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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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 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2、督促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及操作人员落实有关安全规定,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3、组织和指导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活动; 4、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 5、定期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6、组织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负责人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际最高管理者,对本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总责。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本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三、安全管理负责人职责如下: 1、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的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2、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 3、组织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员配备; 4、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且定期组织演练; 5、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6、组织进行隐患排查,并且提出处理意见; 7、当安全管理员报告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应当停止使用时,立即作出停止使用特种设备的决定,并且及时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是指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 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按照“一梯一档”的要求,组织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特种设备停用、报废、变更使用单位的,及时向登记部门办理手续; 组织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 组织开展特种设备日常巡视和定期自行检查工作; 编制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督促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工作; 按照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发现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且及时报告本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 纠正和制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职责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其主要职责如下: 1、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并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按照规定填写运行、交接班等记录; 3、参加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4、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作出记录; 5、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6、参加应急演练,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置技能。 特种设备档案人员管理职责 1、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的组织纪律,保密觉悟要高,责任心要强。 2、确保本公司各设备的完好性,资料数椐的可追踪,资料整齐,放置有序。 3、负责整理、归档各部门移交档案的各类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4、做好档案借阅登记工作,注明借阅档案的名称、密级、借阅方式、数量、期限。 5、为需要查阅利用档案的各部门提供档案原件查阅、复印工作;提供文献索引资料。 6、依据国家统计和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本本单位档案统计工作。 7、外借公司特种设备资料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做好借阅记录。 特种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和有关记录制度 一、经常性维护保养 1、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设备特点和使用状况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2、维护保养应当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作出记录,保证在用特种设备始终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3、法律对维护保养单位有专门资质要求的,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维护保养。鼓励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选择具有相应能力的专业化、社会化维护保养单位进行维护保养。 二、定期自行检查 1、为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所使用特种设备的类别、品种和特性进行定期自行检查。 2、定期自行检查的时间、内容和要求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及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 三、记录管理 开展设备维护保养和自行安全检查,对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应填写好记录,并及时存档。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申请实施管理制度 一、使用登记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向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部门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 2、使用登记包括新增设备注册登记、设备档案信息变更登记、设备移装登记、设备停用登记和设备报废注销。 3、新增特种设备,应在投用前或投用后30天内到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部门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 4、在设备档案信息变更、设备停用前向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设备移装、报废前应向负责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部门办理申报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移装、报废。 6、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如实向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新增登记应提交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 (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5)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 (6)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或者等于1000米时,压力管道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包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者机械设备系统中的压力管道可以随其压力容器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时另提交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7、起重机械改造、移装、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名、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申领新的使用登记证。 8、停用和重新启用:拟停用一年以上的,本单位应封存设备,30日内向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时需持定期检验合格报告向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 9、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各项工作。 二、定期检验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报办理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手续。 按期申报定期检验应提交如下资料: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2)特种设备竣工验收资料; (3)上一个周期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 (4)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合同; (5)《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表》。 2、积极配合负责安全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 3、对定期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 4、对定期检验工作存在的争议及时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请仲裁。 5、及时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领取《特种设备安全定期检验报告》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6、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办理各项工作。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以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排查内容主要包括: (1)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范的建立落实情况; (2)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维护和使用方法的培训情况; (3)特种设备运行状况和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检验、检测情况; (4)从业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情况,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情况; (5)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6)其他影响特种设备安全的情况。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进行专项安全隐患排查: (1)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发生变更或公布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2)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3)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 (4)发生事故; (5)重大自然灾害、极端天气、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等重要时段; (6)其他应当进行专项安全隐患排查的情形。 二、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登记制度 在检查中,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要求逐项进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并如实填写《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严格做到发现一处登记一处,整改一处注销一处,确保事故隐患能够得到全过程跟踪。 排查人员负责于每月 5 日前在“四川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和“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系统”里进行排查信息上报工作。 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审核、报告制度 本单位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在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时,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及时向直接负责人报告,并立即向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四、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现安全隐患后,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并及时组织治理。对一般隐患,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应立即组织整改。 对严重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根据需要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局部停产停业或者全部停产停业; (2)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专家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风险评估(评价),明确安全隐患的现状、产生原因、危害程度、整改难易程度; (3)根据隐患的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明确治理目标和任务、治理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保障、责任部门和人员、治理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4)落实治理方案,消除安全隐患。 对确定为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报告安全隐患的现状,并及时报送安全隐患的产生原因、危害程度、风险评估(评价)结果和治理方案等。 对于已经发现的每项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应当制定部门或人员负责隐患治理工作,投入必要的隐患整治资金,并及时安排时间进行整治。 五、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治理结果确认制度 一般隐患整治消除后,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进行检查确认,并在《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上签字。严重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应当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或评估(评价);对各级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检查发现或挂牌督办的严重事故隐患,应当组织验收合格后,报检查或挂牌督办牵头单位备案。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 1、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相关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确保在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2、必须对新工人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存在危险性的设备或场所。 3、对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四年复审一次。 5、公司应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和名册。 6、在采用新方法、添设新技术设备、制造新产品和调换工人工作的时候,必须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7、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现场操作人员以及所有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一般每半年开展一次。 8、各下属机构也可根据需要对本机构内的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9、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操作理论知识; (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技能; (4)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和紧急避险知识。 10、所有员工应严格按要求按时各种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认真听讲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水平。 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修理和报废等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的采购 1、凡属特种设备的采购,由公司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并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进行。对于大型设备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2、在签订合同前,由公司采购部门、安全部门、财务部门对其生产厂家的资质进行审查,资质确认后由采购部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3、特种设备购进后,使用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采购部门、安全部门、财务部门,对设备随机技术资料及外观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如发现问题应立即联系制造单位处理。设备进场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对于不合格的设备,严禁办理入库。 特种设备的安装 1、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应会同安全部门、财务部门确定具有相应安装许可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并对进场施工人员资质把关。 2、施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安装特种设备。 3、安装过程中,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安全部门应做好安装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到位情况,杜绝无证人员进场施工。 4、安装完成后,使用部门应及时通知单位相关部门,以便及时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5、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相关部门负责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6、投入运行后,使用部门及单位档案室应做好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归档工作。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特种设备的改造 1、特种设备改造前,应充分做好论证工作,并委托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改造设计。 2、使用部门应会同安全部门、财务部门确定具有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负责改造工作,并对进场施工人员资质把关。 3、施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造特种设备。 4、改造过程中,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安全部门应做好改造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到位情况,杜绝无证人员进场施工。 5、改造完成后,使用部门应及时通知单位相关部门,以便及时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6、使用部门及单位档案室应做好特种设备改造过程中相关技术档案归档工作。 特种设备的修理 1、特种设备修理前,应充分做好论证工作,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修理设计。 2、使用部门应会同安全部门、财务部门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修理工作,并对进场施工人员资质把关。 3、施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理特种设备。 4、修理过程中,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安全部门应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到位情况,杜绝无证人员进场施工。 5、修理完成后,使用部门应及时通知单位相关部门,以便及时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6、使用部门及单位档案室应做好特种设备修理过程中相关技术档案归档工作。 特种设备的停用和重新启用 1、特种设备拟停用1年以上的,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且设置停用标志。 2、在停用后30日内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告知登记机关。 3、重新启用时,应当进行检查,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 特种设备的报废 1、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的特种设备,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期限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2、使用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及时通知单位安全和财务部门。 3、特种设备报废时,按台(套)登记的特种设备应当办理报废手续,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废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 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1、要求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颁布实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2、单位法人代表是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是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人;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安全管理负责人任组长、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内设和下属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安全管理机构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4、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队,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任队长、全体安全管理员和作业人员为队员,具体负责事故发生后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5、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构成主要包括: (1)应急救援中心(火警:119; 急救:120;报警:110;96333电梯应急救援平台) (2)应急救援专家组(各类技术人员) (3)成立救援组织等(灭火行动组 、设备抢修组、警戒疏散组、人员搜救组、后勤保障组等) 6、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各有关人员务必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7、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形成记录。 8、其他使用单位可以在综合应急预案中编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的内容,适时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并且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事故报告 1、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接到事故报告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直至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4、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对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接到事故报告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时通报同级有关部门。 5、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 (2)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 (3)已经采取的措施; (4)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5)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6、报告事故后出现新情况的,以及对事故情况尚未报告清楚的,应当及时逐级续报。 续报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详细情况、事故详细经过、设备失效形式和损坏程度、事故伤亡或者涉险人数变化情况、直接经济损失、防止发生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等。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在发生变化的当日及时补报或者续报。 事故处理 1、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分工,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应急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事故举报。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 1、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确保设备及其相关系统安全、经济运行。 2、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运行、能效计量监控与统计、能效考核等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3、应当使用符合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或者出厂文件的要求配备、安装辅机设备和能效监控装置、能源计量器具,并记录相关数据。 4、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有关能效证明文件。 5、高耗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含有设计能效指标的设计文件; (2)能效测试报告; (3)设备经济运行文件和操作说明书; (4)日常运行能效监控记录、能耗状况记录; (5)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6)能效定期检查记录。 6、应当开展节能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节能意识和操作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高耗能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节能管理制度。 7、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保障锅炉安全运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8、锅炉清洗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锅炉进行清洗,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保证锅炉清洗工作安全有效进行。 9、高耗能特种设备及其系统的运行能效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的,使用单位应当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整改或者节能改造。整改或者改造后仍不符合能效指标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 10、对在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改造或者更换。到期未改造或者更换的,不得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挂牌明示制度 1、本单位实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挂牌明示制度,在所有特种设备显著位置悬挂《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2、新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时,由登记机关签发《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并且加盖登记机关公章,检验机构一栏填写最近一次的检验机构名称(包括首次检验、安装监督检验、制造监督检验等);该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后,《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由定期检验机构签发,并且加盖检验专用章。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统一悬挂。 3、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的日常管理工作。 4、任何人未经负责实施安全检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允许,不得擅自更改《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更不得损毁《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5、《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损毁或检验有效期届满后,由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统一负责领取更换。 6、《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主要包括以下信息: (1)特种设备种类、类别或品种; (2)特种设备单位内编号和设备代码;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登记证编号; (3)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和下次检验日期; (4)登记机关。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状制度 1、本单位实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状制度,严格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体系层层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 2、法人代表是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各级安全管理员和现场操作人员按职责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3、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状每年年初签署一次,有效期为一年。 4、法人代表和安全管理负责人签订《特种设备年度安全管理责任状》,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各下属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分别签订《特种设备年度安全管理责任状》。 5、安全管理机构和各下属单位内部,也应该签订各自的《特种设备年度安全管理责任状》,进一步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 6、《特种设备年度安全管理责任状》中应明确本单位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目标、计划和考核办法,其年终考核结果将作为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年度奖惩的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例会制度 1、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安全管理负责人召集,并将例会内容、时间、地点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2、与会人员一般应有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和本单位各下属机构安全管理负责人参加。根据会议内容,也可安排其他人员参加。 3、议事内容:传达贯彻上级指示和有关会议精神,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宣传落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政策和重要措施、方案,总结安全管理工作,布置有关专项活动,讨论商定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等,研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其他事项。 4、与会人员应当准备好相关材料,准时参加。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办好请假手续,并委托其他人员参加。 5、与会人员应根据会议议程汇报有关工作内容,并积极参与讨论、研究,提出建议等。 6、与会人员会后应及时将例会会议精神传达到有关人员,并组织贯彻落实。 7、除正常的例会外,安全管理负责人可视工作需要临时召集会议。 特种设备安全作业制度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现场操作,严格遵守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挂牌上岗,不得违规违章作业。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交接班时应对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状况进行检查,确定不存在问题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进行现场操作时,应做好以下记录: (1)特种设备运行记录; (2)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3)特种设备故障记录; (4)特种设备交接班记录。 5、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6、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相关作业,其余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特种设备使用现场。 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1、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使用登记证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3)特种设备设计、制造技术资料和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含合格证及其数据表、质量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书、型式试验证书等;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修理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报告、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 (5)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和定期检验报告; (6)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7)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维护保养记录; (8)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校验、检修、更换记录和有关报告; (9)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及事故处理报告; 特种设备节能技术档案包括锅炉能效测试报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改造技术资料等。 使用单位应当在设备使用地保存(1)、(2)、(5)、(6)、(7)、(8)、(9)规定的资料和特种设备节能技术档案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以便备查。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归口管理本单位所有特种设备档案资料,应指派专人负责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或档案柜用于保存特种设备档案资料,保存期限原则上为3年,重要的见证资料应永久保存。 4、根据需要本单位可另外专门设立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管理机构。 5、设备迁移或报废,其档案均随设备调拨,设备报废后,首先向质监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然后档案由公司档案保管员封存。 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制度 1、本单位特种设备人员所持证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平时由本单位人事机构统一保管,不得在非工作场合使用。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安全管理、现场操作时,应佩戴记录所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信息的工作牌,工作牌由本单位作业人员管理机构统一制作下发。 4、不得损毁、涂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者转借他人使用。 5、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应做好本单位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管理和建档工作,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进行登记备案。每季度将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统计表》更新并备案。 6、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所属部门应根据证件有效情况,及时组织人员参加复审培训或考试,并按本规定报销所产生的培训费或证件检验费。 7、证件遗失或者损毁后,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由本单位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经核实后,按规定履行补办手续。 8、持证人因调动、辞职或者退休等原因,不再从事安全作业工作的,由本单位人事机构集中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交回发证机构。 9、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按规定接受监督。 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制度 1、不设置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禁区”,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2、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3、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特种设备的调查和现场安全监察; 4、及时反映特种设备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邀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分析指导,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5、积极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如实反映实际情况; 6、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待事故隐患彻底消除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风险评价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基础和核心内容,通过风险评价,识别并确认安全生产风险,给出风险级别,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目的。因此,风险评价是防范风险的主要途径和重要手段。 风险评价是安全性风险管理工作的基础,它在以下两方面对风险管理提供决策支持: (1)决定风险控制的优先顺序。对风险贡献最大者首先采取风险消除、减少和控制等措施,以保证系统可用资源能用来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 (2)对同一风险提供优化设计支持。通过风险评价得到不同设计方案的风险水平,同时综合考虑方案的费用、进度、技术可行性等各个方面的因素,支持最佳方案选取。 风险评价通常可以分为预评价、验收评价、现状综合评价和专项评价四类。 企业风险评价管理制度如下: 1、特种设备专职管理人员组织公司技术人员,车间主管、操作人员对本公司在用特种设备在规划、设计、安装、投产运行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价。 2、特种设备专职管理人员首先应确定风险评价的特种设备数量、风险等级所处的位置,对本公司生产所起的作用。 3、风险评的特种设备可能潜在的危害及紧急情况发造成的危险程度,向公司决策层提出防范的步骤。 4、对公司特种设备劳动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和进入作业场所人员活动展开风险评价。 5、设备管理部门对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的特种设备做出风险评价,并向特种设备领导小组提出书面方案。 6、特种设备领导小组对公司所在地及位置提出有关气候、地震带及其他自然灾害等原因的风险评价报告。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企业应当建立安全费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挤占。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2、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应将安全费用纳入公司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计提、支付制度。 3、配备专职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障专项经费,确保资金到位、合理使用。 4、企业安全员应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5、公司法人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6、财务部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7、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公司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8、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企业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9、各部门主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10、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11、安全费用应当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 (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6)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7)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主要是指: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8)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9)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奖励规定 1、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和法规,长期坚持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成绩显著的。 2、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消除职业危害方面,取得成效或者有重大贡献的。 3、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者提出被采纳合理化建议而取得成效的。 4、在消除事故隐患或者事故抢险中有功的人员。 5、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6、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纳,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7、坚守特设岗位、忠守职责,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8、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 处罚规定 1、严重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4、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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