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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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为了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体系,根据交通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第二条 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严格管理和严格执行“反三违”的规定,按“三同时”的原则,制定以防止交通事故,生产事故、工伤事故、职业病防治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是发现、分析和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危险,防止发生事故和职业病,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公司的财产不受损失,从而推动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为交通集团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服务。 第二章 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和安全生产网络 第四条 依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领导交通集团安全生产工作。各部门、工程分公司、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为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并根据自身特点成立有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员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具体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和组织网络建设。 第五条 管理机构 (一)安全管理部为交通集团安全生产工作体系的业务部门,负责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和网络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员的管理,协助安全总监做好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和事故处理工作。 (二)各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科(部),工程项目部应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三)各单位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1、总工程量在一亿元以上的每5000万元不少于1人; 2、总工程量在5000万至一亿元的不少于2人; 3、总工程量在5000万元以下的不少于1人。 4、工程分包或劳务承包单位施工人员在200人以内至少设置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超过200人的,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5‰。 隧道工程、有爆破作业等危险源较多的施工作业,要相应增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任职资格,或经过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三章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交通集团与各单位每年或单项工程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并严格执行。各级要按部门、岗位、个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第七条 施工作业开始前,交通集团总工室应组织工程技术人 员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和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经双方总工签字认可后方可组织施工生产。 第八条 交通集团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责任制,对企业法定代 表人负责,独立履行职责,接受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具体负责人。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聘用。 注册安全工程师由交通集团聘用,非相关工作不得兼职。 (二)交通集团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应通 知被使用人,工程中标后需征得本人同意后聘用,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 (三)一般情况各单位应聘用编制内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特殊情况由交通集团指派担任。 (四)注册安全工程师必须按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职权履行职 责,不得兼任其它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位。 (五)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待遇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待遇比照工程系列技术职务享受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 第九条 安全生产台帐制度 各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或专职安全员必需严格执行交通 团制订的安全生产台帐制度,做到记录清楚、内容齐全、管理规 范、责任到位。 第四章 安全技术规程 第十条 公路工程施工按JTJ076—95《公路工程施工安全 术规程》执行,各单位可根据各自施工特点补充规定,但不得低于JTJ076—95规程的标准,隧道工程按《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程》执行。 第十一条 机具设备按交通部公路管理司公建字[1995]171号 通知公布的《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 术规程执行》以及交通集团制定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公路施工标志的设置各施工路段、桥、涵、隧道,通车便道与交叉路段的施工,除要严格执行JTJ076—95规程和三度一排规定外,还需要按交通航行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牌、警告牌,与交通航行指示标志,夜间必需按规定设置警示红灯。禁令牌、警告牌、交通航行指示牌的具体设置应按《GB2893—82》、《2894—1996》规定执行。半封闭施工的改造工程要严格执行浙公路[2005]89号文件规定的作业控制区管理规定。 第五章 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 交通集团各级人事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必须 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要做好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教育、劳动纪律教育、法制教育。生产岗位的职工必须按规定参加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和劳动技能教育,经考核合格后上岗,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技能考核合格的职工不准上岗。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专门机构培训,考取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 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按“浙江省外来务工人员基础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与使用 职工要按规定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进工地必须戴安全帽, 上路施工要穿标志服。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防止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职业病的产生。 第六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与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 交通集团建立定期检查(考核)、安全工作例会和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检查验收制度。开工前安全生产检查验收是在驻地建设一个月内(末开展工程施工)进行,主要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组织网络建设和专职管理人员的落实和各种硬件建设情况。原则上一个月对各单位组织检查一次,半年考核一次,年终总结评比,兑现奖罚,各单位应每周组织检查,每月考核,每季评比。 第十七条 各单位在工程开工的同时就应依法做好职工上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工伤医疗保险,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投保金额按工程难易程度、危险程度确定,但最低死亡保险应不得低于20万元;高危作业人员死亡保险的投保不得低于20万元:工伤医疗费用不低于5万元。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按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定,提取安全生产 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第七章 奖罚措施 第十九条 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者, 应当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一)认真执行本办法,安全管理和文明生产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有 功者。 符合上例二项的单位和个人,交通集团给予当年集体2万~5 万元奖励,个人3千—5千元奖励。 第二十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给予单位适应的经 济处罚,并取消单位年度评选先进资格。个人除给予一定的罚款外,同时给予行政处分,严重的送司法部门处理: (一)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发现有事故隐患或险情,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伤亡事故 的; (四)事故发生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嫁祸他人的; (五)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 整改措施至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六)安全生产奖罚办法按照集团公司《项目施工实体与安全 管理控制办法》执行。 第八章 事故报告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交通集团安全管理部或领导。并填报伤亡事故报告单在6小时内上报,特殊情况应在12小时内上报。同时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报告当地县一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交通局(业主)。事故发生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组织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第二十二条 发生人员重伤以上事故,交通集团领导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和事故调查,认真从管理制度、生产技术和设备性能等方面进行分析,要查清原因、明确责任,提出防范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轻微伤由各单位调查处理,并在一周内将调查处理结果报交通集团。 第二十三条 事故处理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交通集团之前发布的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其他文件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交通集团授权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温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和交通集团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条 交通集团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其它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工程分公司、直属单位成立相应机构,受交通集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直接指挥;工程项目部及其他组织机构,从组建开始就要成立相应机构。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第三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研究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筹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督促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等;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 第四条 安全管理机构,工程项目部等从事施工生产或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机构视从业人员的数量和单位产量配备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 各单位必须有一名主要领导分管安全工作,并配备专职安全员。“三类”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工程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少于以下标准: 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下,工程量在5千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应当配备不少于一名专职安全员;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300人以下,工程量在5千万至一亿元之间的,视管理难度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安全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工程量在一亿元以上的每5000万元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安全员,工区、班组应当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施工难度大的工程项目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工程师,增配专职安全员。 第三章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第六条 交通集团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各工程分公司、直属单位、工程项目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根据安全工作负责人的提议和工作需要,随时可以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第七条 安全生产例会可以由分管领导主持,主要领导应当参加会议。其会议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的文件、指示精神; 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事故案例; 总结回顾前阶段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研究消除安全隐患的办法和措施,落实奖罚制度,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等。 第四章安全教育制度 第八条 新职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后才能上岗作业。新年度、新工地必须在施工作业前对全体参与者开展安全教育。使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施工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教育。高危作业、高温施工、冬、夏季施工、防洪防汛、消防工作等每年要开展专项安全教育和安全施工技术培训。 第九条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劳动纪律、操作规程、本岗位安全防护注意事项、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应急避险处置和逃生技能、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等。 第十条 安全教育要遵循交通集团《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教育大纲》和年度安全教育计划和施工实际。 第十一条 电工、焊工、爆破工、起重工、架桥机操作手、装载机、挖掘机驾驶员等特殊工种工人,须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证后才准许上岗。以上人员除参加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参加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年度审验学习。 对从事有尘、有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组织防尘、毒危害知识教育。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十二条 为了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管理,必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观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 交通集团对各单位(工程项目部)每月检查一次,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评比,通报考核情况,年终兑现奖罚制度。 工程项目部要每7-10天内组织一次定期检查,安全员要每天深入施工现场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日记。对巡查中发观人的不安全行为要坚决及时制止,对各类作业观场物的不安全现象要果断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向领导和上级报告。 第十四条 对安全管理的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时段可组织不定期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组织和管理人员在位情况、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安全无事故。 第十五条 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现场整改的责令其现场整改,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落实责任, 限期整改,按时反馈,并建立安全隐患数据库,在未整改到位前,要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或上级报告。不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的要立即撤出全体作业人员,待整改到位后再组织施工。 第十六条 安全检查要着重检查被查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情况;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三级”安全教育情况;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日常安全管理的开展情况;内业台帐资料规范化管理情况;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三宝”系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系指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高空、临边、安全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施工吊装和施工机具的安全管理情况:健康挡案建立情况;安全警戒区域设置;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事故报告与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落实等情况。 第十七条 对安全检查情况要适时进行汇总评比和情况通报, 以督促和指导安全工作更加有效地开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要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整改到位。 第六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八 条要变安全工作“第一把手”工程为“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就必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安全生产责任逐级负责,每年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也可按工作内容、单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责任到岗、到人,不留死角。 第十九 条安全生产责任书必须要明确责任范围,工作目标和 奖罚制度。期终要及时组织考核和总结评比,落实奖罚制度。 第二十 条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坚决贯彻执行安 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各种问题。在管 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在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 安全工作法规和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是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的责任主体,对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二十二条 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施工安全 技术规程。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包括总用电量50千瓦以上的施工用电,20米以上的梁板安装,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认真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安全技术问题。 第二十三条 全体员工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做到“四不伤害”。 第二十四条 对工程分包、签订运输、购销、机械车辆租赁等经济合同时,在落实法律主体责任的前提下明确安全工作责任。 第二十五条 在与友邻单位交叉施工作业时,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职权、管理范围和责任。 第七章安全投入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温交建[2007)12号文件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工程开工前为全体从业人员办理好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要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的安全费用由单个工程项目按比例提取(工程量的1%),专款专用,不足补齐,工程竣工余款冲回成本的办法管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按滚动提取、使用的办法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负责人是安全费用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 人;安全负责人要安排使用好安全费用;财务负责人要做好安全费用的提取和核算工作。 第二十九条 安全投入以确保安全生产的各种保障和防护需要为原则,。需要投入的费用必须足额投入。 第三十条安全费用必须做好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在工程项目未竣工之前不得冲回。 第八章现场管理与文明施工 第三十一条 施工现场要合理规划布局,生活区、工作区与拌 合楼等生产作业区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临时设施建设要整齐大 方,注意企业形象。水、电、路要整齐划一,安全卫生设施完善,各种标志醒目、统一。 第三十二条 生产工人服装整齐,正确佩戴劳保用品。 第三十三条 遵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不乱倾倒废土矿渣, 保护环境资源;有关地下光缆、自来水、煤气等管线资料齐全,不乱探乱挖。注重以人为本,避免扰民现象发生。发现地下矿产、文物等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 第三十四条 施工现场组织指挥有序,各种标志标牌完善,操作规程醒目,做到人、机、环境、工艺匹配,严禁出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三十五条 要采取联锁、隔离、冗余技术加强对危险作业现 场和设备的安全监管,落实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在努力消除不安 全因素的同时,使可能出现的危险在严密监控之中。 第九章消防安全 第三十六条 消防安全教育。在每年的秋冬季或夏季对全员进 行消防安全教育。其内容有:消防安全注意事项、野外作业用火、 施工观场用火规定,灭火器材、逃生器材的使用,自我保护和逃生技能等。 第三十七条 要根据单位人员数量和消防任务情况成立5-10人的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要明确职责和任务,宣传消防安全知识、熟练掌握消防技能。 第三十八条 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组织检查,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第三十九条 任何人发观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和报告单位领导,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向火灾区域人群发出信号撤离危险区,并参与有效的抢险救灾。 第四十条 要把消防安全检查列入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人,整改到位。 第十章 “三防”工作 第四十一条 “三防”工作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安全管理事项,应当抓紧抓好。 第四十二条 各单位要根据自己所在位置,施工作业内容等实际情况制定“三防”工作预案,并组织演练。 第四十三条 “三防”工作的原则是“以防为主、以人为本”,确保不死人、不伤人,尽量减少经济损失。要把防范工作做在台风、洪水来临之前,坚决克服麻痹、轻敌思想。 第四十四条 “三防”抢险队的员工要以男性青壮年员工为主,抢险的机械设备和车辆要保持完好,整装待发。 第四十五条 “三防”工作要加强值班和信息预测,做到早发现情况、早报告、早处置。并随时保持与上级有关部门和业主的联系,保持信息畅通。 第十一章 交通安全 第四十六条 要经常开展全体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树立遵章守法意识,文明礼让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四十七条 车辆均应落实专人管理、驾驶。正常行驶的车辆须通过公安车管部门的年检年审,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方可投入使用,驾驶人员须持合格有效的驾驶证。 第四十八条 各单位均应建立车辆管理制度,落实管理部门,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 第四十九条 未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经安全技术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禁止使用。 第五十条 施工作业区(包括工程项目部)的进出口与通行道路的叉路口,立体交叉施工,半封闭施工均应在来车安全距离处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做好“三度一排”和指挥调度工作。 第十二章 机械安全管理 第五十一条 各单位都应设立机械设备管理部门,落实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职责。 第五十二条 对大型机具设备要实行专人管理,单机核算、建立定期维护检测制度,其安全性能检测不合格的机具设备严禁投入运行使用。 第五十三条 机具操作手要择优聘用,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和违章操作。 第五十四条 对违章操作、管理不善、责任心不强造成的机械事故或不正常损坏、损失,要严格追究责任。 第十三章 阶段性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十五条 阶段性安全管理工作是年度安全工作中具有鲜明特点的单项工作:如春运安全、节日安全、“三防”工作、安全月活动等。 第五十六条 各单位对阶段性工作要加强领导、科学安排、主动开展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 第五十七条 对阶段性工作要做到早计划、早部署,过程要严格检查落实,事后要认真总结并上报工作情况。 第十四章事故报告与处理 第五十八条 事故发生以后,事故现场负责人或安全员和其他管理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交通集团,同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紧急情况下现场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十九条 事故报告的内容: (一)发生事故的单位及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失踪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观的新情况应及时续报。事故发生时用电话简报,6小时内再书面补报。 第六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 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单位负责人和救援人员未到达事故现场前,事故现场负责人或安全员和其他管理人员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的发展,特别是要采取一切手段减少人员伤亡。 第六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 据。因抢险人员防止事故扩大或其他事故救援需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记或绘制现场简图,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六十二条事故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在积极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的同时,要积极配合上级事故调查,并提供需要的文件、资料等。 第六十三条事故发生单位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 训,彻底整改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事故。 第六十四条事故单位要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对全体员工进行事故案例教育。事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一定要严于解剖自己,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调查处理,真正做到“四不放过”。 对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事故单位要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交通集团作出处理。 第十五章安全管理台帐建设 第六十五条 安全管理台帐是安全管理活动的客观反映,是履行职责、落实责任的原始记录,必须提高认识,建立好安全台帐。 第六十六条 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人是安全台帐建设的责任人,要明确分工专人负责,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完善台帐的有关内容。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日常安全管理活动,是建设好安全台帐的客观基础。 第六十七条 安全台帐建设专管员要高度负责,及时记录,使安全台帐客观真实,整洁完善。 第十六章责任追究与奖惩 第六十八条 各单位都要建立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对各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或讲评,对年度或单项工作安全管理成绩突出的要给予奖励。对安全工作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发生责任事故的应及时给予严肃处理。 第六十九条 要建立安全生产与全员工资奖金挂钩的管理机制, 以推动对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和安全隐患的监管,同时要把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和非责任人区别开来。 第七十条 交通集团对各单位奖罚的依据参照《温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施工实体与安全管理控制办法》执行。 第十七章附则 第七十一条 本细则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十二条 本细则由交通集团授权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三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温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为了全面实行全员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集团实际,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总裁办公会议”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为交通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总裁办公会议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分别由总裁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或由其授权的委托入主持召开。会议着重研究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调整组织网络,解决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教育、培训所需的经费,奖励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惩处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总裁办公会议根据规定每月召开或根据需要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或一个季度召开一次。 第二条 公司法人代表或主持全面工作享有生产经营重大问题决策权的公司负责人为交通集团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必须“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经营方略。必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必须落实工程公司(独立项目部)、直属单位、部门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的责任。同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为交通集团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第三条 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裁(或安全生产总监)是交通集团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根据岗位职责,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全力抓好交通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抓好职工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提出奖惩意见等工作,带领交通集团生产安全部全面完成“总裁办公会议”,交通集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第四条 交通集团党组织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和分管生产、技术、经营、财务、行政、“三产”的付总裁(总监)、总工对各自职责范围内工作的安全事项负责。 第五条 安全管理部是交通集团安全管理工作的业务部门,在公司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指挥下,独立开展全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随时掌握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对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督促、指导整改到位,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安全管理部经理是该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经理缺位或不在位的情况下,副经理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 第六条 技术质量部是企业做好生产安全工作的技术保障部门。在新项目开工前,特别是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投入使用前,负责审查安全保障技术措施的科学可靠,使其达到国家的有关规范标准,并抓好技术交底的指导落实工作。对重大安全技术问题组织技术攻关,不断提高安全保障工作的科技水平。 技术质量部负责人为该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其他有关部门对各自职责范围内工作的安全负责。 其部门负责人是该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工程分公司(独立项目部)、直属单位是交通集团内部生产安全工作的主体,对各自施工生产的安全工作负责,其负责人为本单位生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工程分公司(独立项目部)、直属单位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坚决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积极主动地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和事故防范工作,教育职工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的时候, 自觉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在日常管理中注重“人本主义”,加强劳动保护,督促各项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在生产中的贯彻落实,及时整改生产中的安全隐患,使全体职工的行为符合安全规范,各种机械设备和材料符合安全标准,实现安全生产。 第九条 工区和班组在生产安全中起承上启下的作用,是生 产安全管理的第一道“防线”。是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实施者和执行者。其负责人必须加强自身的安全知识修养,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决不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迅速上报重大安全问题,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工作负责。 第十条 职工是生产事故的主要受害者,必须明确自身的安 全生产责任。职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做到未受教育不上岗,不熟悉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上岗,不了解周围环境和危险源不上岗,未掌握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置、救援、逃生技能不上岗,有劳动保护措施不上岗。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作业。真正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为自己的安全生产行为负责。 第十一条 各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本级和所辖范围内的生产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应积极履行职责,主动开展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持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 第十二条 各种岗位职责是本责任制的附加内容。 附件:各类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温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 1、法定代表人安全工作岗位职责 2、总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3、安全生产总监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4、生产副总监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5、行政总监安全工作职责 6、财务总监安全工作职责 7、经营总监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8、多种经营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9、总工程师(技术总监)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0、党总支(书记)安全工作职责 11、工会(主席)安全工作职责 12、安全管理部安全工作职责 13、工程管理部安全工作职责 14、人力资源部安全工作职责 15、其他职能部门安全工作职责 16、工程分公司、项目部经理安全工作职责 17、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工作职责 18、各专业工程师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9、班组长(工区主任)安全工作职责 20、职工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1、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岗位职责之一 温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安全工作职责 交通集团法定代表人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为交通集团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一、全面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时与下属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安全管理目标的贯彻落实。 二、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讦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奖罚分明、及时兑现。 三、以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为依据,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经费的足额投入和有效使用 五、组织制定本单位的“三防”工作预案和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落实防范措施,严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七、深入调查研究,经常到生产第一线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及时发观并全面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到位。 八、及时召开办公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全生产 领导小组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九、定期向董事会、股东会、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 作情况,积极接受股东会、工会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十、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在岗时由在家主持工作的公司负责人代其履行职责。 岗位职责之二 温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总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总裁受董事长的授权或协助交通集团法定代表人负责全 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对交通集团的安全生产负重要的领导责任。 一、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负责落实安全生产所需经费。 三,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六、每年不少于四项检查指导安全工作,督促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七、严厉查处责任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报告安全事故。 八: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全面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岗位责任之三 温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总监的安全工作职责 安全生产总监协助公司法人代表、总裁从事全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交通集团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和带头学习《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二、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检查落实,经常组织安全工作巡查,每季度组织一次考核,提出安全管理工作的奖惩意见。 三、配合总监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工作,教育职工遵纪守法,执行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四、带领安全管理部督促,指导下属单位全面整改安全隐患。 五、积极利用安全生产例会、简报等手段通报安全工作情况,及时向总裁办公会议提出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办法和建议。 六、积极做好各种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不断总结经验教训,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七、制定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听取安全管理部的工作汇报,支持安全管理部积极开展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积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通集团法定代表人、总裁交办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总监不在岗的情况下,安全生产副总监履行安全生产总监的安全工作责任。 岗位职责之四 温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生产副总监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工作方针,生产副总监对安全生产负有重要职责,在企业法人、总裁的领导下,配合安全生产总监积极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二、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任务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三、贯彻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原则。 四、在日常管理中,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的时候,自觉遵守“安全第一”的工作原则,确保安全无事故。 五、督促指导各工程分公司、项目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督促指导各工程分公司、项目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组织网络,落实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 七、加强安全工作督查,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落实,建立安全生产长久机制。 岗位职责之五 温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总监安全工作职责 一、严格贯彻执行国际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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