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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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 理 办 法(),江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医务科 花少齐,.12.3,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医疗技术负责清单管理,第三章,管理与控制,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侧,由本来的规范性文献升级为部门规章,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增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措施。,第二条 本措施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和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协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用的医学专业手段和措施。,本措施所称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是指将通过临床研究论证且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医疗技术应用于临床,用以诊断或者治疗疾病的过程。,第四条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照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临床应用。,第五条 国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严禁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对部分需要严格监管的医疗技术进行重点管理。其他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由决定使用该类技术的医疗机构自我管理。,第六条 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服务应当与其技术能力相适应。,医疗机构重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负责人。,第七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工作。,第八条 鼓励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规范化培训和技术评估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发明条件。,第二章 医疗技术负面清单管理,第九条 医疗技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应用于临床(如下简称严禁类技术):(一)临床应用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二)存在重大伦理问题;,(三)该技术已经被临床淘汰;,(四)存在不合理临床应用,需要重点管理的。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及其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公布或者委托专业组织制定公布,并根据临床应用实际状况予以调整。,第十条 严禁类技术目录以外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需要重点加强管理的医疗技术(如下简称限制类技术),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严格管理:(一)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人员水平有较高专业规定,需要设置限定条件的;(二)需要消耗稀缺资源的;(三)波及重大伦理风险的;,(四)存在不合理临床应用,需要重点管理的。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及其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公布或者委托专业组织制定公布,并根据临床应用实际状况予以调整。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状况,在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基础上增补省级限制类技术有关项目,制定公布有关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并报国家卫生健康委立案。,第十一条 对限制类技术实行立案管理。医疗机构拟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应当按照有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进行自我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以开展临床应用,并于开展首例临床应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立案。,立案材料应当包括如下内容:(一)开展临床应用的限制类技术名称和所具有的条件及有关评估材料;(二)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门组织和伦理委员会论证材料;(三)技术负责人(限于在本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资质证明材料。,立案部门应当自收到完整立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毕立案,在该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予以注明,并逐层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第十二条 未纳入严禁类技术和限制类技术目录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可以根据自身功能、任务、技术能力等自行决定开展临床应用,并应当对开展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严格管理。,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拟开展存在重大伦理风险的医疗技术,应当提请本机构伦理委员会审议,必要时可以征询省级和国家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未经本机构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医疗技术,尤其是限制类医疗技术,不得应用于临床。,第三章,管理与控制,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充足发挥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组织的作用,以“限制类技术”为主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状况进行平常监测与定期评估,及时向医疗机构反馈质控和评估成果,持续改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第十五条 二级以上的医院、妇幼保健院及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应当下设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专门组织,由医务、质量管理、药学、护理、院感、设备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临床、管理、伦理等有关专业人员构成。该专门组织的负责人由医疗机构重要负责人担任,由医务部门负责平常管理工作。,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专门组织重要职责是:(一)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行;(二)审定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目录和手术分级管理目录并及时调整;,(三)对初次应用于本机构的医疗技术组织论证,对本机构已经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定期开展评估;(四)定期检查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各项制度执行状况,并提出改善措施和规定;(五)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小组,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包括,目录管理、手术分级、医师授权、质量控制、档案管理、动态评估等制度,,保障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和安全。,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具有符合规定的诊断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对应的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遵守有关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目录并及时调整,对目录内的手术进行分级管理。,手术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手术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准予医务人员实行与其专业能力相适应的医疗技术,并为医务人员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档案,纳入个人专业技术档案管理。,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师手术授权与动态管理制度,根据医师的专业能力和培训状况,授予或者取消对应的手术级别和详细手术权限。,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论证制度。对已证明安全有效,但属本机构初次应用的医疗技术,应当组织开展本机构技术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论证,通过论证的方可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评估制度,对限制类技术的质量安全和技术保证能力进行重点评估,并根据评估成果及时调整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目录和有关管理规定。对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或者不再符合有关技术管理规定的,要立即停止该项技术的临床应用。,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为医务人员参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发明条件,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初次在本医疗机构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的规范化培训工作。,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开展的限制类技术目录、手术分级管理目录和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状况应当纳入本机构院务公开范围,积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该项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一)该医疗技术被国家卫生健康委列为“严禁类技术”;(二)从事该医疗技术的重要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满足有关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规定,或者影响临床应用效果;,(三)该医疗技术在本机构应用过程中出现重大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或者伦理问题,或者发生与技术有关的严重不良后果;(四)发现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效果不确切,或者存在重大质量、安全或者伦理缺陷。,医疗机构出现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属于限制类技术的,应当立即将有关状况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取消该医疗机构对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立案,在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予以注明,并逐层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医疗机构出现第一款第四项情形的,应当立即将有关状况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状况进行核查,确属医疗技术自身存在问题的,可以暂停该项医疗技术在当地区的临床应用,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汇报。国家卫生健康委收到汇报后,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决定需要采用的深入管理措施。,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制度。拟开展限制类技术的医师应当按照有关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规定接受规范化培训。,第四章,培训与考核,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制定国家限制类技术的培训原则和考核规定,并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七条 省级增补的限制类技术以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为其他需要重点加强培训的医疗技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制定培训原则,对培训基地管理和参与培训医师(如下简称参培医师)的培训和考核提出统一规定,并向社会公布。,第二十八条 对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基地实行立案管理。医疗机构拟承担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应当到达国家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制定培训方案并向社会公开。,第二十九条 医疗机构拟承担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应当于初次公布招生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立案。立案材料应当包括:,(一)开展有关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立案证明材料;(二)开展有关限制类技术培训工作所具有的软、硬件条件的自我评估材料;(三)近3年开展有关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状况;(四)培训方案、培训师资、课程设置、考核方案等材料。,第三十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经立案拟承担限制性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医疗机构名单。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基地的考核和评估,对不符合培训基地条件或者未按照规定开展培训、考核的,应当责令其停止培训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一条 培训基地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及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和管理规定,加强对培训导师的管理。严格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和教材制定培训方案与计划,建立医师培训档案,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第三十二条 申请参与培训的医师应当符合有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规定。培训基地应当按照公开公平、择优录取、双向选择的原则决定与否接受参培医师。第三十三条 参培医师完毕培训后应当接受考核。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考核应当由所在培训基地或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第三方组织实行。第三十四条 对国家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统一培训规定以外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应当自行进行规范化培训。,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建立全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国家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有关信息进行搜集、分析和反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建立省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和省级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状况实行监督管理。省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应当与全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精确、完整地向全国和省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逐例报送限制类技术开展状况数据信息。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组织应当充足运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大数据信息分析和反馈力度,指导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安全。第三十八条 国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评估制度。对医疗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合适性及伦理问题等进行评估,作为调整国家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政策的决策根据之一。,第三十九条 国家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状况信誉评分制度,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信用记录挂钩,纳入卫生健康行业社会信用体系管理,接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信誉评提成果应用于医院评审、评优、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等工作。,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经立案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名单及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措施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暂停或者停止有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予以警告,并处以三千元如下罚款;,导致严重后果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如下罚款,并对医疗机构重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予以处分:,医疗机构违法的情形:,(一)未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门组织或者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详细管理工作的;(二)未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的;(三)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混乱,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的;,(四)未按照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立案的;(五)未按照规定汇报或者汇报不实信息的;(六)未按照规定向国家和省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报送有关信息的;,(七)未将有关信息纳入院务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的;(八)未按规定保障医务人员接受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权益的。,第四十二条 承担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并向社会公布;导致严重后果的,对医疗机构重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予以处分:(一)未按照规定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立案的;(二)提供不实立案材料或者弄虚作假的;(三)未按照规定开展培训、考核的;(四)管理混乱导致培训导致严重不良后果,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第四十三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医疗机构重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予以处分:(一)开展有关医疗技术与登记的诊断科目不相符的;(二)开展严禁类技术临床应用的;(三)不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规定私自开展有关医疗技术的。,第四十四条 医疗机构管理混乱导致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导致严重不良后果,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逾期不改的,予以三万元如下罚款,并对医疗机构重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予以处分。,第四十五条 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务人员违法情形:,(一)违反医疗技术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或者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的;(二)开展严禁类技术临床应用的;(三)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履行知情同意程序的;(四)泄露患者隐私,导致严重后果的。,第七章,附 则,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措施规定履行监管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予以记大过、降级、罢职、开除等行政处分。,第四十七条 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细胞治疗技术的监督管理不合用本措施。第四十八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措施,结合地方实际制定详细实行措施。,第四十九条 本措施公布前,已经开展有关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本措施公布之日起按照本措施及有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进行自我评估。符合临床应用条件的,应当自本措施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规定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立案;不符合规定或者不按照规定立案的,不得再开展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第五十条 中医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由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第五十一条 本措施自11月1日起施行,-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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