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职位到官位:以魏晋南北朝的中正为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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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 史 哲L I T E R A T U R E,H I S T O R Y,A N D P H I L O S O P H Y2 0 2 3年第5期(总第3 9 8期)N o.5,2 0 2 3(S e r i a l N o.3 9 8)从职位到官位:以魏晋南北朝的中正为例刘 啸摘 要:魏晋南北朝存在两种中正,一种是朝廷任命的州郡中正,一种是北朝州郡辟除的中正。魏晋南朝时期朝廷任命的中正始终是一种职位,可以讨论是否设置与废除。由于这种中正没有任期,也没有考课,所以他们举人必然朝着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方向发展。北朝中正有朝廷任命与州郡辟除的分别,且都在北齐获得比视官品。北朝朝廷任命的中正仍然
2、是一个职位,需有本官;州郡辟除的中正虽然地位很低,但是独立为官,有比视官品,有俸禄,不再依附于其他官位。这种州郡辟除的中正的产生可能与北朝的军事行为有关,在东魏时已完全固定为地方僚属。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北朝中正职官化的另一个可能因素,是北魏孝文帝定姓族之后,官爵在门阀资格及其等级评定中的重要性。由于隋废九品中正制,所以中正职官化的道路也随之终结。关键词: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职位;官位D O I:1 0.1 6 3 4 6/j.c n k i.3 7-1 1 0 1/c.2 0 2 3.0 5.0 8与魏晋南北朝相始终的九品中正制度,既关系到这个时期的人才选举,也关系到这个时期的官吏选用,是
3、士人与政府、地方与中央之间沟通的重要渠道。关于九品中正制度,学界的研究已经相当丰富。中文学界从较早的杨筠如、唐长孺到最近的陈长琦、张旭华,日本学界从较早的冈崎文夫、宫川尚志、宫崎市定到最近的渡边义浩,都有深入研究。无论是九品的性质、等级、意义,还是中正的职权、组织和与门阀社会形成之间的关系,均经前辈学者深耕熟耘,似已题无剩意。这里只拟对前辈学者关注较少或尚有疑义的几个事例加以讨论,以求能够更加明确中正在职官制度上的性质。前辈学者就中正在职官制度上的研究成果,重要的有两家。唐长孺先生在 九品中正制度试释 作者简介:刘啸,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副教授(上海 2 0 0 2 4 1)。杨筠如:九品中正
4、与六朝门阀,上海:商务印书馆,1 9 3 0年。唐长孺:九品中正制度试释,魏晋南北朝史论丛(1 9 5 5年初刊),北京:中华书局,2 0 1 1年,第8 1 1 2 1页。毛汉光:两晋南北朝士族政治之研究 第四章,台北:中国学术著作奖助委员会,1 9 6 6年,第6 7 9 6页。胡宝国:魏西晋时代的九品中正制,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1 9 8 7年第1期,第8 19 0页;关于九品中正制的几点意见,历史研究1 9 8 8年第1期,第1 9 1 1 9 2页;九品中正制杂考,文史 第3 6辑,1 9 9 2年,第2 8 92 9 3页。陈长琦:九品官人法再探讨,历史研究1 9 9 5年第6期
5、,第1 4 2 5页;魏晋九品官人法释疑,中国史研究2 0 0 5年第4期,第5 9 7 2页。张旭华:九品中正制略论稿,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 0 0 4年;九品中正制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 0 1 5年。冈崎文夫:九品中正考(初刊于 支那學 第3卷3号,1 9 2 2年),南北朝於社會經濟制度,东京:弘文堂,1 9 6 7年新装版,第1 9 5 2 1 0页。宫川尚志:中正制度研究,六朝史研究政治社会篇,东京:日本学术振兴会,1 9 5 6年,第2 6 33 3 8页。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1 9 5 6年初刊),宫崎市定全集6,东京:岩波书店,1 9 9 2年。矢野主税:本貫地土
6、断、孝秀及中正,長崎大学教育学部社会科学研究報告 第2 0号,1 9 7 1年,第1 2 6页;門閥社会成立史 結語,东京:国书刊行会,1 9 7 6年,第5 3 7 5 7 0页。越智重明:九品官人法制定,東洋學報 第4 6卷2期,1 9 6 3年,第3 6 6 9页;魏時代九品官人法,九州大学東洋史論集2,1 9 7 4年,第1 53 2页;魏晋南朝貴族制 第二章、第三章,东京:研文出版,1 9 8 2年,第4 4 1 7 4页。堀敏一:九品中正制度成立,東洋文化研究所紀要4 5,1 9 6 8年,第3 77 5页。川合安:九品官人法創設背景,古代文化 第4 7卷第6号,1 9 9 5年,
7、第3 0 93 1 7页。草野靖:魏晋九品官人法,福岡大学人文論叢 第2 7卷第3号,1 9 9 5年,第1 6 1 5 1 6 5 4页。渡边义浩:九品中正制度性三品説,三国志研究 第1号,2 0 0 6年,第6 1 7 0页。一文中指出:“中正须现任官兼,而且必是中央官因此我们相信中正必须由现任中央官兼,这样政府才易于控制,而且也易与吏部联系,如果由外官兼任,那只是例外。”根据唐先生的判断,无论是常态下的由中央官兼任,还是作为例外的由外官兼任,“中正”都需要由“他官”兼任。虽然可以把它视为一种“兼官”,但在设立之初,中正并没有官品,我们在记载魏晋南朝职官制度的正史志书中也从没有见到“中正”
8、一目。魏晋南朝的中正无官品、有权责,与其把这个时期的“中正”视为“官”,不如把它视为“职”,它非常符合我们过去注意到的“职位”现象。北朝的情形和魏晋南朝不同,隋书百官志中 载北齐官品之制:流内比视官十三等。诸州大中正视第五品。诸州中正,畿郡邑中正视从第五品。司州州都主簿视从第七品。诸州州都督簿清都郡中正视第八品。诸郡中正视从第八品。上引史料中的“诸州大中正”“诸州中正”与“司州州都”“诸州州都”之间,“畿郡邑中正”与“清都郡中正”“诸郡中正”之间似有重复(况且清都郡本来就是畿郡),对此现象,严耕望先生已经注意到并进行了研究,他认为北朝的中正“有中央地方之别,且自北魏已然”。也就是说,北魏时期中
9、正始分中央与地方,地方中正为新增,二者地位迥然不同。北齐承北魏制度,且无论中央与地方的中正,都是“比视官”。从唐、严两先生的研究可以看出,当时有两种中正:一种是需要中央官兼领的中正,这是一个职位,存在于整个魏晋南北朝时期,北齐时成为“比视官”;另一种是地方上的中正,只存在于北朝,北齐时也成为“比视官”。因此,我们既有必要研究“职位”与“比视官”视角下的两种中正,也有必要研究北朝地方上的中正是怎样形成的。一、魏晋南北朝时期作为“职位”的中正(一)司马懿“州置大中正”议所见中正的职位性质 三国志魏书陈群传 载:“文帝在东宫,深敬器焉,待以交友之礼及即王位,封群昌武亭侯,徙为尚书。制九品官人之法,群
10、所建也。”陈群所建的“官人之法”是一种新的选举制度,它与汉701从职位到官位:以魏晋南北朝的中正为例唐长孺:九品中正制度试释,第9 9页。关于“职位”的界定,参见拙撰:从职位到官位(一):以汉魏南北朝的校书郎为例,文史哲2 0 1 9年第1期,第8 9 9 0页。隋书 卷二七,北京:中华书局,1 9 8 2年,第7 7 0页。2 0 1 9年中华书局修订本第8 5 7页同。按,本条有几处标点似有误。“司州州都主簿”未点断,似应断作“司州州都、主簿”。因为州都之下并未设主簿官,主簿是州的主簿。通典 卷一四 选举二 引北齐孝昭帝皇建二年(5 6 1)诏:“又拥旄作镇,任总百城,分符共理,职司千里,
11、凡其部统,理宜委悉刺史,于所管之内,下郡太守、县令、丞、尉、府佐、录事参军以降,州官州都、主簿以下,但沾在吏职及前为官并白人等,并听表荐。”(北京:中华书局,1 9 8 8年,第3 4 1页)点校者就断作“州都、主簿”,因为两者都是州的属官。至于正文引文中的“诸州州都督簿”,也应断作“诸州州都、督簿”,其中“督”字恐是“主”字之误。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 乙部 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 9 9 0年,第6 3 9页。严先生说,“复有州都,比从七品至正八品,与主簿同阶”,可见他也认为“州都”与“主簿”之间应该点断。严耕望: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第6 5
12、 0 6 5 1页。关于魏晋南北朝中正具有的“职位”性质,张旭华先生在对北朝的“比视官”制度进行系统研究时曾有所涉及,参见 北齐流内比视官分类考述(下),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 0 0 2年第4期,第1 2 4 1 2 9页;东魏北齐九品中正制述论,九品中正制略论稿,第3 2 5 3 5 0页。张先生通过考察北齐中央与地方的中正的职权、待遇后认为“北齐将中央和地方所置州郡中正列入流内比视官,乃是对魏晋以来中正制度的一大创革。尤其是对中央朝官兼领的州郡中正而言,虽然中正一职仍属兼职而非流内正式品官”,更多的是将中正视为“兼职”。三国志 卷二二,北京:中华书局,1 9 5 9年,第6 3
13、 4 6 3 5页。对于这条史料的点断,越智重明在 九品官人法制定(東洋學報 第4 6卷2期,第3 73 9页)曾提出过新的见解,认为应该在“制九品”处点断,语义上属,作“及即王位,封群昌武亭侯,徙为尚书,制九品。官人之法,群所建也”。他的理由是“制九品”和“官人之法”是两回事,加之“制九品官人之法”读起来不顺,官人之法应下属,而“九品”作为一种(选举)制的用词,用例甚多。不过同氏在 魏時代九品官人法(九州大学東洋史論集2,第1 5 1 6页)一文中因发现了 北堂书钞 引用的 魏略 记载,所以改了前文的句读,并论证“制九品官人之法”乃魏王所制,是陈群所建言。更晚出的 魏晋南朝貴族制(第7 6
14、7 7页)亦同后文。代察举制一个很大的不同,就在于采用了“制九品”的方法。这里的“九品”只能是乡品的九品,因为这是选人去当官的办法,与官品毫无关系,而且当时官僚等级也还没有开始采用九品官品进行区分。这条史料讲到的是新的选举办法“制九品”,就是制订按九品论人选人的选举制度,而定九品高低的主要责任人是中正。据 三国郡县表附考证 所考魏州郡总目,魏时大致有十二州、近百郡。随着陈群提出“九品官人法”,先是在魏王国十郡实施,几个月后随着魏王朝的建立而推至其全境,近百郡的中正也就应运而生。通典选举二历代制中“宣王辞不能改,请俟于他贤”条注曰:魏氏革命,州郡县俱置大小中正,各取本处人任诸府公卿及台省郎吏有德
15、充才盛者为之,区别所管人物,定为九等。中正虽然由诸郡推选,但是担任中正的却是“本处人任诸府公卿及台省郎吏有德充才盛者为之”的中央现任官员。也就是说,只是给这些中央官再挂上一个“职位”而已,无论是对现有官僚结构,还是对现有官僚的既得利益,都没有产生任何损害。正因为中正是一个对现存官僚体系并无任何妨害的职位,所以才能在短时间内如此大规模地设置起来。也正因为中正只是一个职位,增减并不受既有官制的制约,所以以后到了齐王曹芳时又设立了州大中正。唐长孺先生说“州中正的设置只能是地方大族势力扩大的结果。少数大族已经不满足于一郡的范围内了”,这是准确的判断。我们现在试从职位的角度对州大中正的设置过程做一些分析
16、。通典职官十四州郡上州佐中正 引干宝称:“晋宣帝除九品,置大中正。”太平御览职官部中正 引晋宣帝 除九品州置大中正议 曰:“案九品之状,诸中正既未能料究人才,以为可除九制,州置大中正。”本条下又引 曹羲集九品议 曰:“伏见明论,欲除九品而置州中正,欲检虚实。一州阔远,略不相识,访不得知,会复转访本郡先达者耳,此为问州中正而实决于郡人。”司马懿建议设州大中正时,要求“除九品”“除九制”。杨筠如先生早已指出,司马懿是要废除九品中正制,也就是罢郡中正,设州大中正。州大中正设立的时间,正如唐长孺先生所说,“至迟不出嘉平二年(2 5 0),801文史哲2 0 2 3年第5期祝总斌先生、阎步克先生都认为魏
17、官品的制定与颁布要到曹魏末咸熙(2 6 4 2 6 5)年间,见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 0 1 7年,第1 3 2 1 3 3页;阎步克: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 0 0 9年,第2 3 9 2 5 2页。仇鹿鸣先生根据 司马芳残碑 碑阴题名中的“中正杜县杜豹字子变”,考证中正在东汉初平(1 9 01 9 3)年间就已经出现(魏晋之际的政治权力与家族网络 附录 考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 0 1 2年,第3 0 7页)。范兆飞先生则认为不同时代的信息由于补刻很可能累积到了一起,“中正杜县杜豹”不能完全作为东汉的材料加以
18、解读,也就不能作为推断中正确立时间的重要依据(亦汉亦魏:的时代及意义,史学月刊2 0 1 8年第1期,第2 9页)。我同意范先生的意见。就目前材料所见,制九品立中正是在延康元年由陈群提出的。吴增僅撰,杨守敬补正:三国郡县表附考证,二十五史补编 第3册,上海:开明书店,1 9 3 7年,第2 8 2 1页。延康元年立中正时只有郡中正,没有州中正,州中正是到了齐王芳时期由司马懿提议设立的。关于这一点的考辨,见下正文。杜佑:通典 卷一四,第3 2 7 3 2 8页。按:杜佑言“州郡县中正”是一种笼统的说法,汉魏之际州中正尚未设立,县中正在魏晋时似也没有。唐长孺:九品中正制度试释,第9 6 9 7页。
19、杜佑:通典 卷三二,第8 9 2页。李昉等编:太平御览 卷二六五,北京:中华书局,1 9 6 0年,第1 2 4 3页。对于“除九品”中“除”字的理解,还有另外一种意见。冈崎文夫在 九品中正考(南北朝於社會經濟制度,第2 0 4页)一文中认为,这里的“除”是“除授”,也就是授予大中正以除授官职之权,因为赋予中正重要的权力是司马氏的基本政策,而中正由权势之家担任,司马懿的这种做法是为了结势家之心。宫川尚志氏在 中正制度研究(六朝史研究政治社会篇,第2 7 0页)一文中也持同样看法。杨筠如:九品中正与六朝门阀,第3 9 4 0页。关于杨先生的观点,下文将加以分析。张旭华先生提出“自九品中正制一建立
20、,中正组织就分为州、郡两级,而且是州、郡中正同时并置”,基于这种认识,他认为“废除郡中正,同时又保留并设置州中正的建议”(九品中正制研究,第1 0 9、1 1 2页)。我并不认同张先生所说九品中正制自建立时就分州、郡两级的说法。因为按张先生的说法,司马懿提出废除郡中正的同时,保留并设置州中正。保留的是哪些州中正,又设置了哪些新的州中正?既然州、郡中正在延康元年九品中正制建立时都已经设立,那么就很难想象当时会单独先设置几个州的中正,而将剩下的几个州的中正问题迟至齐王芳时才由司马懿来提出。至早不出正始元年(2 4 0),也即是说在曹芳时”。司马懿要求设立州大中正的理由是“诸中正未能料究人才”,他既
21、不用九品评定等级,也废掉了郡中正这一层级,而由州大中正直接对本州诸郡人士“检虚实”,这是一种新的选举方法。问题在于郡中正对本郡人士的评定尚且力有不逮,更何况州中正要应对一州人士的评定?这是一个显而易见的难题,所以曹羲的反对意见一开始就是“一州阔远,略不相识”,那么就势必只能“转访本郡先达者耳,此为问州中正而实决于郡人”。所谓“郡人”,就是“本郡先达”,既然是“先达”,那么就必然是大姓、名士。“访本郡先达”就是听取本郡大姓、名士的意见,也就是乡里清议。陈群的九品官人法本来就是将名士们的乡里清议变作在朝中正的品第,现在司马懿又准备再来一次。郡中正不行,就置州中正;九品论人不行,就除九品。杨筠如先生
22、说:大概宣帝的意思,是想不用九品铨序的方法,止每州设一个大中正主持选举的事务,是想折衷于汉代察举和魏氏中正两种制度。就本质上来说,州大中正主持选举与郡中正主持选举只有层次的不同,并没有实质的差别。郡中正不行,可以整顿;九品之状不尽人才,既可以整顿,也可以废除。司马懿为什么非要多此一举呢?一种可能的解释是与当时的朝局有关。众所周知,魏明帝临终时的托孤重臣有两个,一个是宗室曹爽,一个是重臣司马懿。齐王芳刚即位,曹爽就以司马懿德高望重为由,升任太傅,剥夺了他“录尚书事”的大权。从此以后一直到“高平陵事变”以前,曹魏中枢政权一直控制在曹爽的手里。正如葭森健介指出的,“曹爽政权占据中枢的十三人之中,有多
23、至七人是曹氏同族或是有姻戚关系,三人是曹氏的同乡。也就是说,担当曹爽政权的是以血缘、地缘关系为纽带与宗室曹氏相结合的人”。即使我们不考虑曹氏与司马氏代表的统治阶层有异,只要想一想司马懿“坚忍阴毒”的性格,就知道他不会轻易放弃。司马懿的“州置大中正议”就是他做出众多反击中的一个。中正制度是一种选举人才的制度,无论是陈群的九品官人法,还是司马懿的州置大中正,都是为了举人。唐长孺先生指出:“中正的任务是品第人物,以备政府用人的根据。其实所有官职授受,除掉以皇帝特权来处理之外,都必须经过中正审查这一道手续。”这是站在中正职权的立场上来说的,以前的郡中正是如此,现在司马懿想要设置的州大中正也是如此。不过
24、,中正虽然有举人大权,可用人大权却在吏部手中,三国志魏书傅嘏传 载:司空陈群辟为掾。时散骑常侍刘劭作考课法,事下三府。嘏难劭论曰:“方今九州之民,爰及京城,未有六乡之举,其选才之职,专任吏部。案品状则实才未必当,任薄伐则德行未为叙,如此则殿最之课,未尽人才。”陈群官司空是在魏明帝时,作为九品官人法的直接制定者,他当然最清楚这套选人用人的办法。傅嘏作为他的掾属,在与刘劭辩难考课法时公然说“选才之职,专任吏部”,可见士人能否当官的最终决901从职位到官位:以魏晋南北朝的中正为例唐长孺:九品中正制度试释,第9 7页。唐长孺先生指出:“所谓乡里清议,像汝南月旦那样的形式并不通行,一般都是咨询某些大姓、
25、名士对于当地人才的评论而已。使朝廷选举和名士月旦统一,朝官保举和乡里清议统一,人士流移和核之乡闾统一,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由吏部尚书陈群建议,制定九品官人之法,设置郡中正,品第郡人,中正由本郡推举现任朝官的郡人充当。这样,在野的名士月旦变作官府品第,核之乡闾 变成访之中正,也就考详有地,问题就解决了。”见 东汉末期的大姓名士,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北京:中华书局,2 0 1 1年,第4 5、4 7页。杨筠如:九品中正与六朝门阀,第3 9 4 0页。三国志 卷九,第2 8 2页。葭森健介:魏晋革命前夜政界 曹爽政権州大中正設置問題,史学雑誌 第9 5编第1号,第4 1页。参见陈寅恪:书世说新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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