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管理制度(工程部培训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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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技 术 管 理 制 度 二○一三年三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项目分部工程技术管理,是项目各技术活动和技术作业的各种因素、资源进行科学、合理、有效的组织和管理的总称,是项目管理规章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目标的有力保障措施。 第二条 本制度按“科学、严谨、创新、精益求精”的技术管理方针,运用各种有效的方法和手段,规范技术管理中的各项工作及其具体环节,达到以技术管理工作保证实现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同时亦科学地组织各项技术工作,建立良好的施工技术管理秩序,为高效优质地完成工程施工任务,达到满足建设单位要求而提供有利、有力、科学的保障和措施。 第三条 技术管理制度主要是指在基础技术管理工作中必须建立的一些制度,包括工程测量、施工图纸会审、施工图现场核对、施工技术交底、开工报告申请、编制作业指导书、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查、变更设计管理、基础技术资料管理、施工工艺设计试验、施工日志填写管理这十一项制度。 第二章 工程测量 第四条 测量组织及人员 1、 分部根据施工需要配齐经培训、懂专业的专职测量人员,施工现场明确指定负责的专职测量人员。 2、 项目部制定测量责任制,并按要求考核。 第五条 设计桩橛交接和施工复测 1、 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桩橛交接并完善签字手续 2 、设计桩橛交接后由分部总工牵头组织测量人员进行施工复测。 3、 交桩和复测手续完善,各种数据按要求核对。 第六条 控制测量及施工放样 1、 建立分部技术人员对测量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测量负责人将放样采用的测量方法和检查方法连同技术交底返回技术人员再次审核,确认后对作业队进行交底的流程。 2、 控制测量及施工放样,必须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或换手复测进行,其测量误差必须符合测规要求。对重点、关键控制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控制测量设计,并进行控制测量。 3、 所有记录、计算资料不得涂改,复核签字手续必须完善,未经复测和复核的桩橛不得交付施工。 4、 重要桩橛必须按规定设置护桩,临时水准点要与两端经过复测后的设计控制桩、基点闭合,并定期进行复测。 第七条 测量资料 1、 测量记录与资料必须分类整理、妥善保管,作为竣工文件的组成部分归档。 2、 控制测量、每项单位工程施工测量必须分别使用单项测量记录本。测量记录统一使用水平仪簿和全站仪簿。 3、一切原始观测值和记录项目在现场记录清楚,不得涂改,不得凭记忆补记、补绘。 4、记录中不准连环更改,不合格时应重测。手簿必须填列页次,注明观测者、观测日期、起始时间、终止时间、气象条件、使用的仪器和觇标类型及编号,并详细记载观测时的特殊情况。凡划去的观测记录,应注明原因,予以保存,不得撕毁。 5、内业计算前应复查外业资料,核对起算数据;计算书要书面整洁,计算清楚,格式统一;计算者、复核者要签认;采用计算机应用程序计算时,应使用软件。 6、测量队、组应设专人管理原始记录和资料,建立台帐,及时收集,按控制测量、单位工程分项整理立卷;因人事变动所涉及的测量记录和资料,应由测量队、组长主持办理交接手续;项目工程完工,线路贯通竣工测量完成之后,测量队应将项目全部测量记录和资料档案,分类整理装订成册,上交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项目经理部按交工验收的要求将测量记录资料编入竣工文件。 第八条 测量仪器 1、 测量仪器严格在有效期内进行使用,按规定进行校正和年检。 2、 各种仪器资料均应分项保存建档,目录清晰,内容齐全,妥善保管。 第三章 施工图纸会审 第九条 图纸会审目的 了解设计意图,明确质量要求,将图纸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专业之间的矛盾等,尽最大可能解决在工程开工之前。 第十条 图纸会审内容 接到设计图纸后分部总工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进行全面学习、熟悉、审核并做好图纸会审记录,重要项目组织实施一图一审。施工图会审的主要内容: 1、 施工图设计与现行有关规范、标准、法律法规之间有无矛盾和错误; 2、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施工方案和过渡措施是否可行,与现场环境、条件是否吻合,其出入偏差大小以及应该补充完善的措施; 3、 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配套完整,各专业图纸所采用的标高系统是否一致; 4、 施工图中注明的有关协议、纪要落实是否齐全或明确; 5、 建筑、结构、设备及各专业之间有无矛盾,各建筑构造物、设备安装平面布置的尺寸关系是否侵入限界; 6、 地质、水文资料是否需要补充; 7、 图与图、设计说明与图、各相关工程的设计图之间有无矛盾; 8、 结合实际调查,全面核对各部位尺寸、标高、曲线要素等是否正确,相互间有无矛盾; 9、 各种工程项目是否遗漏,数量计算是否准确,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 10、对设计采用的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的可能性和应采用的必要措施进行商讨; 11、设计中的新技术、新结构限于施工条件和施工机械设备能力以及安全施工等因素,要求设计单位予以改变部分设计的,审查时必须提出,共同研讨,求得圆满的解决方案; 12、审查施工图中有哪些施工特别困难的部位,采用哪些特殊材料、构件与配件,货源如何组织。 第四章 施工图现场核对 第十一条 接到施工图后必须进行施工图现场核对。 第十二条 分部总工组织相关技术人员依据审核后施工图对现场逐一核对。 第十三条 项目部必须明确施工图现场核对的重点内容、核明问题处理方式。施工图现场现场核对的重点内容: 1、施工图设计安排是否合理可行,桥梁、路基各专业间配套有无矛盾; 2、工程所需的地质、水文资料等是否与施工现场相符合; 3、过渡工程的实施性指导方案、实施步骤与质量、安全措施是否符合施工与运行的要求; 4、施工地点的自然状况与地貌是否与施工图设计相符; 5、当地住房、生活供应、社会治安、交通运输、水源、电源、通信、地方材料供应、历年气象资料及有关法令对施工影响的限制及补偿情况等; 6、核对各种在施工中影响使用和有碍施工的管线、既有建筑物情况,了解相邻建筑物的基础情况等。 第五章 施工技术交底 第十四条 施工技术交底是项目部总工程师及技术管理人员依据设计文件和设计技术交底纪要,将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施工进度计划、过程控制及质量标准、作业标准、材料设备及工装配置、安全措施及施工注意事项等向参与施工的技术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传达的过程。 施工技术交底应分级进行,项目总工程师对项目部各部室及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工程部对现场技术员、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现场技术员对班组及全体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第十五条 技术交底包括设计交底、施工技术交底和关键工序(部位)交底等,各种交底内容应有书面记录,并应留影像资料,参加交底的技术人员及被交底人应有签认手续。 1、施工技术交底工作必须坚持施工组织设计总体交底和分项工程阶段性技术交底相结合的原则,技术交底资料中的配套措施和配套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施工技术交底应在工程实施前一周内对作业队进行交底,并应该展开层层交底至作业班组及各作业人员,并有书面记录及签认手续。搬移新工点后亦应先交底后开工,各个工点的作业队及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有技术交底和相关资料。 3、关键(工序)部位交底应针对该(工序)部位作业内容进行认真细致的交底,明确工序纪律和工艺要求,以确保达到质量要求。 第十六条 各单位工程开工前,均应由施工单位向各相关的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交底,交底要求同上,并形成交底的记录。 第十七条 单位工程竣工后应将各级技术交底汇集整理装订成册。 第十八条 技术交底的内容 1、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1)施工图纸。 (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重要的分部(项)工程的具体部位,标高和尺寸,预埋件、预留孔洞的位置及规格。 (4)流水和立体交叉作业施工阶段划分。 (5)重要部位,冬、雨季施工特殊条件下施工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6)保证质量、安全的措施。 (7)单位工程测量定位,建筑物主要轴线、尺寸和标高。 (8)现浇砼、承重构件支模方法、拆模时间等。 (9)预制、现浇构件配筋规格、品种、数量和制作、绑扎、安装等要求。 (10)管线平面位置、规格、品种、数量及走向、坡度、埋设标高等。 (11)单位工程平面布置图。 (12)砼、砂浆、玛蹄脂、防水、绝缘、防腐材料等配合比及试件、试的取样、养护方法等。 (13)焊接程序和工艺。 (14)打桩、构件校正、试水记录、砼冬季施工和沥青玛蹄脂的测温记录,设备开箱、设备试运转记录、测试打压记录等填写方法。 2、技术交底记录的归档,实行谁负责交底,谁就负责填写交底记录并负责将记录移交给项目资料员存档。 第六章 开工报告申请 第十九条 工程开工前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办理完善各项准备工作,并经建设指挥部和监理单位同意或备案后方可开工。 第二十条 合同标段及重点单位工程开工报审表必须于开工前10天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核实开工条件。其他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必须于开工前4天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批复,报建设管理机构备案。 1、由建设单位审批的开工报告 特大桥及复杂大桥桥梁工程 路基试验段; 2、由监理单位审批的开工报告 一般大桥及以下桥梁工程 路基工程 3、 合同标段开工条件: (1)承发包合同已经签订; (2)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机构已设立,主要管理人员按投标承诺或合同规定已到位; (3)标段施工组织设计已经完成,并按规定的程序完成审批; (4)设计交底已进行,主要施工图纸已经完成复核工作; (5)主要施工便道已经贯通,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房屋和便道能满足开工要求; (6)施工复测已完成; (7)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8)试验室已经建立,并能满足施工要求; (9)主要物资(材料)订货能满足连续施工要求; (10)施工用主要的机具、设备已进场。 4、 单位工程开工条件: (1)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能满足施工需要;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编制完成并经审批; (3)地质复核工作已经完成; (4)单位工程施工图核对工作已经完成,需完善、优化的项目变更设计图已到齐,并经核对无误; (5)机械、设备、材料和劳动力准备能满足开工需要; (6)工点放样已完成,并已经监理工程师确认。 (7)“三通一平”已完成; (8)先期施工工程的试验工作已完成。 (9)工程施工配合的安全协议已签订。 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单采用A4纸,非签字栏可打印;若手写用碳素笔或蓝黑钢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第二十一条 重要的临时工程开工申请必须由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开工。其开工报告手续按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凡新建、停建后复工的施工标段工程及单位工程,都应在正式开(复)工之前,办理开(复)工报告审批手续。 第七章 编制作业指导书 第二十三条 编制作业指导书必须针对施工特殊过程、关键工序向施工人员交待作业程序及方法,以及注意事项。 第二十四条 对本项目存在的软基处理、路堤填筑、路堑开挖、钻孔桩、墩台模板与混凝土、现浇连续梁等施工过程或施工工序,分部必须结合现场施工实际和特点,逐项编制作业指导书,达到作业程序简明易懂,操作方法具体可行,施工过程有序可控,质量标准满足要求。 第二十五条 编制作业指导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要掌握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安全规定、环保水保政策,依据本项目部施工装备、环境作业条件、各项专业技术、习惯施工方法进行编制。 第二十六条 作业指导书的执行。作业指导书必须经过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下发执行。必要时,报上一级技术部门审批实施。 第二十七条 指导书发放和接收必须履行签字手续,并进行统一编号和登记。 第八章 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核 第二十八条 对隧道、桥梁等工程中的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模板工程、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与爆破、连续梁等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施工单位对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内容、审批权限、程序等做具体规定。其中,对涉及深基坑、复杂地质隧道开挖、高大模板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应建立专家论证制度。 本项目部存在的涉铁施工安全防护、预制梁的制运架、现浇连续箱梁施工等专项施工方案,应报公司专家组论证审核,审核通过后按方案执行。 第二十九条 专项技术方案的编制必须结合实际,从施工技术上采取措施保证安全,从防护技术上采取措施保证安全,对使用的机械设备,从安全保险的有效设置方面采取措施保证安全。 第三十条 专项技术方案应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设计计算,对所引用的计算方法和数据,必须注明其来源和依据;所选用的力学模型,必须与实际构造或实际情况相符合,并应有必要的图示说明。 第三十一条 分部技术负责人和方案编制人员必须参与方案实施的验收和检查。 第九章 变更设计管理 第三十二条 由于项目工程具有很强的不可预见性和施工控制的动态性,所以变更设计是完善原施工图纸、补充原设计缺陷、纠正原设计错误、保证工程设计质量的重要手段和措施。 同时,变更设计又涉及到施工企业的项目施工质量、进度及费用,故项目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亦必须严格控制和规范管理,亦须做到以下几方面的事宜: 1、 严格审查施工图纸,认真调查施工现场,并仔细核对有无不吻合的地方。 2、 根据客观实际情况,材料、机具使用和工艺应用有无与设计要求不符的地方。 3、对于与设计施工图纸不符的地方应及时上报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并保存记录。 4、 在项目开工之前必须对图纸进行会审,重点审查图纸设计标高、尺寸、数量、完整情况,以及与施工现场的地质、地貌、地形是否吻合。 5、 与变更设计有关的记录、图纸、表格、数据、纪要等技术性文件资料应做为重点保管,以便做为费用索赔的重要依据。 6、 变更设计必须征得监理工程师、业主、设计代表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必须有书面通知,若是口头通知的,应保存好施工日志记录,但应日后及时请监理、设计、业主(建设单位)予以确认。 7、 对于须变更的设计,须拿出可靠的数据、有利的证据、科学的实验报告。 8、 变更设计管理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执行。 9、 Ⅰ类变更设计由主体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经建设单位审查同意后提交原设计单位研究。 10、 Ⅱ类变更设计由主体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经建设单位审查同意后提交原设计单位研究。 11、 变更设计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分工进行,严格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纪律,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要承担技术责任。 第十章 基础技术资料管理 第三十三条 技术资料由各级技术部门具体负责,定人定岗、实行分级管理。 第三十四条 技术资料管理的范围:主要包括在建项目各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标准设计图纸、有关协议纪要、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计划、作业指导书、变更设计、技术交底、试验和检验资料、质量记录表、各种技术资料、记录、施工技术总结,以及设计施工规范、规则、标准手册、科技情报资料、技术活动资料(含文字、图片、图纸)等。 第三十五条 要指定一名技术干部负责资料管理工作,并督促和指导作业队的专职资料员对技术资料进行管理。 第三十六条 分部技术负责人从单位工程准备开始就应建立工程技术档案,汇集整理施工原始资料,处理有关施工技术问题,编制施工小结和编制竣工文件,直到交工验收后结束。各种技术资料做到内容填写真实、正确、及时,内容齐全、完整,字迹工整,目录清晰,存档规范。严禁擅自修改、伪造和事后补作。 第十一章 施工工艺设计试验 第三十七条 主要项目的施工工艺标准共分三类:第一类是工艺流程清楚、合格工程质量的判定标准明确的分项或分部工程,施工规范(施工技术指南)已制订了具体工艺、方法,能指导具体工程施工时,不需要施工工艺设计;第二类是合格工程质量的判定标准明确、但工艺流程需要根据施工具体情况制订才能指导具体工程施工的分项或分部工程,需要进行施工工艺设计,并报监理单位审批;第三类是工艺流程清楚、合格工程质量的判定标准也明确、但工艺参数不能确定的分项或分部工程,需要选取有代表性的工作面进行工艺试验,以根据实际条件确定施工工艺参数,并报监理单位确认。 第三十八条 施工工艺设计、工艺试验由项目部组织,监理工程师现场确认,所获得的施工工艺参数由施工单位整理并报监理单位确认。 第三十九条 施工工艺设计首先应符合设计要求,与施工组织设计相一致,以施工规范(施工技术指南)为范本,工艺流程实施的结果应不低于验收标准的要求。 第四十条 施工工艺设计时应积极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设备和工艺,保证质量,保障安全。 第四十一条 进行工艺试验的施工场地(部位)的选取,对于该项工艺的大范围采用,要具有代表性,要获得监理单位的认可。 第四十二条 工艺试验进行时,作业人员要认真、仔细,试验人员全程参与,并适时取样试验以获得必要的数据;专业工程师监督工艺试验的全过程,在工艺试验取得满意的结果后,根据相关的试验数据总结出所需要的施工工艺参数。 第四十三条 施工工艺设计、施工工艺参数只有在获得监理单位的批准后才能正式实施。 第十二章 施工日志填写管理 第四十四条 工程施工日志是项目工程技术施工人员根据施工现场所必须填写的原始性记录,是工程施工现场过程控制的第一手资料。 第四十五条 项目工程自分部总工至下属各级技术工作人员从一进入施工现场到工程完工交工验收,根据自己的工作内容,各自填写施工日志。 第四十六条 待工程交工验收后,除业主竣工资料中要求部分的施工日志外,其余施工日志均应全部收回,随同工程技术资料交回公司工程技术部门,以备后查。 第四十七条 根据要求工程施工日志的填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技术工作人员工作内容; 2、 工程施工作业内容; 3、 天气状况、日期、时间; 4、 项目工作要求、监理工作指令; 5、 工程变更设计及处理情况; 6、 现场作业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试验检测人员、测量人员的数量及姓名; 7、 施工机具的搭配及运转情况; 8、 施工过程的检查、指导情况及工程质量检测、检验、试验情况; 9、 不合格项的处理程序及采取的措施; 10、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生产状况的描述; 11、其他事宜。 上述施工日志的填写内容,分部总工程师和工程部可根据各技术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岗位、职别、内容的不同进行调整和完善。但工程完工后,必须将各施工日志收回进行整理,随同其他技术资料一同移交公司工程技术档案室。 第四十八条 工程施工日志在填写过程中须注意: 1、不得缺日、隔日或无故不填写。 2、不得缺页、撕页或肆意涂改,坚决杜绝事后补做记录。 3、填写内容要整洁、完善、齐全,不得漏项。 4、项目总工程师或工程部应定期对下属工作人员的施工日志进行检查和纠正。 5、填写完成后要及时收回并交由专职资料管理人员进行归档整理。 第 16 页 共 16 页-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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