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六典》职官沿革注校勘举隅——兼论中古官制知识的传播与承继.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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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稿日期:2 0 2 3-0 3-0 1基金项目: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大唐六典 疏证”(2 2 X N L G 0 4)作者简介:张雨,男,历史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副教授。王钦若等修 宋本册府元龟 卷五九二 掌礼部奏议二 载顾德章奏议引玄宗 定 敕,北京:中华书局,1 9 8 9年,第1 7 8 0页;旧唐书 卷二六 礼仪志六,北京:中华书局,1 9 7 5年,第9 8 8页。张弓:的编撰刊行和其他,史学月刊1 9 8 3年第3期,第2 73 4页;钟兴龙:撰修始末考,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 0 0 6年第3期,第8 1 2页;汪超:成书问题初探,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
2、版)2 0 0 8年第6期,第4 85 0、6 8页;王永兴:读 的一些体会,文史知识2 0 0 9年第2期,第1 72 3页;余欣:修纂考,朱凤玉、汪娟编:张广达先生八十华诞祝寿论文集(下册),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2 0 1 0年,第1 1 6 11 1 9 9页。较近的主要研究有徐适端:略论 的编纂特色,史学史研究2 0 0 7年第1期,第9 0 9 7页;略论 的注,河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 0 1 2年第4期,第4 7 0 4 7 7页;日中村裕一:卷六 訳注稿(上)(下),载 科学研究費補助全事業報告書,2 0 1 3、2 0 1 4年;日 中村裕一:大唐六典唐令研究,东京
3、:汲古书院,2 0 1 4年;张雨:从 食实封条看中古食封制向俸给形式的转变 以封物三分法废止为中心,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 第7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 0 1 3年,第2 3 62 4 9页;钟兴龙:注文撰修研究,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 0 1 6年第4期,第2 22 6页;日 榎本淳一撰,周东平、黄静译:编纂的一个剖面 以重复规定为视角,周东平、朱腾主编:法律史译评 第5卷,上海:中西书局,2 0 1 7年,第9 91 0 9页;张祎:“王言之制”选释,包伟民、刘后滨主编:唐宋历史评论 第五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 0 1 8年,第1 6 11 8 6页;日 小岛浩之:編纂關一
4、試論-注-,唐代史研究2 2号,2 0 1 9年,第2 55 6页;刘后滨:的性质与制度描述方式,中国社会科学报2 0 2 0年4月1 3日,第6版。2 0 2 3年第5期总第2 9 6期 齐 鲁 学 刊Q I L U J O U R N A L N o.5G e n e r a lN o.2 9 6 唐六典 职官沿革注校勘举隅 兼论中古官制知识的传播与承继张 雨(中国政法大学 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北京1 0 0 0 8 8)摘 要:唐六典 职官沿革注系“检前史职官”编纂而成,在唐以前职官类著作佚失殆尽之后,历来颇受学者重视。宋人已把唐人撰述的唐以前职官制度史作为制度通史的一手史料来看待,但这
5、一态度存在局限性。若跳出宋人成见,仔细考察 唐六典 的文本及其来源,关注唐人在编纂 唐六典 时如何获取前代官制知识,则可揭示出中古时期官制知识传播与承继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关键词:唐六典;职官沿革注;文本校勘;官制知识中图分类号:K 0 6 2;D 6 9 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 0 0 1-0 2 2 X(2 0 2 3)0 5-0 0 4 9-0 1 1编修 唐六典,缘起玄宗制礼作乐的政治理念:“听政之暇,错综古今,法以周官,作为唐典,览其本末,千载一朝。”然而该书修撰过程并不顺利,自开元十年(7 2 2)动议,历经一十六载,主其事者更换五人,才于开元二十六年(或作开元二十七年
6、,7 3 8或7 3 9)修成奏上。时至今日,它已成为唐代乃至中古制度史研究不可或缺的重要文献。学界围绕着 唐六典 的编撰过程和修纂体例,以及它与唐代制度文献中久佚不存的令、格、式之间的关系,讨论有年,成果繁富。94在模仿 周礼 时,唐六典 编写者确立的处理前朝职官沿革的编写原则:“检前史职官”,“其沿革并入注”,是该书成为制度史研究重要文献的关键因素。因此,随着汉魏六朝官制撰述典志逐渐散佚,宋人已把唐人撰述的本朝职官前史作为唐前职官制度通史的一手史料来看待。然而这一态度既忽视了处于写本时代的唐人所遭遇到的文本局限性,也忽视了唐人在克服这些局限性时所做出的努力。因此,跳出宋人成见,仔细地考察
7、唐六典 有关前史职官的叙述文本及其来源,关注唐人在编纂 唐六典 时如何获取前代官制知识及其获取的过程,可以成为我们今天考察中古时期官制知识的传播与承继话题的绝佳视角之一。笔者在研究唐代尚书刑部生成史和隋唐尚书省体制溯源等问题时,已对 唐六典 文本特性有所关注,在以往研究基础上,特撰成小稿,以求教正。一、唐六典 对本朝所修史志的承继 唐六典“左右司郎中”条注,涉及到尚书郎的起源,文曰:尚书郎,汉初置四人:一人主匈奴单于营部,一人主羌夷吏民,一人主户口垦田,一人主财帛委输。光武分尚书为六曹郎,合三十四郎,而史阙曹名。近卫本指出,晋志 无“曹郎”之“郎”,“合”下有“置”字,点校本未出校。类似内容亦
8、见 初学记和 晋书职官志。前者曰:初,西汉置尚书郎四人(本注:一人主匈奴单于营部,一人主羌夷吏人,一人主户口垦05 齐鲁学刊2 0 2 3年第5期 刘肃撰,许德楠、李鼎霞点校:大唐新语 卷九,北京:中华书局,1 9 8 4年,第1 3 6页;陈振孙撰,徐小蛮、顾美华点校:直斋书录解题 卷六 职官类,“唐六典 三十卷”条,引韦述 集贤注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 0 1 5年,第1 7 2页。曾巩撰,陈杏珍、晁继周点校:曾巩集 卷三四 乞赐唐六典状:“其本原设官因革之详,上及唐虞,以至开元。其文不烦,其实甚备,信可谓善于述作者也。”北京:中华书局,2 0 1 3年,第4 8 7 4 8 8页。
9、苏颂撰,王同策、管成学等点校:苏魏公文集 卷四三 表谢赐六典:“启发篇章,虽曰一朝之制作;讲求义类,是皆历代之故常。”北京:中华书局,2 0 0 4年,第6 4 4页。黄桢从东汉学者模仿 周官 叙述汉家制度的意图入手,梳理了中古时期典志政典的发展路径,并把 唐六典 视为古代典志之“首席代表”。见氏著 典志,载陈侃理主编:变动的传统:中国古代政治文化史新论,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 0 2 3年,第3 0 13 4 2页。近年来相应的研究有周侃:史志中书手设置比刊 、,中国图书评论2 0 0 7年第5期,第1 2 3页;赵晨昕:“中书令”条考,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 0 0 7年增刊,
10、第4 75 0页;杨懿:“五时朝服”、“绛朝服”与晋宋齐官服制度 校勘记补正一则,中国典籍与文化2 0 1 4年第3期,第1 4 8 1 5 4页;刘振刚:献疑一则,中国史研究2 0 1 5年第1期,第3 4页;孙齐:“埋沙”考,江海学刊2 0 1 6年5期,第1 6 7页。张雨:从三公曹尚书到都官尚书:尚书刑部成立的早期因素,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第3 4辑,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 0 2 2年,第12 2页。李林甫等撰,陈仲夫点校:唐六典 卷一 尚书都省,北京:中华书局,1 9 9 2年,第8页。参见 宋本大唐六典,北京:中华书局,1 9 9 1年。如无特殊说明,本文所引 唐六典 均为陈仲夫
11、点校本。日 广池千九郎训点,内田智雄补订:大唐六典,西安:三秦出版社,1 9 9 1年,据横山印刷株式会社1 9 7 3年版影印。广池本是在1 7 2 4年整理成书的近卫家熙校注本基础上进行训点和补订的,因此下文若据广池本引近卫校注,则径称近卫本。近卫本据国家图书馆藏本,善本书号:A 0 3 5 5 2,电子版见中国国家图书馆网站“中华古籍资源库”。小岛浩之前揭文 編纂關一試論 已经详细讨论了 唐六典 职官沿革注与 初学记 的关系。该文中文稿由赵帅淇提供,谨此致谢!田,一人主钱帛贡献委输)。光武分尚书为六曹,每一尚书则领六郎,凡三十六郎焉。后者曰:尚书郎,西汉旧置四人,以分掌尚书。其一人主匈奴
12、单于营部,一人主羌夷吏民,一人主户口垦田,一人主财帛委输。及光武分尚书为六曹之后,合置三十四人,秩四百石,并左右丞为三十六人。三者比较可知,唐六典 此条是编修者据 晋志 而改,并非直接参照 初学记。其中,“合”或作“合置”,影响不大,但“六曹郎”与原文不同,且文意改变,因此无论是编修者误改,还是后世衍“郎”字,均应出校记。除了上述文本差异外,笔者更关注 唐六典 有关东汉尚书郎员额这一“知识点”的来源。东汉置六尚书曹后,尚书郎(侍郎)员额长期稳定为三十六人。据 续汉志 正文所引东汉 官簿“侍郎三十六人,四百石”,以及司马彪注文(“本注曰:一曹有六人,主作文书起草”),应为六尚书曹“一曹有六人”,
13、合计三十六人。这一文本是自洽的,也应该是准确,笔者尝径引其记载为据论述东汉尚书机构的发展变化,而未进一步讨论。然而,早在唐朝,当时人所见史书对于东汉尚书郎员额数量就已出现不同记载,这些异文见诸 通典:尚书郎,汉置四人,分掌尚书事,一人主匈奴单于营部,一人主羌夷吏民,一人主户口垦田,一人主财帛委输。后汉尚书侍郎三十六人(后汉志 曰:“尚书六曹,侍郎三十六人,一曹六人也。”又,汉官仪“尚书侍郎三十五人”,又 晋志 曰:“光武分尚书为六曹之后,合置三十四人。”并未详孰是)。杜佑所据 汉官仪,与 宋书 所引 汉官 不同,亦不见于清人辑本 汉官仪,但确实是南朝隋唐人所据文献的一种。如南齐明帝时,“尚书郎
14、坐杖罚者皆即科行”,萧琛密启云:郎有杖,起自后汉,尔时郎官位卑,亲主文案,与令史不异。故郎三十五人,令史二十人,是以古人多耻为此职。至于 晋书职官志 所载员额,亦非孤证,与 北堂书钞 所引蔡质 汉仪 相同。但今本 北堂书钞 此条文本不仅文字错误较多,且来源也需略加说明。参考孔氏案语可知,此条亦见 初学记 等书,但原钞系节录,故“字句少异”。陈禹谟曾据 初学记 校改此条,唯“凡三十四人”以下与原15 唐六典 职官沿革注校勘举隅 兼论中古官制知识的传播与承继 徐坚:初学记 卷十一 职官部上侍郎郎中员外郎,北京:中华书局,2 0 0 4年,第2 6 82 6 9页。晋书 卷二四 职官志,北京:中华书
15、局,1 9 7 4年,第7 3 17 3 2页。后汉书 卷一一六 百官志三,北京:中华书局,1 9 6 5年,第3 5 9 7页;徐冲:与汉晋间的官制撰述 以“郡太守”条的辨证为中心,中华文史论丛2 0 1 3年第4期,第2 0 12 3 8页。张雨:两汉尚书分曹再探,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2 0 1 3年第2期,第59页。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 卷二二 职官四历代郎官,北京:中华书局,1 9 8 8年,第6 0 2页。南史 卷一八 萧思话传 附 萧琛传,北京:中华书局,1 9 7 5年,第5 0 5 5 0 6页。梁书 卷二六 萧琛传未载此事,北京:中华书局,2 0 2
16、 0年,第4 3 64 3 7页。北堂书钞 入宋之后流传已不广,直至明万历年间,始有陈禹谟校刻本问世,较为流行,但陈刻本多有随意增删改动原钞之处。清光绪中,孔广陶据孙星衍等校勘过的明人影宋钞本重加校订,是为目前通行的南海孔氏三十有三万卷堂本。续修四库全书 所收即此本。陈刻本参见国家图书馆藏本,善本书号:1 9 4 9 1,电子版见中国国家图书馆网站“中华古籍资源库”。钞同。更为准确的文本,见 职官分纪 所引蔡质书:汉官职仪:尚书郎初上台称守尚书郎中,岁满称尚书郎,三年,称侍郎,凡三十四人,选精炼有吏能者乃用之。虽然唐宋时期类书引蔡质书,皆有“凡三十四人,选精炼有吏能者乃用之”,但这两句并未见于
17、 续汉书百官志 刘昭注所引蔡质书(引文见下节),也不见于 宋书百官志。不过,类似于“精选吏能者为之”的文字,却见于 晋书职官志,以及北周末年 虞信集序“寻转尚书度支郎中,壮岁精练,必以吏能,上象列宿,非因忿气”。考虑到 晋书 的成书年代,推测尚书郎选用吏能,系晚出之典,但为北朝隋唐人所熟悉,故虞世南将其编入 北堂书钞,并引蔡质 汉仪 来印证此事。唐人修 晋书 更将其载入汉制之中。要言之,明清人所见原钞“凡三十四人”一句,虽非出于蔡质 汉仪,但可能仍是虞世南 北堂书钞 原本文字,因此同样属于中古知识世界的有机组成部分。唐人早就注意到了这些异文的存在,并尝试给予合理的解释。晋书职官志 最先提出“光
18、武分尚书为六曹之后,合置三十四人,秩四百石,并左右丞为三十六人”的看法,试图从秩级相同这一点上来弥合置尚书郎三十四人和三十六人之间的差异。通典 并未采信这一看法。杜佑虽然在注文中指出三种异文“未详孰是”,但他明显更倾向于置郎三十六人的记载,所以在正文中表述为“后汉尚书侍郎三十六人”。此后,玉海“侍郎”条虽然也接受“侍郎三十六人”的说法,但又在“尚书郎”条引用 通典 时,却将 晋书 的文字羼入其中:“通典:西汉置四人,以分掌尚书。其一人主匈奴单于营部,一人主羌夷吏民,一人主户口垦田,一人主财帛委输。及光武分六曹之后,置三十四人,秩四百石,并左右丞为三十六人”,并以注文说明:“晋志 同。汉官仪 侍
19、郎三十五人,续志 三十六人,当考。”王素不仅认同 晋志,而且进一步提出,汉官仪 所称三十五人,是在三十四人外,又新增一曹,但不25 齐鲁学刊2 0 2 3年第5期 虞世南撰、孔广陶校注:北堂书钞 卷六 设官部一二尚书郎总“选吏能者为之”条:“汉官典职 云:尚书郎从三署试,初上台称守尚书,三年,御亲诏,称侍郎,凡三十四人,精选吏能者为之。”孔氏注:“今案:平津辑本 典职 谓据 初学记 及 续汉志 补注引,考 初学记 十一引蔡质 汉官典职 与孙说异,亦与原钞字句少异。盖原钞节录,自是不同。陈本称 侍郎 以上照 初学记 改,凡三 以下与原钞同。”续修四库全书第1 2 1 2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2 0 0 2年,第2 8 62 8 7页。平津辑本,即孙星衍校集之蔡质 汉官典职仪式选用,见孙星衍等辑,周天游点校:汉官六种,北京:中华书局,1 9 9 0年,第2 0 1 2 1 5页。初学记 引文见第二节。孙逢吉:职官分纪 卷八 尚书郎,四库全书本,北京:中华书局,1 9 8 8年,第2 1 5页。宋书 卷三九 百官志上,尚书郎“主作文书,起立事草。初为郎中,满岁则为侍郎”,北京:中华书局,2 0 1 8年,第1 3 3 9页。清代辑本蔡质 汉仪,将此两句作为异文,放在案语中。载 汉官六种,第2 0 5页。晋书 卷二四 职官志,“尚书郎初从三署诣台试,守尚书郎中,岁满称尚书郎,三年称侍郎
21、,选有吏能者为之”,第7 3 2页。通典 卷二二 职官四历代郎官,“取孝廉年未五十,先试笺奏,选有吏能者为之”,第6 0 2页。清人辑本 汉官仪 中有“先试笺奏”,并无“选有吏能者为之”一句,见 汉官六种,第1 4 2页。宇文逌:虞信集序,李昉等:文苑英华 卷六九九,北京:中华书局,1 9 6 6年,第3 6 0 5页。魏晋之后常见沙汰郎官之举,或许与尚书郎需选吏能者典故的形成有关。目前所见沙汰郎官最早者,是 晋书 卷四一 魏舒传 载,魏舒“年四十余”始举孝廉高第,“除渑池长,迁浚仪令,入为尚书郎。时欲沙汰郎官。非其才者罢之。舒曰:吾即其人也。襆被而出。同僚素无清论者咸有愧色,谈者称之”。据其
22、卒年“太熙元年(2 9 0)薨,时年八十二”推知,事在曹魏嘉平、正元(2 4 9-2 5 6)之际。第1 1 8 61 1 8 8页。王应麟:玉海 卷一二三 官制九卿(属官),清光绪九年浙江书局本,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上海:上海书店,1 9 8 7年,第2 3 0 3页。包括左右丞。以上诸书从统计口径的不同来解释异文的出现,受到的是魏晋以来尚书郎和郎曹频繁分置与省并现象的影响,并未切中肯綮。问题的关键是,面对不同的记载,身处写本时代的魏徵和杜佑等人,却对当时“多种写本并存、诸多异文并存的文本演进脉络”缺乏敏感性,因而没能注意到,多种不同文本更大可能是在写本传抄过程中,“六”与“五”“四”字形
23、易混,导致所载东汉置尚书郎人数的不同。当以“六”为是,这才符合“分置六曹”“一曹有六人”之内证。当然,晋书职官志“合置三十四人并左右丞为三十六人”的表述,表明唐初史臣至少注意到关于东汉尚书郎员额,存在三十四人和三十六人两种不同文本,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解释。显然,唐六典 编纂者选择接受本朝史臣的这一解释,并直接承继 晋志 文本。尽管不能否认这种选择也可能隐藏着编纂者对异文的取舍态度,但 唐六典 最终呈现出的文本只保留了“合三十四郎”的单一表述(部分原因或在于该书将左右丞和左右司郎中的“前史”分开叙述,因而删去了 晋志“并左右丞为三十六人”一句),未能揭示其编纂者是否遭遇到“多异文”的文本
24、困境,同时也未能像 通典 那样吸纳或保存旁系知识,如与 南史 记载互相印证的 汉官仪,以及接受 续汉书百官志 的 初学记,从而对东汉尚书郎员额的“前史”形成了“明确”但错误的描述。二、唐六典 引用本朝所修类书并加以考订、改造对于尚书郎早期历史的叙事,除了上述初置尚书郎等文本外,唐六典 还有如下描述:汉官 云:“尚书郎初从三署郎选诣尚书台试,每一郎缺,则试五人,先试笺、奏。初入台,称郎中;满岁,称侍郎;视事五年,迁大县令。亦参用孝廉为之。其郎中、侍郎之名,皆因三署旧号也。客曹郎主胡羌事,剧迁二千石或刺史;其次迁为县令,秩满自占县,诏书赐钱三万,与三台祖饯。”然汉言郎者,多非尚书郎。汉文时,直不疑
25、买金偿同舍郎;汉武时,颜驷为郎,三代不遇;及诸言以赀为郎,父任为郎,兄任为郎,皆三署郎也。至后汉,二署犹难分,有尚书及曹名冠首者,即尚书郎也。魏、二晋以后,无三署郎矣。35 唐六典 职官沿革注校勘举隅 兼论中古官制知识的传播与承继 王素:三省制略论(增订本,初版1 9 8 6年),上海:中西书局,2 0 2 1年,第8页。参见石冬梅:论西魏尚书省的改革,许昌学院学报2 0 0 8年第1期,第2 9页。这一看法受到西晋尚书台曾置3 5郎曹的影响,却没有注意尚书郎曹的出现时间(曹魏之后),以及西晋虽然郎曹数多,但仅“置郎二十三人,更相统摄”,与汉制尚书郎设置机制不同。张雨:唐宋间“子司”词义转换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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