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大气《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全文学习.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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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XXX,前言,日前,经中央批准,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印发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适用范围、申报条件、审批机制、程序要求、禁止情形、监管体制、违规处置、荣誉撤销等作出全面规定,为加强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开展提供了制度遵循。,全文公布如下:,目录,01,标题文本内容,直接单击在此输入文本内容,文本内容尽量简洁干练,02,标题文本内容,直接单击在此输入文本内容,文本内容尽量简洁干练,03,标题文本内容,直接单击在此输入文本内容,文本内容尽量简洁干练,04,标题文本内容,直接单击在此输入文本内容,文本内容尽量简洁干练,CONTENTS,02,添加标题文本内容,直接单击在此输入文本内容,文本内容尽量简洁干练,第一条,为规范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加强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根据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主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第,二条,社会组织开展的下列活动不适用本办法:,(一)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二)属于业务性质的展示交流、人才评价、技能评定、水平评价、信用评价、技术成果评定、学术评议、论文汇编、认证认可、质量分级等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以及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进行的认定评定;,(三)行业、领域统计数据信息发布;,(四)体育比赛、技能竞赛等比赛竞赛;,(五)以本单位内设机构及人员为评选对象的评比达标表彰。,社会组织开展前款第一至三项活动不得以授予称号、颁授奖章、发布排行榜等方式变相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开展前款第四项活动不得在比赛、竞赛项目设置外再颁授任何其他名义的奖项。,第三条,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非营利性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开展,坚持以精神激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坚持严格审批、总量控制、合理设置、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目录管理。,第四条,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审批制度。审批权限不得擅自下放或者变相下放。,党中央、国务院负责审批全国性社会组织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具体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负责审批地方性社会组织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负责具体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应当及时将地方,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设立、调整或者变更情况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备案。,第五条,申请设立、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六条,(一)遵纪守法、运作规范,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二)最近2次年度检查均为合格(实施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的社会组织除外),且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评估结果为4A及以上;,(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实行独立会计核算,有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所必需的经费;,(四)最近3年未受到行政处罚;,(五)最近3年未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六)最近5年未受到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的处理。,社会组织设立、调整或者变更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第七条,(一)项目对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具有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二)项目名称与评选内容相符合,评选范围与社会组织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相一致;,(三)项目奖项、规模和周期设置科学合理,常设项目一般每5年开展1次,原则上不设置子项目;,(四)项目评选条件严格、程序规范、方法科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五)项目经费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社会组织申请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报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名称、主办单位、理由依据、活动周期、评选范围、参评总数、评选名额、奖项设置、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奖励办法、经费来源和表彰形式等。同时附主办单位组织章程及本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相关材料。,第八条,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以下简称双重管理)的全国性社会组织申请设立、调整或变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应当按章程规定履行内部工作程序,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由业务主管单位按归口分别向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申请。,直接登记和脱钩后的全国性社会组织申请设立、调整或变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应当按章程规定履行内部工作程序,报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后,由行业管理部门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由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研究提出审核意见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第九条,全国性社会组织设立、调整或者变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应于每年3月底前提出申请。,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以下简称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每年原则上对社会组织申报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一次集中审核。,第十条,全国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审批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第十一条,(一)双重管理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申请,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办理;直接登记和脱钩后全国性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申请,由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受理;,(二)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研究提出初审意见;,(三)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集中审核提出 拟批复意见,并公示5个工作日;,(四)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将审核意见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后,由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复申报单位;,(五)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审批结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审批,可以参照以上程序。,调整或者变更已经批准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名称、主办单位、活动周期、评选范围、评选名额、奖项设置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按照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第十二条,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第十三条,(一)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二)不得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三)不得面向各级党委、政府或党政机关开展,一般不以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或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为评选对象;,(四)严格按照所批准的申报内容开展,不得擅自改变或设置子项目;,(五)全国性社会组织不得要求地方性社会组织配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地方性社会组织不得借助全国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新增或变相新增项目;,(六)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七)不得与营利性组织合作开展或者委托营利性组织开展,未经批准不得与境外组织合作开展;,(八)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和奖项的名称前应当冠以社会组织名称或符合有关规定;,(九)应当将评选办法和评选结果等向社会进行公开,按照有关规定不公开的除外;,(十)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应当纳入年度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发布。,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第十四条,(一)制定方案。经批准设有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社会组织,在开展活动前应制定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及本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相关材料报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办公室备案;,(二)印发通知。向有关方面印发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并向社会公开,同时成立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工作;,(三)推荐评审。有关方面提出符合条件的评选对象,并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评审工作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审;,(四)征求意见。评选对象涉及企业及其负责人的,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评选对象涉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五)公示。评审工作委员会将评选对象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六)决定。社会组织发布评比达标表彰决定,对评选对象颁发奖章、奖牌、证书等;,(七)备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结束后,及时将评选结果报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同时报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办公室备案。,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办公室负责编制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搭建查询和公示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监督。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第十五条,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接受表彰奖励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纪检监察、宣传、网信、公安、市场监管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十六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社会组织遵守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二、五、六、十项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审查。,社会组织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开展活动、消除影响,并将相关情形作为年检结论和等级评估的重要参考;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纳入社会组织信用记录;必要时,可以,向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建议撤销已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第十七条,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社会组织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所审查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开展进行指导和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认定、制止、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社会组织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四、七、八、九项的,由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开展活动、消除影响、公开曝光,并将处理情况通报登记管理机关。必要时,可以向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建议撤销已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第十八条,社会组织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由相关管理部门对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有违纪违规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宣传和网信部门负责对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新闻宣传工作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未经审核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报道。对违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宣传报道的,由宣传和网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第二十条,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统筹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监督,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予以撤销:,第二十一条,(一)申报时弄虚作假的;,(二)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社会公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三)对推动工作失去实际意义的;,(四)连续两个周期未开展的;,(五)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撤销的。,社会组织存在前款第一、二项情形之一的,由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取消其5年内申请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和评优评先资格。,经批准设有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社会组织,本办法实施时不符合第六条第二项所规定条件的,应于5年内达到相应要求;本办法实施5年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或者出现不符合规定条件满5年的,由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予以撤销项目。,第二十二条,表彰奖励获得者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或者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表彰的,应当撤销其所获表彰奖励。由表彰奖励的授予主体负责作出撤销决定,收回其证书、奖章、奖牌等,撤销因获得表彰而享有的相应待遇,追缴其所获奖金等物质奖励,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第二十三条,社会组织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开展的科学技术奖励,经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备案后,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备案。,第二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纳入省级工作部门评比达标表彰项目限额内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具体措施。,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22年4月16日施行。2012年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印发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同时废止。,第二十七条,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答记者问,问:管理办法修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答,随着评比达标表彰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2012年出台的暂行规定逐渐暴露出一系列不适应工作实际的问题;加之近年来部分社会组织不断被曝出违规评选评奖甚至乱收费的问题,社会负面影响较大,亟待深化监管、规范行为。因此,通过制定新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优化管理模式、健全管理机制、加大管理力度,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进一步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管理办法修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问,问:与暂行规定相比,管理办法有哪些变化?,答,与暂行规定相比,管理办法坚持了“三个不变”“四个完善”和“五个从严”。,与暂行规定相比,管理办法有哪些变化?,问,“三个不变”是指:,一是继续坚持目录管理模式不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二是继续坚持不得收费的原则不变,如果发现收费情形要予以严肃查处;三是继续坚持双重管理社会组织申报程序沿用此前制度要求不变。,问:与暂行规定相比,管理办法有哪些变化?,“四个完善”,一是完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价值引领;,二是完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范围界定,进一步明确认定标准;,三是完善脱钩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的申报程序及监管方式,明确行业管理部门审核职能,并要求加强对活动实施和评选结果的监管;,四是完善项目退出和表彰奖励获得者荣誉撤销机制,若已有项目的社会组织达不到申报条件要求,或者项目实施存在相关问题,将对该项目予以撤销,同时对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或者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表彰的,撤销其所获表彰奖励。,问:与暂行规定相比,管理办法有哪些变化?,“五个从严”,一是进一步从严控制申报条件;,二是进一步从严规定行为准则,提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规范性;,三是进一步从严规定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内部程序,确保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公开性;,四是进一步健全综合监管体系,构建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等部门间的监管合力;,五是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监督。,问: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答,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对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作出了“九不得”“三应当”的规定,具体如下:,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注意事项有哪些?,问,问: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九不得”主要包括:,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不得面向各级党委、政府或党政机关开展,一般不以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或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为评选对象;,严格按照所批准的申报内容开展,不得擅自改变或设置子项目;,全国性社会组织不得要求地方性社会组织配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地方性社会组织不得借助全国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新增或变相新增项目;,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与营利性组织合作开展或者委托营利性组织开展;,未经批准不得与境外组织合作开展。,问: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三应当”主要包括:,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和奖项的名称前应当冠以社会组织名称或符合有关规定;,应当将评选办法和评选结果等向社会进行公开,按照有关规定不公开的除外;,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应当纳入年度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发布。,问:管理办法出台前已经批准设有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社会组织,不符合现行规定条件的,如何实现过渡?,答,管理办法出台前,已批准设有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社会组织,如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可继续按原批准情况开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如存在不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应于5年内达到相应要求,在此期间可按原批准周期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5年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由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撤销该项目。,管理办法出台前已经批准设有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社会组织,不符合现行规定条件的,如何实现过渡?,问,问:如何查询经批准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答,按照管理办法规定,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办公室将编制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搭建查询和公示平台。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可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门户网站查询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信息,有关问题可拨打12333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如何查询经批准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问,演示完毕,感谢大家的耐心观看,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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