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维护管理的通知.doc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维护管理的通知.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维护管理的通知.doc(6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维护管理的通知(东建质安200844号各镇(街)规划建设办、松山湖规划建设局,虎门港质量安全监督组、生态园办公室、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自2007年12月1日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实施视频监控以来,视频监控工作有序进行,取得初步成效。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部分视频监控设施发生损坏不能正常使用及图像存在拖曳等现象,严重影响了视频监控系统的应用。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的应用和维护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维护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有关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视频监控设施、线路的安全,保证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施工单位应与网络服
2、务商在视频监控合同中约定双方的视频监控设施和线路维护责任,并根据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视频监控设施、线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合同未约定的,建筑工地范围内视频监控设施、线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建筑工地范围内视频监控设施和线路发生损坏或被盗的,施工单位应立即联系网络服务商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二、工程建设各方应积极配合网络服务商对视频监控设施和线路进行的维护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妨碍网络服务商的维护工作。三、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单位凭账户和密码在各自的权限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各使用单位应妥善保管其账户和密码,严禁超越自身权限使用视频监控系统。为避免部分单位回避监控或利
3、用视频监控系统进行与工程现场监管无关的行为,除监管部门外,严禁其他单位移动摄像头。凡发现工程建设各方超越自身权限擅自移动摄像头回避监控或进行与工程现场监管无关的行为的,将责令其停止施工,并对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相关处罚。四、视频监控系统的租赁、安装、调试、维修保养费用以及网络租用费用等根据关于增加建筑工地视频监控系统项目费用的通知(东建函2007180号)的规定和双方合同约定,列入安全措施和文明施工费用中,专款专用。建设单位应按双方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措施和文明施工费用,施工单位应按双方合同约定向网络服务商支付视频监控系统的租赁以及网络租用费用,各方应根据合约精神不得拖欠、挪用视频监控系统
4、项目费用。凡发现施工单位拖欠、挪用视频监控系统项目费用的,应立即报告市建设局,市建设局将委托安监机构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其暂时停止施工,并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相关单位进行扣分处理。五、视频监控系统发生失效的,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尽快进行维修,原则上应在24小时内修复完成。凡发现视频监控系统失效的,应及时通知安监机构,安监机构应进行核查,责令有关单位限期组织修复,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凡发现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视频监控系统失效的,安监机构应责令其暂时停止施工,待修复后方可复工。视频监控系统是我局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各有关单位应给予积
5、极的支持和配合,贯彻和落实好有关工作,保证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东莞市建设局二八年八月二十日关于切实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的通知(东建质安200854号)各镇(街)规划建设办、松山湖规划建设局、虎门港质量安全监督组,生态园管委会,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的产品质量和企业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针对个别预拌混凝土企业在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东莞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情况下向施工工地提供预拌混凝土等情况,现将东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规定(东建200459号)及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东建200545号)有关
6、要求重申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凡在我市辖区范围内生产及供应预拌混凝土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后并领取东莞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方可生产和供应预拌混凝土。二、各施工企业在我市所承接工程不得向不具有预拌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和东莞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生产企业购买预拌混凝土。三、监理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使用预拌混凝土的检查,并记录在监理报告中。对未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的,监理工程师应书面上报市建设局。四、凡发现预拌混凝土企业不按要求生产供应预拌混凝土及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不按要求进行使用和监管的,我局将对其作为相关单位的不
7、良行为予以公示,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五、各镇(街)规划建设办应加大对工地预拌混凝土的检查,凡发现未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应责令其停止施工并及时上报市建设局。东莞市建设局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关于限制使用超年限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通知(东建质安200848号)各镇(街)规划建设办、松山湖规划建设局,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施工现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和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659号)的要求,结合全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使用情况
8、,现对全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禁止在莞出租、使用:(一)QT60/80塔机(70及80年代生产产品);(二)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三)QTG20、QTG25、QTG30等型号的塔式起重机;(四)自制简易的或用摩擦式卷扬机驱动的钢丝绳式物料提升机。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塔式起重机,由于使用年限过久,存在设备结构疲劳、锈蚀、变形等重大安全隐患,禁止在莞出租、使用:(一)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二)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三)1250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加强 建筑工程 施工现场 视频 监控 维护 管理 通知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可****】。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可****】,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