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法规中的“德法共治”追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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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论探索 2023年第5期(总第263期)党的建设党内法规中的“德法共治”追求季冬晓(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济南250100)摘要“德法共治”是极具“中国特色”之治国理念,是中国古圣先贤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之经验总结,亦是中国传统法文化之精髓。“为政以德”和“缘法而治”的治国理政经验,对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史鉴价值。“德治”的价值在于“悟心”,通过道德教化,唤起党员、干部的党性党德,使其自觉“远恶迁善”;而“法治”的价值则在于“规正”,依靠党规的强制力,约束党员、干部的具体行为,使其守住心中不可触碰之“红线”。“德治”与“法治”体现着不同的侧重点和价值取向,只有坚持两者融会贯通
2、、相得益彰的辩证思维,才能廓清思想迷雾、凝聚合力,从而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关键词 德法共治,党内法规,传统法文化中图分类号 D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4175(2023)05-0053-07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融入社会发展、融入日常生活。”1 44“德法共治”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法文化之代表,深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是一个民族法治文化的积淀,是党规国法协调发展的文化根脉和底色。以史为鉴,方可知兴替,最大限度地释放中华优秀传统法文化的熏染引导效能,不断从我国历史文化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才能在传承与创新中开
3、辟治国理政和管党治党的新境界。探究“德法共治”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何以呈现、如何共治等基本问题,就是既要发挥党性党德的滋养和支撑作用,又要发挥党规党纪的底线和保障作用,二者相互补充、相互印合、相得益彰,对实现党内法规从制度工具向道德理想升华具有丰富的实践意义。一、党内法规中“德法共治”的价值意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德法共治”经久不衰,并在历史长河中不断融合。以儒、法为代表的各个学派,形成了“内儒外法”的治理经验。“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2 95这种交互为用的治国理政方式,能够有效应对时局之多变,最终达到和谐的理政效果。“德法共治”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法文化中的精髓,对于
4、进一步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依规治党具有重要的价值意蕴。(一)实现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习近平指出:“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把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规范和纪律要求。”3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结合、守底线与高标准兼顾,这是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认识,更对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新标准、新要求。可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体现了“德法共治”的法律观在党内法规构建实践中的高度自觉,是“德法共治”传统智慧为全面从严治党指明的一条刚柔并济、标本兼治的路径。一方面以德治党为全面从严治党划出道德高线。洁身自好、守住底线,是党员、干部从政兴业的收稿日期 202
5、3-08-02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党内法规解释机制及其运行研究”(21CFX002),主持人马菱霞;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重大委托项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科学社会主义高度契合性研究”(22AWTJ17),主持人季冬晓。作者简介 季冬晓(1978-),女,山东临沂人,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党的建设教研部教授,山东省“泰山学者”青年专家,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党内法规研究中心首席专家,主要研究方向为党的领导与党的建设。53理论探索 2023年第5期(总第263期)党的建设立身之本。党员干部要发挥好“关键少数”的示范带动作用,让自己德可为师、行可为范。“人格魅力是领导干部人品、气质、能
6、力的综合反映,也是党的干部所应具备的公正无私、以身作则、言行一致优良品质的外在表现。”4 114实践中一些党员、干部出问题,说到底就是理想信念缺失、背弃初心使命。“立德”就是要把理想信念、法治思维、党性修养等共产党人的精神旗帜立起来、挺在前,以向善向上的思想自觉引领全面从严治党的纵深推进。另一方面,依规治党为全面从严治党标明纪律底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规面前没有特权,纪律约束更是没有例外,中国共产党作为拥有 9800 多万名党员、领导着14亿多人口大国的世界第一大执政党,要保证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就必须依靠党的纪律规范。正确认识和处理自身与法律法规、党规党纪的关系,牢固树立正确、清晰的法治
7、思维,把制度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党内法规制度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从而使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只有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才能实现党内法规和道德规范的良性互动。一方面,具有道德涵养和支撑的党内法规,才能形成富有感染力、号召力的价值引导,才能唤醒党员干部高尚的思想道德追求;另一方面,道德只有得到党内法规的支持和维护,才能有效发挥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规范作用。道德伦理入规是将先进的价值理念变成行为规范,而解释、适用、执规执纪等党内法规制度实施全过程亦体现了鲜明的价值伦理导向。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在学习党内法规过程中,不仅要学条文,更要学原理,学其背后的精神内核,学深悟
8、透内化为规矩意识、法治思维和为国为民的价值追求,以党性和品行增强贯彻党内法规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总的来说,党内法规强调外在刚性约束,道德规范则是强化内在行为自律,“两个思路、两种策略,一刚一柔、一内一外,达成了对党员干部从思想到行为的 广谱 治理,管党治党亦实现了升华,是新时期管党治党战略理念新的跨越,彰显出党立足于自身解决监督问题的坚定信心,必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5。(二)实现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是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的题中应有之义。习近平关于“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
9、党相统一,既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根本任务,把制度建设贯穿到党的各项建设之中”等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之间的辩证关系,为新形势下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指明了根本方向。早在中共一大就以党纲的形式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并于1922年中共二大制定了第一部党章,进行了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早期探索。新中国成立之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根据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对党章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已然成为我们党的一项惯例。100多年以来,历经18次修改的党章,从最初 2300 余字发展到如今的 2 万余字,党章在修改、完善过程中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见证了
10、我们党的光辉历程,是我们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必然选择。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就要将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落实到行动上、体现在工作中。在党章这个“总规矩”指导之下,以 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为代表,党的思想建设方面法规的施行,充分印证了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这一基本遵循。纵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过程,既是总结全面从严治党理论和实践经验的过程,又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过程,关于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一系列相关领域的
11、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无不以法治为依凭,由法治来保障。需要指出,建立制度不是纯粹的程序设置工作,而是要在建立健全制度过程中融入思想教育内容,使广大党员干部在潜移默化中主动、自觉维护制度的权威;思想教育也不是单纯的宣讲灌输工作,而是要将理想信念教育过程常态化、固定化,融入规范党员和党组织行为的制度,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人文素养和精神境界。党的建设改革创新既要靠思想教育引领,更要靠制度规定落实,正如习近平所强调的:“思想教育要结合落实制度规定来进行,抓住主要矛盾,不搞空对空。要使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成为加强思想建党的过程,也要使加强思想建 54理论探索 2023年第5期(总第2
12、63期)党的建设党的过程成为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6这一重要论述总的来说就是思想建党需以制度治党为保障,制度治党需以思想建党为基础。二、“德法共治”在党内法规中的呈现维度“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是当今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德法共治”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法文化中的精髓,在现有的法治建设中呈现出重要的作用。对于我国党内法规而言,亦有“德法共治”思想的呈现,主要包含了“教之”“齐之”“平之”三个维度。(一)教之:构建判断是非善恶的价值体系“德”泛指道德和礼义,但更侧重于教化的意蕴。故而“德法共治”的法治智慧之一是通过道德教化的方式,提升认同、巩固领导地位,在全体党员心中
13、建构起一套评价是非善恶的价值体系。所谓建构价值体系,最重要的就是提炼出为人们广泛接受的价值理念,通过价值理念进而发挥其导向作用。一是强化法治思维。党内法规的生命力在于以法治思维推进党内法规的贯彻落实,具体而言包括:首先,以合法性贯穿党内法规执行始终。例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总则规定:“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这实际上也就确定了各级党组织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基本原则。其次,以权利保障促进党内法规的权力制约,例如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对党员发表意见、提出建议、监督、表决和申辩等权利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在第四章明确了对侵犯党员权利和在保障党员权利过程中失职失责的党组织、领导干部、
14、党员的责任追究机制。最后,以程序正义保障党内法规的实体正义。中国共产党章程 规定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应该遵循的基本程序,以此,其他党内法规必须以党章为依据,体现法治的程序正义法则。二是加强党性修养。党性说到底是立场问题,集中体现一个政党的政治立场和政治追求,“党性与党规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党性是实质,党规是表现,前者是后者的方向,后者是前者的保证”7 26。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党性时刻指引着立规、执规、守规、督规等党内法规动态运行的全过程。在立规层面,党性要求不仅仅是党员个人修养,更是党内法规设定的强制性义务,以 中国共产党章程为首的几乎所有的党内法规都特别突出了对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
15、要求。在实施层面,很大程度上党性修养与党员干部执规和守规的质量有着天然关联性,实践中不难发现几乎“每部党内法规出台后的落实都强调以增党性正党风为抓手”8。在督规层面,探究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背后的党内监督机制,不难发现党内监督是建立在党内充分民主基础之上的全党监督,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既是监督的主体,也是监督的客体。而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证明,党的自我净化是有效的,也就是说党内监督的落实,依赖于党性修养所造就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坚定性。三是增强德性要求。党员、干部具有双重身份属性,既有社会人属性,也是“关键少数”的垂范表率,这就需要党内法规在基于人性要求最低限度道德基础之上,对照党性标准提高
16、德性要求。这种德性主要是涉及道德情操、高尚品格、素质修养等品行层面,其在党内法规具体条款中的体现大致分为肯定性和否定性两种形式:例如,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规定“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是以肯定形式对党员提出的行为要求;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则是以否定的方式重申了党内法规的德性要求。除此之外,党内法规这种德性要求还具有差别性特点,例如对党员领导干部或者特殊群体的要求高于普通党员,即随着政治身份的增多或者职务的晋升,党内法规基于不同群体提出不同
17、的德性标准。(二)齐之:完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规范体系“德法共治”的法治智慧之二是制定一套完备、系统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规范体系,“德”“礼”不能发挥作用时,需以外部规范惩处,即政刑齐之。2021年7月1日,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宣布,我们党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并以此为主干形成了一套系统、完备的党内法规规范体系。而判断党内法规规范体系完善与否,基本取决于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当前阶段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在技术层面借鉴了法律制度建设的成熟经验,进一步增加了准则、条例的数量,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规定、办法、规则、细则等配套党内法规,填补了大量的制
18、度空白领域。当然制度规范体系的理想化要求除了门类齐全、应立尽立、结 55理论探索 2023年第5期(总第263期)党的建设构严谨之外,还应该包括内部协调、外部衔接。2019年新修订的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一条就规定,“提高党内法规质量”,故而党内法规规范体系建设,要兼顾立规数量和立规质量,以适度超前谋划、立改废释并举、完善清理机制、加大解释力度、健全备案审查制度等措施,全方位、立体化推进不同位阶或者同一位阶党内法规内部制度体系协调统一,以及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党的政策等外部制度体系的有效衔接。第二,高效的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法在被制定出来以后、实施以前,只是纸面上的法律,处在应然状
19、态;法的实施,就是使法律从实然状态进入应然状态。”9 301党内法规亦是如此,建设高效的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就是推动党内法规具体化、现实化过程中一个举足轻重的环节。我们按照党内法规实施主体的不同,可以将“党内法规的实施分为党内法规的遵守、党内法规的执行和党内法规的监督”10。首先,遵守党内法规除了党规设定义务的履行,还应该包括党规赋予权利的行使,现阶段党内法规公开发布、党内法规学习教育、法治精神的培育、普法宣传等方式都是为了党员干部更好地“奉公守法”。其次,党内法规执行的重点,应该放在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上,各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严格要求是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的关键所在。最后,“针
20、对目前党内法规还存在难以充分实施、实施中自由裁量权过大、变相实施等现实问题”11,必须依靠党内法规自身的监督机制来解决,比如督查责任制或者评估制度,从而确保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用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第三,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保障体系。党内法规规范体系建设涉及的党员和基层党组织数以千万计、百万计,其实施必然需要有力到位的保障举措与之匹配。然而一直以来“保障”这一领域并未引起足够的关注和重视,比如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部分,重点对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和党内法规制度执行进行了部署安排,对保障体系建设提及甚少,具体规定设置抽象,这实际上就造
21、成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工作的滞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 明确提出构建“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但也未提及具体举措。因此,有必要将有形的人财物等物质性条件支持、无形的思想文化等非物质条件支持以及组织领导保障支持等纳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之中,切实做到保障有力。(三)平之:加强道德引导与法治规范的协调统一法律与道德、法治与德治的关系自古以来就是法学家们持续争论的话题。“德法共治”的法治智慧之三是道德与法律协调统一、融会贯通。习近平精辟地阐述了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指出:“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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