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铁运〔2014〕260号《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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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件 乌鲁木齐铁路局文件 乌铁运〔2014〕260号 关于重新公布《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营业线 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根据原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运〔2012〕280号)规定,经路局研究,现重新公布《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自2014年4月10日起实行,技术规章目录编号为WLG/QT101-2014。 前发《乌鲁木齐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乌铁总〔2013〕540号)、《关于印发〈乌鲁木齐铁路局上下行正线渡线道岔维修作业相关规定(暂行)〉的通知》(乌铁运〔2014〕141号)、《关于印发〈乌鲁木齐铁路局道岔捣固车正线渡线道岔作业暂行办法〉的通知》(乌铁运〔2014〕173号)、《关于印发〈乌鲁木齐铁路局集中修管理办法〉的通知》(乌铁运〔2014〕46号)、《关于修改〈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乌铁运〔2014〕204号)、《乌鲁木齐铁路局施工与维修计划管理系统运行办法》(乌铁总〔2007〕414号)文件同时废止。 各维管单位由其监管单位负责传达。 乌鲁木齐铁路局 2014年4月4日 WLG/QT101-2014 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 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 则 第1条 为落实原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12〕280号)的规定,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及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 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第3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铁路总公司营业线施工管理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4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运输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第5条 以维管单位为主体的营业线施工,按照维管协议由维管单位比照设备管理单位执行本细则的各项规定;涉及维管单位配合的施工、维修作业,由施工单位与监管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经监管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后,可由维管单位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配合施工、维修作业。 二、营业线施工项目 第6条 施工项目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涵洞、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以及铺设道口、平过道等设备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改造施工。 6.影响营业线正常运营的铁路重要信息系统运行环境改造、软硬件平台更新、应用软件变更等施工。 7.设置在线路上的安全检测、监控设备的新建、技术改造、大中修及TPDS设备标定施工。 8.承载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调整施工和中断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设备施工。本办法中行车通信业务是指列车调度语音通信、无线调度命令信息、无线车次号校核信息以及列控数据等与列车运行相关的信息传送业务和承载列车控制、CTC/TDCS、信号闭塞、5T、牵引供电远动、防灾监控等系统的网络通道。 9.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涵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 10.成段破底清筛、更换钢轨或轨枕,成组更换道岔(含钢轨伸缩调节器),更换轨枕板施工。 11.无缝线路应力放散。 12.牵引供电变配电设备、电力、接触网技术改造及大修施工。 13.车站站台、雨棚、天桥等建筑物及客运上水和吸污设备、站场供水设施技术改造及大中修施工。 14.其他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 第7条 维修项目 维修项目是指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并且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能完成的项目。维修天窗作业项目见附件1。 三、天窗和慢行规定 第8条 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照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规定如下: 1.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桥大中修及大型养路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及改造时,不应少于180分钟。 2.维修天窗:双线不应少于12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90分钟。喀什-和田、奎屯-北屯市、乌北-将军庙(含准东-准东北)、库车西-俄霍布拉克、哈密-罗中、六道湾支线不应少于120分钟。 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具备条件的可安排在昼间,除春运、节假日及铁路总公司调度命令停止外,原则上每月每区间不应少于20次(双线为单方向)。维修单位确不需要时,经主管业务处室处长或副处长批准,可不申请或减少天窗次数、时间,不计入天窗修考核。 3.各条线路天窗时间和位置在编制列车运行图时确定。铁路局因施工、维修需要临时调整繁忙干线或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天窗时,必须报铁路总公司运输局批准。 4.双线车站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务为主、工务综合利用的设备检修,每月应保证2次垂直天窗,每次不少于30分钟。柳园、哈密、哈密东、鄯善、吐鲁番、乌鲁木齐、乌西、奎屯、阿拉山口、鱼儿沟、和静、库尔勒、雅克拉、轮台、库车、阿克苏、喀什、伊宁、霍尔果斯站,可按照接发列车方向划分联锁区,按联锁区每月应保证1次不少于30分钟的天窗(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按照联锁区划分的天窗时间可安排在昼间)。 5.编组、区段站每个供电臂每月应保证1次不少于30分钟封锁停电时间。电气化双线区段每月应适当安排垂直检修天窗。 6.相邻两变电所两供电臂衔接处的分相绝缘器检修,每月应保证不少于1次停电封锁。 7.驼峰设备维修每次不应少于40分钟,由设备管理单位在车站申请,车站值班员批准。驼峰设备维修每月不少于20次。车站驼峰电务设备检修实行“停轮修”,应利用交接班、调车作业间休等时间进行。 8.不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和其他线路,可根据施工和维修需要,可适当增加天窗时间和次数或对天窗时段进行调整。 9.在不影响运输能力情况下,可按照施工区段每日安排1条及以上到发线不少于180分钟的维修天窗时间(双线区段按行别)。 第9条 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的安排,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施工天窗的安排: ⑴兰新线(安北至乌西)集中修时,可连续安排施工天窗。 ⑵南疆线(喀什-和田)、准东线、精霍线、奎北线、库俄线、哈罗线,可连续安排施工天窗。 ⑶其余各线周六、周日不安排施工天窗。 ⑷涉及无缝线路轨温的施工应纳入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及集中修计划编制,按计划组织兑现年度施工计划;运输处按照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及天窗需求组织编制施工分号图,施工单位按照计划完成工作量;施工分号图外不再调整施工天窗。 2.维修天窗的安排:局管内各区段周一至周五安排维修天窗,周六、周日不安排维修天窗(不影响接发列车、机车出入库、车辆取送车作业的段管线、专用线维修天窗除外)。维修天窗时段不能满足无缝线路作业轨温条件时,按规定报批后将维修天窗调整至作业轨温时段范围内。 第10条 在电气化区段工务、电务、房建等部门作业需接触网停电时,办理停电或送电手续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 第11条 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繁忙干线和干线原则上单线1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双线1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1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速度和慢行距离。 针对施工需要,编制施工分号运行图时,可依据慢行附加时分,适当增加施工慢行处所。滚动施工阶梯提速,按一处慢行处所掌握。施工后产生的慢行在12小时以内恢复常速时,可不统计慢行处所。 兰新线(安北至乌西)为繁忙干线,兰新线(乌西至阿拉山口)、南疆线(吐鲁番—喀什)为干线(仅限本办法)。 施工区段系指:安北-哈密东、哈密东-柳树泉、柳树泉-吐鲁番、吐鲁番-乌西、乌西-奎屯、奎屯-阿拉山口,吐鲁番-乌斯特、乌斯特-库尔勒、库尔勒-库车、库车-阿克苏、阿克苏-喀什、喀什-和田,奎屯-北屯市、精河-霍尔果斯,乌西-芦草沟、乌北-将军庙(含准东-准东北),库车西-俄霍布拉克,哈密南-罗中。 第12条 各项施工作业,施工点前不得安排慢行。大机清筛、换轨、更换道岔、路基处理车施工时,在运行图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增加天窗时间。增加天窗时间影响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时,必须报铁路总公司运输局批准。 四、营业线施工等级划分 第13条 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 ⑴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改造施工。 ⑵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⑶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⑷中断繁忙干线6小时及以上或干线7小时及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2.Ⅱ级施工 ⑴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⑵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⑶繁忙干线和干线其他换梁施工。 ⑷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⑸中断繁忙干线4小时以上或干线5小时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⑹涉及LKJ基础数据换装的施工。 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人工处理路基基床,成段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邻线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3.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14条 维修等级分为二级。 按照作业复杂程度和设备影响范围,维修项目分为Ⅰ级维修和Ⅱ级维修。具体项目等级见附件1。 五、营业线施工组织领导 第15条 为强化天窗修的管理,路局成立天窗修领导小组。天窗修领导小组职责:制定施工办公室管理制度,建立天窗修分析考核工作机制;加强天窗修管理和考核工作,检查指导有关单位实施天窗修基础管理、现场作业及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协调、解决天窗修出现的问题,定期总结工作,不断提高天窗修质量。 运输处、调度所、机务处、工务处、电务处、供电处、车辆处、建管处、劳卫处、职教处、货运处、经营开发处、土地房产处、信息化处是实施天窗修的主要责任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管理办公室的专业管理工作,加强部门与专业间信息沟通和交流,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天窗修的日常管理工作。 天窗修领导小组: 组 长:分管运输副局长 副组长:分管副局长,总调度长 成 员:运输处、调度所、机务处、工务处、电务处、车辆处、供电处、土地房产处、建管处、劳卫处、职教处、货运处、经营开发处、信息化处处长,安监室主任,项目管理所、工程建设指挥部、集经处负责人。 天窗修领导小组下设施工管理办公室(天窗修管理办公室,下同),办公室设在运输处,办公室主任由运输处分管副处长担任。 成员:运输处施工计划科、施工组织管理科专职人员;安监室、调度所、机务处、工务处、电务处、车辆处、供电处、建管处、劳卫处、职教处、货运处、土地房产处、信息化处、经营开发处、项目管理所、工程建设指挥部、集经处专(兼)职人员。 施工管理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I、II级施工综合方案审查;组织编制路局年度施工轮廓计划,审批月度施工计划,上报总公司批复的施工计划;组织编制“集中修”轮廓计划,协调集中修相关问题;监督、检查、指导营业线施工组织管理和施工计划兑现;对天窗修组织实施进行统计、分析、考核;检查指导站段、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工作,研究解决营业线施工组织管理组织协调问题。 项目管理所、监理咨询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站段成立天窗修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建立天窗修管理制度。 第16条 为加强施工组织领导,铁路局、站段应针对每次施工成立相应的施工协调小组。 1.Ⅰ级施工协调小组: 组 长:分管运输副局长 副组长:有关分管副局长 成 员:总调度长,安监室、运输处、调度所、工务处、电务处、机务处、车辆处、供电处、建管处、货运处、客运处、土地房产处、经营开发处、集经处、信息化处、项目管理所、监理咨询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和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2.Ⅱ级施工协调小组: 组 长:总调度长,运输处处长(副处长、处长助理) 副组长:施工主体项目业务处分管副处长 成 员:安监室、运输处、调度所、工务处、电务处、机务处、车辆处、供电处、建管处、货运处、客运处、土地房产处、经营开发处、集经处、信息化处,项目管理所、监理咨询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 3.Ⅲ级施工协调小组: 组 长:车务段(直属站)分管副段长(副站长)、段长(站长)助理 副组长:设备管理单位分管副段长(含段长助理;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分管负责人) 成 员:车务、工务、电务、供电、机务、车辆、房建、信息技术所、项目管理所、监理咨询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等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人员。 4.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因Ⅲ级施工较多等原因不能亲自到现场组织时,可委托车间副主任及以上级别胜任人员(委托书见附件14)。 第17条 施工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 2.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3.负责组织召开施工现场预备会和总结会。 ⑴施工协调小组于施工开始前1天,组织施工负责人及相关单位人员,在指定地点(施工登记站或月度施工计划确定的车站)召开施工现场预备会。 ⑵施工结束后,召集参加施工现场预备会的人员,召开施工总结会,对施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⑶参加会议人员名单及会议记录,Ⅰ、Ⅱ级施工由施工管理办公室存查,Ⅲ级施工由Ⅲ级施工协调小组存查。 4.Ⅰ、Ⅱ级施工协调小组负责审定相应施工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等。 5.负责施工起始条件、开通条件的安全把关和协调控制。 第18条 施工负责人由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等级安排相应人员担当。 1.建设项目Ⅰ级施工由标段项目负责人担当,Ⅱ级施工由标段副职担当,Ⅲ级施工由分项目负责人(副)担当。 2.技术改造、大中修项目Ⅰ级施工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担当,Ⅱ级施工由施工单位分管副职担当,Ⅲ级施工由施工单位段领导或车间主任(副)担当。 3.施工配合人员由铁路运输生产单位、工程建设指挥部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第19条 施工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检查施工和开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指挥现场施工,安排施工防护,确认放行列车条件等。 2.负责协调解决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协调各单位施工作业,掌握施工进度,反馈现场信息,及时向施工协调小组汇报施工情况。 3.负责总结分析施工组织、进度和安全等情况,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 第20条 维修的组织领导工作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Ⅰ级维修负责人由车间主任(副)担当(Ⅰ级维修较多时,车间主任可委托车间干部担当,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4),Ⅱ级维修负责人由工(班)长担当。 第21条 施工现场为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或同一车站道岔咽喉(联锁)区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施工(维修)主体单位,明确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单位施工组织,各单位必须服从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 电气化区段综合利用天窗以供电接触网作业为主,准许非供电单位共用天窗进行施工,非供电单位施工事先必须与供电段协商制定作业办法和安全措施。是否停电须在施工方案中注明。非供电单位检修负责人与接触网工区在现场办理完毕检修开工、完工手续后,方可在车站按规定办理登销记手续。 第22条 设备管理单位要实时掌握施工和维修作业动态,段调度要对当天施工和维修作业计划、作业进度、安全防护措施、盯控干部到岗离岗情况实时掌握并记录。 第23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的营业线施工管理,成立建设项目施工协调小组。 组 长: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 成 员:车务站段、工务段、电务段、供电段、机务段、车辆段、信息技术所、房产公寓段、工程建设指挥部等设备管理、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单位主管人员。 工程建设指挥部应根据实际需要,定期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各成员单位须按时参加,人员应相对固定。及时协调解决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形成会议纪要,由工程建设指挥部将会议纪要抄送各有关单位及路局业务处。 第24条 营业线施工组织和安全控制程序。 营业线施工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或同一车站道岔咽喉(联锁)区作业时,成立一个施工协调小组,其等级由主体施工等级确定,组织协调天窗内的各项施工。 1.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程序 ⑴各单位接到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及运输单位站批月度施工计划后,应及时制定本单位施工协调小组人员月度安排计划并报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公布。人员安排计划如有变动应征得本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变动。 ⑵新设备投入运用前的预验。新建线路、道岔、信联闭等新设备预铺、安装、模拟实验完毕,达到施工质量标准后,施工单位提出预验申请,由项目管理机构(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管理所、设备管理单位等,下同)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管理单位于施工前5天完成预验,预验合格后,方可组织施工。 ⑶召开施工现场预备会。施工前一日,按照施工等级,由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召集各级施工组织安全把关人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人员召开施工现场预备会。会议主要内容为:①核对施工作业范围和内容与批复的施工计划是否相符;②掌握同一天窗、同一车站内除主体施工外的供电、工务、电务等部门的维修和大中修施工和作业项目;③根据施工方案和调度所批准的日班施工计划再次确认施工主体,并布置施工人员到位时间;④检查施工单位施工人员数量、机具到位和各项施工准备情况;⑤协调并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⑥确定施工安全控制关键环节;⑦预想施工中可能发生问题的安全隐患,并提出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⑧检查施工组织安全把关人员到位情况;⑨明确相关人员责任分工等。 ⑷施工单位召开技术交底会。施工单位在施工前1日施工现场预备会后,由参加施工现场预备会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召开技术交底会,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学习施工组织方案,明确安全质量关键控制点和控制措施。现场监理必须参会,进行技术交底。 ⑸施工单位组织班前安全讲话。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前要对所有参加施工人员明确施工组织方案、明确施工要点、明确安全控制措施。 2.影响接发列车的施工起始条件把关程序。 ⑴施工主体负责人、各系统把关人员须提前到达施工现场,分系统、按专业检查施工准备情况,于施工开始前40分钟,分别向施工协调小组组长汇报。遇向施工协调小组组长汇报困难时,可通过驻站防护员向施工协调小组组长汇报并签认。经确认施工准备工作完毕后,通过车务段(直属站)把关人员安排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 ⑵列车调度员根据施工日计划,与车站值班员的施工请求核对一致后,按照施工有关规定下达调度命令。 ⑶车务段(直属站)把关人员及时向施工协调小组组长通报命令内容;施工协调小组组长与施工主体单位负责人核对命令后,方可组织施工。 3.影响接发列车的施工开通条件把关程序。 ⑴工程施工项目、设备管理单位的维修项目和大中修施工项目的销记内容应与施工登记内容相符,并可预先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施工完毕时间暂不填记,待施工完毕后再进行填记。 ⑵各项施工作业完毕后,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按开通条件检查设备,分别在车站销记签认,同时,现场施工把关人员分系统、按专业检查主体施工的开通条件和区间其他施工的开通条件,分别向施工协调小组组长汇报。遇向施工协调小组组长汇报困难时,可通过驻站防护员向施工协调小组组长汇报并签认。 ⑶车站值班员对本区间(车站)所有登记施工项目的“双签认”销记核对无误后,向车务段(直属站)把关人员汇报。 ⑷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听取施工主体负责人、各系统把关人员的开通条件汇报后,同车务把关人员核对本区间(车站)所有登记施工项目的“双签认”销记情况,具备开通条件后,方可通过车务段(直属站)把关人员安排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请求开通。 ⑸列车调度员对照发布的施工调度命令逐项核减,待最后一项施工命令核减完毕后,根据施工申请内容,发布本区间(车站)开通等相关内容的调度命令。 4.召开施工现场总结会。施工结束后,由施工协调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参加施工现场预备会人员召开施工总结会,对施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运输处或车务段(直属站)施工组织安全把关人员做好登记和记录工作。 5.加强新开通行车设备监控检查。设备管理单位要重点加强对行车设备的安全防护、线路和设备开通条件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施工作业过程的监控检查,发现质量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时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要立即采取措施拦停列车,并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 6.施工安全盯控 行车组织部门负责盯控车站行车室,设备管理、项目管理机构等单位负责盯控施工现场。 六、营业线施工计划审批权限 第25条 营业线施工实行铁路总公司、铁路局、车务段(直属站)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 第26条 铁路总公司负责审批的施工计划 1.影响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跨局旅客列车(含高速铁路确认列车)停运、变更运行区段、改变始发终到时刻和局间分界站运行时刻的施工。 2.影响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停运的施工。 3.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编组计划的施工。 4.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车流运行径路,实行迂回运输的施工。 5.变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牵引定数的施工。 6.编制跨局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的施工。 7.繁忙干线封锁正线180分钟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240分钟及以上的施工。 8.因特殊原因,繁忙干线慢行处所超过本办法第10条之规定时。 9.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的施工。 10.中断繁忙干线6小时及以上或干线7小时及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铁路总公司审批的施工,由路局进行施工方案审核和施工计划编制,并制定运输调整方案和安全措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批,运输调整由运输部门负责,施工方案由各专业部门对口负责。铁路局依据铁路总公司批复,编制具体施工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27条 维修计划和铁路总公司负责审批以外的施工计划,全部由铁路局负责审批。 第28条 车务段(直属站)负责车站不办理接发列车行车设备的施工、维修作业的审批与安排。 ⑴阿拉山口—多斯特克区间和阿拉山口站(阿拉山口与乌鲁木齐方向办理准轨接发列车的行车设备除外)的施工和维修作业,由阿拉山口站负责审批与安排;霍尔果斯—阿腾科里区间和霍尔果斯站(霍尔果斯准轨场与伊宁方向办理准轨接发列车的行车设备除外)的施工和维修作业,由霍尔果斯站负责审批与安排。 ⑵涉及接触网停电的施工项目,影响段管线机车和客车出入库行车设备超过2小时、站线行车设备(接发列车设备除外)和岔线行车设备超过4小时的施工须路局审批,在路局月度施工计划中公布,车务段(直属站)安排执行。 ⑶车务站段所属的在既有线路上的减速顶、挡车器、停车器等行车设备的施工、维修作业,由车务段(直属站)自行安排。 ⑷车务段(直属站)批复施工、维修计划应使用正式文电,发送至施工、配合单位。 第29条 大型客运站、枢纽、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较大的Ⅰ级施工,按规定须铁路总公司审批时,由铁路局分管领导组织研究,提出施工方案、运输组织和安全措施等报铁路总公司运输局。根据施工对运输的影响情况,运输局组织相关铁路局及施工单位进行专题研究审定。 第30条 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七、营业线施工方案审核 第31条 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制定,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后,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不含建管处,下同),其中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提报的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验收安排、“三图一表”(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施工防护示意图和安全关键卡控表)等基本内容(需机车轧道的项目应明确轧道范围、机车台数、轧道速度等技术要求)。 在电气化区段,施工方案中须注明是否有需要接触网停电后方可进行的施工作业项目(见附件3)。电气化区段需停电的施工,由供电部门确定停电范围。 第32条 施工方案由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负责组织审查,初步确定施工等级,Ⅰ、Ⅱ级施工分别报Ⅰ、Ⅱ级施工协调小组审定,Ⅲ级施工由相关业务处室共同审定。 第33条 施工方案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自开工至竣工)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遇施工方案发生变化时,须重新签订)。设备管理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行的维修作业,不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涉及到非自管设备时应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应明确责任科室,自行完成本单位内部审查流程,及时办理安全协议签订工作。 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①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③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④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⑤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⑥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⑦安全监督检查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施工安全协议》范本见附件5。 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申请时,必须同时提报施工安全协议。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施工计划申请,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不予审核,严禁施工。 第34条 施工方案报审程序及要求。 1.施工单位根据施工进度安排,按照施工方案内容的规定,编制主体工程施工方案、分项主体工程施工方案和施工配合要求,于每月3日前送交相关设备管理单位。 2.各设备管理单位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同时根据施工配合要求编制配合方案。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将附有审查意见的施工方案和配合方案于每月7日前(总公司审批的计划为5日前)返回施工单位。 3.施工单位根据设备管理单位审查后的施工方案及配合方案,编制综合施工方案,于每月9日前(总公司审批的计划为6日前)将综合施工方案和设备管理单位审查意见一并报项目管理机构。 4.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施工单位、施工配合单位进行综合施工方案的预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经配合单位会签(应注明是否需要现场配合)后,项目管理机构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审查人员名单,于每月11日前(总公司审批的计划为7日前),将预审查后的综合方案及设备管理单位审查意见报相关业务处。 5.主体工程施工项目的主管业务处或分管运输副局长指定的主管业务处组织相关业务处及相关单位会审,初步确定施工等级以及是否影响LKJ基础线路数据。如影响LKJ基础线路数据,按路局相关规定执行。 6.I、II级施工综合方案中的相关方案,由各主管业务处审核并签字盖章,提交主体工程施工项目的主管业务处,由主体工程施工项目的主管业务处将汇总后的综合方案,经处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每月13日前(总公司审批的计划为9日前)交路局运输处,由运输处报送I、II级施工协调小组审定。铁路局负责审批的III级施工,由主体工程施工项目的主管业务处在每月13日前(总公司审批的计划为11日前)组织相关业务处共同审定并会签留存。 7.施工行车组织方案由运输处根据运输需要组织相关站段编制。 8.施工方案变更对批准的运输组织产生影响时,应按本报批程序重新进行施工方案的审查、审核、审定。 八、营业线施工计划的编制 第35条 营业线施工计划分为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和施工日计划和维修计划。铁路总公司运输局负责全路繁忙干线集中修施工计划的编制,审批高速铁路、繁忙干线、干线总公司管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和繁忙干线及干线分界口施工停运计划;铁路局运输处负责组织编制本铁路局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铁路局调度所负责编制施工日计划,繁忙干线总公司管施工的日计划须由铁路局调度所报运输局调度部审核。 第36条 铁路局运输处于每年12月初组织有关业务处编制路局次年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各业务处应提前提出部门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包括:站场、线路、桥涵、隧道、信联闭、接触网等行车设备大、中修及技术改造等主要施工。在此基础上,铁路总公司运输局组织有关铁路局于每年12月份召开次年繁忙干线集中修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协调会,协调铁路局繁忙干线集中修年度轮廓施工计划。 第37条 铁路局运输处负责编制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格式见附件8)。 1.施工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总公司审批的计划为9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注明施工等级、是否影响LKJ基础线路数据变化)申请上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建设项目施工计划申请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主管业务处室)。各业务处室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查汇总,由分管副处长批准后,于20日前(总公司审批的计划为11日前)向运输处提出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附件8)。 2.运输处每月25日前(总公司审批的计划为13日前)组织项目建设单位、相关业务处室和主要施工单位审查编制月度施工计划,主要内容报分管运输副局长决定。月度施工计划经分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后,以铁路局文件下发各站段和有关施工单位。施工方案未审定和未参加施工计划审查编制会单位的施工计划不予审批。 3.双线车站电务为主、工务综合利用的每月每站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设备检修垂直天窗,分站别在月度施工计划中公布(或在运行图文件中公布)。 4.超出维修天窗时间的区间装卸路料计划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临时区间装卸路料,有关业务处提前3日向调度所提出计划,由调度所负责协调安排,按《行规》路料装卸作业的有关规定办理,可不按施工掌握。防洪、抢险区间装卸路料由调度所及时安排。 5.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应按照施工区段公布涉及接触网停电垂直天窗次数。 第38条 施工周调整计划 1.施工单位编制次周调整计划,经和相关配合单位结合后,于每周一10:00前向主管业务处提报,经主管业务处分类、汇总后,于每周一16:00前向施工管理办公室提报。建设单位的施工项目,施工周调整计划由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编制汇总后报主管业务处。 2.各单位提报周调整计划,严禁超出批准的月度施工计划,严禁无计划、超范围提报。遇施工地点、项目、内容、影响范围、行车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按施工计划变更程序办理。 3.各单位提报次周调整计划前,须与所属车务段(直属站)对接Ⅲ级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及胜任人员安排及天窗综合利用事项,施工项目因施工单位人员配合未经对接直接提报下达引起的影响施工计划兑现,列施工单位责任,纳入路局月度一体化考核。 4.各施工单位、主管业务处要本着综合利用天窗的原则,合理编制本部门的周调整计划,避免施工相互冲突。 5.施工管理办公室本着“天窗共享、平行作业、合理衔接、综合利用”原则,于每周二11:00组织调度所、有关业务处召开会议,结合运输调整要求,安排次周各区段的施工作业项目,确定次周施工调整计划。并于每周二19:00前以电报形式向有关单位下达。 6.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周计划提报施工日计划。本周内因特殊情况造成施工日计划调整或顺延时,由调度日班计划安排。 第39条 铁路总公司运输局负责审批总公司管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及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口停运计划,审批程序如下: 1.每月13日前,铁路局运输处与相关处室及施工单位协调编制次月繁忙干线和干线总公司管施工项目申请计划及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口停运申请计划,经分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后,繁忙干线施工申请计划经铁路总公司施工计划管理系统、其余以文电形式上报运输局调度部,同时抄送运输局相关专业部门。 对于繁忙干线和干线以外的其他线路影响跨局运输的施工,施工计划可由路局与相邻铁路局商定后报铁路总公司备案。 2.铁路总公司运输局每月17日左右组织相关部门研究确定次月总公司管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 3.总公司管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及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口停运计划,经铁路总公司运输局调度部主任(副主任)批准后,于每月20日前以铁路总公司文电形式下达有关铁路局,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第40条 调度所负责铁路局施工日计划的编制,程序如下: 1.施工单位通过相关站段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计划申请报调度所专业调度(工务、电务、车辆、供电,以下简称专业调度),其中,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后交相关站段,由相关站段报局专业调度。各专业调度报局主管业务处,经主管业务处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计划申请。 2.Ⅰ级施工、繁忙干线总公司管施工项目,调度所于施工前2日15:00前将施工计划提报铁路总公司运输局调度处,运输局调度处根据铁路总公司月度施工计划和批准的施工文电进行审核后,于施工前2日18:00前将施工日计划反馈至相关铁路局调度所。 3.编制施工日计划应以月度施工计划为依据,施工调度室应将主管业务处室提报的施工日计划申请与月度施工计划(临时施工与批复文电)进行核对,编制施工日计划,经运输处分管副处长或调度所主任(副主任)审批后,纳入调度日计划。Ⅰ级施工、繁忙干线总公司管施工项目的施工日计划于施工前1日15:00前报总公司运输局调度处。 4.施工调度室于施工前1日13:00前(0:00-4:00执行的施工日计划于前1日8:00前)将施工日计划下达有关机务段、运转车长所属单位和车务段(直属站),传(交)主管业务处,相关列车调度和计划调度台,主管业务处负责通知施工单位、配合单位,车务段(直属站)负责通知相关车站。 第41条 维修计划实行周计划(格式见附件9)。维修日期、天窗时间由运输处在月度施工计划文件中公布。维修作业周计划执行以-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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