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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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为了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体系,根据交通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第二条 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严格管理和严格执行“反三违”的规定,按“三同时”的原则,制定以防止交通事故,生产事故、工伤事故、职业病防治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是发现、分析和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危险,防止发生事故和
2、职业病,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公司的财产不受损失,从而推动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为交通集团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服务。第二章 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和安全生产网络 第四条 依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领导交通集团安全生产工作。各部门、工程分公司、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为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并根据自身特点成立有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员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具体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和组织网络建设。 第五条 管理机构 (一)安全管理部为交通集团安全生产工作体系的业务部门,负责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和网络的监督、检
3、查工作,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员的管理,协助安全总监做好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和事故处理工作。 (二)各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科(部),工程项目部应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三)各单位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1、总工程量在一亿元以上的每5000万元不少于1人; 2、总工程量在5000万至一亿元的不少于2人; 3、总工程量在5000万元以下的不少于1人。 4、工程分包或劳务承包单位施工人员在200人以内至少设置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超过200人的,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5。 隧道工程、有爆破作业等危险源较多的施工作业,要相应增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
4、)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任职资格,或经过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第三章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交通集团与各单位每年或单项工程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并严格执行。各级要按部门、岗位、个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第七条 施工作业开始前,交通集团总工室应组织工程技术人 员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和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经双方总工签字认可后方可组织施工生产。 第八条 交通集团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责任制,对企业法定代 表人负责,独立履行职责,接
5、受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具体负责人。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聘用。 注册安全工程师由交通集团聘用,非相关工作不得兼职。 (二)交通集团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应通 知被使用人,工程中标后需征得本人同意后聘用,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 (三)一般情况各单位应聘用编制内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特殊情况由交通集团指派担任。 (四)注册安全工程师必须按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职权履行职 责,不得兼任其它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位。 (五)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待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待遇比照工程系列技术职务享受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第九条 安全生产台帐制度各单位的注
6、册安全工程师或专职安全员必需严格执行交通 团制订的安全生产台帐制度,做到记录清楚、内容齐全、管理规 范、责任到位。第四章 安全技术规程第十条 公路工程施工按JTJ07695公路工程施工安全 术规程执行,各单位可根据各自施工特点补充规定,但不得低于JTJ07695规程的标准,隧道工程按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程执行。第十一条 机具设备按交通部公路管理司公建字1995171号 通知公布的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 术规程执行以及交通集团制定的管理制度。第十二条 公路施工标志的设置各施工路段、桥、涵、隧道,通车便道与交叉路段的施工,除要严格执行JTJ07695规程和三度一排规定外,还需要按
7、交通航行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牌、警告牌,与交通航行指示标志,夜间必需按规定设置警示红灯。禁令牌、警告牌、交通航行指示牌的具体设置应按GB289382、28941996规定执行。半封闭施工的改造工程要严格执行浙公路200589号文件规定的作业控制区管理规定。第五章 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第十三条 交通集团各级人事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必须 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要做好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教育、劳动纪律教育、法制教育。生产岗位的职工必须按规定参加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和劳动技能教育,经考核合格后上岗,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技能考核合格的职工不准上岗。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专门机构培训,考取合格证后持证上岗。第十
8、四条 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按“浙江省外来务工人员基础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执行。第十五条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与使用 职工要按规定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进工地必须戴安全帽, 上路施工要穿标志服。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防止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职业病的产生。第六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与其他规定第十六条 交通集团建立定期检查(考核)、安全工作例会和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检查验收制度。开工前安全生产检查验收是在驻地建设一个月内(末开展工程施工)进行,主要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组织网络建设和专职管理人员的落实和各种硬件建设情况。原则上一个月对各单位组织检查一次,半年考
9、核一次,年终总结评比,兑现奖罚,各单位应每周组织检查,每月考核,每季评比。第十七条 各单位在工程开工的同时就应依法做好职工上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工伤医疗保险,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投保金额按工程难易程度、危险程度确定,但最低死亡保险应不得低于20万元;高危作业人员死亡保险的投保不得低于20万元:工伤医疗费用不低于5万元。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按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定,提取安全生产 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第七章 奖罚措施 第十九条 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者, 应当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一)认真执行本办法,安全管理和文明生产取得显著成绩的;(二)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
10、故的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有 功者。符合上例二项的单位和个人,交通集团给予当年集体2万5 万元奖励,个人3千5千元奖励。 第二十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给予单位适应的经 济处罚,并取消单位年度评选先进资格。个人除给予一定的罚款外,同时给予行政处分,严重的送司法部门处理: (一)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发现有事故隐患或险情,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伤亡事故 的; (四)事故发生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嫁祸他人的; (五)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 整改措施至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六)安全生产奖罚办法按
11、照集团公司项目施工实体与安全 管理控制办法执行。第八章 事故报告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交通集团安全管理部或领导。并填报伤亡事故报告单在6小时内上报,特殊情况应在12小时内上报。同时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报告当地县一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交通局(业主)。事故发生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组织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第二十二条 发生人员重伤以上事故,交通集团领导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和事故调查,认真从管理制度、生产技术和设备性能等方面进行分析,要查清原因、明确责任,提出防范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轻微伤由各单位调查处理,并在一周内将调查处理
12、结果报交通集团。 第二十三条 事故处理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交通集团之前发布的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其他文件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交通集团授权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温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和交通集团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细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和
13、安全管理人员第二条 交通集团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其它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工程分公司、直属单位成立相应机构,受交通集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直接指挥;工程项目部及其他组织机构,从组建开始就要成立相应机构。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第三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研究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筹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督促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等
14、;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 第四条 安全管理机构,工程项目部等从事施工生产或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机构视从业人员的数量和单位产量配备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第五条 各单位必须有一名主要领导分管安全工作,并配备专职安全员。“三类”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工程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少于以下标准: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下,工程量在5千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应当配备不少于一名专职安全员;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300人以下,工程量在5千万至一亿元之间的,视管理难度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安全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工程量在一亿
15、元以上的每5000万元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安全员,工区、班组应当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施工难度大的工程项目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工程师,增配专职安全员。第三章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第六条 交通集团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各工程分公司、直属单位、工程项目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根据安全工作负责人的提议和工作需要,随时可以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第七条 安全生产例会可以由分管领导主持,主要领导应当参加会议。其会议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的文件、指示精神; 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事故案例; 总结回顾前阶段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研究消除安全隐患的办法和措施,落实奖罚制度,部署下
16、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等。第四章安全教育制度第八条 新职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后才能上岗作业。新年度、新工地必须在施工作业前对全体参与者开展安全教育。使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施工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教育。高危作业、高温施工、冬、夏季施工、防洪防汛、消防工作等每年要开展专项安全教育和安全施工技术培训。第九条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劳动纪律、操作规程、本岗位安全防护注意事项、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应急避险处置和逃生技能、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等。第十条 安全教育要遵循交通集团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教育大纲和年度安全教育计划和施工实际。第十一条 电工、焊工、爆破
17、工、起重工、架桥机操作手、装载机、挖掘机驾驶员等特殊工种工人,须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证后才准许上岗。以上人员除参加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参加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年度审验学习。对从事有尘、有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组织防尘、毒危害知识教育。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十二条 为了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管理,必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观和消除安全隐患。第十三条 交通集团对各单位(工程项目部)每月检查一次,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评比,通报考核情况,年终兑现奖罚制度。工程项目部要每7-10天内组织一次定期检查,安全员要每天深入施工现场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日记。对巡查中发观人的
18、不安全行为要坚决及时制止,对各类作业观场物的不安全现象要果断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向领导和上级报告。第十四条 对安全管理的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时段可组织不定期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组织和管理人员在位情况、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安全无事故。第十五条 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现场整改的责令其现场整改,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落实责任, 限期整改,按时反馈,并建立安全隐患数据库,在未整改到位前,要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或上级报告。不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的要立即撤出全体作业人员,待整改到位后再组织施工。第十六条 安全检查要着重检查被查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情况;责
19、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三级”安全教育情况;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日常安全管理的开展情况;内业台帐资料规范化管理情况;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三宝”系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系指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高空、临边、安全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施工吊装和施工机具的安全管理情况:健康挡案建立情况;安全警戒区域设置;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事故报告与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落实等情况。第十七条 对安全检查情况要适时进行汇总评比和情况通报, 以督促和指导安全工作更加有效地开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要明确责任、落
20、实措施、整改到位。第六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八 条要变安全工作“第一把手”工程为“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就必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安全生产责任逐级负责,每年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也可按工作内容、单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责任到岗、到人,不留死角。第十九 条安全生产责任书必须要明确责任范围,工作目标和 奖罚制度。期终要及时组织考核和总结评比,落实奖罚制度。第二十 条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坚决贯彻执行安 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各种问题。在管 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在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
21、作。第二十一条 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 安全工作法规和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是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的责任主体,对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第二十二条 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施工安全 技术规程。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包括总用电量50千瓦以上的施工用电,20米以上的梁板安装,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认真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安全技术问题。第二十三条 全体员工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做到“四不伤害”。第二十四条 对工程分包、签订运
22、输、购销、机械车辆租赁等经济合同时,在落实法律主体责任的前提下明确安全工作责任。第二十五条 在与友邻单位交叉施工作业时,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职权、管理范围和责任。第七章安全投入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温交建2007)12号文件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工程开工前为全体从业人员办理好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要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生产的要求。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的安全费用由单个工程项目按比例提取(工程量的1),专款专用,不足补齐,工程竣工余款冲回成本的办法管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按滚动提取、使用的办法管理。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负责人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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