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施工人员安全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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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5373-2007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参加水利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业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电水利工程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管理、安全防护与安全、文明施工,小型水电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研究机构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792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5144 起重机安全规程 GB530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GB11375 热喷涂操作安全 GB13349 爆破安全规程 GB5162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 JGJ80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DL/T537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 DL/T5371 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DL/T5372 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 3 总则 3.0.1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规范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准则,以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标准。 3.0.2 本标准以《中华人名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并遵照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现行安全技术规程及相关施工机械设备运行、保养规程的要求进行编制。 3.0.3 本标准规定了参加水电水利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规范。 3.0.4 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电水利工程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管理,安全防护,安全、文明施工,小型水电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3.0.5 参加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的人员应熟悉掌握本专业工程的安全技术要去,严格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应熟悉、掌握和遵守配合作业的相关工程的安全操作规程。 3.0.6 施工班组应坚持执行工前安全会、工中巡回检查和工后安全小结的每日“三工活动”和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 3.0.7 施工企业应坚持定期培训的教育制度,施工作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本专业安全技术和本标准的学习、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4 基本规定 4.0.1 凡从事水电水利土建施工及机电设备安装、运行、维修、金属加工、电气作业、起重运输等工种,应遵守DL/T5370的有关规定。各专业工种应熟悉本专业安全技术规程及相关专业安全技术规程。 4.0.2 作业人员应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 4.0.3 遵守劳动纪律、做好交接班作业,不得擅自离开作业岗位。作业中不得说笑打闹,不得做与作业无关的事,上班前不得喝酒。 4.0.4 未经许可,不得将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更不得随意操作别人的机械。 4.0.5 作业前应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作业时不得赤膊、赤脚、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敞衣、戴头巾、围巾、穿背心。 4.0.6 不得靠在机器的栏杆、防护罩上,以及在皮带机上休息。 4.0.7 人员不得在坑内、洞口、陡坡下等危险处作业。 4.0.8 上下班应按规定的道路行走,注意各种警示标志和信号,遵守交通规则。 4.0.9 人员不得在吊物下通过和停留。 4.0.10 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不得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在有毒、粉尘生产场所进食、饮水。 4.0.11 不得在同一断面或其附近,进行上下双层作业。若无法避免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4.0.12 洞内作业前,应检测有害气体的浓度,当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规定标准时,应及时排除。 4.0.13 施工现场所有的材料,应按指定地点堆放;进行拆除作业,拆下的材料应随拆随清,不得妨碍交通。 4.0.14 机械设备不得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试运转应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进行。 4.0.15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绝缘良好,各种电动机应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应拉闸加锁。 4.0.16 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应停电并挂标志牌,标志牌应谁挂谁取。检查确认无人操作后方可合闸。不得在机械运转时加油、擦拭或修理作业。 4.0.17 作业前应检查所使用的各种设备、附件、工具等安全可靠,发现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检修,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和工具。 4.0.18 各种机电设备上的信号装置、防护装置、保险装置应经常检查其灵敏性,保持齐全有效。 4.0.19 使用电钻等手持电动工具,除有良好的接地保护等安全措施外,还应带绝缘手套。 4.0.20 非电气人员不得安装、检修电气设备。不得在电线上挂晒衣服及其他物品。 4.0.21 机械的运转部分及导轨面上等部位不得放置各种物品,设备运转中不得调整安全防护装置及给转到部位加润滑油,操作者离开岗位时,应停机、停电。 4.0.22 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规定,进行设备维修保养作业,应保持设备整洁、润滑良好。 4.0.23 作业地点及通道应保持整洁通畅,物件堆放应整齐、稳固。行车道、厂区重要通道不得堆放杂物,并按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4.0.24 严格执行消防制度,各种消防工具、器材应保持良好,不得乱用、乱放。 4.0.25 变电室、配电室、氧气站、煤气站、乙炔站、空气压缩机站、发电机房、锅炉房、油库、危险品等要害部位非本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 4.0.26 非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不得安装、维修和操作特种设备。 4.0.27 当班作业完成后,应及时对工具、设备进行清点和维护保养,并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 4.0.28 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抢救和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5 施工供风、供水、用电 5.1 空气压缩机工 5.1.1 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1.2 空气压缩机房应保持清洁和干燥。 5.1.3 不得将汽油、油棉纱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机房内和储气罐附近,并定期检查消防设施。 5.1.4 储气罐存放处应通风良好。距储气罐15m以内不得进行焊接或热加工作业。 5.1.5 空气压缩机在运行过程中不得对其进行维护保养及检修作业。 5.1.6 安装或检修后的空气压缩机,应进行试运转,确认性能可靠后方可带负荷运行。 5.1.7 操作高压开关柜,应站在绝缘胶皮垫上,并戴上绝缘手套。 5.1.8 不得使用汽油或煤油清洗空气压缩机的空气滤清器、气缸和其他压缩空气管路等零件。不得用燃烧方法清除管道油污。 5.1.9 用压缩空气吹洗零件时,不得将管口对着人体或其它设备。 5.1.10 内燃机冷却水温过高需要打开水箱盖时,应戴手套或用厚布衬垫,人的面部应避开水箱口。 5.1.11 不得接近明火源加油。 5.1.12 移动式油动空气压缩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启动前的检查与准备: 1)各连接部位应紧固可靠,各运转部分和阀门应动作灵活,加满冷却水;检查并添加燃油、润滑油;检查各油、水、气管道应无渗漏。 2)应确认柴油机减压杆放在的启动位置。 3)应确认燃油调整杆放在低速位置。 4)应确认主离合器处于分离状态。 5)各防护装置齐全完好,储气罐内无存水。 2 启动时: 1)分离启动机离合器,打开汽油箱油阀。 2)接通点火路线,将化油器风门关闭。 3)套上启动转轮,缓慢转动至感觉首轮的阻力加大时,急速转动2-3次后,打开化油器风门,再转动手轮,直到发动为止。 3 启动柴油机: 1)起动机运转预热后,方可将变速箱手柄拔到高速位置。 2)将接合机手柄向后拉,使启动机小齿轮与柴油机飞轮齿圈齿合。若齿合不顺,可短暂接合起动机离合器。 3)松开调速器弯杆,将离合器手柄后拉,平稳的结合起动机离合器。 4)起动机以正常转速带动柴油机,将减压杆手柄推向预热位置,待柴油机运转加热后,吧把燃油调整杆放在中间位置,再将减压杆推向作业位置。 5)应密切注视机油压力。 6)柴油加发动后,及时将启动及离合器分离,关闭汽油箱油阀,待气缸内汽油烧完后切断点火路线,停止其动机,启动机连续运转时间不得超过15min。 7)柴油机启动后,应分别用低速、中速、额定转速进行加热运转,同时注意各仪表读数应正常,水温升至55℃以上后,方可带负荷运转。 4 运转作业: 1)注意柴油机仪表读数,倾听机械运转声音应正常,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 2)空气压缩机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160℃,润滑油温度为50-85℃,润滑油压力应为98-294kPa,但不得低于98kPa。 3)出气管内最压压力不允许超过名牌规定的压力。 4)所有连接部位不得有漏气、漏油或松动现象。 5)每工作2h-4h,应开启中间冷却器和储气罐的冷凝油水排放阀门1-2次。 6)空气压缩机长时间连续运转后,不得用冷水冲洗。 5 停机: 1)停机时需逐渐开启储气罐的排气阀,使气压逐渐降低,并相应的降低柴油机转速,使空气压缩机在无负荷、转速在550r/min-600r/min情况下运转5min-10min。 2)脱开主离合器,空气压缩机停止运转。 3)将柴油机转速降至500r/min-550r/min,继续运转5min然后停止供油,使柴油机停止运转。 4)关闭柴油机出油阀。 5)冬季温度低于5℃时,停机后应立即放进未加防冻液的冷却水。 6)其他机型启动、运转、停机等操作按其说明书执行。 5.1.13 固定式电动空气压缩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启动前的检查与准备: 1)清除机体和电动机附近的工具和杂物,并清扫干净。 2)曲轴箱中的油质和油量应符合要求。 3)压气管路各阀门开闭应灵活,并处于开机前的位置。 4)长期停机后,影像齿轮油泵内注满机油,摇动齿轮油泵使油压升到100kPa以上。 5)各连接部位应无松动现象,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电动机及电气设备应正常并应保证电气设备的外壳有良好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4Ω;启动设备动作灵活,操作把手应置于零位,油断路器在断开位置,可控硅励磁装置所有开关均处于停机位置。 6)中间冷却器如有气压,应进行排放;调节卸荷器,使空气压缩机处于无负荷状态。 7)打开冷却器进水阀,并调至适宜流量;向注油器内注入清洁的压缩机油至规定高度,摇动注油器手柄,向气缸内注油,并确认已进入气缸。 2 运转作业: 1)各仪表指示,各部油位、油温、油压、水温、排气温度及气压等应符合要求。 2)电动机及机械部分应无异常声响和振动,电气各部运行正常无过热现象,电流表、电压表的指示应在规定范围内。 3)注油器工作应正常。 4)中间冷却器及各管路等部位无漏水、漏气等现象。 5)冷却水流量应均匀,不得有间歇性的排气及冒气泡等现象。 6)卸荷器和安全阀压力调定后不得变动。 7)中间冷却器及储气罐内积水和油每班应排放2-3次。 8)各部位螺丝、销子无松动现象。 3 空气压缩机运行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作业人员应停机检查: 1)压缩机发生严重漏气或漏水;冷却水突然中断。 2)润滑油压力降到100kPa以下或突然中断;润滑油温度过高。 3)中间压力、二级排气压力或排气温度超过允许范围。 4)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表指示值突然超过规定。 5)压缩机或电动机有不正常声响。发动机的滑环和电刷间,有严重跳火现象。 4 作业人员在停机时: 1)应逐渐关闭件减荷阀门,使空气压缩机空在运转。 2)应先关小冷却水的进水阀门,15min后全部关闭。 3)排放冷却水需待水温降到60℃一下后进行。 4)空气压缩机日常维护保养及检修的废弃物(含油料)应集中保管处理。 5.2 司炉工 5.2.1 作业人员应经过特种设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5.2.2 作业前应检查锅炉本身和安全附件等,确认正常后方可操作。 5.2.3 执行交接班制度,并把本班运行情况、水质处理情况等,记入运行记录本上。 5.2.4 安全阀和压力表的铅封,不得拆开。 5.2.5 安全阀应每周进行一次手动排气试验。安全阀定压应符合特种设备的规定。 5.2.6 压力表弯管应每周进行一次冲洗,并在刻度盘上划上红线,标出工作压力。 5.2.7 水位表应每班冲洗一次。 5.2.8 排污阀每班应开启一次。 5.2.9 每周应至少打扫一次火管中的烟灰盒燃烧室的积灰。 5.2.10 锅炉运行应按规定进行水质处理。 5.2.11 新装和使用中的压力表,应有国家计量部门一年以内的校验合格证明和铅封。 5.2.12 煤粉炉的磨煤机作业场所,不得吸烟和动用明火。 5.2.13 锅炉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对新装、移装和大修后的锅炉,在运行前应烘炉,进行干燥处理。 2 应根据运行锅炉的型号,按其设备说明书固定的烘炉时间进行。 5.2.14 煮炉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煮炉用药、数量级煮炉时间按其设备说明书规定进行,并做好相关记录。 2 在煮炉过程中,不得排污,应在煮炉之后,将污水一次排放。 3 升压前应将透气阀开启。如有蒸汽从透气阀冒出而使炉内水位降低,应补充至正常水位。 4 停炉冷却后排出炉水,并及时用清水(温水)将锅炉内部冲洗干净。当锅筒内壁呈现黑褐色时,煮炉达到合格。 5.2.15 锅炉经检查合格,准备工作完毕,方可升火。升火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 检查合格后,关闭排污阀,向锅炉内进软化水。上水时打开透气阀或安全阀,以便排出炉内空气。 2 进水时应检查入孔、手孔无渗漏,水位应维持不变。如有下降应查找原因,加以排除。 3 燃煤锅炉宜在炉排上放上木柴等引燃物,打开引风机抽出冷空气或可燃气体,然后点火,着旺后添煤,再开鼓风机。 4 煤炭应搭配合理,保持适当的水分;检查煤里应无炸药、雷管等危险物品。 5 锅炉的升火时间,一般火管锅炉为5-6h,水管锅炉为3-4h。 6 升火时,随时注意检查锅炉水位,如水位上升过快,可排污。 5.2.16 锅炉升压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当开启的安全阀(或透气阀)冒蒸汽时,应将其关闭。 2 当气压升至-50-100kPa时,应冲洗水位表。冲洗时应做好防护工作。 3 当气压升至100-150kPa时,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校对两只压力表压力应相同。 4 当压力升至196-294kPa时,检查各连接处应无渗漏现象。 5 当气压升至294-392kPa时,应试用给水设备和排污装置。 6 气压升至作业压力时,应进行暖管。 7 当气压升至作业压力时,检查安全阀应灵敏、准确。 8 在升压过程中,不得进行紧固作业。 5.2.17 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在初次升火,应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的定压标准进行定压并铅封。 5.2.18 几台锅炉向同一蒸汽母管送汽时,应先并炉,然后供气。 并炉时应做到: 1 减弱火力,开启蒸汽母管及主汽管上的疏水阀。 2 锅炉气压比蒸汽母管低49-98kPa时,即可开始并炉。缓慢打开主汽阀,有旁通阀时先开启,带暖管后,在逐渐开大主汽阀至全启。主汽阀开足后应倒回一圈,然后再关闭旁通阀和过热汽上的疏水阀。 3 应保持气压和水位正常。若管路里有水击现象,应加强疏水后并炉。 5.2.19 锅炉供气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微开总气阀,进行暖管,同时打开管路上的疏水阀泄出冷凝水,暖管时间不少于0.5h。 2 开启主汽阀应缓慢进行,根据阀径的大小,应控制在4min-9min。 3 主汽阀全开后,倒回一圈。 5.2.20 锅炉运行时,对于水位、气压、风量、吹灰、排污等均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调节,确保运行正常。调节内容如下: 1 保持锅炉正常水位。正常水位一般在水位表中间,在低负荷时,应稍高于正常水位;在高负荷时,应稍低于正常水位,但上下变动范围不宜超过4mm。不能连续上水的锅炉,每次上水应少上、勤上。 2 保持气压稳定。主义压力表的变化,当压力超过最高许可作业压力时,安全阀应迅速排气。应故不能排汽时,应立即用人工方法开启安全阀,进行排气降压。 3 有蒸汽过热器的锅炉,对过热蒸汽的温度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4 合理配风。正常运行时,宜保持2-3mm水柱的炉膛负压。 5 定期排污时,应有专人看炉内水位。 6 受热面应定期吹灰和清除烟垢。 7 手烧炉上水、添煤、拨火和出渣应错开,拨煤动作应快,加煤应均匀。 5.2.21 停炉应遵守下列规定: 1 锅炉暂时压火停炉,压火期间应有专人值班。 2 长期停炉应使炉内水位高于正常水位。如和正在运行的锅炉并炉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 锅炉运行时,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然后报有关业务管理部门: 1)锅炉水位低到允许的最低水位以下,虽不但加大锅炉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2)锅炉水位已升到允许的最高水位以上,虽经放水,仍不见水位下降。 3)给水设备全部失效。 4)水位表、压力表、排污阀和安全阀中,有一项全部失效。 5)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6)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件被烧红等。 7)其他异常运行情况,且超过安全运行允许范围。 4 作业人员在紧急停炉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停止给煤和送风,减弱引风,关闭烟道挡板和灰门。 2)扒出炉膛内的燃煤,使火熄灭。不得往炉膛里浇水。 3)将锅炉与蒸汽母管完全隔断,开启透气阀、安全阀和过热器疏水阀,迅速排放蒸汽,降低压力。 4)在紧急停炉时,如无缺水现象,可采取排污和给水交替的降压措施。 5)如遇缺水事故时,不得进行给水,可开启透气阀或提升安全阀。 6)如遇满水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给水,可关小烟道挡板,使燃烧减弱并开启排污阀放水。同时开启蒸汽母管及有过热器的疏水阀们,进行疏水。 5.2.22 热水锅炉除了按照蒸汽锅炉运行操作规程以外,还应做到以下几点: 1 上水、升火前,应检查进水水阀门、风门处于开启位置。 2 启动大型循环水泵时,应先打开旁通门或者关小进、出水阀门。待运转正常后,在关闭旁通门或开大进、出水阀门。 3 运行中,应经常注意压力和温度不得超过规定的数值。 4 运行时,应先开动循环水泵,等供热系统循环水运行正常后才能提高炉温。停炉时不得立即停泵,应带锅炉出水温度降到50℃以下时才能停泵。 5 在严寒季节,因注意防止管道冻结、堵塞。应注意在停电、停水时做好维护工作。 5.2.23 热水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停炉: 1 因循环不良造成炉水汽化或锅炉出口热水温度上升到与出口压力相应饱和温度的差小于20℃。 2 炉水温度急剧上升失去控制。 3 循环水泵或补给水泵全部失效。 4 压力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5 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6 补给水泵不断补水,锅炉水位仍然继续下降。 7 燃烧设备损坏、路墙倒塌或锅炉构件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8 其他异常运行情况,且超过安全运行允许范围。 5.2.24 检修保养: 检修保养: 1 锅炉在运行期间和停炉后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搞好日常维护保养。 2)应有备品备件,如管子、阀门、水位表、玻璃管(板)炉排片、压力表等,以保证出故障后能及时更换、修理。 3)对锅炉受压元件进行修补焊接时,应经过锅炉安全监察人员同意,方可进行。 4)停炉检修时,应进行内、外部检修,确定检修项目和处理方案。 5)锅炉每次检验、检修情况,应计入安全技术档案。 2 锅炉停用或备用锅炉应采取防腐措施。 3 锅炉水压试验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从工作压力升至试验压力的过程中,任何人不得在锅炉旁停留。 2)水压试验发现泄漏,应当将压倒零后处理,不得带压修理。 5.2.25 锅炉操作期间应保持整洁,煤渣及其他废弃物应集中堆放处理。 5.3 冷冻机(氮压机)工 5.3.1 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3.2 开车前,应全面检查机械、电气设备及各部管道无漏气、漏水和其他异常显现,在确认整个设备完好后,方可按操作程序启动。 5.3.3 运转中应密切注意设备的工作情况,发现异常时,应停机检查。发生意外危险或事故时,应紧急停车处理。 5.3.4 贮液器所贮氨液应维持在容器容积的1/3-2/3之间,贮液量不得超过4/5,不得小于容积的1/3。 5.3.5 制冷设备的充氨应在宽敞平整的场所进行。充氮和操作时附近不得吸烟、电焊和明火。氮瓶应放置稳当,并将空瓶、实瓶分开。 5.3.6 不得将氯化钠盐和氯化钙盐混合使用。 5.3.7 氨瓶应避免暴晒、撞击。氮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小于10m 5.3.8 开关氨瓶阀门时,应站在阀门侧面慢慢操作。如遇瓶阀冻结时,可用温水解冻,不得用火烘烤。 5.3.9 在检修冷冻机前,应先将机内的氨气抽走。检查完毕以后,应把机内空气抽出。 5.3.10 氨压机工应掌握设备的泄氨紧急处理方法和对中毒人员进行急救的办法。 5.3.11 定期检查机械和动力机座的稳固性,保证转动的危险部位设有防护装置。 5.3.12 安全阀、压力表需准确、灵敏、可靠,并按规定定期校验。 5.3.13 修理盛有氨的容器时,应事先放去其中的氨、放氨时,应带防护手套和防毒面具。 5.4 水泵工 5.4.1 水泵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5.4.2 安装水泵以前,应仔细检查水泵,水管内应无杂物。 5.4.3 吸水管管口应用莲蓬头,在有杂草与污泥的情况下,应外加护罩滤网。 5.4.4 安装水泵前应估计可能的最低水位,水泵吸水高度不超过6m。 5.4.5 安装水泵宜在平整的场地,不得直接在水中作业。 5.4.6 安装好的水泵应用绳索固定拖放或用其他机械放至指定吸水点,不宜由人直接下水搬运。 5.4.7 开机前的检查准备工作: 1 检查原动机运转方向与水泵符合。 2 检查轴承中的润滑油油量、油位、油质应符合规定,如油色发黑,应换新油。 3 打开吸水管阀门,检查填料压盖的松紧应合适。 4 检查水泵转向应正确。 5 检查联轴器的同心度和间隙,用手转动皮带轮和联轴器,其转动应灵活无杂声。 6 检查水泵及电动机周围应无杂物妨碍运转。 7 检查电气设备应正常。 5.4.8 正常运行应遵守下列规定: 1 运转人员应带好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才能操作电气开关。 2 开机后,应立即打开出水阀门,并注意观察各种仪表情况,直至达到需要的流量。 3 运转中应做到四勤:勤看(看电流表、电压表、真空表、水压表等)、勤听、勤检查、勤保养。 4 经常检查水泵填料处不得有异常发热、滴水现象。 5 经常检查轴承和电动机外壳温升应正常。 6 在运转中如水泵各部有漏水、漏气、出水不正常、盘根和轴承发热,以及发现声音、温度、流量等不正常时,应立即停机检查。 5.4.9 停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停机前应先关闭出水阀门,再行停机。 2 切断电源,将闸箱上锁,把吸水阀打开,使水泵和水箱的存水放出,然后把机械表面的水、油渍擦干净。 3 如在运行中突然造成停机,应立即关闭水阀们和切断电源,找出原因并处理后方可开机。 5.5 柴油发电机工 5.5.1 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5.5.2 在发电及附近不得存放燃油或其他易燃物品。操作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发生火警时,应迅速切断电源。 5.5.3 飞轮及发电机部分应围有防护栏杆,发动机的排气管应装有消声器,并接至室外。 5.5.4 机房内不得燃烧木柴或油料取暖。并采用电路等保暖时,炉子应远离燃油箱,并应有防范措施。 5.5.5 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未经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移动。 5.5.6 发电机带电部分,即使绝缘良好,亦不得用手触摸;试验是否带电时,需用试电笔或查看仪表。 5.5.7 开机前的检查准备工作: 1 发电机启动前,应检查各部整洁情况、接头连接和绝缘情况,配电器和操纵设备应正常,电刷无卡住,各部螺丝应紧固,整流子或滑环应用布擦净。 2 启动前应检查柴油发电机的储气瓶压力、机油油位、燃油箱油位。 3 检查连接发电机与线路的开关,励磁机磁场变阻器在电阻最大位置,发电机及有关设备应完好,临时短路线应拆除。 4 发电机周围无障碍物及遗留工具,机内无异物,盘车时转动应灵活,可动部分与固定部分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各润滑系统正常,油杯完好无损。 5.5.8 正常运行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发电机在运行时不得在线路上作业和用手接触高压线或进行清扫作业。 2 发电机组和配电屏装设的安全保护装置,不得任意拆除。 3 发电机组不得带病作业和超负荷运转,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 4 发电机运行时,不得人体接触带电部分。 5 发电机运行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机械,应经常倾听机械各部声响,留心观察仪表,并触摸轴承等部位,应无过热现象。发现不正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6 发电机运行中,不得进行保养、修理和调整工作。 7 发电机在运行中检查整流子和滑环时,操作工人应穿绝缘胶鞋、带绝缘手套,并在靠近里茨基和转子滑环的地板上加铺胶皮垫。 8 不得在柴油发电机运行过程中擦拭机组。 9 发电机检修后开始运行前,应对转子与定子间进行检查。,应无工具或其他材料遗留在内。 5.5.9 发电机运行时升高的温度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数值,如发现温度过高时,应停机慢慢冷却,查明原因后予以消除。 5.5.10 长期使用的发电机、励磁机应定期测量电动机及操作回路的绝缘电阻其值不应小于1MΩ/kV。 5.6 外线电工 5.6.1 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 5.6.2 作业人员应符合GB5306的规定,并应掌握触电急救的基本知识。 5.6.3 外线电工应有两人以上共同作业,其中一人进行监护,不得单独带电作业。 5.6.4 地面立杆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工器具(如锹、镐、撬棍、抬杠、绳索等)齐全可靠。 5.6.5 进行换杆作业时,应先用临时拉线将该电杆稳固,方可挖掘电杆基脚。在交通要道上进行换杆时,应选择人车来往稀少的时间进行。 5.6.6 起立电杆时,基坑内不得有人停留。拆除撑杆及拉绳的作业,应在电杆基脚充分埋好夯实牢固后进行。 5.6.7 登杆人员在登杆前,应对杆上情况和上杆后的作业顺序,了解清楚,做好准备。 5.6.8 登杆前,应检查所用的工器具,如踩板或脚扣、绳索、滑轮、紧线器、工具袋等紧固适用,安全带完好可靠。 5.6.9 外线电工应穿长袖长裤工作服,登杆前应将衣袖裤腿扣好扎紧。 5.6.10 电杆根部有裂纹或未夯埋牢固、电杆倾斜、拉线不妥时不得登杆。 5.6.11 登杆前应检查杆根埋土深浅、应无晃动现象,采取措施后,方可登杆;登杆后,应拴好安全带方能开始作业。 5.6.12 五级以上大风、大雪、雷雨、大雾不得登杆作业;体力不佳、精神恍惚者不得登杆作业。 5.6.13 在地面作业的人员应带安全帽,不得在杆下逗留。杆下人员应离开电杆3-5m。 5.6.14 杆上作业人员应站在踩板、脚扣、固定牢固的踩脚木后牢固的杆构件上。不得将安全带拴在横担上或瓷瓶柱上。 5.6.15 在转角上作业时,应有防止电线滑出击伤的安全措施。 5.6.16 杆上作业时,不得抛扔工器具和材料,应用绳索系吊。 5.6.17 杆上作业应带工具袋,暂时不用的工具和零星材料,应放在工具袋内。 5.6.18 上下电杆应使用专用登杆工具(如脚扣、踩板),不得攀援拉线或抱杆滑下,不得用绳索代替安全带。 5.6.19 冬季作业水泥杆上挂霜时,不得使用脚扣登杆。 5.6.20 登杆带电作业,应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5.6.21 登杆带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束工作衣、长裤,穿胶鞋带安全帽,必要时加戴橡皮手套、护目镜。 5.6.22 未受过单独带电作业培训的电工,不得登杆进行带电作业。 5.6.23 带电作业电工在未登杆前,应详细了解作业性质、顺序、杆顶装置和电流方向,并应将上杆后的作业顺序告诉监护人,征得其同意后方可登杆。 5.6.24 作业时,应以一线工作为原则,不得同时接触两线。 5.6.25 杆顶同时有两个电工作业时,不得身体互相接触或直接传递工具、材料。 5.6.26 在元件或线路较多的电杆上作业时,应先用橡皮布或其他绝缘物体,将靠近电工可能接触的导线遮盖。 5.6.27 不得直接割断带负荷的线路,如因作业需要应断割断时,应将隔断处前后另用导线短接好后,方可割断。 5.6.28 带电导线断开后,不得同时接触两端的线头。 5.6.29 高空紧线时,操作人员应闪开紧线器,并将夹紧螺丝拧紧。 5.6.30 高压线路未断开电源前不应登杆。 5.6.31 高线线路登杆作业,当接到线路已经停电的命令后,登杆前应检查高压试验器安全可靠,并准备好接地线和绝缘手套。 5.6.32 登杆到适当高处(安全距离)后,拴好安全带,进行系列作业后方能开始作业: 1 验电:以高压室电器验证线路无电压。如高压试电器接触不到时,可用令克棒试验应无火花机及放电声。 2 放电:先将地线一端接与地线网上,再以地线另一端绕在绝缘棒上与高压线接触数次以消除静电。 3 接地:将地线分别接于高压电线三相上。 5.6.33 变(配)电站内,应在检修线路的高压断路开关上悬挂警示标志,必要时用安全锁或在站内接地。 5.6.34 作业未完毕合闸前,应检查一切器材、工具、人员全部撤离、线路上及站内接地线全部拆除。 5.7 维护电工 5.7.1 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7.2 作业人员应服装整齐,扎紧袖口,头戴安全帽,脚穿绝缘胶鞋,手带干燥线手套,不得赤脚赤膊作业,不得带金属丝的眼睛,不得用金属制的腰带和金属制的工具套。 5.7.3 作业前,应检查安全防护用具,如试电器、橡皮手套、短路地线、绝缘靴等符合规定。 5.7.4 维护电工作业前,应两人共同完成,其中一人操作,另一人监护。 5.7.5 常用小工具(如验电笔、钳子、电工刀、螺丝刀、扳手等)应放置于电工专用工具袋中并经常检查,使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 随身佩带,注意保护。 2 按功能正确使用工具;钳子、扳手不许当榔头用。 3 使用电工到时,刀口不可对人;螺丝刀不得用铁柄或穿心柄的。 4 对于工具的绝缘部分应经常检查,如有损伤,不能保证其绝缘性能时,不得用于带电操作,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5.7.6 使用梯子,底脚应有防滑设施;两人不得同时使用一个梯子。 5.7.7 工具袋应合适,背带应牢固,漏孔处应及时缝补好。 5.7.8 使用人字梯时,夹角应保持45°左右,梯脚应用软橡皮包好,两平梯间应用链子拉住。 必要时派人扶住。 5.7.9 室内修换灯头或开关时,应将电源断开,单极拉线开关应控制火线。如用螺口灯头,火线应接螺口灯头的中心。 5.7.10 设备安装完毕,应对设备及接线仔细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合闸试运行。 5.7.11 安装电动机时,应检查绝缘电阻合格,转动灵活,零部件齐全,同时应安装接地线。 5.7.12 拖拉电线应在停电情况下进行。 5.7.13 进行停电作业时,应首先拉开刀闸开关,取走熔断器(管),挂上“有人作业,严禁合闸”的标志,并留人监护。 5.7.14 在有灰尘或潮湿低洼的地方敷设电线,应采用电缆,如用橡皮线则需装于胶管中或铁管内。 5.7.15 拆除不用的电气设备,不应放在露天或潮湿的地方,应拆洗干净入库保管,以保证绝缘良好。 5.7.16 带熔断器的开关,其熔丝(片)应按负荷电流配装。更换后熔丝(片)的容量,不可过大或过小。若换低压闸刀开关上的熔丝(片),则应先拉开闸刀。 5.7.17 进户线或屋内穿墙时应用瓷管、塑料管。在干燥的地方或竹席墙处,可用胶皮管或缠4层以上胶布,且与易燃物保持可靠的防火距离。 5.7.18 敷设在电线管或木线槽内的电线,不得有接头。 5.7.19 经常移动和潮湿的地方(如廊道)使用的电灯软线应采用双芯橡皮绝缘,并经常检查绝缘情况。 5.7.20 临时炸药库、油库的电线,应有没有接头的电线,不得把架空明线直接引进库房。库内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丝等易发生火花的电气元件;库内照明应用防爆灯。 5.7.21 熔丝或熔片不得削细削窄使用,也不应随意组合和多股使用,更不应使用(铝)导线代替熔丝或者熔片。 5.7.22 操作隔离开关及油断路器时,应戴绝缘手套,并设专人监护。 5.7.23 40KW以上电动机进行试运转时,应配有测量仪表和保护装置。一个电源开关不得同时试验两台以上的电气设备。 5.7.24 电气设备试验时,应有接地。电气耐压作业,应穿绝缘靴带绝缘手套,并设专人监护。 5.7.25 试验电气设备或器具时,应设围栏挂上“高压危险!止步!”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看守。 5.7.26 耐压结束,断开试验电源后,应先对地放电,然后拆除接线。 5.7.27 准备试验的电气设备,在未做耐压试验前,应先用摇表测量绝缘电阻,绝缘电阻不合格者不得进行试验。 5.7.28 不应将易燃物和其他物品堆放在干燥室。 5.7.29 施工机械设备的电气部分,应由专职电工维护管理,非电气作业人员不得任意拆、卸、装、修。 5.8 通信电工 5.8.1 通信电工应经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8.2 通信电工应熟悉设备技术性能及工具、仪表仪器的使用方法。 5.8.3 通信设备、线路及杆塔应有可靠的防雷措施。雷雨前后应对防雷设施做认真的检查、测试。 5.8.4 通信线路与低压交流线路共杆架设时,通信线路应在低压交流线路的下方,与低压交流线路的垂直距离应大于或等于1.5m。 5.8.5 在共杆上施工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 5.8.6 应定期对线路、杆塔进行安全检查。 5.8.7 通信电工还应遵守本章外线电工、维护电工及充电电工的有关安全规定。 5.9 充电工 5.9.1 充电工应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5.9.2 不得在蓄电池室内点火、吸烟和安装容易产生电气火花的器具(如开关、插座等),蓄电池室门上应有“危险”、“严禁烟火”等警示标志。 5.9.3 在配制电解液和向电池中注入电解液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调配电解液时,应将硫酸徐徐注入蒸馏水内,同时用玻璃棒不断的搅拌,以便混合均匀,迅速散热。不得将蒸馏水向硫酸内倾倒。 2 操作人员应带防护眼镜、耐酸胶皮手套,要围耐酸胶皮围裙和除按耐酸胶皮靴子。 3 硫酸飞沫落到衣服上、脸上或手上时,应迅速用5%的碳酸钠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清水冲洗。 4 硫酸应保存在玻璃钢或耐酸瓷缸中,缸应放在结实的筐内,筐上应有提耳,以便安全搬运。 5.9.4 充电设备或安全防护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并向上级报告。在未修复前,不得使用。 5.9.5 焊接蓄电池桩头时,可用碳棒电阻焊或气焊,电阻焊用8-14V的低压变电器电压或用6-12V的蓄电池做电源焊接。 5.9.6 扳手等手工器具,应在手柄上包绝缘层。 5.9.7 蓄电池充电前应将各部洗净擦干,整齐的放在平台上。连接前应将塞盖开保持通气孔畅通,同时检查蓄电池内电解液容量,如不足则添加蒸馏水。将通过整流器的直流电,接正负极正确连接。 5.9.8 充电操作人员遵守下列规定: 1 作业时不得吸烟。 2 在专门隔离开的地方进食。 3 吃饭前应先洗脸、洗手、刷牙-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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