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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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资料 xx公司企业标准 安全、环境与健康 (HSE)管理标准标准 Q/XX·xx 24—201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页 数: 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及处理工作,依据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257号)》、建设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xx市政府《xx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xx府办【2009】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了事故分类和分级、报告、调查、处理、汇报、上报及统计等内容。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及分包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安全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公司重伤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 第六条 公司质安部负责各类重伤以上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向上级公司、所在地政府安全管理部门上报事故,以及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沟通与联系;负责组织、参与或协助事故调查组对重伤及其以上事故及事件调查处理;负责安全生产事故、事件报告、统计和上报;物业部负责物业和公司办公场所消防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和上报;其他部门应积极协助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第七条 事故发生部门(分公司及项目部)及班组长、专职安全员负责事故发生后的内部及时准确报告,协助公司质安部和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及事件调查处理; 第八条 其他部门配合事故发生部门开展善后工作,配合质安部和事故调查组收集事故及事件信息。 Q/XX·xx24—2012 页 数: 2/7 第九条 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施工现场轻伤以上事故的内部报告、调查和处理的管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上报事故,负责发生火灾、爆炸、食物中毒、治安事件等紧急情况,及时向有关救急部门报告。 第三章 伤亡事故分类及等级划分 第十条 伤亡事故分类 (一)记录事故(轻微及未遂事故) 1、发生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2、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 (二)轻伤及轻伤事故 1、轻伤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因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伤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或受伤人员因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须歇工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 2、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三)重伤及重伤事故 1、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作为重伤处理: (1)经医师诊断已成国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4)严重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5)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6)手部伤害包括:大拇指轧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废可能的; (7)脚部伤害包括: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Q/XX·xx24—2012 页 数: 3/7 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 (8)内部伤害。如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9)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鉴定为较重的。 3、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人员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四)死亡事故 有发生人员死亡的事故为死亡事故。 第十一条 事故等级划分 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四章 事故的报告 第十二条 发生记录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马上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上报工地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立即对事故和事故当事人进行处理,并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 第十三条 发生轻伤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马上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上报工地专职安全员和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立即组织相关 人员进行处理,同时报告分公司主管部门;有3人及以上轻伤的轻伤事故,分公司主管部门应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上报公司质安部,质安部同时上报总经理、主管安全副总经理。 第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马上向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接到报告后马上向质安部和总经理报告,总经理在接到事故报告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区、县级市安全监管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一)一次造成死亡1人以上的; Q/XX·xx24—2012 页 数: 4/7 (二)一次造成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1人以上的; (三)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四)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事故损害后果达到以上三项情形之一、但事故性质暂时界定不清的各类安全事故,仍应当按照本规定报告 第十五条 若发生的是火灾、爆炸、食物中毒、治安事件等紧急情况,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拨打119、110、120等急救电话,向有关救急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上报事故可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生按上述规定须向公司质安部报告的事故,在电话报告的同时,项目部或分公司应在事故发生的2小时内填写《事故快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公司质安部,质安部按规定上报上级有关单位、部门。 第五章 事故现场处置 第十七条 发生第十四条所述的事故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第十八条 保护好重伤及死亡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害者需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第六章 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记录事故和轻伤3人以下事故,由分公司和项目部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在事故发生后3日内,编写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并由分公司和项目部各自归档。 第二十条 发生轻伤3人以上的轻伤事故和重伤以上事故,由总经理指定人员组织质安部(工管部)、分公司、工会等有关人员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在轻伤事故发生后7日内、重伤事故发生后15日内、死亡事故发生后30日内写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并将调查结果向总经理报告。《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由质安部(工管部)备案,公司事故调查组同时须配合上级管理部门事故调查组的工作。《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发生事故的企业名称 (二)发生事故的下属单位及工程名称 (三)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 (四)事故类别 Q/XX·xx24—2012 页 数: 5/7 (五)事故经过(附事故现场示意图、工艺流程图、设备图) (六)事故伤亡情况 (七)伤亡人数 (八)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职称、级别、工种、本工种年龄、文化程度、直接致害原因、伤害部位及伤害程度 (九)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附计算依据) (十)事故原因(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十一)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情况(包括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管理者责任分析及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 第二十一条 发生第十四条所述的事故及一般事故等级以上的安全事故,由当地建设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局等组织有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事故项目部应提供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资料、证件及证人,有关资料、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描述事故经过的书面材料; (二)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三)分包方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 (四)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六)受伤者的个人资料(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资料、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技术交底、受伤者的个人信息等); 第二十二条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阻挠调查组调查工作,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七章 事故处理与罚则 第二十三条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事故发生的分公司和项目部要填写《“四不放过”登记表》,并报公司质安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分公司和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质安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质安部负责实施验证。 Q/XX·xx24—2012 页 数: 6/7 第二十五条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公司执行建设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质安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xx市工伤、意外保险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项目部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二十八条 若发现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阻挠和不配合调查组调查工作的,除对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降职使用、辞退等处罚外。 第二十九条 对没有履行职责,不及时报告事故,而造成严重影响的,对责任者以本制度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第八章 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第三十条 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质安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事故档案包括: (一)事故快报; (二)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及批复; (三)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四)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旁证材料 (五)事故相关的操作记录、设备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作业票证等原始资料; (六)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七)事故责任者的材料; (八)医疗部门对伤亡者的诊断书; (九)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处分材料; (十)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十一)事故调查组成员情况。 Q/XX·xx24—2012 页 数: 7/7 第三十一条 各分公司还须将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事故发生的情况填入《安全生产情况月报表》,每月于3日前报公司质安部;每季度填报《广业系统职工伤亡事故报表》于下一季度前3天内报公司质安部;质安部汇总后按上级单位要求报送,并建档备案。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地方法规有矛盾的,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地方法规。 第三十五条 公司其他管理文件规定与本制度规定如有冲突的,以本制度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工管部(质安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公司《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三版)中第7章内容同时作废。 附表:1、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快报 2、“四不放过”登记表 3、安全生产情况月报表 4、广业系统职工伤亡事故报表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和标准化委员会共同提出 本标准起草人:xx Q/XX·xx24—2012 附表1 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快报 GDAQ20703 事 故 基 本 信 息 上 报 序 号 事故发生时间 日 时 分 天 气 事故发生地点 发生地域类型 发生区域类型 事故发生部位 事 故 类 型 事故简要经过原因初步分析 工 程 概 况 工程名称 工程类别 工程专业 工程规模 (m2/延米) 工程造价 (万 元) 结构类型 形象进度 工程性质 投资主体 本工程第 几次事故 承包形式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基本建设程序履 行 情 况 □立项 □用地许可证 □规划许可证 □招标投标 □施工图审查 □施工许可证 □质量监督 □安全监督 负责该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单位及监督员 建设单位名称 资质证书编号 资质等级 勘察单位名称 资质证书编号 资质等级 设计单位名称 资质证书编号 资质等级 监理单位名称 资质证书编号 资质等级 监 理 总 监 注册证书编号 事 故 工 程 总 承 包 单 位 名 称 资质等级 企业性质 资质证书编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 安全考核合格证编号 项目负责人 安全考核合格证编号 专职安全员 安全考核合格证编号 本年度第 几次事故 企业注册地 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快报(续表) GDAQ20703-1 事故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可填“无”) 名 称 资质等级 企业性质 资质证书编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 安全考核合格证编号 项目负责人 安全考核合格证编号 专职安全员 安全考核合格证编号 本年度第 几次事故 企业注册地 劳务承包单位(可填“无”) 名 称 资质等级 企业性质 资质证书编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 安全考核合格证编号 项目负责人 安全考核合格证编号 专职安全员 安全考核合格证编号 本年度第 几次事故 企业注册地 报告审核意见 机 构 名 称 上 报 人 负 责 人 事 故 人 员 伤 亡 情 况 死亡人员数量(人) 重伤人员数量(人) 总人数 施工人员人数 非施工人员人数 总人数 施工人员人数 非施工人员人数 施 工 / 非 施 工 伤 亡 人 员 情 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种 用工形式 文化程度 从业时间 承包形式 重伤情况 死亡情况 Q/XX·xx24—2012 附表2 “四不放过”登记表 企业名称: 发生事故的单位: 事故情况: 发生时间: 事 故 原 因 事群 故众 责教 任育 者情 和况 事处 故理 责意 任见 者 防 范 措 施 项目 完成日期 责任人 登记单位: 负责人: 登记日期: Q/XX·xx24—2012 附表3 安全生产情况月报表 单位名称 所报月份 年 月 事故发生 总 次 数 死亡 人数 重伤 人数 轻伤人数 火灾(次) 交通事故(次) 设备 事故(次) 其他 事故 直接经济 损失(万元) 本月安全生产情况 (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到位情况;施工升降架、现场临时起重机、龙门吊等重点设备的安装、使用、拆除过程,及高大摸板、内外脚手架、深基坑支护(深挖桩)、大型吊装、高空作业、临时用电、动火作业等重大危险源的项目监管情况和预防措施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执行情况;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情况等。) 安全隐患自查情况 (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项数及主要存在的安全隐患) 拟整改 的措施 (提出主要整改措施) 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 况 (落实整改措施和隐患整改情况,)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可修改编辑 精选资料 Q/XX·xx24—2012 附表4 广 业 系 统 职 工 伤 亡 事 故 报 表 年第 季度 项 目 本季度 本年累计 上年同期累计 起数 死亡 (人) 重伤 (人) 轻伤 (人) 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 起数 死亡 (人) 重伤 (人) 轻伤 (人) 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 起数 死亡 (人) 重伤 (人) 轻伤 (人) 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 责任 意外 合计 报送单位: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时间: THANKS !!!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 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可修改编辑-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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