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20124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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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庆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庆建发201243 号各县(区)建设局、局属各单位,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庆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暂行),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庆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暂行)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施工现场 人员管理 通知 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2年3月1日印发 共印400份庆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暂行)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
2、全生产,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规定以及甘肃省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活动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从业活动的管理和考核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企业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质量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
3、质检员、资料员等持证上岗的管理人员和工程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监理员。第三条 市建筑业管理局负责全市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对市直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从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从业行为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在制定投标文件时,要按照相关规定配齐配足符合要求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监理企业人员配备必须与中标通知相符。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人员配备情况跟踪抽查监督。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中必须明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
4、况,并与中标通知书相符。 第六条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只能在一个企业注册,只能在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各企业要加强持证上岗人员的管理,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质量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和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允许脱离注册单位。其他持证上岗人员实行合理有序的流动机制,凡施工、监理企业需要聘用其他企业人员的,在聘用人员自愿的前提下须经原注册企业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后,使用企业可予以聘任,明确质量、安全责任,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市建筑业管理局办理调转手续。第七条 为了确保建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建设项目完成招标活动后,在发放中标通知时,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对
5、施工企业中标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质量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和监理企业中标总监进行屏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办理质量监督和安全备案手续时应当对关键岗位人员证件实施暂扣管理。第八条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监理单位按设计要求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报建设单位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后,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可以参与下一个工程项目的投标活动。第九条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下列情形除外: (1)因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重违规,致使建设项目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被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撤换、注销上岗证件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2)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
6、作并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的; (3)本人因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受审羁押的; (4)非本单位原因工程项目延期开工或停工时间达三个月以上的; (5)因工作合法调动在另外一个企业注册,不能在本单位执业的;(6)合法离、退休的;(7)因国家政策变化、法律规范修改,相关人员丧失从业资格和条件的;(8)不可抗力因素。更换人员的资格应符合招标文件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要求。 第十条 施工现场建造师及总监理工程师确需更换的,由施工、监理企业提出申请,经建设单位同意,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查后更换,并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确需更换的,由施工、监理企业提出申请,经建设单位同意,质量安全监督
7、部门审查后更换,并到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更换必须是同等级人员之间更换,未经相关管理部门同意,一律不准私自更换。第十一条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监督检查,在工程项目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应重点审查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未达到本规定的,不予办理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条件备案手续,并责令改正。 第十二条 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进行扣分处理,按照违规问题的严重程度量化考核。从业人员扣分以一年为一个周期,即从每年1月1日起到1 2月31日
8、止。扣分分值上不封顶,以6分、12分为管理临界点。在一个扣分周期内,扣分分值不因个人岗位或者承担工程的变动而消减。 第十三条 扣分结果的处理一个扣分周期内,累计扣分分值达到6分以上(含6分)不足12分的,本人提交书面检查,由建筑业管理局进行警示约谈。累计扣分分值达到12分以上(含12分)的,除本人提交书面检查外,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可视其情节分别给予限期整改、责令撤换并调离工作岗位的处理,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注销从业资格证书。一个扣分周期内,一个企业所有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扣分累计达到60分以上者,由市建管局报市建设局核准,限制企业投标资格6个月,扣分累计达到100分以上者,报市建设局核准,限
9、制企业投标资格12个月。第十四条 扣分管理 一、扣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区)负责本辖区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扣分管理和汇总上报,市建管局负责统一管理考核。二、扣分应当与责令整改同步进行。检查人执行扣分时,应当填写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违规行为扣分及责令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通知书应经违规人员签字确认;违规人员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拒签的,经两名检查人签字留置后生效,并附检查记录等有关证据和说明。通知书应当同时送交项目建设单位和被扣分人所在企业。 三、违规人员对扣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扣分机构申诉。扣分对象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或经申诉,仍维持原状的,及时
10、录入扣分管理档案。 四、扣分实行月报制,次月5日前报送市建管局汇总,定期通报。第十五条 各级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扣分执行和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本规定,否则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庆阳市建筑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附件与本规定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附件:1、庆阳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扣分内容和标准2、庆阳市建设工程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扣分内容和标准3、庆阳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违规行为扣分及责令整改通知书4、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违规扣分统计表5、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备案登记表附件1:庆阳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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