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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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窑窑2023 年 8 月第 20 卷 第 8 期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湖北经济学院学报渊人文社会科学版冤Vol.20 No.8Aug.2023农业尧农村尧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袁解决好野三农冶问题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遥 对于农村农民而言至关重要的制度袁 一是保障野吃冶的农村承包经营权制度袁二是保障野住冶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遥无疑袁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制度关乎农民住有所居的切身利益遥 虽然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在行政法规和规章层面均有间接体现袁 但现已生效的叶民法典曳
2、依旧没有明确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继承袁 因而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性问题仍然有极强的研究价值遥一尧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的司法现状渊一冤总体数据本文案例来源数据库为中国裁判文书网遥 为较为全面地了解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在司法实务中的状况袁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袁以野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冶为民事案由袁以野继承冶为关键词全文检索袁共获得民事二审判决书 184 篇遥剔除其中与本文论题无关的案例后袁剩下 51 个适格案例遥表 1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继承的时间分布从表 1 可以看出袁 司法实务中法官宅基地使用权否定继承的案例数量具有压倒性优势袁 且自从2018 年以来
3、否定宅基地使用权数量始终占据多数遥渊二冤认定理由数量分布在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中袁 法官对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态度主要集中在判决理由部分予以说明袁 为全面了解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在司法实务中的情况袁 就必须在样本案例库中了解法官的裁判理由及其数量占比遥表 2宅基地使用权肯定继承理由的数量分布从表 2 可知袁 肯定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理由主要有三类遥 主张第一类理由的法官或以野关于上诉人提出的本案被上诉人有无继承涉案宅基地的权利问题袁涉案宅基地明确登记在张振华名下袁而本案的被上诉人是张振华的合法继承人袁 故被上诉人拥有合法的继承权冶淤袁或直接表明野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袁 被告张国成在其父亲张玉旺合法取得的
4、宅基地使用权的土地上重新建房合法冶于袁或确定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的遗嘱有效如 野王井辉在生前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将涉案 36 平方米宅基地使用权指定由其法定继承人王匀芳继承袁 无充分证据证明上述遗嘱系在受胁迫尧欺骗情形下所立袁应认定遗嘱合法有效冶盂等理由直接或者间接认可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遥 虽然根据案情不同法官给出的第一类理由具有细微差别袁 但始终围绕保护继承人继承权为落脚点遥 主张第二类理由的法官一般首先否定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性袁但转而又根据野房地一体冶原则袁限制性认可房屋占有范围内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被继承榆遥作者简介院姜明霞渊1998-冤袁女袁湖南冷水江人袁郑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袁研究方向
5、为民商法遥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研究姜明霞渊郑州大学 法学院袁河南 郑州 450000冤摘要院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不仅涉及集体的利益保全袁更关乎村民住有所居的利益保障遥 宅基地使用权的否定继承在司法实务中已形成一定共识遥宅基地使用权属于以户为主体的总有财产袁与继承法中的遗产性质龃龉遥否定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既与叶民法典曳立法本意契合袁也能有效避免民事权利架空宅基地使用权的行政法管制袁更加贴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宅基地野三权冶分置政策遥 否定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性后袁为应对房屋与土地事实上的不可分离特性袁应当构建集体赎买尧约定租赁等多种方式选用或并用的配套制度遥关键词院宅基地使用权曰继承曰房地一体84窑窑主
6、张第三类理由的法官从野一户一宅冶原则出发袁间接承认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性遥 该理由主要用于继承人没有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袁 但是主张合法继承的情形袁在该种情形下袁肯定继承的法官则是运用法律解释的方法将叶土地管理法曳第 62 条规定的野一户一宅冶制解释为限于宅基地使用权申请时袁从而达到承认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目的虞遥表 3宅基地使用权否定继承理由的数量分布从表 3 可以看出袁 否定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理由相比表 2 肯定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理由更加充分遥其中说理较为充分的两类便分别是以野一户一宅冶原则为解释入口袁 阐述宅基地使用权属于户内成员共有财产而非个人财产得出不可继承结论袁和以野房地一体冶原则为接口袁
7、论述继承房屋的继承人仅享有房屋下宅基地使用权的管理和使用权遥主张以野一户一宅冶尧宅基地使用权家庭共有的法官袁或以野农村土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袁不属于继承范畴冶愚袁或详细阐明野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袁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耶一户一宅爷制袁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尧身份性尧流转的限制性袁宅基地的使用权以户为单位分配袁 故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个人财产袁不能继承冶舆袁或认为野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袁宅基地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给本集体成员享有袁由村民按户申请使用袁宅基地及地上房屋以户为单位共有遥宅基地使用权具有无偿性尧人身依附性尧福利性袁是特殊的用益物权袁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
8、格紧密相关袁因出生而获得袁因死亡而消灭袁不能继承冶等余袁虽然这些理由细微之下略有差别袁但终究是围绕野一户一宅冶袁宅基地使用权为共有财产并非遗产不可继承为中心遥 主张以 野房地一体冶 原则允许房屋继承人继续使用宅基地的法官或以 野其父在案涉土地建设的房屋早于 1980 年或1981 年倒塌袁且倒塌后没有重建冶为由不得单独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俞袁或以野由于房屋与宅基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袁 故常凤芝对其父母遗留的房屋及宅基享有合法的管理使用权袁 直至房屋灭失或宅基地被依法收回冶为由重新解释了宅基地使用权的内涵逾遥渊三冤小结综合表 1 案例数据统计袁 可以看出虽然司法实务界对于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继承确实存
9、有分歧袁但是否定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占比高达 69%袁这足以说明宅基地使用权不具有继承性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在司法实务中形成共识袁既已形成一定共识袁那么就应当尊重该司法共识袁 并为该共识的全面达成提供理论基础和制度支撑遥综合表 3 和表 4 可知袁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的说理虽各自具有一定合理性袁但呈现出一定的混乱局面袁尤其是野房地一体冶原则竟然同时出现在肯定继承理由和否定继承理由之中袁这说明野房地一体冶原则的解释与澄清在认定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上占据重要位置遥二尧宅基地使用权否定继承的理论证成虽然通过上述的案例数据分析可知司法实务中否定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性已经成为主流观点袁但毕竟在司法实务中仍存有
10、些许判决认可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袁 这就表明宅基地使用权否定继承问题仍缺乏强有力的理论依据遥 以下从三个方面并结合上述案例的数据统计进一步寻找宅基地使用权否定继承的理论依据袁 为凝聚宅基地使用权否定继承的共识奠定基础遥渊一冤宅基地使用权为总有财产关于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继承袁 学术界目前存在三种学说院自由继承说尧限制继承说和否定继承说遥 自由继承说主张继承人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不受任何限制袁 其认为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平等对待袁均可继承袁或认为继承被继承人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身份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也是解释路径之一遥 限制继承说主张对继承人身份做出限定袁即仅允许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继承袁
11、或者仅允许继承有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遥其认为袁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的福利性尧保障性尧身份上的特殊性是物权理论上固有之属性袁 该学说与表 3 中的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可继承的司法实务观点相同遥 否定继承说则主张无论继承人是否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袁无论是否符合宅基地申请资格袁法院应当一律否定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性遥该观点认为袁一方面从继承法视角出发袁 论述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家庭共有财产袁非继承对象遥另一方面肯定宅基地使用权继承不符合法解释原理遥对于这三种学说袁 自由继承说有突破现行法框架之嫌袁叶土地管理法曳 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继承袁 但对于一户一宅和申请宅基地资格有明确规定袁 任何身
12、份的继承人皆可继承宅基85窑窑地使用权实则脱离了基本的法教义学解释方法袁此并不可取遥 限制继承说则没有考虑到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继承人利益袁 且此种限制并不符合平等保护继承人的继承权袁亦不可取遥否定继承说的结论本身正确袁 但在论证理由上不够充分的弊端亦较为明显遥事实上袁 在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应当继承的问题上之所以产生重大分歧袁 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未明晰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遥从表 3 可以看出否定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第一大理由袁就是宅基地使用权属于户内成员共同共有袁不属于遗产范围不可以继承遥 这一理由虽然在实务中得到绝大多数法官支持袁 但是却并不符合民法基本理论遥关于我国的共有制度袁叶民法典曳 第
13、297 条规定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遥 显然共有制度以个人本位主义为构建的法理基础遥 虽然共同共有原则上不允许分割袁但是在野共有的基础丧失冶或者有野重大理由冶需要分割时候却是可以请求分割的遥如果认为宅基地使用权属于户内家庭成员的共同共有财产袁那么当共有人死亡时袁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是否可以依据宅基地使用权属于户内家庭成员共有财产袁现共有基础丧失而请求分割宅基地使用权呢钥 显然径直依据宅基地使用权属于户内家庭成员共有财产袁并不能得出否定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结论袁反而证成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遥 那么该如何理解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钥虽然我国仅规定了共有制度袁 但是从区分所有建筑物之共有部分尧 共有基地等
14、不可以分割制度来看袁 我国实际上存在比共有关系更为紧密的总有制度遥总有相比于共有来说袁总有并不是建立在个人本位上袁而是以团体本位为基础袁即以团体总有的财产不因成员退出而分割袁也因此并不能继承遥依据宅基地使用权的固有的身份尧无偿尧福利等属性决定了其应当属于总有范畴袁并不属于共同共有范围遥其以户为总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袁 户内成员并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分割的权利遥 既然认为宅基地使用权属于总有财产袁而继承要求的是个人财产袁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并不属于遗产袁 继承人也并不能基于共同共有请求分割和继承宅基地使用权遥渊二冤民事权利与行政权的衔接造成宅基地使用权是否能继承的另一重要原因是忽视了宅基地使用权上的民
15、事权利与行政权的衔接关系遥宅基地使用权一方面是我国法定的用益物权袁另一方面也是具有行政法属性叶土地管理法曳的重点规制对象袁即宅基地使用权不仅是民事权利袁而且属于行政权所规制的对象遥从民事权利角度而言袁当宅基地使用权受到侵犯袁法院理应全面予以救济袁该救济一般应当包含保障继承人继承权的顺利行使遥 但从行政权的角度而言袁 由于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袁 为平衡集体利益和村民的基本居住功能就有必要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获得限定资格和条件遥一方面袁 立法者为避免宅基地使用权在民事权利与行政权之间产生摩擦袁不论是 2007 年的叶物权法曳还是现行有效的叶民法典曳均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尧 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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