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林变安全监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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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站新建工程 安全监理工作方案 目 次 1 编制依据 1 2 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4 2.1 安全施工目标 4 2.2 文明施工目标 4 2.3 环境保护、水保目标 4 3 监理工作流程 5 3.1 安全管理总体流程 6 3.2 安全管理评价流程 7 3.3 分包安全管理流程 8 3.4 安全检查管理流程 9 3.5 项目安全事故调查流程 10 4 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11 5 监理人员安全职责 11 5.1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1 5.2 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12 5.3 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3 5.3 监理员职责 13 6 安全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14 6.1 施工准备阶段 14 6.2 施工阶段 15 7 安全监理方法及措施 16 7.1 施工准备阶段 16 7.2 施工阶段 16 8 安全旁站监理 25 9 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35 9.1 安全监理工作责任及考核奖惩制度: 35 9.2 监理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37 9.3 安全监理工作例会制度: 38 9.4 监理安全检查签证制度: 40 9.5 安全监理审查备案制度: 41 9.6 安全监理巡视和旁站制度: 42 10 监理项目部危险源、环境因素辨识及预控措施 43 10.1 监理项目部危险源辨识及预控措施 43 10.2 监理项目部环境因素辨识及预控措施 57 附件1:安全旁站监理工作计划表 61 附件2:旁站监理记录表 62 附件3:监理文件审查记录表 63 附件4: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表 64 附件5:危险点辨识及预控措施表 65 1 编制依据 代码 标准/文件名称 标准号/文号 国家、行业有关法规、标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50194—1993 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218—2009 6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2006年版 7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 80—1991 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05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10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 50319—2000 国家电网公司主要安全管理文件 1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基建〔2007〕302号 2 《关于利用数码照片资料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过程控制的通知》 国家电网基建安全〔2007〕25号 3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电网工〔2004〕488号 4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工〔2003〕168号 5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安监〔2005〕145号 6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流动红旗竞赛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电网基建〔2010〕167号 7 《关于加强基建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 国家电网基建安全〔2006〕136号 8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 9 《国家电网公司2009年基建安全管理策划方案》 基建安全〔2009〕54号 10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实施指导意见》 国家电网安监〔2007〕206号 11 《关于加强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基建安全〔2009〕206号 12 《国家电网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安监〔2007〕110号 13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危险点辨识及预控措施》 国家电网基建安全〔2005〕50号 14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 国家电网工〔2004〕264号 15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总〔2003〕407号 16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国家电网科〔2009〕642号 17 《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Q/GDW 250—2009 18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电网基建〔2010〕174号 19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化施工作业手册》 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 20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加强建设工程分包安全监督若干重点要求>的通知》 国家电网安监〔2009〕998号 21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 国家电网安监〔2005〕516号 22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规定(试行)》 国家电网基建〔2005〕534号 23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试行)>的通知》 国家电网基建〔2008〕696号 24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电网基建〔2008〕891号 25 《关于印发<变电工程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规范>的通知》 国家电网科〔2009〕459号 26 《关于应用<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艺指导手册>的通知》 国家电网基建安全〔2009〕233号 27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编制纲要》 国家电网基建质量〔2007〕89号 28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七项重点措施(试行)》 国家电网安监〔2006〕618号 29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 国家电网生技〔2005〕400号 30 《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防汛检查大纲(试行)》 国家电网生技〔2005〕399号 31 《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艺指导手册》 基建安全〔2009〕233号 2 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2.1 安全施工目标 2.2 文明施工目标 2.3 环境保护、水保目标 3 监理工作流程 3.1 安全管理总体流程 3.2 安全管理评价流程 3.3 分包安全管理流程 3.4 安全检查管理流程 3.5 项目安全事故调查流程 4 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公司级管理 总监理工程师 (郭泽友) 安全监理工程师 (马玉春) 土建监理工程师 (张志良) 电气监理工程师 (杨洪朝、周建双) 5 监理人员安全职责 5.1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确定监理项目部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进行调换 (2)熟悉和掌握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工程建设的标准和规定,组织监理项目部学习并贯彻执行 (3)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监理项目部的日常工作 (4)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监理项目部的文件和指令 (6)审核签署施工项目部的付款申请和竣工结算 (7)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8)参与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 (9)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核工程延期 (10)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1)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施工项目部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2)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文件 5.2 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的日常工作: (1)做好风险管理的策划工作,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管理内容和安全监理工作方案 (2)参加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和施工过程中重大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查 (3)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施工方案或施工项目部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4)审查施工项目部、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并在过程中检查其持证上岗情况 (5)组织或参与安全例会和安全检查,参与重大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做好各类检查记录和监理日志。对不合格项或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闭环 (6)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规章制度和专项安全措施。重点审查施工项目部危险源、环境因素辨识及其控制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督促做好危险作业预控工作 (7)组织安全学习。配合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本项目监理人员的安全学习,督促施工项目部开展三级安全教育等安全培训工作 (8)深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收集安全管理信息。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制止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9)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安措费的使用情况。协调不同施工单位之间的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 (10)负责做好安全管理台账及安全监理工作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11)配合或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5.3 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专业的监理工作: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监理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审查施工项目部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参加见证取样工作,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11)检查本专业质量、安全、进度、节能减排、水土保持、强制性标准执行等情况,及时监督处理事故隐患,必要时报告 5.3 监理员职责 主要从事现场检查、计量等工作: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施工项目部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施工项目部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担任旁站监理工作,核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质量、安全、节能减排、水土保持等状况及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出、予以纠正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6 安全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6.1 施工准备阶段 6.1.1 组织机构 督查施工单位建立三级安全管理体系。 6.1.2 人员培训及体检 检查施工项目部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班组的安全培训。督查施工项目部人员《安规》考试上岗情况。 6.1.3 管理制度 施工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制度应报监理部审查备案。 6.1.4 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临时用工 施工项目部应将拟分包的工程及分包商的资质报监理审查。 6.1.5 特殊工种、特殊作业人员 监理应审查施工项目部报审的特殊工种、特殊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并备案。 6.1.6 施工机械 监理应审查施工项目部报审的施工机械的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维修保养文件。 6.1.7 易燃易爆物品保管 督查施工项目部易燃易爆物品保管使用制度及相关责任人。 6.2 施工阶段 6.2.1 施工用电 监理审查施工用电方案并检查签证。 6.2.2 移动式和固定式脚手架、卷扬提升系统 审查大中型脚手架,塔式起重机搭拆方案并报业主项目部批准。 6.2.3 车辆管理 检查施工项目部车辆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6.2.4 施工人员着装 检查施工现场的人员着装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6.2.5 危险作业项目 检查带电区作业、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作业、爆破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审批情况及安全施工作业票等手续的办理情况。 6.2.6 地基处理 审查机械成孔灌注桩、管桩、人工挖孔桩等安全技术措施。 6.2.7 基坑开挖和基础工程施工 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完备。 6.2.8 给排水工程 检查深基坑作业安全防范措施到位。 6.2.9 钢筋制作 检查钢筋制作现场布置及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6.2.10 房屋结构施工 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6.2.11 焊接、气割 核查特殊工种人员上岗情况。 6.2.12 构架吊装 7 安全监理方法及措施 7.1 施工准备阶段 7.1.1监理工作策划:建立健全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监理工作体系,明确各岗位监理人员的安全工作职责,制定《监理安全旁站工作计划表》、《危险点辨识及预控措施表》。 7.1.2监理项目部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监理人员并保证监理项目部的办公设施、交通工具、通信设施、检测、计量仪器及监理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等资源的投入能够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在工程开工前,由监理公司按要求配置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等工程监理依据性文件满足监理工作和监理人员的需要。 7.1.3审查施工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是否有力,人员配备是否合理,审查施工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备、是否切实可行,是否有针对性,特别是对临时用工的安全培训管理是否可靠有效; 7.1.4由安全监理工程师初步核查工程(含单位工程)开工条件中的安全条件,核查开工条件的安全主要工作如下: 7.2 施工阶段 7.2.1 高处作业安全控制: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 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分为2~5m、5~15m、15~30m及30m以上4个区域。 在建筑施工中,高处作业主要有临边作业、洞口作业及独立悬空作业等,进行高处作业必须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7.2.1.1 临边作业: 在施工现场,当工作面的边沿并无围护设施,使人与物有各种坠落可能的高处作业,属于临边作业。 (1)临边作业的防护主要为设置防护栏杆,并有其他防护措施。设置防护栏杆为临边防护所采用的主要方式。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构成。横杆高地高度,规定为上杆1.0~1.2m,下杆0.5~0.6m,即位于中间。 (2)防护栏杆的受力性能和力学计算。防护栏杆的整体构造,应使栏杆上杆能承受来自任何方向的1000N的外力。通常,可从简按容许应力法进行计算其弯矩、受弯正应力;需要控制变形时,计算挠度。 (3) 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在建工程的外侧周边,如无外脚手架应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如有外脚手架在脚手架的外侧也要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 (4)装设安全防护门。 7.2.1.2 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施工现场,在周边临空的状态下进行作业时,高度在2 m及2 m以上,属于悬空高处作业。悬空高处作业的法定定义是:“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悬空高处作业”,因此,悬空作业尚无立足点,必须适当地建立牢靠的立足点,如搭设操作平台、脚手架或吊篮等等,方可进行施工。 7.2.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安全控制: 7.2.2.1 电缆线路的安全要求: (1)室外电缆的敷设分为埋地和架空两种方式,以埋地敷设为宜。 (2)室外电缆埋地:安全可靠,人身危害大量减少;维修量大大减少;线路不易受雷电袭击。 (3)室内外电缆的敷设:应以经济、方便、安全、可靠为依据;电缆直接埋地的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厚的细沙,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电缆穿越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时应加防护套管;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在建高层建筑内,可采用铝芯塑料电缆垂直敷设。 7.2.2.2 配电箱与开关箱安全要求: (1)所有开关电器必须是合格产品。不论是选用新电器,还是使用旧电器,必须完整、无损、动作可靠、绝缘良好,严禁使用破、损电器。 (2) 装有隔离电源的开关电器。 (3) 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应与配电线路一一对应配合,作分路设置。 (4) 开关箱与用电设备之间应实行“一机一闸”制。 (5) 配电箱、开关箱内应设置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安全可靠(一般额定漏电动作电流≤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1s),并有合适的分级配合。但总配电箱(或配电室)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最高应限制在30 mA·s以内。 (6)设置原则:现场应设总配电箱(或配电室),总配电箱以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开关箱以下就是用电设备。 施工现场的照明配电宜与动力配电分别设置,各自自成独立配电系统,以不致因动力停电或电气故障而影响照明。 (7) 位置选择与环境条件。总配电箱是施工现场配电系统的总枢纽,其装设位置应考虑便于电源引入、靠近负荷中心、减少配电线路、缩短配电距离等因素综合确定。 分配电箱则应设置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 开关箱与所控制的用电设备饿距离应不大于3m。 配电箱、开关箱的周围环境应保障箱内开关电器正常、可靠地工作。 除此以外,配电箱、开关箱周围的空间条件,则应保证足够的工作场地和通道,不应放置有碍操作、维修和对电气线路有操作损伤的杂物,不应有灌木、杂草。 7.2.3 防火防爆措施: 施工现场合理的平面布置是达到安全防火要求的重要措施之一。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必须综合考虑防火要求、建筑物的性质、施工现场的周围环境等因素。进行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设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7.2.3.1 要明确划出禁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的堆放场地)、仓库区(易燃废料的堆放区)和现场的生活区,各区域之间要按规定保持如下防火安全距离: (1)禁火作业区距离生活区不小于15m,距离其他区域不小于25m。 (2)易燃、可燃材料堆料场及仓库与在建工程和其他区域的距离应不小于20 m。 (3)易燃的废品集中场地与在建工程和其他区域的距离应不小于30 m。 (4)防火间距内,不应堆放易燃和可燃材料。 7.2.3.2 在一、二级动火区域施工,施工单位必须认真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建立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在生产或者储存易燃易爆品的场区施工,施工单位应当与相关单位建立动火信息通报制度,自觉遵守相关单位消防管理制度,共同防范火灾。在施工现场禁火区域内施工,动火作业前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动火证必须注明动火地点、动火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动火证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施工现场动火证的审批工作由工程项目负责人组织办理。动火作业没经过审批的,一律不得实施动火作业。 对易引起火灾的仓库,应将库房内、外按500 m2的区域分段设立防火墙,把建筑平面划分为若干个防火单元。储量大的易燃仓库,仓库应设两个以上的大门,大门应向外开启。固体易燃物品应当与易燃易爆的液体分间存放,不得在一个仓库内混合储存不同性质的物品。仓库应设在下风方向,保证消防水源充足和消防车辆通道的畅通。 7.2.3.3 电气防火防爆措施。严格按照建设部行业标准JGJ 46-2005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和设置临时用电系统,以避免引起电气火灾。 7.2.3.4 焊接、切割中防火防爆措施。对焊、割构件和焊、割场所,可采取以下措施: (1)转移。在易燃、易爆场所和禁火区域内,应把需要焊、割的构件拆下来,转移到安全地带实施焊、割。 (2) 隔离。对确实无法拆卸的焊、割构件,可把焊、割的部位或设备与其他易燃易爆物质进行隔离。高处实施电焊、气割作业部位要采取围挡措施,防止焊渣大面积散落地面。 (3) 置换。对可燃气体的容器、管道进行焊、割时,可将惰性气体(如氮气、二氧化碳)、蒸气或水注入焊、割的容器、管道内,把残存在里面的可燃气体置换出来。 (4) 清洗。对储存过易燃液体的设备和管道进行焊、割前,应先用热水、蒸气或酸液、碱液把残存在里面的易燃液体清洗掉。对无法溶解的污染物,应先铲除干净,然后再进行清洗。 (5) 移去危险品。把作业现场的危险物品搬走。 (6) 加强通风。在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室内作业时,应进行通风,待室内的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排至室外后,才能进行焊、割。 (7) 提高湿度,进行冷却。作业点附近的可燃物无法搬移时,可采用喷水的办法,把可燃物浇湿,进行冷却,增加它们的耐火能力。 (8) 备好灭火器材。针对不同的作业现场和焊、割对象,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对大型工程项目禁火区域的动火施工,以及当作业现场环境比较复杂时,可以将消防车开至现场,铺设好水带,随时做好灭火准备。 焊、割作业中的火灾事故,有些往往是工程的结尾阶段,或在焊、割作业结束后。因焊、割结束后、留下的火种没有熄灭造成。因此,焊、割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现场,清除遗留下来的火种。关闭电源、气源,把焊、割炬放置在安全的地方。 7.2.4 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控制: 7.2.4.1 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7.2.4.2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7.2.4.3 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7.2.4.4 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没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7.2.4.5 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7.2.4.6 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起重机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 7.2.4.7 当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栓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7.2.4.8 起重机上下坡道时应无载行走,上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小,下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大。严禁下坡空挡滑行。 7.2.4.9 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7.2.4.10 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7.2.4.11 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严禁超员,其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当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 7.2.4.12 动臂式和尚未附看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7.2.4.13 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拉脚踩钢丝绳。 7.2.4.14 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井采用明显记号表示。严禁在离电缆1m距离以内作业。 7.2.4.15 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在修理(焊、铆等)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在悬空部位垫上垫木。 7.2.5 电气试验施工安全控制: 7.2.5 二次安装施工: (1)蓄电池 1)要轻拿轻放,防止损坏; 2)室内严禁烟火。 (2)盘框安装 1)人力应充足; 2)指挥应统一; 3)应了解盘内设置情况,特别是对重心偏差在一边的盘框,应有临时支撑。 (3)高压电气试验 1)现场高压试验区域及被测试系统各部位及端头,应设置临时遮栏或拉绳,悬挂“高压危险、止步”的标志牌; 2)试验人员必须认真检查试验装置的各种接线,有计倍率量程,调压器零位,自动掉闸装置及仪表的开始状态,均正确无误; 3)通知其它与本专业无关人员离开被测试设备区域,并取得试验负责人许可,方可接通电源进行加压试验。 (4)二次调试 1)对PT二次回路通电试验时,应取下一次保险或断开刀闸,为防止二次侧向一次侧反充电,产生高压伤人。 2)试验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先断开电源并经接地放电后,再进行检查处理。 3)继电器调试应特别注意接点压力,严防接点抖动,有抖动的必须消除或更换,如电流继电器冲击试验时,其接点表面应消除毛刺,方能使用。 7.2.5.2 10kV开关柜的安装: (1)10KV进柜时应设专人对吊装作业进行监护。同时,在转运开关柜进10kV室内时,要注意保护土建施工成品; (2)10KV柜的的接地安装应符合标准要求,应有明显的接地点。 (3)除按上述规定对安装过程进行控制外,根据工序安装的难易程度及重要程度,确定关键、重点工序。 关键工序:基础复核 重点工序:母线螺栓紧固、进线柜与变压器的相序一致。 7.2.5.3 电缆敷设: (1)敷设电缆必须有明确的指挥号,统一行动,不得在无指挥信号随意拉引。 (2)在运行的电缆内敷设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磨破运行电缆造成漏电伤人。 (3)电缆通过电缆孔洞,管子时,两侧设有监护人,防止电缆卡住及手被带入孔内,出口侧人员不宜站在正面。 (4)防止电缆盘架倾倒伤人。 (5)查核元件时,不能损伤元件,不得擅自主张地更改回路。 (6)剥电缆时,不得损伤电缆芯线,也不得伤害他人和自己的安全。 (7)接线正确、牢固,不得引起回路的开路和短路。 (8)烙铁不能乱放,每天收拾好施工现场,以免伤害人身安全。 1)1)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要求: 7.2.6.1 施工单位应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必须符合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7.2.6.2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数量符合要求;实行管理人员责任考核制度,并明确安全生产目标。 7.2.6.3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7.2.6.4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已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书(B类证、C类证)。 7.2.6.5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工程中如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详建设部建质213号文)。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验收。 7.2.6.6 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将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7.2.6.7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7.2.6.8 施工单位应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有记录,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求定人、定时、定措施,按期整改完成。 7.2.6.9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对重大工伤事故按规定如实向有关部门上报,并建立事故档案。 7.2.6.10 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7.2.6.11 暴雨、台风前后,承包单位应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危险隐患的,应立即排除。 7.2.6.12 现场应有安全布置总平面图,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7.2.6.13 施工单位应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符合施工实际情况。 8 安全旁站监理 为规范输变电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加强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对施工安全的控制,提高监理工作绩效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有效防范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等规章制度制定本方案。 8.1 安全旁站监理定义: 安全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对施工安全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重要及危险作业项目(如大件吊装、重要脚手架安装拆除、大型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危石及塌方的处理、临近带电体作业等)的施工全过程进行现场跟班检查监督的控制活动。 8.2 变电站工程重要及危险作业工序及部位(不限于)应进行旁站监理: ⑴ 土建工程: 高边坡及深坑基础开挖,大体积混泥土浇筑,框架梁柱混泥土浇筑,大型构件吊装,脚手架、大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⑵ 电气安装工程: 超高、超宽、超长物件装卸、吊装,变压器吊罩、抽芯检查、干燥及耐压试验,主要电气设备耐压试验,电气设备送电试验等。 ⑶ 起重作业: 两台及以上起重机联合抬吊,移动式起重机临近带电体作业等。 8.3 安全监理旁站工作: 施工单位应根据经审批的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重要及危险作业开始前24小时(或监理单位认可的适宜时间),书面(或监理单位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安排监理人员按照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实施巡视、旁站监理等工作。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违反管理规定的施工行为及存在其他事故隐患时,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情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施工令,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整改通知及暂停施工令一般情况应以书面文件形式发送(或先口头通知,在12小时之内补发书面文件)。 安全旁站监理人员要对旁站监理工作做好旁站安全监理记录并存档管理。 8.4 安全控制的见证点(W)、停工待检点(H)、旁站点(S)(见下图) 序号 监控点 见证点 (W) 停工待检点 (H) 旁站点 (S) 备注 1 单位工程(含建、构筑物和主要设备基础)定位放线 √ 2 地基与基础工程 2.1 土方开挖 √ 2.2 模板 √ 2.3 钢筋 √ 2.4 混凝土 √ 2.5 回填 √ 2.6 灌注桩 √ 3 主体工程 3.1 模板 √ 3.2 钢筋 √ 3.3 混凝土 √ 3.4 构件吊装 √ 3.5 砌筑 √ 3.6 钢结构组装 √ 3.7 钢结构油漆 √ 3.8 混凝土预制构件 √ 4 门窗工程 4.1 铝合金 √ 4.2 其它门窗 √ 4.3 玻璃 √ 5 楼地面工程 5.1 基层 √ 5.2 找平层 √ 序号 监控点 见证点 (W) 停工待检点 (H) 旁站点 (S) 备注 5.3 清水混凝土楼地面 √ 5.4 水磨石地面 √ 5.5 板块面层 √ 5.6 活动地板 √ 6 屋面工程 6.1 屋面放水层 √ 6.2 找平层 √ 6.3 保温层 √ 6.4 水落管 √ 6.5 卷材防水屋面 √ 7 装饰工程 7.1 一般抹灰 √ 7.2 装饰抹灰 √ 7.3 饰面砖 √ 7.4 涂料 √ 7.5 细木制品 √ 7.6 玻璃 √ 7.7 吊顶 √ 8 其他工程 8.1 卫生 √ 8.2 给排水 √ 8.3 通风 √ 8.4 空调 √ 8.5 照明 √ 9 蓄电池工程 序号 监控点 见证点 (W) 停工待检点 (H) 旁站点 (S) 备注 9.1 耐酸地面 √ 9.2 耐酸台架 √ 9.3 耐酸墙与顶 √ 10 构、支架工程 10.1 混凝土预制桩组接 √ 10.2 混凝土预制柱吊装 √ 10.3 钢架制作 √ 10.4 钢架吊装 √ 11 档土墙工程 11.1 定位放样 √ 11.2 土方开挖 √ 11.3 基坑验槽 √ 11.4 垫层 √ 11.5 模板 √ 11.6 毛石混凝土 √ 12 护坡 12.1 边坡坡度 √ 12.2 浆砌块石 √ 13 围墙工程 13.1 定位放样 √ 13.2 砌砖 √ 13.3 围墙内外装饰 √ 14 电缆沟工程 14.1 定位放样 √ 14.2 基坑验槽 √ 序号 监控点 见证点 (W) 停工待检点 (H) 旁站点 (S) 备注 14.3 混凝土浇制 √ 14.4 预埋件位置 √ 14.5 沟盖板制作 √ 14.6 沟盖板安装 √ 15 所区道路工程 15.1 定位放样 √ 15.2 路槽开挖 √ 15.3-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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