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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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以下简称“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按照环境保护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今年工作安排和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年度目标2011年,全市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要实现四大目标:一是全面完成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安装及验收工作;二是全面完成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三是全面完成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任务;四是全面完成年度能力建设的各项任务。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和《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的要求,将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纳入当地“十二五”环保规划。每年应制定本辖区年度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将减排监测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工作任务量化、分解,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污染防治、总量控制、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等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促进减排监测体系作用的充分发挥,为减排任务的顺利完成做好支撑。环境监察、监测和环境信息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验收、联网及监控中心的建设和数据的准确及时传输工作;环境监测站要做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工作;环境监察部门要牵头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为环境执法部门监督管理提供支持,为环保部门排污收费、总量核算提供核算依据;污染防治、总量控制和环境监察要充分利用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用于排污收费、总量核算和环境执法。 (三)按季调度。从今年二季度起,每季度末,各区、市、县环保局应向市环境保护局报送季度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工作进展情况,季调度内容见附件。每年11月底前,报送全年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自查报告。(上报材料一式三份,分别报监测科、市监察总队、市环境信息中心) 三、重点工作 (一)继续做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各市、县环境监测站,要对照本年度国控、省控企业名单和重点减排企业名单,开展监督性监测和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及时编写和报送监督性监测和比对监测报告;要按照监测质量保证和控制要求,对重点污染源开展质量控制检查与现场抽测,形成报告并及时报送。 (二)进一步规范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一是环境保护局和各区、市、县环保局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要求和程序组织对国控、省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进行有效性审核,填写《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表》,对通过了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的国控污染源要按季度及时核发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考核结果通知国控企业并向社会公布。对未通过有效性审核的企业由监察部门进行处罚,通过有效性审核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应使用于减排核查及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工作中。二是对已通过验收的国控、省控企业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每季度考核一次;对新安装自动监控系统的国控、省控企业,在安装到位验收合格运行一季度后必须进行监督考核。三是在有效性审核工作中,各地环保局的监测、监察和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会商制度。由分管局长牵头组织污控、监察、监测等部门协调配合,开展对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要做到“四表齐全”、行动同步、情况互通、按时上报。同时要确保工作质量,切忌流于形式和“走过场”。 (三)全面推进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验收、运行和应用工作。市环境信息中心、市环境监察执法到队和各区、市县环保局要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全面完成和规范完善市级污染源监控中心和企业现场端的建设任务,确保污染源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污染源监控系统的联网、实时数据传输、历史数据调取等功能的正常使用。 (四)继续加强监测能力建设。一是各地要加大对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力度,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落实当年减排能力建设投入,减排监测能力建设的仪器设备要按规定按时采购到位。二是各级财政部门应在收到国家用于开展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专项补助经费1个月内,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同时,认真抓好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费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落实。确保污染减排的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和数据有效性审核等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加快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按计划完成年度达标任务,尽快达到国家要求。2011年度减排监测体系的考核重点是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验收、运行和应用情况。一是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与验收情况。包括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验收情况和现场端自动监测设备安装、验收情况。二是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包括监控中心运行情况,网络连接和传输情况,现场端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和监管情况。三是自动监控系统的应用情况。包括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排污收费、总量核算方面的应用情况和污染源信息发布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环保局及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成立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统筹和协调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并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和人员。针对今年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各区、市、县要结合实际,制定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大培训力度。一是各地要积极组织技术人员参加环境保护部和省厅组织举办的有效性审核培训班;二是市环境监测站和市环境监察支队要组织举办有效性审核培训班,提高各级监测、监察人员有效性审核工作水平。 (三)严格检查考核。市环境保护局按照考核办法的规定,组织对各区、市、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的检查、通报,实时对全市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进行指导。各区、市、县环保局应高度重视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任务。 第5页 共5页-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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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 污染物 总量 监测 体系 建设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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