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督管理告知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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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督管理告知要求施工单位采购、验收、检测和使用建设工程材料,应当熟悉和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并应遵循如下基本管理要求。一、制定建设工程材料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当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有关建设工程材料合格供应商选择、材料购销合同签订、材料进场(库)验收、材料质量检测和标识、储存、保管、发放、台帐记录、档案资料汇总及合规性评价的管理制度,以保证所采购和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符合规定的质量、安全和环保要求。二、建立对建设工程材料合格供应商及其产品的基本要求(一)施工单位评价和选择的合格供应商必须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代码证书。(二)国家对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冷轧带
2、肋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钢丝、钢棒和钢绞线)、建筑防水卷材、水泥、建筑外窗、建筑幕墙、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人造板、铜及铜合金管材、混凝土输水管、电力电缆等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施工单位选用上述产品时,其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生产许可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证书上带有国徽,有效期不超过5年。获证企业及其产品可通过国家质监总局网站查询。(三)本市对水泥、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混凝土掺合料、混凝土外加剂、烧结砖、砌块、建筑用砂、建筑用石、排水管、给水管、电工套管、防水
3、涂料、建筑门窗、建筑涂料、饰面石材、木制扳材、沥青混凝土、三渣混合料等产品实施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施工单位选用上述产品时,其生产企业必须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建材备案证明)。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依据是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建材备案证明获证企业及其产品可通过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专题专栏”“建材管理”中查询。(四)自2006年12月1日,本市对外墙外保温、外墙内保温材料实施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登记。施工单位选用外墙外保温、外墙内保温材料时,其供应商应当经本市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登记。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登记依据是关于加强本市建筑节能材料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经备案登记的供应商
4、及其产品可通过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专题专栏”“综合执法”“公示公告”中查询,或通过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网站查询。(五)国家对建筑安全玻璃包括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安全)中空玻璃,其中(安全)中空玻璃于2006年10月1日纳入认证范围,过渡期为1年半、瓷质砖、混凝土防冻剂、溶剂型木器涂料、电线电缆、断路器、漏电保护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CCC、或3C认证)管理并采用认证标志,其生产企业必须取得中国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以下简称3C证书)。3C认证管理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3C证书获证企业及产品可通过国家认证委
5、网站或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网站查询。(六)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商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业绩,本市建设工程可优先选用取得本市建材类行业协会评选出的行业质量诚信优胜企业的产品。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商质量诚信管理的依据是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质量诚信优胜企业可通过建筑建材业网站“专题专栏”“综合执法”“公示公告”中查询,或通过协会设立、材料供应商提供的上海市建筑材料企业质量诚信手册查询。建设工程材料使用单位可要求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商提供上海市建筑材料企业质量诚信手册,查验和了解其质量诚信状况及相应的不良记录。三、建设工程材料进场(库)验收要求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要求
6、,施工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进货检验,检验时应当注意如下事项:1、核查所进场(库)材料是否属于禁止或者限制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详见附件1;2、核对进场(库)材料验收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技术质量指标等与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要求的符合性,核验数量及外观质量,核查相关证照、包装标志(或产品标牌)、产品标识(表面标志)及其标示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品种规格、质量等级等内容的一致性;3、核验进场(库)产品质量保证书。质量保证书必须字迹清楚并具有质量保证书编号、生产企业名称、用户单位名称、产品出厂检验指标(包括检验项目、标准指标值、实测值)以
7、及生产企业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质量保证书应加盖生产单位公章或检验专用章。材料使用现场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应当是原件,复印件必须注明买受人名称、供应数量、原件保存单位,有供货单位公章、责任人签名、送货日期及联系方式;4、进场(库)建材属于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时,必须验收由生产企业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本市已发建材备案证明的产品除外),核查产品包装、质量证明书中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的符合性。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由材料经销单位提供的,必须加盖经销单位公章,并有责任人签名、送货日期及联系方式;5、进场(库)建材属于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的产品时,必须验收由供应单位提供的上海市建设工
8、程材料备案证明使用现场验证单原件,该原件为防伪打印件,在紫外线灯光的照射下能显示出白玉兰花纹。非防伪打印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明复印件,视为无效;6、进场(库)建材属于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登记产品时,必须验收由供应商提供的上海市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登记核验单原件。该件亦为防伪打印件。7、进场(库)建材属于3C认证产品时,必须验收由生产企业提供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标志和工厂代码,复印件由材料经销单位提供的,必须加盖经销单位公章,并有责任人签名、有送货日期及联系方式。对于实施3C认证的建筑用钢化玻璃产品,还应注意:(1)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上应标注执行GB15763.2-2005建筑用
9、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标准。此标准已代替GB17841-1999建筑幕墙用钢化玻璃和半钢化玻璃和GB/T9963-1998钢化玻璃中对幕墙用钢化玻璃的有关规定。(2)应有建筑安全玻璃 X X X X年度监督合格通知书或工厂检查报告复印件;(3)应在建筑安全玻璃上标注的3C认证标志和工厂代码等信息事先报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署)同意者除外。8、凡是包装的建材产品,其包装标志必须完整,并具有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数量、批号、生产日期(出厂日期)以及生产企业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裸装的钢筋应当验收其每一捆钢筋扎件上的标牌(俗称吊牌);9、应当验收进场材
10、料的使用说明书或图集。四、建设工程材料质量检测要求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要求,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在监理单位的见证下对进场(库)建材产品进行质量检测。质量检测中取样(及样品制作)人员和见证人员,必须分别取得取样人员证书和见证人员证书,共同参与材料取样和样品封存工作,并对所取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检测委托单上必须由取样和见证人员签名,他人不得代签;进场建设工程材料本身带有标识或标志的,如热轧带肋钢筋、小型混凝土砌块、烧结粘土砖等,抽取的样品应当优先选择标识或标志部分。主要建设工程材料质量检测要求可参考附件3。五、建立建设工程材料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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