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学习-《公司法律制度研究》-(第一编)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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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制度研究公司法律制度研究主主讲人:人:杨立峰立峰 律师 律律师简介介 北京市朝阳区律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会权益保障益保障 委委员会会 委委员 北京市博然律北京市博然律师事事务所所 律律师 主主页:首都律苑:首都律苑 杨立峰:立峰:课程目程目录 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第二第二编 公司的公司的资本运作本运作 第三第三编 公司的商公司的商业经营 第四第四编 公司的社会公司的社会责任任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第一章第一章 公司和公司法概述公司和公司法概述 第一第一节 公司概述公司概述 第二第二节 公司法概述公司法概述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第一第一节 公司概述公司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二、公司的二、公司的设立立 设立条件 设立程序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三、公司的特征三、公司的特征 1、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利性 2、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社团性性 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3、公司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性独立性(三独)(三独)财产独独 名名义独独 责任独任独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四、公司的沿革和四、公司的沿革和发展展无限公司无限公司两合公司两合公司股份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规律:人合性逐律:人合性逐渐减弱,减弱,资合性逐合性逐渐增增强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五、公司的分五、公司的分类 1、股东承担责任的方式 无限(一般合伙)、两合(有限合伙)、有限、股份、股份两合(我国没有此种类型)总结:A、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后者的注册后者的注册资本要本要进行等行等额拆分,拆分,前者不必。前者不必。B、有限和股份公司的出资凭证区别:出出资证明明书和股票和股票 2、信用基础 人合、资合、人资兼合 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3、国籍 本国、外国、多国 4、公司之间的关系 母子公司,本分公司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1、法律地位、法律地位 2、责任承担任承担 3、设立方式立方式 4、对母公司母公司/总公司的投公司的投资限制限制 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投资和股东的关系 子公司一般分子公司一般分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思考题:1、甲公司2004年向银行乙贷款100万元,当时的股东是abc三人,2008年贷款到期后,甲公司的股东多了三人,增加了def,成为六个股东,04年公司欠的债谁来还?2、母公司办了家子公司,经常参与子公司的经营,后来子公司向银行借款,到期不还,这个钱由谁来还?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小结归纳:公司就是一个独立的人!1、股东与公司间为投资关系 2、公司与其债权人间为债权债务关系 3、股东和公司的债权人之间没有任何关系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第二第二节 公司法概述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法的概念一、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股东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的总称。二、特征二、特征 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1、公司法是组织法 2、公司法是行为法 3、公司法的条文以强制性为主 4、公司法属于私法范畴,但有一定的公法规范性 5、成文法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第二章第二章 公司的民事能力制度公司的民事能力制度 第一第一节 公司民事能力概述公司民事能力概述 第二第二节 公司的民事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利能力 第三第三节 公司的民事行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力 第四第四节 公司的民事公司的民事责任能力任能力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第一第一节 公司民事能力概述公司民事能力概述 一、概念一、概念 分分为:民事: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能力、民事责任能力任能力 二、公司的本二、公司的本质 公司就是一个独立的人!公司就是一个独立的人!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第二第二节 公司民事公司民事权利能力利能力 一、概念一、概念 公司充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资格!二、二、对公司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利能力的限制 1、自然性、自然性质的限制的限制 无结婚、离婚、继承等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2、法律上的限制、法律上的限制 (1)转投资的限制 公司转投资对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思考: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法人可以投资各种类型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何理解?(2)投资担保的限制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对内担保的限制:接受担保的股东不得参与表决,应由无关联股东表决权过半数。思考:1、母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的性质2、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的性质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3)举债的限制 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其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证券法第16 条)。思考: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如何理解?(4)经营范围的限制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如特许经营的。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三、公司人格否三、公司人格否认 概念:概念: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公司人格被否认,相关股东应当与公司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特点:特点:1、个案约束力!暂时性的。2、只有相关股东才连带。3、人格否认了,但不否主体地位。情形:情形: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第三第三节 公司的民事行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力 一、概念一、概念 指公司作为民事主体据以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二、公司的意思二、公司的意思 公司对外作出的意思表示。特点:1、由公司的机关形成的 2、依法定程序进行 3、由法定代表人对外表达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三、法定代表人三、法定代表人 代公司作出法律行为的人!思考:谁可以担?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 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第四第四节 公司的民事公司的民事责任能力任能力 概念:公司作为民事主体据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资格,包括侵权行为能力和债务不履行能力。一、侵一、侵权责任(任(09年年28题)承担责任的要件:1、侵权行为 2、行为人为公司的工作人员 3、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二、二、债务不履行不履行责任(关注)任(关注)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认定:1、有合同义务,为有效合同的一方当事人。2、有违约行为3、无需有过错(无过错归责原则)4、不可抗力免责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第三章第三章 公司的公司的设立、立、变更和更和终止止 第一第一节 公司的公司的设立立 第二第二节 公司的公司的变更、合并和分立更、合并和分立 第三第三节 公司的破公司的破产、解散、解散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第一第一节 公司的公司的设立立 一、公司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 第一,公司设立是一种多方法律行为(又叫合同行为,一人公司除外),而公司成立是一种事实状态(无意思表示因素)和法律后果。第二,设立是过程,成立是结果。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第三,设立阶段公司不享有法人资格,不能以公司法人名义进行法律行为(但可以公司筹建处的名义进行筹备活动,不能从事交易活动),公司成立后可以以自己名义进行法律行为。第四,公司设立阶段产生的债权债务暂时由设立人承担,公司成立后由公司继受,因此如公司最终没有成立,则应由发起人承担。公司成立后的法律行为由公司承担。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二、公司二、公司设立的立法主立的立法主义 我国实行:准则主义 理解:标准规则化并公示 三、公司的三、公司的设立方式立方式 1、发起起设立(共同立(共同设立)立)2、募集、募集设立立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四、相关概念四、相关概念 1、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涉及到合同履行地、行政管理、诉讼管辖、送达 2、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3、公司章程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指由股东或发起人订立的关于公司的组织、内外关系和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规则、制度的书面文件。(家规:需备案登记)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公司章程的特征:公司章程的特征:1、公司活动的依据 2、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 3、书面形式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任公司章程应当当载明下列事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五、有限五、有限责任公司的任公司的设立立 1、设立条件: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以下)(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出资形式 货币出资比例,非货币资产比例 首期出资20%并不低于最低资本)出资形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不得出不得出资的形式:的形式: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和设定担保的财产。(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2、设立程序立程序公司名称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先核准填写填写登登记申申请书开立开立入入资专户注注资并并验资领取取营业执照照公司成立公司成立准予准予设立立登登记通知通知书 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3、出、出资瑕疵瑕疵 A、不出资 未按约定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出资+违约)B、虚假出资 成立后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补足+连带)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4、出、出资证明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5、股、股东名册名册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该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总结:名册对内,登记对外。6、股、股权转让(p47)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7、抽回出、抽回出资 思考:公司成立后,股东可否抽回出资?为什么?有无其他办法将资金取回?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六、股份有限公司的六、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立 与有限公司的与有限公司的规模、比例比模、比例比较。(一)(一)设立条件: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二)二)设立方式立方式 可以采取发起起设立立或者募集募集设立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特点:证券发行不核准、不承销、不审批,不信息披露,有封闭性人合性)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特点:有开放性、资合性)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三)(三)发起人的限制起人的限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其他限制:公司设立需要批准吗?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四)注册(四)注册资本与本与发起人的出起人的出资限限额 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法定事(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法定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设立方式;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7、公司法定代表人;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法;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六)(六)设立程序立程序募集设立:1、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少于35%)2、制作招股说明书 3、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 4、申请批准募集 5、公开募股 6、召开创立大会(专属于募集设立)7、申请设立登记 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创立大会:立大会: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撤撤资的限制:的限制:1、未按期募足股份 2、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 3、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 除以上三种情况外,不得抽回其股本。以上三种情况的性质:公司尚未成立!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发起人的出起人的出资补缴责任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发起人起人责任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第二第二节 公司公司变更、合并与分立更、合并与分立一、一、变更更(一)章程变更表现形式:1、增资2、减资3、股权转让4、其他变更事项(章程法定事项)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二)注册资本的变更 (三)组织形式变更 1、股份变有限 2、有限变股份 变更后的公司要符合公司法关于更后的公司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该类型公司的要求。型公司的要求。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二、公司合并二、公司合并 (一)概念(一)概念 两个或两两个以上的公司达成协议,依法定程序变成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二)(二)类型型 1、吸收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A+B=A;B 的人格消灭;A 的人格存续;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2、新设合并: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A+B=C;A、B 的人格都消灭。产生新的人格C 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三)合并的程序: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思考:公司合并,债权人为什么可以要求其偿还债务和提供担保?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三、公司分立三、公司分立 (一)概念(一)概念 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通过依法签订分立协议,不经过清算程序,分设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二)(二)类型型 1、派生分立:A=AB;B 公司的人格派生出来,A 的人格继续存续;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2、新设分立:A=B+C;A 公司的人格消灭,产生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新人格;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三)(三)分立的程序分立的程序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思考:为什么公司分立时,不要求清偿债务和提供担保?总结:分立不用提前还债!分立不影响债权人的利益。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第三第三节 公司的破公司的破产、解散和清算、解散和清算 一、公司的破一、公司的破产 (一)概念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院根据债权人或债务的人的申请,将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依法分配给债权人的制度。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二)特征(二)特征 1、偿债手段 2、资不抵债 3、公平比例清偿 4、程序严格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二)破(二)破产程序程序两个阶段:1、债权申申报阶段段2、清算、清算阶段段破破产宣告宣告人格在,不人格在,不还债可可经营(要(要债阶段)段)人格在,只人格在,只还债不不经营(还债阶段)段)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三)基本概念(三)基本概念 破破产财产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特征:1、债务人能够支配的财产 2、破产财产基于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终结前的财产 3、依照破产程序分配破破产债权 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而发生的,经依法申报并获得确认,能够通过破产程序由破产财产公平受偿的请求权称为破产债权。特征:特征:1、财产请求权2、成立于破产宣告前3、非优先受偿的债权4、可强制执行的债权5、通过破产程序清偿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四)破(四)破产权利利 1、破、破产抵消抵消权 A 互付债权债务 B 债权人主张,破产企业不得主张 C 不受债务种类和履行期限的限制,劳务和金钱之债 D 债务有时间限制,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 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2、破、破产撤撤销权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A 无偿转让财产的;B 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C 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D 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E 放弃债权的。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3、破、破产取回取回权(借用的、租用的)(借用的、租用的)4、破、破产别除除权A 有担保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B 不参加破产分配C 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无表决权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五五)破破产财产的限制的限制 下列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取回权)2、抵押物、出质物、留置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者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别除权)3、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别除权)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4、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者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别除权)5、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取回权)6、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取回权)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7、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取回权)8、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六)破(六)破产费用和共益用和共益债务 破破产费用用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共益共益债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债务。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总结: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破破产财产的清的清偿顺序:序: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二、公司的解散二、公司的解散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股东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发生重大困难,继续存续会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的)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三、公司的清算三、公司的清算 (一)清算组的成立 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二)清算(二)清算组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三)清算期(三)清算期间的的债权申申报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四)剩余(四)剩余资产的的处置置 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第四章第四章 公司的治理公司的治理结构构 第一第一节 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结构概述构概述 第二第二节 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任公司的治理结构构 第三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构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第一第一节 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结构概述构概述 一、概念一、概念 公司治理结构,指为维护股东、公司债权人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保证公司正常有效的运营,由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公司组织机构之间权力分配和制衡的制度体系。核心:核心:公司机关之间权力的相互独立和制衡。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二、治理二、治理结构的主要构的主要类型型 三大机构:三大机构:股股东会(决策)会(决策)董事会(董事会(执行)行)监事会(事会(监督)督)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1、单一委一委员会制会制 也称单轨制,即在股东大会下只设董事会,而不存在对应的监事会。2、双、双层委委员会制会制 也称双轨制,即在股东大会下同时设董事会和监事会。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更接近于双轨制。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第二第二节 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任公司的治理结构构 一、有限一、有限责任公司任公司 1、概念:、概念: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形态。2、特征(教材、特征(教材90页)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二、有限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任公司的股东 1、股、股东的的权利利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转让出资(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优先购买权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股权买回请求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强制解散公司的权利:公司僵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用尽公司内部救济原则),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8)代位诉权(派生诉讼)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总结:股东维权机制 1、横向转 2、纵向退 3、强制散 4、直接诉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2、股、股东义务 (1)缴纳出资 (2)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以出资额为限)(3)公司成立后不能抽回出资 (4)出资的填补义务 (5)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三、股三、股东会会 组成:全体股成:全体股东!地位:最高地位:最高权力机关!力机关!1、股、股东会的会的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2、会、会议类型型 定期会定期会议,临时会会议!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3、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的召集和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4、股、股东会的首次会会的首次会议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5、临时会会议的提的提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6、股、股东会会会会议的通知期限和会的通知期限和会议记录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7、股、股东会的表决会的表决 原原则:资本多数决(本多数决(过半数)半数)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特殊表决: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股股东会会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注册资本的决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上表决权的股的股东通通过。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8、无效决、无效决议及其法律后果及其法律后果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四、董事会四、董事会 1、董事会、董事会组成成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2、董事的任、董事的任职期限期限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3、董事会的、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4、董事会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5、其他、其他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五、有限公司的五、有限公司的经理理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一第一编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六、六、监事会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1、职工工监事事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一第一-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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