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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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 精 品 文 档 1 【精品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 附 件 贵州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9月4日全国、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和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工程质量两年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使我省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组织领导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导全省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研究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指导工程质量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处理,对违法违规企业、人员在资质资格方面的处理作出决定。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张 鹏(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毛方益(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成 员:李泽晖(建筑业管理处处长) 何宏端(厅副总工程师、城建处处长) 柯东升(勘察设计处处长) 李国忠(房产处处长) 张乾飞(村镇处处长) 许家强(节能科技处处长) 莫金玲(省建设执法总队总队长) 莫志刚(设质站站长) 李雯娟(厅信息中心主任) 谢文辉 (省质安总站副站长) 陈 昕(技能中心副主任) 袁梦宇(厅新闻宣传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建筑业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具体工作和相关信息、总结报送。 各地住建部门要成立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组织机构,具体组织相关检查工作,组织辖区内企业、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涉及本部门颁发资质、资格的企业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资质、资格和市场准入方面的处理。 各相关企业要成立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组织机构,具体组织本企业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及时开展自查自纠。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1.明确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终身责任和追究方式追究其责任。 2.推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要求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建设五方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 3.严格落实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质〔2014〕123号)规定,督促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好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 4.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建设单位要建立五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 5.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规定,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及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 (二)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1.准确认定各类违法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规定,准确认定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2.开展全面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违法发包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 3.严惩重罚各类违法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外,还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 4.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让公众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鼓励公众举报发现的违法行为。对查处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一律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介的作用,震慑违法行为,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法意识。 (三)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 1.创新监督检查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方式,改变事先发通知、打招呼的检查方式,采取随机、飞行检查的方式,对工程质量安全实施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加强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虚假检测报告行为。 2.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筹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充足保障,保持监管队伍的稳定,强化监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水平。 3.突出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入手,狠抓工程实体质量突出问题治理,严格执行标准规范,积极推进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活动,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4.进一步发挥监理作用。鼓励有实力的监理单位开展跨地域、跨行业经营,开展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形成一批有技术实力、有品牌影响的骨干企业。监理单位要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现场项目部人员的配置和管理,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对非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理收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可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吸引省外工程咨询企业进入我省工程监理市场,与我省监理单位开展合资合作,带动我省监理队伍整体水平提升。 (四)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 1.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发展目标:到2015年底,贵阳市、毕节市等建设规模大的地区要具备相应规模的构件部品生产能力;新建政府投资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应有一定比例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住宅新开工面积占住宅新开工总面积比例逐年增加。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本地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近远期目标,协调出台减免相应税费、给予财政补贴、拓展市场空间等激励政策,并尽快将推动引导措施落到实处。 2.实施技术推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的技术体系并加以推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建筑产业现代化地方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和相关标准规范;培育组建区域性研发中心、产业联盟,建立通用种类和标准规格的建筑部品构件体系,实现工程设计、构件生产和施工安装标准化。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鼓励成立包括开发、科研、设计、构件生产、施工、运营维护等在内的产业联盟。 3.强化监管保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模式并严格监督执行,保障建筑产业现代化健康发展。 (五)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建市〔2014〕108号)总体要求,实施诚信体系建设。在2014年底前,完成省级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实现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 (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1.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要求,指导和督促施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在工人培养、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施工企业要加快培育自有技术工人,对自有劳务人员的施工现场用工管理、持证上岗作业和工资发放承担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管理全面负责。施工企业要建立劳务人员分类培训制度,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 2.完善建筑工人培训体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研究建立建筑工人培训信息公开机制,健全技能鉴定制度,探索建立与岗位工资挂钩的工人技能分级管理机制,提高建筑工人参加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建筑工人培训工作,对不承担建筑工人培训主体责任的施工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充分利用政府财政经费补贴,培训建筑业从业人员,大力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3.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推进劳务人员信息化管理,加强劳务人员的组织化管理。 四、时间安排 本次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自发文之日起至2016年9月中旬,集中两年时间进行全面治理。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4年9月底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检查范围、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要将检查精神和要求传达到辖区每个项目。各市(州)住建局、5家中央在黔和省属施工企业、省外入黔企业分支机构实施方案于9月29日前报省厅建筑业处,其余企业、省外入黔企业项目部按当地要求报当地主管部门。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9月底前):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按本方案和当地要求、相关制度、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对在建项目100%开展自查自纠,要严格细致检查各重要部位、关键环节,列出清单、建立隐患台账,及时处理和上报当地主管部门。各级住建部门应加强指导、督促。 (三)重点检查阶段(2014年10月至2016年6月底前): 各市(州)住建部门、各施工企业加强检查力度,在自查自纠的同时,采取明察暗访、抽查、突击检查方式,于2014年10月底前对辖区内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4个月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我厅将每半年对本地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治理行动督导检查,同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做好迎接住建部每半年开展督查的准备工作。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7月至8月):各级住建部门和相关企业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评估,形成总结报告,逐级上报。各市(州)住建局、5家中央在黔和省属施工企业安全大检查总结于2016年8月15日前报省厅建筑业处,其余按当地要求报当地主管部门。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五方主体责任 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认真按照住建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对自身建设、经营管理的项目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企业要加强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 (二)严格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和义务。一是要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作为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二是要明确工作目标,完善责任制度。明确各个职能部门和工作岗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的督促检查,切实把质量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三是以监管责任落实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加强对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的督促检查。 (三)进一步加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 围绕建筑市场中工程招投标、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等各主要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严厉查处建筑市场围标串标、转包挂靠、越级勘察设计、无证施工监理、偷工减料、假冒伪劣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各地整治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集中进行处理。及时总结检查中发现的难点、重点问题,研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筑市场监管的措施。建立建筑市场整治常态化工作机制,实施市场行为信息采集、报送、发布等制度以及黑名单制度。 (四)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除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外,还要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招投标、限制执业、重新核定资质等相应的管理措施。对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因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质量问题的企业,将一律按照法律法规上限进行处罚,并上报住建部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进行公布。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和推广应用 推进我省建筑监管信息化建设,是提高监管效率、规范监管程序、创新监管手段、实现动态监管、提升监管能力的重要抓手。尽快建立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平台,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引导企业加快建筑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 (六)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各施工企业应按方案要求在9月底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及时书面上报企业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外入黔企业分支机构要将自查自纠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未设分支机构的省外入黔企业应将项目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报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统计,及时对工程质量两年提升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上报。从即日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每月向我厅报送专项行动信息统计表,每4个月报送一次全面排查总结。 (七)加强舆论宣传,建立社会监督机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借助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特别是广大消费者关心工程质量、重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质量。要加大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的信息公开力度,要公布工程质量治理投诉举报电话,让公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发挥新闻媒体对工程质量的舆论监督,震慑违法行为。营造企业守法、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开展工程质量两年行动是为提升我省工程质量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统一行动,针对本地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和质量状况,制定完善相关措施和工作方案,确保两年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检查,力求实效。各地、各单位要针对本地主要质量通病,按照本方案要求在加强日常监管基础上建立巡查制度和通报制度。检查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二是自查与抽查相结合;三是经常性检查与巡查相结合;四是明查与暗查相结合。通过严格细致的各层次的检查,真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针对不同程度问题采取计分处理、约谈、通报、媒体曝光和行政处罚等措施和手段,确保全省范围内工程质量形势稳定。 (三)统筹工作,有序推进。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统筹安排,相互促进、共同推进,确保企业认真履行质量管理责任,把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真正落实到作业一线。 请各市(州)住建局、五局省属及中央在黔大型施工企业于2014年9月17日前将两年行动联系人员名单报我厅建筑业管理处。 联系电话(传真):0851-5360371;0851-5360058。 电子邮箱:jzyglc@126.com。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9月12日印发 — 14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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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 工程质量 治理 行动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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