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管理制度大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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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请辞日30日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在未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2.2.5 本公司员工停职分为“自请停职”及“命令停职”二种。 2.2.5.1 员工因患病需长时间治疗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较长时间离岗,超出病假、事假规定范围的,经总经理同意,可自请停职(停职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停职期间不发放任何薪资和福利费用,各类保险中单位应交部分、个人应交部分全由员工个人负责。 2.2.5.2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 --- 因病延长的假期超过三个月者。 --- 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2.2.6 自请停职和命令停职,如遇下列情况,酌情予以处理: --- 自请停职者,停职日期结束15个工作日内未申请复职者,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 因病停职者,自停职日起六个月内未能病愈申请复职者,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 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职或解除劳动关系,但侦查处分不起诉或判决无罪者,可予复职。 2.2.7 违犯公司规章,经查证属实,由公司做出处理规定,经公司工会委员会(组)讨论通过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者,予以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 2.2.8 本公司员工离职,除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交卸手续者外,均应办妥交卸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方能离职。 3 员工管理 3.1 职务任免 3.1.1 各级主管职务的委派分为实授、代理二种。 3.1.2 职务的派免除按照公司章程须由董事会核定者外,主管副总如认为部门经理有必要进行任免时,可以书面文件呈请总经理批示;各部门经理如认为本部门主管有必要任(免)时,可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给主管副总,经主管副总同意后交行政人力资源部,由行政人力资源部呈总经理核定。 3.1.3 职务的任免经核定后,由人力资源部填发人事任免决定。 3.1.4 职务的委派经核定,自人员到岗之日起执行新的岗位的工资标准。 3.2 员工日常工作规范 3.2.1 本公司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命令及主管的工作指挥与监督,忠实勤勉地执行其岗位职责。对岗位工作和岗位发展有合理化建设性意见时,可以口述或书面陈述建议。 3.2.2 本公司员工日常行为应诚实、谦让、廉洁、谨慎、敬业,同事间要精诚团结协作,共同为公司发展出力和争取荣誉。 3.2.3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遵照考勤管理规定的各项内容,违者按本制度中的惩处规定论处。 3.2.3.1 每月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 --- 3-5次者以旷工半天论处。 --- 6-8次者以旷工一天论处。 --- 9-12次者以旷工二天论处。 --- 超过12次以上者以旷工三天论处。 3.2.3.2 迟到或早退30分钟至1小时,除事先请准者外,按旷工半天处理。 3.2.4 各级员工必须每日事每日清,如果不能于办公时间内完成的应加班赶办。如有临时突发性紧急事项得到主管人员通知时,虽非上班时间也应遵照执行,不得借故推诿。 3.2.5 本公司员工对客户或来宾参观,应保持谦让礼貌、诚恳友善的态度。对客户委办事项应力求周到,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搁置不办。 3.2.6 各级主管就其管辖或所属范围内所发的工作指令,其下属员工有服从执行的义务,但对其命令有意见时可随时陈述。 3.2.7 各级员工对于两级主管同时所发工作指令或指挥,以直接主管命令为准。 3.2.8 本公司员工必须遵守下列行为: --- 除办理公司工作外,不得对外擅用本公司名义。 --- 对于本公司机密无论是否经定,均不得泄露。 --- 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 --- 对于经办事项不得收受任何馈赠或向业务往来客户挪借财物。 --- 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公物或借支公款。 --- 对所保管的文书财物及一切公物尽保管之责,不得私自带离或出借公司外。 --- 不得私自经营和公司业务类似的商业或兼任同行业公司以外的职务。 --- 不得任意翻阅不属自己负责的文件、帐薄表册或函件。责任人许可的不在此限。 --- 不准携带违禁品、引火物及非必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3.2.9 本公司各级员工有违反3.2.8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惩处。 3.3 交卸手续 3.3.1 公司员工交卸分: --- 经理、副经理交卸。 --- 经管人员交卸。 3.3.2 称经管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人员。 3.3.3 经理、副经理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 部门人员名册。 --- 未办及未了事项。 --- 主管的财物及事务。 3.3.4 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 所经管的财物和事物。 --- 未办及未了事物。 3.3.5 部门经理交卸时,应由公司总经理派人监交,部门副经理交卸时可由主管副总派人监交。 3.3.6 经管人员的交接,由部门经理监交,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上级领导核定。 3.3.7 经理、副经理移交时,应由后任同监交人依移交手册逐项点交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验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移交清单。 3.3.8 经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由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验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移交清单。 3.3.9 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如遇特别原因,经核准需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卸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3.3.10 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责令于10个工作日内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3.3.11 公司派往国内外学习、实习或考察的员工,其交卸办法应执行本条制度规定。 3.4 给假 3.4.1 本公司以下日期为法定假日(若有变更时预先通知),但因工作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 3.4.1.1 法定节假日 --- 春节 --- 元旦 --- 国庆节 --- 劳动节 --- 妇女节(仅限女性) 3.4.1.2 每星期六、日 3.4.1.3 其他由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3.4.2 员工请假分下列五种,请假期间薪资待遇按《薪资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3.4.2.1 事假:因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连续事假不得超过30天,超过30天者按停职处理。 3.4.2.2 病假: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者,须出具指定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累计以30个工作日为最高限;住院者,以2个月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80天;动大手术住院者,以半年为限,其它情况按国家医疗期执行。 3.4.2.3 婚假 3.4.2.3.1 员工结婚可请假7天、晚婚10天(含例假日)。 3.4.2.3.2 子女结婚可请假3天(含例假日)。 3.4.2.4 娩假 3.4.2.4.1 员工生育可请假三个月,难产和双生增14天;小产一个月(均含例假日)。 3.4.2.4.2 配偶分娩可请假3天(含例假日)。 3.4.2.4.3 特殊岗位可责令员工提前或延长分娩假。 3.4.2.5 丧假 3.4.2.5.1 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的丧亡可请假7天(含例假日)。 3.4.2.5.2 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丧亡可请假2天(含例假日)。 3.4.3 以上假别的批准权限如下: 3.4.3.1 员工假期3天内由主管核准,3-5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5天以上由分管副总批准。 3.4.3.2 中层副职人员假期3天内由中层正职核准,3天-10天以内由分管副总批准,10天以上由总经理或委托副总批准。 3.4.3.3 中层正职假期5天以内由分管副总批准,5天以上由总经理或委托副总批准。 3.4.3.4 副总假期3天内,员工3个月以上的事病假,均由总经理或委托其他副总批准。 3.4.4 员工因工作造成伤害不能工作者,经劳动部门鉴定后,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工资、福利照付。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 3.4.5 请假手续及相关事项,按下列规定办理: 3.4.5.1 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报的,可由同事或家属代呈外,均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没有办清请假手续的,不得先行离开岗位,否则以旷工论处。 3.4.5.2 员工请假期满未行续假或虽行续假没有获得批准而不到岗的,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不可抗力因素事件外,均以旷工论处。 3.4.5.3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工作时,可酌情不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其延期请假。 3.4.5.4 请假者必须将岗位工作交待给其他同事代理或由主管协调,并在请假单内注明。 3.4.5.5 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的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到岗的,比例递减。特准病假至次年销假者,可合并计算。 3.4.5.6 员工依本制度所请各假如有虚假的,除按旷工论处外,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3.4.5.7 员工请假均根据薪资管理办法扣除相应工资部分。 3.5 奖惩 3.5.1 奖励分为嘉奖、记小功、记大功、晋级。 3.5.2 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嘉奖: --- 品行端正,工作认真务实,刻苦钻研技术,能出色完成重大或交办的临时性突击任务的。 --- 拾金不昧(价值200元以上)者。 --- 帮助同事获得他人赞誉,有具体事实的。 --- 在公司内外的良好作风与行为被称赞,足以为公司增添荣誉的。 --- 忍辱负重、默默无闻、承担脏累难受的工作足以为楷模的。 3.5.3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记小功: --- 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 --- 节约物料或对废物利用,卓有成效的。 --- 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 拾金不昧且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 --- 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 发现职外事故,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发生足以为嘉许的。 3.5.4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 维护国家、公民、他人利益,见义勇为者。 --- 维护公司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 优秀的个人表现,使所在部门或公司受市级以上行政部门表彰者。 --- 组织其他员工为公司或所在部门一道努力,业绩优异者。 --- 提出合理化建议,大幅度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的。 --- 节省原材料消耗,爱护公司财物有显著效果者。 3.5.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晋级: --- 从事技术攻关,对公司贡献较大,或大幅度降低成本,或利润增加者。 --- 对公司有特别贡献,足任公司同仁表率者。 --- 一年内记大功2次以上者。 --- 在公司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工作业绩优良,未曾违犯考勤纪律,未受处分者。 --- 连续打破企业成本(降低)记录,使利润持续幅度增长者。 3.5.6 获得上述精神奖励者,分别情况同时给予特别奖金奖励: --- 记嘉奖一次,奖励30—100元; --- 记小功一次,奖励90—300元; --- 记大功一次,奖励270—1000元; 3.5.7 公司处罚分为警告、记小过、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 3.5.8 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警告: --- 未经许可,脱岗、漏岗、睡岗,怠忽工作者。 --- 一月内迟到早退、串岗达到两次以上者。 --- 一月内旷工一日者。 --- 使用公司设备、工具不按要求保养。 --- 有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乱倒饭菜,妨害公共环境卫生及公众利益之不良习惯。 --- 不服从门卫的正常管理。 --- 在公司禁烟区内吸烟。 --- 因个人责任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的。 --- 妨害正常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的。 --- 不服从主管工作合理指导,情节轻微的。 --- 不按规定着装或佩戴规定标志,或穿拖鞋上班者。 --- 不能适时完成临时指定工作任务或承担重大临时交办任务的。 3.5.9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 受警告处分三次者。 --- 旷工二日者。 --- 未经批准擅自操作或允许他人操作不归本人使用的设备、物品。 --- 劳动态度差,与同事吵架,造成不良影响的。 --- 不及时向上级报告发生的事故。 ---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使公司权益受影响者。 ---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提供伪证,制造事端者。 --- 因喝酒影响他人工作者。 --- 未经许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离岗者。 --- 因责任导致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 未经许可带领他人到生产区或核心岗位参观者。 3.5.10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 受记小过处分三次者。 --- 一个月内连续旷工三日者。 --- 擅离职守,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 泄漏公司技术机密、商业机密,情节轻微者。 --- 未经许可携带易燃易爆品到公司内或未经许可在公司内私自点火者。 --- 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业务、事务等团体工作秩序者。 --- 损毁公物或涂改重要文件、证明者。 --- 怠忽工作或擅更改工作标准、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 不服从上级领导,屡劝不听者。 --- 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特殊情况下回避加班的。 --- 动机设备、车辆、仪器及具有技术性的工具,未经使用人或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损坏或造成损害负连带赔偿责任。 --- 其他重大违规行为,如违犯安全规定,情节较重者。 3.5.11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具体见3.7条款。 3.5.12 受到处分者,分别情况同时给予下列罚款 --- 受警告处分,罚款30—50元。 --- 受记小过处分,罚款60—100元。 --- 受记大过处分,罚款100—200元。 --- 降职、降级不能免除上述处分。 3.5.13 员工功过抵消规定 3.5.13.1 嘉奖抵消警告; 3.5.13.2 记功1次或嘉奖3次,抵消记过1次或警告3次; 3.5.13.3 记大功1次或记小功3次,抵消记大过1次或记小过3次。 3.5.13.4 员工的功过抵消以发生在同一年度内者为限,奖惩次数以公司发文为准。 3.6 值勤 3.6.1 公司于休假日及上班时间外应办所在事务,除主管人员在各职守内各负全责外,可另派人员值勤处理下列事项。 3.6.1.1 临时性、突发性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 3.6.1.2 指挥监督保安人员及值班人员。预防灾害、盗窃及其它危害事项。 3.6.1.3 随时注意公务保密、环境卫生与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3.6.1.4 公司交办的各项事务。 3.6.2 值勤人员,其时间规定如下: 3.6.2.1 自星期一至星期天每日下午下班始至翌日上班时止。 3.6.2.2 例假日 3.6.2.2.1 白班:上午八时至下午六时(冬日)或六时三十分(夏日)。 3.6.2.2.2 夜班:下午六时(冬日)或六时三十分(夏日)始至次日八时。 3.6.3 员工值勤轮值表由各部门编订,于上月底公布及通知值勤人员按时值勤,并放值日牌,将值日员工姓名悬示于明显处。 3.6.4 值勤人员应按规定在指定位置、场所连续履行职责,不得中途间歇或随意外出,必须在公司指定的地点食宿。 3.6.5 值勤员工收到急要文、电应分别按以下方法处理: 3.6.5.1 属于职权范围内者可及时处理。 3.6.5.2 非职权所及者,视其性质立即联络有关部门主管人员处理。 3.6.5.3 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领导。 3.6.6 值勤人员如遇临时、突发性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可由所在部门主管报请奖励,并于年度终结时,考核其值勤成绩作为年终考核参考。 3.6.7 值勤员工应将轮值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写报告单,于上班后送主管部门转呈审阅。 3.6.8 值勤员工在规定时间内,擅离职守(脱岗、误岗、睡岗、漏岗等)者,按照奖惩制度处理,如情节重大误及全局、局部工作时从重处罚。处理紧急事件如有失误,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记过处分 。 3.6.9 值勤员工如因病或因事不能承值时,应事先请假并自行委托代理,出差时同样,委托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 3.7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3.7.1 终止劳动合同条件: 3.7.1.1 双方协商同意的; 3.7.1.2 员工合同期满未被续聘或合同期间达不到员工考核要求的; 3.7.1.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7.1.4 员工提出调离、辞职,公司同意的; 3.7.2 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3.7.2.1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7.2.2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超过规定医疗期的经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7.2.3 请事假连续超过二个月或年累计超过三个月的; 3.7.2.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按有关规定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外,公司也要解除劳动合同: --- 泄露公司生产、技术、财务、经营、人事等机密者。 --- 因直接责任造成公司5000元以上损失者。 --- 连续旷工15天,或年累计旷工20天以上者。 --- 对同事施暴、恐吓、妨害团体秩序的。 --- 偷窃公司或他人物品,侵占公司财物经查实者。 --- 损毁财务原始凭证、账表,第二次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 未经许可,在同类行业兼职者。 --- 谎报生病请假,而在公司外从事其它工作者。 --- 受公检法司机关的刑事处分者。 --- 一年中记大过三次,功过无法抵消平衡者。 --- 制造是非,煽动罢工或怠工者。 --- 吸食毒品或参加非法组织者。 --- 伪造或变造盗用公司印信者。 --- 在工作场所利用公司设备制造私人物品,或唤使他人制造私人物品者。 --- 利用公司名誉对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声誉受损者。 --- 违犯劳动法等法规和公司其他制度规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条款者。 --- 打击报复举报人和监察、稽核人员的。 3.7.3 终止、解除合同程序 3.7.3.1 管理人员终止劳动合同的,需办理工作移交手续,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报行政人力资源部备案.合同终止后不再享受相应待遇。 3.7.3.2 员工终止合同的,经部门领导、部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同意终止,有关部门签字,确认无公司欠款、欠物,报行政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3.7.3.3 员工调离的,须提前一个月提出调离申请,到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确认无公司欠款、欠物,报行政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3.7.3.4 因违反劳动纪律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 部门填写解除原因并经部门经理签字,交其本人由其个人申辩陈述,对解除劳动合同作出书面认可; --- 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 行政人力资源部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从此不再享受公司的任何待遇,包括各类社会保险,进行薪资结算。 --- 到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 3.7.3.5 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员工视为解除劳动关系,取消任何待遇,应立即取走本人人事档案,因其他原因未取走档案的也与公司无任何关系。 3.8 抚恤退休与保险 3.8.1 员工伤亡恤助,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3.8.2 员工退休,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3.8.3 员工保险,依有关法规法令办理。 4 附则 本规定归口行政人力资源部,由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企业管理制度 题 目 薪资管理办法 编号 起 草 审 核 批 准 版本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修订状态 一 目的 规范薪资发放管理,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完善公司劳动报酬管理分配机制性与合理性,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二 适用范围 本薪资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三 职责 本办法由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 四 正文 1 公司职级设置 公司组织机构调整后,职级分为生产、技术和管理三大系列,生产系列为主任 主管 班组长 员工;技术系列为主任工程师 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技术员;管理系列为经理(或副经理) 主管 班组长 员工。岗位分为生产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岗位、操作岗位四类。市场营销部业务人员工资另定。 2 薪资定级 2.1 薪酬设定八个职级,由公司内部掌握,没有特殊批准一律不得公开。 2.2 各职级设有若干档次,档次设定的因素为学历、职称、工作的重要性、唯一性、破坏性各占13%的权重,历史工资水平占35%的权重。 3 薪资发放原则 3.1 高管实行年薪制,70%基薪,30%年考。 3.2 部门经理、副经理实行管理岗位职级年薪制,70%基薪,15%月考(垂直),15%年考(扇型)。 3.3 主管级以下人员工资80%基薪,20%月考。 3.4 各系列业绩考核方案另定 3.5 薪酬外的奖励另定。 4 薪资结构及发放项目 4.1 部门副经理以上工资发放项目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考核工资,误餐补贴,洗理费,交通补贴,报刊费,独生子女费八项。 4.2 主管级工资发放项目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考核工资,误餐补贴,交通补贴,报刊费,独生子女费七项。 4.3 职员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考核工资,误餐补贴,交通补贴,独生子女费六项。 4.4 试用员工工资按照基础工资项目发放。 5 病事假扣除项目 5.1 当月请病事假5天以内的,岗位工资、误餐补贴、交通补贴根据请假天数按比例扣除,考核工资按考核情况发放。 5.2 当月请病事假5天(含5天)以上的但不满半月的,岗位工资、考核工资、误餐补贴、交通补贴根据请假天数按比例扣除,扣除相应的考核工资。 5.3 当月出勤不满半月的,不予发放考核工资,基础工资根据请假天数按比例扣除。 5.4 带薪休假发放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洗理费,报刊费,独生子女费五项工资。 5.5 产假期间发放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洗理费,报刊费四项工资内容。 6 薪资计算与发放 6.1考勤 行政人力资源部每月末对公司全体员工考勤汇总,经部门经理、企管副总审核后,成为工资发放的原始依据,存档行政人力资源部。 6.2 考核 综合计划部负责对公司各单位进行考核,决定部门月考核工资的分配率及部门经理(副经理)的月考核工资。 6.3计算、造册 部门副经理(含副经理)以上人员由计划财务部依据出勤、考核情况计算工资,制作工资发放表;主管及以下人员由行政人力资源部根据出勤、考核情况计算工资,制作工资发放表。 6.4 审批 工资表由企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发放。 6.5发放 计划财务部按照总经理批准的工资发放表,到银行办理工资发放相关事宜,当月基薪及考核工资在次月8日前发放。 6.6 查阅 员工对工资发放情况有疑问可到行政人力资源部查阅相关资料,询问相关情况;经理(副经理)以上人员对工资发放情况有疑问可到财务部查阅相关资料,询问相关情况。 6.7 归档 工资发放完毕,工资发放表分别由行政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整理归档。 6.8保密要求 6.8.1 工资采用保密形式发放,执行对上不保密,对下保密的原则。 6.8.2 凡涉及薪资管理和操作的人员均有对公司薪资保密的义务,不得向他人泄露任何人的薪资情况。 6.8.3 凡公司员工严格执行工资保密规定,不得询问别人工资,不得将自己的工资告诉别人,个人工资条只限本人核对工资使用,要妥善保管。谈论别人工资、询问别人工资或将本人工资告诉别人的均给予相应处罚。 6.8.4 有关薪资资料,一律单独保密存放,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调阅、查看,废弃的有关薪资打印的资料应及时销毁。 6.8.5 违反上述条款之一者,经公司调查核实后,一次给予200元罚款,后果严重者,给予解雇处理。 7 附则 7.1 本办法归口行政人力资源部,由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7.2 本办法包括了《劳动法》有关竞业禁止的规定。所有掌握本公司技术机密和商业机密的员工,必须保守公司机密,执行竞业禁止规定,离开本单位半年内不得到与本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否则公司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企业管理制度 题 目 员工培训教育制度 编号 起 草 审 核 批 准 版本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修订状态 一 目的 1 为有效开发、整合人力资源,不断为各岗位培养和输送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2 通过培训教育,激发公司员工求知欲、创造欲,使其更好地掌握与本岗相关的理论知识、操作规程、质量控制程序,自强不息,努力向上,创造价值,实现价值,奉献价值。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包括试用员工在内的所有员工。 三 职责 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的总计划和培训汇总,各部门做好本部门内部员工培训工作。 四 正文 1 培训教育体系 1.1 新员工岗前统一教育培训。 1.2 员工在岗培训教育(分不定期和定期)。 1.2.1 部门经理在岗培训。 1.2.2 部门主管在岗培训。 1.2.3 部门员工在岗培训。 1.3 专门教育(委托科研院所、大学培训相关人员,员工继续教育、专题培训、外出短训或参加论坛、供应商经销商代理商培训)。 1.4 公司员工培训教育主管部门为行政人力资源部。 2 培训师队伍 2.1 公司从各职能部门选拔培训营销、生产、采购、研发、品管、人力资源、财务会计等专业培训师,组成相对专业化的培训师队伍。 2.2 依靠技术依托单位、大专院校的专家教授、其他外聘专家组成特约培训师队伍。 3 新员工岗前统一教育培训 3.1 岗前培训的目的 3.1.1 使新进员工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目标、各项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尽快融合到员工队伍中,顺利投入到工作中去。 3.1.2 使新员工尽快掌握工作程序、操作方法,达到工作质量标准,完成岗位职责,创造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个人收入的条件。 3.2 培训范围 凡新进人员(包括试用人员、临时雇用人员),均应接受本类教育培训。 3.3 岗前培训内容 3.3.1 讲解公司历史、现状、经营范围、特色及企业文化、共同愿景目标。 3.3.2 讲解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介绍各部人员。 3.3.3 讲解公司各种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及工作要求。 3.3.4 介绍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辅导使用各类设备及工具。 3.3.5 讲解岗位所必备的技术知识、操作技能、质量与质量管理基本理论、公司《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安全文明生产教育等。 3.3.6 解答疑问。 3.3.7 组织撰写心得体会。 3.4 本岗前培训公共部分由行政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专业知识、岗位技能部分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进行,培训师资队伍由行政人力资源部、品质管理部及相关专业部门经理及相关人员组成。 3.5 根据岗前培训计划,分别由行政人力资源部、各用人部门在试用期内将公共知识、专业知识、岗位操作规程培训完毕,经过本培训,由行政人力资源部按规定进行转正考试,其岗前培训期间表现及培训内容作为试用转正考核内容之一存档。 4 员工在岗培训教育 4.1 不定期训练 4.1.1 本公司员工不定期培训教育由各部门经理对下属员工以在职训练形式经常实施。 4.1.2 各部门经理应拟定教育计划,报行政人力资源部备案,并按计划切实推行。 4.1.3 各单位主管应经常督导下属员工提高业务能力,充实其处理业务时应具备的知识,指定阅读与本部门、本岗位业务有关的专门书籍。 4.1.4 各单位主管应经常利用集会,以专题研讨报告或个别教育等方式实施机会教育。 4.2 定期训练 4.2.1 公司员工定期训练按其实际情况由行政人力资源部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议要求决定进行。 4.2.2 公司普通员工教育训练以各部门为单位组织进行,由各部门经理拟定培训计划,会同行政人力资源部安排日程、培训师,以期达到效果;中层以上人员由行政人力资源部拟定教育计划,或外请专家组织进行。 4.3 各级定期培训教育课程进度视情况而定。 4.4 各级实施教育训练的成果由行政人力资源部备案,结合其个人技能、素质提高情况作为年终考核、晋升的资料。 5 专门培训 5.1 专题培训 5.1.1 质量专题培训:由公司品质管理部会同行政人力资源部进行,主要内容为国家有关质量政策、法律法规,国外质量体系及相关质量知识、全面质量管理、GMP知识、公司《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个案分析等,其成果由行政人力资源部备案。 5.1.2 安全法律知识培训:由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安全主管组织进行,其成果由行政人力资源部备案。 5.1.3 专题讲座:由行政人力资源部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议要求,邀请专家组织进行。 5.2 外出短训或参加论坛:公司中级以上管理、技术人员外出短训或参加论坛、研讨会由总经理批准进行。 5.3 员工在职教育:本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各类成人教育,取得相应资格后可享受相应待遇。 5.4 供应商、经销商、代理商培训:由公司物料管理部、市场营销部会同行政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其培训成果由行政人力资源部备案。 5.5 特殊设备操作工、检测岗位人员培训:生产制造部负责组织公司特殊设备操作工的培训考核,中心实验室负责组织各检测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由行政人力资源部统一发放上岗证,并对上岗证发放情况进行登记。 6 附则 本制度归口行政人力资源部,由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程序文件 题 目 人员培训、评定和聘用控制程序 编号 起 草 审 核 批 准 版本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修订状态 1.0 目的 建立科学、完整的员工培训体系,明确责任和培训内容,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员工素质,为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提供充足、合格的人力资源。 2.0 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全体人员的培训、评定和聘用。 3.0 职责 3.1 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组织、实施公司所有员工的调配、聘用与综合年度培训计划。 3.2 各部门负责制订本部门员工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3 总经理负责培训、调配与聘用计划的审批。 4.0 工作程序 4.1 人员配置 4.1.1 部门人数或人员素质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部门负责人需确定本部门各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并填写《任用员工申请表》报主管领导审批后交行政人力资源部。 4.1.2 行政人力资源部将各部门需求人员情况汇总后,制定公司岗位人员需求计划,并根据公司人员情况,做出人员调配方案,报企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 4.1.3 岗位人员需求计划及调配方案经审批后,行政人力资源部实施配置。 4.1.4 需要在公司内部进行岗位调配的人员,应考察其以往的工作经验、培训经历、基础教育情况,通过内部公开招聘或部门之间协调商定的方式确定内部调配人选,经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予以调配。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内部人事变动手续,由变动人员与原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到新岗位任职。 4.1.5 需从外部聘用人员时,由行政人力资源部在有关媒体或到人才市场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注明招聘的岗位及要求。求职人员应填写《应聘登记表》。行政人力资源部根据情况,安排时间组织招聘小组,通知求职人员进行笔试、面试等考核。综合考核情况,行政人力资源部将录用意见汇总,报主管副总及总经理审批后,通知被录用人员到公司报到,办理相关试用手续。 4.2 培训 4.2.1 每年初,行政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发展目标和各部门的培训需求,编制公司《年度综合培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做好培训记录。 4.2.2 《年度综合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责任部门、培训内容、参加人员、培训教师、时间、地点、应达到的效果及评价的方法等。 4.2.3 培训内容的重点是: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员工手册》、《质量手册》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质量管理体系及相关知识,各专业知识技能的再提高培训,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临时安排的其它相关内容的-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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