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电投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天窗修”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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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 精 品 文 档 1 【精品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 设备〔2015〕7号 关于转发《中电投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天窗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受委托单位: 现将中电投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中电投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天窗修”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接到此管理办法后,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 此管理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执行,前发《赤大白铁路公司施工及天窗修管理办法》(赤铁规章[2014]第84号)同时废止。 此通知。 附件:《中电投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天窗修”管理办法》 技术设备部 2015年4月14日 附件: 中电投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中电物流规章〔2015〕第16号 《中电投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天窗修”管理办法》已经于2014年11月21日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签发人: 2015年3月3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 名称 中电投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天窗修”管理办法 制度 编号 CPIWL-YWSC-02-01 制度 类别 二类 版本 签发 日期 下次评估时间 起草人 部门 审核 分管领 导审核 签发人 是否 修订 2014 2015-3-3 2016-3-3 连成业 连成业 李光明 曹焰 新制定 本修订的主要内容 初版 解释 部门 生产运行部 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铁路运输管理岗位 中电投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天窗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电投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天窗修”管理,保证施工安全,根据国家铁路行业《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中电投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结合铁路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电投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所属铁路及控股铁路、委托中电投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所属铁路及控股铁路管理的铁路专用线,凡在上述铁路范围内进行施工(维修)的单位均须执行本办法。新建铁路开通试运营及开行重载试运行列车时亦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天窗修”由铁路运营管理单位统一管理。锦赤铁路开通重载试运行、试运营区段的施工及“天窗修”按照铁路营业线管理。 第四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天窗修”的主要内容 “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全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在列车运行图预留“天窗”时间内进行的施工、维修作业统称“天窗修”。“天窗修”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一、施工作业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及光缆经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信号、联锁、闭塞、CTC、通信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 二、维修作业 维修作业是指利用“维修天窗”或列车间隔时间进行的作业,作业前后均须满足列车正常运行条件,不得限速。(主要项目见附件1) 第五条 营业线施工及“天窗修”的管理原则 一、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施工、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铁路安全有关规定。 二、凡影响铁路设备运行稳定、影响设备正常使用及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和维修,必须纳入月度施工及“天窗修”计划。日常维修作业应尽可能安排在维修“天窗”内进行,维修“天窗”时间不能满足需要时,可以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 三、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和施工作业组织,合理安排运输生产。 四、对施工实行分级管理,加强施工现场作业控制,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六条 施工的组织领导 铁路运营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的组织领导,成立施工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职担任,成员由运输、设备、安全等相关部门主任组成。 第七条 施工领导小组职责 组织编制月度施工计划,制定施工安全措施,组织召开施工计划审查会、施工例会,协调解决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保证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八条 施工等级划分为:Ⅰ级、Ⅱ级、III级。 一、Ⅰ级施工包括: 1.区间临时铺设岔线。 2.区间正线或车站咽喉道岔封锁8小时以上或影响信联闭设备使用10小时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 3.封锁6小时以上的大型上跨结构物施工。 二、Ⅱ级施工包括: 1.区间正线或车站咽喉道岔封锁6小时以上或影响全站信联闭设备停用8小时以上的施工。 2.封锁6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结构物施工。 不影响正线行车的道岔施工、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除外。 三、Ⅲ级施工: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九条“天窗修”时间规定如下: 1.进行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时,“天窗”时间应不少于180分钟。 2.维修作业时,“天窗”时间冬季(10月1日至4月15日)应不少于40分钟,夏季(4月16日至9月30日)应不少于60分钟。 3.“天窗”时间和位置在月度施工计划中确定,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应在日计划中确定,并通知施工(维修)单位。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 4.天窗时间应尽量安排在昼间,特殊情况安排在夜间时,施工和作业单位要配备足够的照明工具。 第二章 施工计划的编制 第十条 月度施工计划的编制 凡是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安全、稳定使用的施工及维修作业,均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站内不影响接发列车的行车设备(包括调车线、牵出线、专用线、货物线等)施工及维修作业由车站负责安排,不纳入月度施工计划。 月度施工计划统一由铁路运营管理单位负责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 施工计划的编制要求 1.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计划,应在优化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合理压缩施工时间,减少对运输的影响。 2.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时间,提高天窗的利用率。 3.同一区段内同一日安排封锁及慢行处所的数量,根据施工任务及运输生产情况研究确定。低于35公里/小时的慢行施工,应根据机车牵引试验数据调整列车牵引质量。 第十二条 施工计划提报 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审批表时应做到: 1.影响车站信联闭设备使用时,应在影响范围栏中注明基本闭塞法停用的区间、进路及信号机影响情况等。 2.上报的施工计划审批表,必须经施工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要做到内容准确、语言规范、字迹清晰。会签后的施工计划表确需修改时,应加盖个人名章或签字。当月同类施工可共用一张计划审批表。 3.凡引起既有行车设备发生变化的施工项目,在提报施工计划时,必须详细注明施工后设备变化情况及使用条件。并于施工结束前将设备变化详细资料,报送铁路运营管理单位有关部门及设备管理单位。 4.施工期间需要开行工程列车或在区间装卸路料时,应在施工计划审批表中详细注明。 第十三条 施工计划审批表的会签及审核 次月施工计划审批表须经施工配合单位、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同意,于每月15日前报铁路运营管理单位设备、安全、运输等部门审查会签后,送交施工计划主管部门。各审查会签部门、单位应做到: 1.设备主管部门应重点审核施工准备、施工组织方案、安全措施等事项。 2.安全部门应重点审查施工安全措施、安全协议签订、安全保证金缴付等事项。 3.运输部门重点审核施工时间、施工影响范围、行车组织等事项。 4.需限制列车运行速度的施工计划,由机务运用工程师对货物列车牵引质量进行检算,需要减轴时应在运输组织栏中注明。 第十四条 月度施工计划审批 月度施工计划由铁路运营管理单位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审批,每月20日前施工计划主管部门将次月施工计划讨论稿提交施工领导小组会(施工计划会)进行审议。 2.施工计划会由公司总经理或指定的副总经理组织召开,施工领导小组成员、施工单位、配合单位、设备管理单位相关人员参加。重点对施工组织方案、施工影响范围、行车方式、施工配合、安全措施事项进行研究、审批。 3.施工计划主管部门根据会议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依据会议纪要形成月度施工计划下发执行。 4.站内不影响接发列车的行车设备(包括调车线、牵出线、专用线、货物线等),需要进行施工及维修作业时,施工单位在不迟于施工开始前48小时向车站提出书面申请。需要慢行或试运转时,由车站值班人员请求列车调度员处理。 第十五条 月度施工计划的收摘 各部门、各施工单位收到月度施工计划后,须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与本部门、单位有关的施工计划内容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摘录下发至有关处所,发现问题及时向施工计划主管部门反馈。 第三章 施工计划变更 第十六条 施工计划的变更 一、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变更时,施工单位应提前5天向公司施工计划主管部门提出,按施工计划提报规定及程序办理。 二、因运输需要变更施工时间时,经主管运输副总经理批准,于施工前日14:00前以调度命令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单位。 第四章 计划外施工 第十七条 计划外施工的审批 各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月度施工计划组织施工。遇抢险救灾、突发性设备故障、危及行车安全等必须立即进行施工、维修时,由设备主管部门电话请求,值班调度立即进行安排。其它情况需要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天提出书面申请,经设备、安全、运输等部门审核同意,主管运输副总经理批准。由施工计划主管部门下发计划外施工(天窗修)通知书。 第五章 施工例会组织 第十八条 施工例会组织 行车设备施工,应于施工前召开施工例会。例会按照施工等级规定如下: 一、施工例会由铁路运营管理单位组织召开,Ⅰ、Ⅱ级施工例会由铁路运营管理单位分管副总经理主持;Ⅲ级施工例会由施工计划主管部门负责人主持。 二、Ⅰ、Ⅱ级施工例会日期在月度施工计划中公布,计划外施工和Ⅲ级施工例会不晚于施工前2日召开。施工单位、配合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及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三、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例会要求,召开本单位的施工准备会,进一步落实工序组织、人员分工、机具设备等准备工作。 四、参会单位要做好会议记录,由施工主管人员负责保存,保存期为一年。 五、同一施工单位在同一管辖区段内进行多项同一性质的施工,施工例会可合并召开。 第十九条 例会程序及要求 一、施工单位、配合单位依次汇报施工内容及影响范围、施工准备情况、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二、运输部门汇报施工期间的行车组织方案及安全防范措施。 三、设备主管部门对施工作业组织及施工安全控制提出具体要求。 四、会议主持人对施工重点环节、安全关键点及施工配合等重要事项提出要求。 第六章 施工现场的组织领导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指挥 Ⅰ级施工由分管施工副总经理担任现场总指挥,Ⅱ级施工由设备主管部门主任担任现场总指挥。 施工负责人由施工主体单位施工负责人担当,并在月度施工计划中明确,计划外施工时由设备主管部门在施工例会时确定。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总指挥的职责 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及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掌握施工进度,协调解决临时发生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 施工负责人的职责 施工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检查施工和开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负责检查落实施工例会确定的各项事宜,对违反例会要求,盲目乱干的行为要坚决制止。 三、掌握施工进度,协助施工现场总指挥解决施工中发生的问题。 四、及时向车站值班员反馈现场信息,减少施工对运输的影响,确保施工任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五、各施工、配合单位施工负责人要对本单位施工前的准备、作业组织、安全、质量、进度、放行列车条件等负责。 第二十三条 施工主体单位的确定 多个单位利用同一天窗进行作业时,施工主体单位应由施工时间长、影响范围大的单位担当,施工主体单位在月度施工计划中确定。施工计划未确定的在施工例会时确定。 第七章 施工计划实施及开通 第二十四条 施工计划实施 一、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月度施工计划。 二、施工前1日11:00前,施工单位应与调度指挥中心值班主任核对次日施工计划。调度指挥中心将核实后的施工纳入日班计划。 三、施工当日如有变化,以列车调度员的命令为准。 第二十五条 施工调度命令 施工调度命令是指施工当日由列车调度员发布的准许施工开始、施工结束等与实际施工有关的调度命令。 一、施工当日,列车调度员根据施工日计划与车站值班员的施工请求核对一致后,方可拟定并下发施工调度命令。 二、施工完毕后,列车调度员根据车站值班员请求,发布施工开通(结束)的调度命令。 三、涉及作业前后限速的施工(开通后指定限速的列车除外),列车调度员不再发布限速命令,机务段以月度施工计划中规定的限速作为输入IC卡的依据。 四、封锁施工开通后有指定限速要求的列车,由列车调度员发布调度命令。 五、发生灾害、设备故障等影响行车的突发情况(含施工开通后未达到规定的放行列车条件),列车调度员接到报告后,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向有关车站、司机发布调度命令。 六、因施工提前、延迟或其它原因造成与月度施工计划不符时,列车调度员须向有关车站、司机、施工负责人发布调度命令。 第二十六条 施工登(销)记的规定 一、进行施工及维修作业时,施工单位要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应由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当。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要保持随时通信状态,掌握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车站值班人员和施工负责人。 二、各施工、维修单位要在施工(天窗)开始前,由施工负责人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于施工(施工前限速的以开始限速时间为准)开始前60分钟(多单位综合利用同一天窗时,均以最早开始施工时间为准),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以下同)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登记。 三、登记时,施工单位和配合单位所需登记的内容应按顺序分别登记,确认无误后分别签名,由施工单位负责人交车站值班人员;多家施工单位(多项施工或维修作业)共用同一天窗时,各施工(维修)单位应在同一车站分别登记签名后,由主体施工单位负责人交车站值班人员。车站值班人员根据施工单位请求,及时与列车调度员联系。 四、施工单位(含配合单位)应在实际施工调度命令的起止时间内完成施工作业,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应及时办理销记手续。销记时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施工及配合单位分别进行销记签名;多家施工(维修)单位共用同一天窗时,由施工主体单位在同一车站组织各施工(维修)、配合单位销记签名。全部销记后,经设备管理单位(施工与设备管理单位相同时除外)确认签名,再统一交车站值班人员。车站值班人员逐个核对、签认无误后,方可报告列车调度员。 五、多个单位利用同一天窗进行施工(维修)作业时,可用一个调度命令发布。 第二十七条 施工限速 施工单位应根据规定的限速标准,准确设置限速标志。设备管理单位要建立台账,对管内限制列车运行速度的地点,逐项进行登记。 第二十八条 施工开通后放行列车的条件 施工结束销记后,必须达到放行列车的条件方可放行列车,需要限速时,列车调度员应按规定向第一趟慢行列车的机车乘务员下达限速运行的调度命令。对影响线路稳定的较大施工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由通勤列车担当,具体放行列车条件按照月度施工计划执行。必须放行通勤列车时,应降低列车运行速度。 第八章 维修作业 第二十九条 维修作业的条件 维修天窗内安排的作业(以下简称“天窗修”)项目,作业前后均须满足列车正常运行条件,不得限速,并且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能够完成。 第三十条 “天窗修”作业计划的提报、编制 设备维修单位日常维修作业应尽可能纳入维修天窗,提报“天窗修”作业计划使用维修天窗作业计划表(格式见附件3),在提报月度施工计划时一并提报,但不需履行审核会签程序,由施工计划编制人员审核后纳入月度施工计划。 第三十一条 天窗的共用 施工计划主管部门在编制计划时,应尽可能实现天窗共用,减少对运输的影响。为保证作业安全,在天窗时间内,维修作业与施工作业在同一区域进行时,维修作业单位须与施工主体单位签订“天窗共用签认单”(格式见附件4)。对共用天窗的维修作业,作业单位须参加施工例会。在作业过程中,维修作业单位须服从施工主体单位的指挥,施工主体单位应为维修作业提供方便。 第三十二条“天窗修”计划的实施 维修单位负责人应于“天窗修”计划实施前一日,与调度值班主任核实次日“天窗修”计划,做到准确无误。应合理利用天窗时间,减少天窗外作业频次,保证作业安全和人身安全。 第三十三条 天窗外的维修作业项目 下列维修作业可以在天窗外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 一、日常在道床坡脚(限界)以外,可进行整修栅栏、油刷线桥标志等不影响路基(道床)稳定,不侵入限界,不影响线桥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 二、在道床坡脚(限界)以内,不影响路基、道床稳定,仅限使用可随时带下道的小型液压起道机、小型液压起拨道机,进行均匀道砟、个别松开扣件垫片、调整轨距、紧固各类螺栓、使用道尺、弦线、探伤仪、轨道检查仪检查线路等不影响线桥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可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不在车站登记,但必须设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在联系中断时必须停止作业。 三、不影响电务设备机械强度、电气特性,进行道岔缺口检查、道岔转换试验、轨道电路电压测试、主副灯丝转换试验、各部螺栓检查紧固等不影响电务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 第三十四条 电力设备倒闸及停电 一、单电源配电所电源线路、贯通线路的停电作业,信号变压器及相关设备停电作业,红外线变压器及相关设备停电作业等影响行车设备的停电计划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电力调度员提前1天书面(或用录音电话)通知被影响的单位。施工作业前后及改变主备供运行方式由电力调度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倒闸,倒闸时机由列车调度员安排。 二、供电设施临时施工不影响使用中的行车设备主供电源,无需进行电源转换时,电力调度员在停电前1天书面(或用录音电话)通知各相关单位。 三、电力设备故障或地方电源临时停电影响行车设备正常使用时,由电力调度员及时通知铁路运营管理单位电力主管部门、值班列车调度员及相关行车单位停电时间。 第九章 施工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 施工安全管理原则 确保施工期间行车安全和施工安全是铁路运营管理单位、施工单位、施工配合单位、设备管理(受托)单位的共同责任。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提高安全责任意识,严格执行施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及行车安全措施,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第三十六条 非设备管理(受托)单位进行的施工(维修)作业,施工单位均须与铁路运营管理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受影响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安全协议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一、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 五、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 七、安全监督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 八、协议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一、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负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对Ⅰ、Ⅱ级施工还要制定施工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并严格按审定的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 二、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因施工原因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首先要追究施工负责人的责任。 三、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由技术业务合格的人员担任。 四、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 五、工程车、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须符合有关规定。并接受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一)使用施工机械、车辆时,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一日通知受施工影响的设备管理单位指定的车间(工区、班组),设备管理单位必须派人到场全程监控。监控人员到场必须准确提出施工注意事项,指导、监督、确认施工单位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监控人员未到场不准施工,作业及防护措施保证不了安全不准施工。 (二)使用机械、机动车辆在站内作业时,必须按指定径路行驶,在指定范围内作业。施工时必须在既有线侧留出足够安全距离,靠近正线、到发线作业,安全距离必须保证5米以上,设置安全警示绳。机械、车辆等在站内静态停留时,必须停在指定地点,留人看守。施工单位必须指派胜任人员进行现场监控,设驻站联络员、现场安全防护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员要实行一车一人防护制。驻站联络员要及时向现场防护员通报列车运行情况;现场防护员接到来车通知后,必须立即通知司机停止作业;机动车辆必须停在安全可靠地点;起重机、挖掘机司机接到通知后,必须及时将吊臂(挖掘臂)转向与邻线平行方向;现场防护人员、监控人员要检查确认,严防侵限。 六、封锁施工开通后,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检查和整修,设备管理单位要严格把关;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线路慢行应尽快恢复正常速度,并按有关规定尽快办理交接。 七、施工单位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设备管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施工请求后,应对施工计划及影响范围进行认真核对,并在施工开始前派员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第三十八条 设备管理(受托)单位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一、设备管理(受托)单位要建立施工安全监督体系,加强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设备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派出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管理,要委派熟悉业务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各种施工涉及行车安全的各方面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以及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停止作业;对封锁施工要根据施工质量,最终确认满足线路放行列车条件后,方可开通线路;线路开通后,对于需要慢行的地段还要对慢行的速度、距离和时间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修,直到列车恢复常速、线路质量稳定。 二、设备管理(受托)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逐步提速等情况的监护工作,实行开通、提速检查签认制度。 三、设备管理(受托)单位应积极协助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四、对穿(跨)越铁路工程,设备管理单位及主管部门要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在施工监控中,应重点监控穿(跨)越铁路工程的线路加固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限界以及上跨铁路电力线路穿越里程、与铁路交角等内容。 第三十九条 既有设施防护的安全管理责任 施工单位对既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损坏。因设备管理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错误造成损坏的,设备管理单位应承担责任并及时修复;因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损坏,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并及时组织抢修,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尽快修复。设备管理单位和设备管理部门要经常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确认对既有设备无影响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四十条 运输部门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运输部门必须积极做好施工组织协调工作,制定非正常情况下的行车组织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行车组织指挥,为施工作业创造条件。 施工开通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登记开通、车站签认和列车调度员发布开通命令的程序。 第十章 施工安全考核 第四十一条 施工安全考核 各单位应加强施工安全控制,有关部门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安全情况、计划执行情况 、“天窗”时间利用情况进行抽查,每月以文件形式下发施工安全考核通报,对施工安全及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及标准纳入委托管理考核或施工安全协议。 第四十二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的规定 设备管理单位以外的单位施工时,应向铁路运营管理单位交纳施工安全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在安全协议中确定。 施工安全保证金不足时,由铁路运营管理单位安全环保部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补充。工程完工后,财务部门根据安全环保部出具的“安全保证金返还说明”,将余额返还施工单位。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生产运行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一、工务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1.成段更换伤损钢轨。 2.更换接头夹板。 3.更换或整修道岔尖轨、基本轨、辙叉、护轨、扳道器、转辙连接杆。 4.在线路上焊接钢轨。 5.在线路上使用轨缝调整器调整轨缝而不插入短轨头。 6.单根抽换轨枕。 7.不破底处理道床翻浆冒泥。 8.使用有碍行车的中小型养路机械。 9.桥梁施工进行试顶需要起动梁身并回落原位。 10.抬起钢轨,单根抽换桥枕。 11.拨正支座,支座垫砂浆厚度在5Omm及以下时。 12.有碍行车的隧道内刨冰。 13.需要搭脚手架检查桥隧施工。 14.跨越线路上部且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 15.清理危石、砍伐危树影响行车安全时。 16.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限于不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 17.整修道口。 18.整治钢轨接头错牙、伤损钢轨焊补、小型养路机械打磨等综合项目。 19.冻结钢轨。 20.清筛道床、边坡。 21.成段松开扣件。 22.夹板螺栓涂油。 23.成段整治或更换胶垫。 24.移动桥枕进行钢梁上盖板涂装。 25.隧道拱顶漏水整治。 26.隧道衬砌裂损加固。 27.跨线路转移较重的小型机械等作业。 28.影响行车的长大桥隧的综合检查。 29.起道量、拨道量不超过40mm的人工、机械起拨道作业。 30.长轨车途卸(回收)长轨(作业时间不超过90分钟)。 31.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影响行车的维修工作项目。 二、电务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1.室外转辙机、轨道电路、信号机、电缆、各种变压器箱、接线盒等各种信号设备的检修、整治和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测试。 2.室内电源屏、组合架、控制台等各种信号设备的检修、整治及电源接地、电缆全程等影响设备使用的测试。 3.影响道口及车站设备正常运用的检修及试验。 4.可在维修天窗时间内完成的零小器材的更换。 5.车站通信电源设备检修。 6.零星更换道岔转换设备。 7.年度信号联锁关系检查试验。 8.CTC/TDCS设备检查。 9.车站有线、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检修。 10.GSM-R区间设备检修。 11.车站传输设备检修。 12.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它作业项目。 附件2 XX月施工计划审批表 部门(单位): 校核人: 联系电话: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施工 类别 施工 等级 施工 项目 施工 日期 施工 地点 封锁 时间 施工内容及影响范围 限速及行车方式变化 设备 变化 运输 组织 施工单位及负责人 配合单位及负责人 备注 1 线桥、信号、电力等 施工车站、区间、起止里程(站内和区间同时施工时,需在站名后注明以信号机或道岔标注的站内起止点;站内到发线施工还需注明对应正线的起止里程)、×道、×号道岔等。 限速要求、行车方式 施工单位: 姓名: 职务: 电话: 施工单位: 姓名: 职务: 电话: 2 基础设施部意见: (签字) 配合单位意见: (签字) 运输管理部意见: (签字)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意见: (签字) 技术设备部意见: (签字) 计划提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制表人(签字): 附件3 维修天窗作业计划表 单位: 编制人: 联系电话: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作业地点 作业 项目 计划作业时间 作业单位 及负责人 配合单位及负责人 登记 车站 影响范围 备注 区间 或车站 里程 或位置 日期 作业时间 用时 (分) 起 止 1 2 3 4 5 6 7 基础设施部意见: (签字) 配合单位意见: (签字) 运输管理部意见: (签字)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意见: (签字) 技术设备部意见: (签字) 计划提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制表人(签字): 附件4 天窗共用签认单 天窗主体施工单位: 联系人 施工项目 电 话 施工日期、时间 共用天窗维修作业单位: 联系人 维修项目 电 话 维修日期、时间 施工天窗影响范围: 维修天窗影响范围: 安全措施及重点事项: 主体施工天窗使用单位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维修作业共用天窗单位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运输管理部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3份,施工天窗使用单位、维修作业单位、运输管理部各1份。 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 制度 名称 中电投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天窗修”管理办法 制度 编号 CPIWL-YWSC-02-01 执 行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抄送:公司领导。 赤大白铁路公司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印发0万U豆体验卡 卡号:50D890668267e3349e33 密码:686d03401eefba96faba 奖品名称:500万U豆体验卡 卡号:50De7a00c543af387fc0 密码:b26488ce65abc1787202 奖品名称:500万U豆体验卡 卡号:50Dbac63885c802fd52e 密码:3d1c344384327b85efff 奖品名称:500万U豆体验卡 卡号:50Dd97f0765bdf6998a3 密码:48db1c14e42a2b321fac 奖品名称:500万U豆体验卡 卡号:50D61215eb41ae3cc919 密码:25bffae5346e7b7d2548 奖品名称:100万U豆体验卡 卡号:10D1cab621456ab278ab 密码:709f65f32865af2559c2 奖品名称:100万U豆体验卡 卡号:10D8f1d6a4b953f3474e 密码:6e2e4017cce30dc7e055 奖品名称:100万U豆体验卡 卡号:10Dd1fc6d6dd529b6892 密码:a5dbdd8338f91d2c0701 奖品名称:100万U豆体验卡 卡号:10D08377b71d4374262b 密码:1d7a7c21ebd99b798a54-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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