的对比n1。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比较。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比较 P34n设立方式、股东人数、出资证明、股权转让、注册设立方式、股东人数、出资证明、股权转让、注册资本、组织机构、资本、组织机构、“两权分离两权分离”、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n2。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与公司法公司法的区别的区别n设立条件和程序不同,资本制度有所不同,组织形设立条件和程序不同,资本制度有所不同,组织形式有所不同,经营期限不同式有所不同,经营期限不同。n外商投资外商投资的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适用本法n有关有关外商投资外商投资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适用其规定。(第(第218条)条)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公司法律制度概述n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的概念 P34末末n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n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调整公司组织关系,n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与终止的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与终止的n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规范的总称。n公司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公司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n公司法的性质公司法的性质 P35三段三段n组织法组织法与与行为法行为法的结合。的结合。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公司法律制度概述n公司法人财产权利与股东权利(公司法人财产权利与股东权利(1)n(一)公司法人财产权(一)公司法人财产权 P35六段六段n1 1。法条。法条:n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独立的法人财产,享,享有有法人财产权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对公司的债务务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第(第3条)条)n2。概念:。概念:n 法人财产权是指公司拥有法人财产权是指公司拥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由股东投资形成的的法人财产法人财产,并依法对财产行使,并依法对财产行使占有、使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收益、处分的权利的权利.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公司法律制度概述n3 3。对外投资或提供担保。对外投资或提供担保:n 公司可以向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其他企业投资,但是,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出资人。(第(第15条)条)P35末段末段 n 公司向公司向其他企业其他企业投资或者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担保,按照公公司章程的规定司章程的规定由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决议;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及单项投资单项投资或者或者担担保的数额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第(第16条)条)P35末三段末三段 n 公司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的,必须经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决议。(第(第16条第二款)条第二款)n 接受担保的股东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第(第16条第三款)条第三款)P35末二段末二段 第二节第二节 公司的登记管理公司的登记管理1 1 n登记概述:登记概述:(P36末四段末四段)n公司登记公司登记是是国家国家赋予赋予公司公司法人资格与企业法人资格与企业经营资格经营资格,并对,并对公司公司的的设立、变更、注销设立、变更、注销加以规范、公示加以规范、公示的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n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批准的,应当在,应当在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第(第6条第二款)条第二款)n登记管辖登记管辖:P36末三段末三段 n登记机关登记机关:工商机关:工商机关n管辖管辖:国家、省、县:国家、省、县三级管辖制度。三级管辖制度。第二节第二节 公司的登记管理公司的登记管理2 2n登记事项登记事项:P37四段四段 n名称名称:必须标明:必须标明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或或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等字样;等字样;(第(第8条)条)经经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的保护受法律的保护。n住所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第(第10条)条)P37五段五段 n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由由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或者经理经理担任。担任。(第(第13条)条)P37六段六段 n股东出资:股东出资:股东不得以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作价出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和和实收资本实收资本应以人民币表示应以人民币表示,法律、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P38一段一段 n公司类型,经营范围等。公司类型,经营范围等。第二节第二节 公司的登记管理公司的登记管理3 3 n设立登记设立登记:P38七段七段 n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名称预先核准。n 设立、登记前设立、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须经批准的项目,n应当在应当在报送批准前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名称预先核准,n并以经核准的公司名称并以经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报送批准。n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保留期为6个月个月。n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在保留期内,n不得用于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第二节第二节 公司的登记管理公司的登记管理4 4 n变更登记变更登记:n未经变更登记的,公司未经变更登记的,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事项。P39三段三段 n变更的期限变更的期限:一般为:一般为30日内,日内,n公司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或者或者合并、分立合并、分立的为的为45天后。天后。n年度检验年度检验:n每年每年3月月1日至日至6月月30日日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P41三段三段 公司的设立:程序公司的设立:程序n有限公司:有限公司:n1。制定。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n2。股东。股东缴纳出资缴纳出资n3。申请。申请设立登记设立登记n股份公司:股份公司:n1。发起设立的程序。发起设立的程序(第(第84条)条)n(1)发起人书面认足股份:)发起人书面认足股份:n(2)缴纳出资)缴纳出资n(3)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n(4)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登记n2。募集设立的程序。募集设立的程序 n(1)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少于股份总)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少于股份总数数35%,法定除外;,法定除外;(第(第85条)条)n(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n(3)召开创立大会)召开创立大会n(4)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登记公司的设立公司的设立 :条件:条件n有限公司有限公司:P41末段末段n1。法定人数。法定人数(第(第24条)条)n50人以下人以下n2。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第(第26条)条)n3万元以上万元以上n法律行政法规有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较高的从其规定较高的从其规定。规定。P42三段三段 n3。公司章程。公司章程n股东共同制定股东共同制定n4。法人条件。法人条件n股份公司股份公司:P53末段末段n1。法定人数。法定人数(第(第79条)条)n2人以上,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其中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有住所。n住所:是指经常居住地和主要住所:是指经常居住地和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办事机构所在地n2。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第(第81条)条)n5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n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较高的从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较高的从其规定。其规定。n3。公司章程。公司章程:n发起人制定,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制定,募集方式设立的需经创立大会通过需经创立大会通过n4。法人条件。法人条件公司的设立公司的设立 出资出资1n首次出资额(首次出资额(有有)(第(第26条条)P42四段四段n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n不低于不低于20%及及法定最法定最低注册资本,低注册资本,n其余自公司成立之日其余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起2年内缴足,年内缴足,n其中,投资公司可在其中,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缴足。年内缴足。n首次出资额(首次出资额(股、股、第第84条条)n发起设立:发起人应书面认足发起设立:发起人应书面认足股份。股份。P55四段四段 n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资;P55六段六段 n分次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分次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资;P55六段六段 n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依法办理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其财产权转移手续。P55六段六段 n全体发起人:不得低于注册资全体发起人: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本的20%,其余部分两年内缴,其余部分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年内缴足。缴足。(第(第81条)条)P54四段四段 n募集设立的,注册资本为登记募集设立的,注册资本为登记时的实收股本总额。时的实收股本总额。P54四段四段 公司的设立:出资公司的设立:出资2n首次出资额首次出资额不低不低于于20%和和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关系限额的关系 n1。必须满足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的条件。必须满足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的条件n2。超过。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可以按照不低于万元以上部分,可以按照不低于20%的标的标准确定出资额。准确定出资额。n例例:注册资本:注册资本10万元,先满足万元,先满足3万元出资,其余万元出资,其余7万万元由股东分期缴纳,其首次出资额就占注册资本的元由股东分期缴纳,其首次出资额就占注册资本的30%。不能按。不能按20%计算首次出资额为计算首次出资额为2万元。万元。既不低既不低于于3万元也不低于万元也不低于20%.。n例例:注册资本:注册资本100万元,先满足万元,先满足3万元出资,按万元出资,按20%计算首次出资额为计算首次出资额为20万元。这样首次出资额不是万元。这样首次出资额不是3万万元。元。既不低于既不低于3万元也不低于万元也不低于20%。n因此,不低于因此,不低于3万元与不低于万元与不低于20%两个标准必须同时两个标准必须同时具备。具备。公司的设立:出资公司的设立:出资3n出资方式出资方式(有有)(第(第27条条)n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用实物、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n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作价出资;P42六段六段n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除外。n全体股东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于注册资本的30%。P42五五 段段n出资方式出资方式(股股)n(第(第83条条)n发起人的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出资方式,适用本法适用本法第第27条的条的规定规定公司的设立:出资公司的设立:出资4n出资责任出资责任(有)(有)(第第28条条)n股东应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按期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认缴的出资额额。P44二段二段 n货币出资的货币出资的:n应足额存入公司账户应足额存入公司账户。n非货币出资的非货币出资的:n应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应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n未缴纳出资的未缴纳出资的,n除应除应足额缴纳外足额缴纳外,还应当,还应当承担违承担违约责任约责任。n须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证验资证明明。(第(第29条)条)n非货币财产非货币财产实际价额低于定价额实际价额低于定价额的的,出资股东应补齐出资股东应补齐,n设立时其他股东设立时其他股东承担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第(第31条)条)P44五段五段 n出资责任出资责任(股股)n(第(第84条第二款)条第二款)n发起设立的发起人:n不依照规定缴纳出资不依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协议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P55六段六段 n募集设立的:募集设立的:n股份公司设立后股份公司设立后发起发起人人不依照规定缴足出不依照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资的,应当补缴;n其他发起人其他发起人承担违约承担违约责任。责任。P56末四段末四段 公司的设立:公司章程公司的设立:公司章程n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P43中中段段 n股东股东应当在章程上应当在章程上签名、签名、盖章盖章。(第(第25条)条)n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对公司、股东、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员具有约束力。具有约束力。n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是指经理、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员。n章程记载的事项:章程记载的事项:必备必备的的和和任意的任意的记载事项记载事项。n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n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员具有约束力具有约束力。P54末二段末二段 n发起设立发起设立的的(第(第77条)条)n由发起人制定由发起人制定n募集设立募集设立的,的,n由由发起人制定发起人制定,n经其他认股人参加的创经其他认股人参加的创立大会议立大会议出席会议的认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方为有效。公司法人财产权利与股东权利(公司法人财产权利与股东权利(2)n公司股东权利公司股东权利n1。公司股东依法享有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择管理者等权利。(第第4条)条)P50中段中段n2。股东权的分类股东权的分类n(1)共益权与自益权)共益权与自益权 P50末末 段段n共益权共益权:是是股东基于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的利益是是股东基于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而行使的权利。如如提案提案、知情、知情、表决、表决的权利;的权利;n自益权自益权:仅以个人利益为目的而形势的权利,:仅以个人利益为目的而形势的权利,n如如请求分配权股份转让权请求分配权股份转让权等。等。n(2)单独股东权与少数股东权)单独股东权与少数股东权 P50末末 n单独股东权单独股东权:每一单独股权享有的权利;:每一单独股权享有的权利;n少数股东权少数股东权:持有股本总额一定比例股份方可行使的:持有股本总额一定比例股份方可行使的权利权利公司法人财产权利与股东权利公司法人财产权利与股东权利(3)公司股东权利公司股东权利 有限公司的股东知情权和分红权有限公司的股东知情权和分红权(1 1)股东知情权)股东知情权(第(第34条)条)(无)(无)股东股东有权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计报告。股东股东可以要求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的阅的应提出书面报告,说明目的应提出书面报告,说明目的。公司。公司有合理根有合理根据认为其目的不正当,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据认为其目的不正当,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并应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拒绝查阅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拒绝查阅的,的,股东可以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公司法人财产权利与股东权利公司法人财产权利与股东权利(4)n公司股东权利公司股东权利n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和分红权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和分红权 n(2 2)股东分红权)股东分红权(第(第35、36条)条)(无)(无)n 股东按照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红利实缴的出资比例分红利;公司;公司新增资本时新增资本时,股东,股东有权优先有权优先按照按照实缴的出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但是,全体股东全体股东约定约定不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例优先认缴出资的的除外除外。n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法人财产权利与股东权利公司法人财产权利与股东权利(5)n公司股东权利公司股东权利n股东权的保护股东权的保护(无)(无)n(1 1)法条)法条:(第(第22条)条)n 公司股东会公司股东会或者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的决议决议内容内容违反法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政法规的无效。无效。n 股东会股东会或者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或者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或者,或者决议决议内容内容违反公司违反公司章程的章程的,股东可以,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日内,请求法院,请求法院撤销。撤销。n 股东依照前款提起诉讼的,股东依照前款提起诉讼的,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股东提供相应担保。n(2 2)担保的目的)担保的目的:n 防止股东的防止股东的滥诉行为滥诉行为,给公司,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公司法人财产权利与股东权利公司法人财产权利与股东权利(6)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P51三段三段3行行1.1.概念概念:是指是指为阻止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和保护公司债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就具体法律关系具体法律关系中的中的特定事实特定事实,否认否认公司与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公司与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及股东的有限责股东的有限责任任,责令责令股东对公司债权人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或公共利益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以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公司法人财产权利与股东权利公司法人财产权利与股东权利(7)n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P51一段一段n2 2。法条。法条:(第(第20条)条)n 公司股东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位和和股东有限责任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n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P51二段二段n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P51三段三段1-2行行公司法人财产权利与股东权利公司法人财产权利与股东权利(8)n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关联关系 P51四段四段n1 1。法条。法条:(第(第21条)条)n 公司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不得利用其其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损害公司利益。n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造成损失的,的,n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n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P51三段三段5-6行行公司法人财产权利与股东权利公司法人财产权利与股东权利(9)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关联关系 2 2。责任主体。责任主体:(第(第217条)条)(1)控股股东控股股东:P51五段五段1-4行行 持股持股50%以上,或者持股不足以上,或者持股不足50%,但其,但其享有的表决享有的表决权足以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权足以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第二款)(第二款)(2)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P51五段五段4-5行行 虽然虽然不是公司股东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等关系、协议或者其,但通过投资等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第三款)(第三款)(3)关联关系关联关系:P51五段五段6-末行末行 是指是指法定主体法定主体与其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之间的关系,以及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而具有关联关系联关系。(第四款)(第四款)股权的转让股权的转让1 1n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股权(第(第72条)条)P 51末五段末五段n(一)股东之间(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让全部或部分股权。n(二)股东(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转让股权n应当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P 51末二段末二段n不同意的股东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让的股权。n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n(三)(三)同等条件下,其他股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东有优先购买权。n(四)公司章程(四)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从其规定。P 52二段二段n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限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限制n程序的限制(第(第139、140条条n交易场所的限制交易场所的限制:n交易方式的限制交易方式的限制:背书或交背书或交付付 P66末三段末三段 n人的限制(第(第142条)条)n发起人发起人:1年期限;年期限;n高级职员高级职员:每年:每年25%比例,比例,n禁止转让禁止转让:1年期限;离职年期限;离职半年半年n公司自身公司自身:禁止条件与除外:禁止条件与除外条件条件(第(第143条)条)股权的转让股权的转让2 2n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的限制(第(第143条)条)n人的限制:人的限制:公司自身公司自身n禁止条件禁止条件: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公司的股份。P 77三段起三段起n除外条件除外条件:下列情况除外:下列情况除外:n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注册资本;n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他公司合并;n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工;n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n决议决议:1-3项应经项应经股东大股东大会决议会决议n收购后事项收购后事项:P 67二段二段n第第1 1项的项的收购之日起收购之日起10日日内注销内注销;第第2 2、4 4项项6个月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内转让或注销;第第3 3项的项的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股份总额的5%;收购资;收购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润中支出,收购股份收购股份应应当在当在1年内年内转让给职工转让给职工。n担保的限制:P 67二段二段n公司不得接受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本公司的股票股票作为作为质押权的标的质押权的标的。股权的转让股权的转让 3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P52中上段中上段1行行)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强制执行程序转转让股东的股权让股东的股权时,时,应当通知应当通知公司公司及及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在同等条件下同等条件下有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自自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通知之日起满满20日日不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视为放弃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股权的转让股权的转让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公司应当应当注销注销原股东原股东的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向向新股东新股东签发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并并相应修改相应修改公司公司章程章程和和股东名册股东名册中有中有关关股东股东及其及其出资额出资额的的记载记载。对对公司公司章程章程的的该项修改该项修改不需要不需要再由股再由股东会表决东会表决。(。(P52中下段末中下段末)股权的转让股权的转让 5n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公司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公司(第(第75条)条)n(一)法定条件(一)法定条件:P 52末末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对股东会股东会该项决议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投反对票的股东东可以请求可以请求公司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收购其股权,退出公退出公司:司:n(1)公司)公司连续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而该公司该公司5年年连续盈利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并且符合公司法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的;n(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n(3)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或者章程规定的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公司存续的。股权的转让股权的转让 6 n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公司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公司n(二)程序(二)程序(第(第75条)条)P 53五段五段n1 1。要求退出的股东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要求退出的股东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n2 2。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n 自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起60日内,日内,股东与公司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股东东可以自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起90日日内县法院内县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n 意义意义:尽量协商解决。:尽量协商解决。公司的设立:程序公司的设立:程序2n创立大会的职权创立大会的职权:(第(第91条)条)P56二段二段 n1。审议。审议发起人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n2。通过。通过公司章程公司章程;n3。选举选举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n4。对公司的设立。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费用进行审核;n5。对发起人用于。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进价抵作股款的财产的进价进行审核;进行审核;n6。发生。发生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或者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n创立大会对上述事项的决议,必须经创立大会对上述事项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认的认股人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公司的设立公司的设立 :程序:程序3n发起人责任发起人责任:(第(第95条)条)P56末段末段n公司不能成立时,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承担以下责任发起人承担以下责任:n1。对。对设立行为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承担连带责任;带责任;n2。对认股人。对认股人已经缴纳的股款已经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的连带责任连带责任;n3。由于。由于发起人的过失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损害致使公司利益受损害的的,应当对公司,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的组织机构n有限公司有限公司n一。股东会一。股东会n性质:权力机构性质:权力机构n二。董事会二。董事会n性质:执行机构性质:执行机构n三。监事会三。监事会n性质:监督机构性质:监督机构n股份公司股份公司n一。股东大会一。股东大会n性质:权力机构性质:权力机构n二。董事会二。董事会n性质:执行机构性质:执行机构n三。监事会三。监事会n性质:监督机构性质:监督机构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的权力机构1:职权:职权P 45二段二段P 57三段三段股东会股东会(第(第38条)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适用第适用第38条规定条规定(第(第100条)条)1。决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式作出决议;作出决议;10。修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其他职权。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的权力机构2:职权的特殊规定:职权的特殊规定n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教材无)(教材无)n第第38条第二款条第二款n对股东会职权范围的对股东会职权范围的事项事项,n股东股东以以书面形式书面形式一致一致表示同意的表示同意的,n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议,n直接做出决定直接做出决定,n并由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文件上签名、盖章。n股份公司股份公司:P 57五段五段n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n股东大会有权:股东大会有权:n对公司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作出决议;作出决议;n审议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以上以上的股东的股东的提案;的提案;n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定的其他事项其他事项。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的权力机构3:召开:召开n有限公司有限公司:n(第(第39条)条)n首次股东会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召集和主持。nP 45四段四段n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第(第101、102条条)n应当应当每年召开一次每年召开一次;P 58一段一段n符合条件的应当符合条件的应当两个月内召开两个月内召开临临时会议时会议;n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n董事会不能或不召集的,监事会董事会不能或不召集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n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集和主持。P 58一段一段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的权力机构4:形式:定期与临时会议:形式:定期与临时会议n临时会议的条件(临时会议的条件(有有)(第(第40条)条)n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开;P 45三段三段n代表代表1/10以上表决权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的股东,1/3以上的董以上的董事,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n临时会议的条件临时会议的条件(股股)n(第(第101条)条)P 57八八 段段n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公司章程所定人数2/3时,时,n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股本总额1/3时,时,n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n董事会认为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必要时,n监事会监事会提议召开时提议召开时,n公司章程规定其他情形。公司章程规定其他情形。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的权力机构5:决议:决议n有限公司有限公司P 45末末n(第(第44条)条)n股东按照出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行使表决权,但是,但是,公司章程有规定除公司章程有规定除外。外。n修改章程、增减资修改章程、增减资本、合并分立本、合并分立、解解散散或者或者变更公司形变更公司形式式的决议,必须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代-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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