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安全操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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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安全操作手册 FIRE SAFETY OPERATIONAL BOOKLET 本手册根据1974 SOLAS 公约2000修正案第Ⅱ-2章E部分第16条要求编制 This booklet is prepared in accordance with Regulation 16, Part E, Chapter Ⅱ-2 of the Amendments to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 1974 31 目 录 CONTENTS 第1章 火的性质和基本特征………………………..第1页 Feature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Fire 第2章 石油的基本特性和火灾危险……………….第12页 Characteristics and Fire Hazards of Petroleum 第3章 静电危险和预防…………………………….第15页 Static Hazards and Precautions 第4章 船舶防火安全守则………………………….第18页 Ship's Safety Instructions of Fire 第5章 船舶防火安全操作…………………………第23页 Fire Safety Operation on Board 第1章 火的性质和基本特征 1.1燃烧三要素 可燃物质与氧化剂作用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 发光和(或)发烟的现象,称为燃烧。 燃烧需要一定的条件才能发生,它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 件,又称三要素。这三个要素是指可燃物质、助燃物质和着火源。如果这三个要素不同时具备和相互作用时,燃烧就不会发生。 1.1.1可燃物质:凡能与氧化剂发生反应,同时发光、发热的物质都称为可燃物质。可燃物质有固体燃料、液体燃料和气体燃料三种。 .1固体燃料: 最明显的固体燃料是船舶的舾装材料、物料和货物中的木材、纸张、粮食、布匹等有机物质以及轻金属(如:镁、钠、钛)等无机物质。 固体燃料的燃烧特性如下: -高温分解:固体燃料燃烧之前,必须转化成蒸汽状态。通常一开始是由于受热而产生这个变化,随着便引起燃烧。这个过程即所谓高温分解。它是由于热的作用而产生的化学分解,在这种情况下分解导致了从固体状态向蒸汽转化。如果蒸汽与空气充分混合并加热到足够的温度或被明火(火星或火焰)点燃,就会引起燃烧。 -燃烧温度:一种物质的燃烧温度是在没有火星和火焰的情况下,造成燃烧的最低温度。不同物质有不同的燃烧温度。对于某一物质来说,由于体积、表面积和其他因素的不同,燃烧温度也不同,常见的固体可燃材料的燃烧温度在49℃与538℃之间。 -燃烧速率:固体燃料的燃烧速率取决于它本身的结构。粉末或碎屑壮的固体燃料比大块的燃烧得快,经过粉碎的固体燃料与热接触的面大,遇热更容易发生高温分解,所以燃烧过程就异常猛烈。 .2 液体燃料: 船舶上最常见的液体燃料是燃油、润滑油等。油轮所载货物也主要是液态石油及石油产品,因此,了解和掌握液体燃料的特性就更为重要。 液体燃料的特性如下: -挥发性:液体的分子排列比较松散,能在很大的温度范围内释放出蒸汽,液体的这种在常温下释放出蒸汽的现象成为挥发。液体挥发出蒸汽的速度比固体高。例如:汽油在-43℃就开始挥发蒸汽。 -闪点:液体燃料的闪点是指一定的温度,在这个温度上,液体燃料释放出足够的蒸汽,在它的表面与空气形成可燃的混合气体。这种气体能够被点燃,但是不能够保持持续燃烧。 较高一点的温度才能够保持持续燃烧,这个温度被称为液体的燃烧点。 -燃烧:同样重的易燃液体与固体比较,液体燃烧产生的热量大约是固体的2.5倍,其释放热的速度比木材释放热的速度快3-10倍。易燃液体溢出时,面积会很快扩散和迅速挥发、释放出大量蒸汽。因此,当被点燃时会猛烈燃烧和迅速释放出大量的热。 .3 气体燃料 船上常见的气体燃料主要包括常温下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石油气、液化石油气、化工产品等的蒸汽,诸如乙炔、丙烷、丁烷等烃气。它们与空气混合时则会生成易燃、易爆气体,其燃烧特性如下: -可燃极限(或称爆炸极限):气体燃料必须同空气以恰当的比例混合才能形成可燃气体,能发生燃烧或爆炸的可燃混合气体中的气体燃料的最低百分比称为该气体燃料的可燃下限,其最高百分比称为该气体燃料的爆炸上限。几种常见的气体燃料的可燃下限和上限如下: 可燃下限和上限(体积百分比) 品 名 可燃下限 可燃上限 汽油 1.4 7.6 煤油 0.7 6.0 石脑油 0.9 6.7 甲烷 5.0 15.0 丙烷 2.1 9.5 丁烷 1.8 8.4 苯 1.4 8.0 氧化乙烯 2.0 100.0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混合气体中的气体燃料含量低于下限时也会发生燃烧。测爆仪器等就是根据上述的原理,使用惠斯登电桥来探测可燃气体的存在,测量气体可燃下限的百分比,为船舶安全操作提供依据。 1.1.2 助燃物质:与可燃物质相互结合、发生反应能导致燃烧的物质都称为助燃物质。例如氧气、氯气等。 一般说来,空气中的含氧量至少要达到11%才能维持燃烧。但是,闷火只需要3%的氧气,所以如棉花等物质的燃烧仅需要很少的氧气就可闷燃,而且一旦获得氧气的补充就会死灰复燃。 1.1.3 着火源:在火灾发生初期提供燃烧赖以维持的热能源。如明火、电器火花、静电火花、摩擦撞击产生的火花、雷击、辐射热、化学反应热等。 在火灾发展过程中,可燃物质本身燃烧所释放出的热量也可以维持本身的火势,并促使继续向四周发展蔓延。 1.2 燃烧类型 物质的燃烧可分为闪燃、着火、自燃和爆炸四类。 1.2.1闪燃:是由于固态或液态物质因蒸发、升华或分 解产生的气体或蒸汽与空气混合,借助火源发生的瞬间燃烧过程。在闪点温度下,由于燃烧液体蒸发很慢,生成的蒸汽量仅够维持一刹那的燃烧,来不及供应新的蒸汽以维持稳定燃烧。但闪燃往往是火灾的先兆。闪点是衡量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的指标。 1.2.2 着火(点燃):可燃物在空气中受着火源的作用而发生持续燃烧的现象称为着火。在满足其他燃烧条件的情况下可燃物质开始持续燃烧所需的最低温度称为着火点(燃点)。燃点越低,越容易着火。灭火时,当燃烧中的物质的温度降低到燃点以下时火就会熄灭。一般石油产品的燃点比其闪点高1-3℃。 1.2.3 自燃:可燃物质受热升温,在没有明火作用的条件下,能自行着火的现象称为自燃。 1.2.4 爆炸:是指物质氧化还原反因的速度急剧增加,并在极短的时间内放出大量能量的一种破坏力很大的现象。 1.3 火灾的蔓延 可燃物质燃烧时,要释放出光和热。这些热量除了给 燃烧的物质本身加热,维持燃烧外,还有一部分热量将向四周扩散从而引会继续燃使火灾区域扩大。热传播是火灾蔓延的重要因素。热量的传播有以下三种形式: 1.3.1 热传导:热量从物体的一端传到另一端的现象,叫做热传导。这种传导方式主要靠物质彼此接触的微粒间能量交换得以实现的。固体、液体、气体都有这种性能,其中以固体最强,在固体中又以金属的导热性能最强。 1.3.2 热辐射:以热射线传播热能的现象叫做热辐射。这种热射线以电磁波的形式向四周传播热能。他不受介质影响。象亮着的灯泡往往将其周围的可燃物体考焦甚至引起着火。 1.3.3 热对流:依靠热微粒的流动来传播热能的现象叫做热的对流。以对流形式进行热传导的通常只是气体和液体物质,分别称为气体对流和液体对流。其中气体对流的强弱与通风和通风孔道的位置高低、通风孔道面积的大小、烟气与周围空气的温度差有关。 火灾蔓延虽然由传导、辐射、对流引起,但它必须通过火灾蔓延的途径去实现,火灾蔓延的途径分为内部和外部途径。内部蔓延途径主要是通过建筑物内部的结构引起火势蔓延,如船舶的船员起居室、客舱、驾驶室中的木质结构、器具、物品及货舱内的可燃货物等。外部途径从烧穿的舱室顶、门窗等向外窜火焰,蔓延到临近舱室或可燃物质。 1.4 灭火的基本方法 由于任何火灾都必须具备物质燃烧的三个条件,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因此船舶的一切防火、灭火措施都是围绕破坏物质燃烧的三个条件进行的。根据这一原理,船舶灭火有如下的基本方法。 1.4.1 隔离法:针对可燃物,将火场周围的可燃物与燃烧物分隔开来不使火势蔓延,并使燃烧因缺乏可燃物质而停止。如将燃烧物迅速的转移到安全地点或投入海中,移走火源附近的可燃物、易燃、易爆物,关闭可燃气体或液体进入燃烧地点的开关等。 1.4.2 窒息法:是用一种不燃烧物质覆盖燃烧物表面使之与空气隔绝,或者释放某中惰性气体冲淡空气中的氧气含量或关闭火场的通风系统、门窗等,停止或减少氧气的供应,使燃烧因得不到足够的助燃物而熄灭。常用的覆盖物有石棉毯、黄沙、泡沫、化学干粉等。常用于冲淡空气中含氧量的不燃气体有二氧化碳气体、水蒸汽和氮气等。 1.4.3 冷却法:是将灭火剂喷洒到燃烧物上,迅速降低其温度,当燃烧的温度降低到燃点以下时火就会熄灭。通常用水来冷却降温。另外用水洒在火场附近的建筑物或可燃物上,使之降温可以阻止火灾的蔓延。 1.4.4 抑制法(中断法):就是使用灭火剂渗入到燃烧反应中去,使助燃的游离基消失,或产生稳定的或活动性很低的游离基,使燃烧反应终止。如使用卤化烃灭火。 1.5 火灾分类简介 不同物质燃烧所表现的特征是不同的,因而扑灭不同的 火灾必须使用最有效的方法和相应的灭火剂。根据不同物质燃烧的特征,通常将火灾分为四类 。 1.5.1 甲类火:常见的固体物质着火称为甲类火。可用水和水溶液去扑灭。这些物质包括木材、木制物、布、纸、橡胶以及某些塑料等。船上常见的引起甲类火的物质可分为三大组。 .1 木材和木制物:所有的这些物质都是可燃的,它们在一定的温度下会炭化、着闷火、点燃和燃烧,但通常不会自燃。一般来说木材的燃烧温度是204℃,但是100℃被认为是长期存放木材不会自燃的最高温度。 燃烧的木材会产生水蒸气、热、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产物,此外木材和木制物质在燃烧时也会产生种类繁多的醛、酸和其他气体。它们与水蒸汽结合之后会产生严重的刺激性。上述烟气会使人员窒息和中毒。 .2 纺织品和纤维:船上的纺织品很广泛,如服装、地毯、帆布、麻绳及床上用品等,还有作为货物的纺织品等。几乎所有的纺织品都是可燃的。 天然植物纤维很容易被点燃,燃烧速度快,燃烧时会产生大量热和烟、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动物纤维如毛线丝绸之类结构紧密,它们不容易熊熊燃烧,而往往是着闷火,会产生更多的有害气体。合成纤维制品在船上也常见,如化纤织品、尼龙、聚酯、丙烯缆绳等。由于合成纤维受热会收缩、熔化和滴流,因此有时很难估量与合成纤维有关的火灾危险。 .3 塑料和橡胶:制造塑料的有机物质很多,这些有机物质包括苯酚、甲酚、苯、甲醇、阿莫尼亚、甲醛、尿素、乙炔。天然橡胶是通过加工橡胶树的液质橡胶乳而得来的,天然橡胶通过碳黑、油和硫磺混合而制成商品橡胶制品。合成橡胶有丙烯橡胶、丁二烯橡胶和氯丁相橡胶,在某些特点上,合成橡胶与天然橡胶相类似。塑料制品大多都能够燃烧,燃烧时都伴有浓烟。燃烧着的橡胶和塑料制品会产生易燃气体、热、火焰和浓烟,会产生象SO2、H2S等使人致命的化合物有毒气体。 .4 扑灭甲类火:扑灭甲类材料失火的最好灭火剂是水,但要注意到用水灭火可能对货物造成的损失和可能破坏船舶的稳性。 1.5.2 乙类火:可燃的液体、可溶的固体、润滑质和类似的物品着火称为乙类火。这类火只限于表面燃烧,但有爆炸的危险。扑灭乙类火首先应切断可燃物质的来源,再采用泡沫施救最为有效。 .1 可燃液体储存和运输:各类可燃液体可作为货物由油轮运输或由罐车运输。也可以用大容量的长桶、圆桶或其他类型的容器包装由散货船或集装箱运输。船舶上也装有大量可燃液体燃料,即燃料油、柴油等。当它们泄漏、滴漏及被加热时释放出蒸气,都有被火源点燃引起火灾的危险。可燃液体属于危险货物,储存、运输及应急情况下处理必须严格按《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的有关要求和指南操作。 .2 燃烧特点:可燃液体释放出的蒸气和空气成一定比例混合后形成的可燃气体才能被点燃引起燃烧或爆炸。这些液体暴露在空气中就会蒸发,受热时蒸发的速度就会越来越快。所以应存放在密闭的空间内,以便尽可能的减少失火危险,即使在使用时也应该尽量的少暴露在空气中。可燃液体燃烧时除产生大量的热、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外,还有一些特有的燃烧产物。碳化氢液体燃烧时常有淡黄色火焰,并释放出黑色浓烟。但酒精燃烧时有兰色火焰,基本上没有烟。某些烯和醚类燃烧时,液体表面会发生大量的沸腾,并且难以扑灭。石油产品、动植物油类以及很多其他常见液体燃烧时都会产生有强烈的刺激性味道和有毒气体。 .3 扑灭乙类火:应尽快切断已经失火的可燃液体的来源,使火灾得不到燃料的继续供应。使用消防水系统,以喷雾和水柱冷却液体舱柜或暴露的区域,阻止火焰的蔓延。使用泡沫或干粉灭火剂覆盖火灾液体表面,与空气隔绝。向火场释放蒸汽或二氧化碳,切断空气流通来切断氧气来源。 1.5.3 丙类火:可燃气体着火称为丙类火,如液化天然气、石油气及其他可燃气体引起的火灾。扑灭丙类火宜采取的灭火剂通常是卤化烃和干粉。 .1 气体物质的储存和运输:物质在气体状态下,其分子不是积聚在一起的,而是自由自在的活动状态。可燃气体在空气中达到一定的比例和被加热到一定温度时就会燃烧。通常船舶以下列三种方法储存和运输气体: -压缩:压缩气体就是在正常温度时,在容器内的一定压力下完全呈气体状态。 -液化:液化可燃气体就是在华氏100度下,雷氏蒸气压力至少为40绝对压强的气体。在正常温度时,在容器内的压力下,一部或全部呈液态气体。 -冷凝:冷凝气体就是在容器内的温度大大低于正常温度时及压力低到中等情况下呈液态的气体。 .2 气体密封和泄漏的危险:密封的气体受热时,其压力便不断增加,如果有足够的热量,压力就会增加到足以使气体跑漏出来,或者使容器爆裂。为了防止压缩气体的爆炸,运输和储存气体的气罐或气瓶上装有减压安全装置和冷却系统,以保证气体物质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气体物质的泄漏所存在的危险取决于气体的性质及泄漏的场所。除了氧气和空气以外,其他气体物质会使人窒息或中毒。泄漏出的易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存在爆炸和火灾的危险。 .3 一些常见气体的特性 -乙炔:乙炔是一类碳氢化合物,主要用于化学处理作为氧乙炔切割和焊接设备的燃料。它是无毒的,而且被用做麻醉剂。纯乙炔是无味的,由于常混有少量杂质,所以会有气味。储存和运输主要是装在气瓶里,为了安全起见,乙炔气瓶内装有多孔的填料,这种填料是多微孔或蜂窝状的硅藻土,此外这些填料吸饱了很容易使乙炔溶解的易燃液体丙酮。在气瓶的顶部或底部都装有若干个易熔销。一旦容器内出现了危险的高温或高压,销子会使气体排放出去。乙炔比重比空气小一些,泄漏出来就会立刻与空气混合,非常容易发生爆炸和起火。 -无水氨(阿摩尼亚):是氮和氢的化合物,主要用来做制冷剂、肥料,是一种有毒的气体,但是它的臭味和强烈的刺激性很容易使人们发现它的存在。大量的液体产生的无水氨气团,使人在撤离现场前就会陷入困境而身亡。无水氨通常储存在气瓶内。非绝热的无水氨容器发生沸腾液膨胀气体爆炸是很少见的,凡是发生沸腾液膨胀气体爆炸都是由于易燃物着火烘烤的结果。无水氨从容器里排放出来也容易发生爆炸和起火,在制冷间或储藏室等狭小的空间,如果这种液体或大量的气体释放出来也会发生爆炸。 -乙烯:是碳氢化合物,主要用于化学处理,例如制造乙烯塑料,催熟水果也可用少量的乙烯。它们可燃范围大而且燃烧很快。虽然乙烯是无毒气体,但是它具有麻醉性和窒息性。乙烯可以作为压缩气体装气瓶运输或以低温气体装在绝热的油罐车中运输。为了防止过压,大多数的乙烯瓶都装置有易碎盘,油罐上装置有安全阀。乙烯从容器里释放出来时容易发生爆炸和起火,由于它的可燃范围大以及燃烧速度快,因此也就更容易发生爆炸和失火。在一些涉及到室外大量泄漏气体事件中,都出现过露天爆炸的先例。 -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它们是碳氢化合物的混合石油气体。液化天然气主要成分是甲烷,和少量的乙烷、丙烷和丁烷。液化石油气主要是丙烷和丁烷,它们虽然没有毒性但有窒息性,主要用来作燃料。装在有过压保护装置的不绝热的气瓶、罐车及专门的液化气船上储存和运输。容易发生沸腾液膨胀爆炸,从容器中泄露出来也容易发生爆炸和失火。由于大多数液化石油气是在室内使用,发生爆炸的事例比失火更加频繁,在室外大量泄露也会导致露天爆炸。 .4 扑灭丙类火 易燃气体着火可用化学干粉去扑灭。二氧化碳和汽化液体灭火剂也可以扑灭某些气体火灾。但是这些火释放出的高温辐射热严重危害消防人员,化学干粉和喷雾水能够有效的抵挡气体火的热辐射,而二氧化碳和汽化液体则不能。控制这类火的程序是尽快切断气源,如果不能有效的堵住气体燃料的来源,则不可能达到灭火的目的。容器内的气体不再外泄时气体的火焰就会熄灭。但是如果消防人员在切断气源前扑灭了火,必须特别小心,防止正在泄漏的气体重新被点燃。液化易燃气体,如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着火,可用厚的泡沫层覆盖住泄漏燃料的表面,控制和扑灭这类火灾。 1.5.4 丁类火:可燃金属引起的火灾称为丁类火。如轻金属钠、铝、镁、钛及钾引起的火灾。扑灭丁类火可以通过使用吸热的灭火剂,如金属干粉7150(一种特殊干粉)或沙土。 金属一般被认为是非易燃的,但是他们通过某些途径会增加失火的危险性及增强火势。在高温下一些粉碎的金属容易被点燃,有些金属,特别是被粉碎后在某种条件下很容易自己生热,这个过程容易引起火灾。象钠、钾、锂这类金属,遇水后会起强烈的化学反应,释放出氢气,而这个过程产生的热量足以点燃氢气。大多数粉末状的金属象灰尘一样,能够被点燃也有导致猛烈爆炸的先例。许多金属如镉,在火灾中受到高温的影响会释放出有毒气体,某些金属燃烧的烟雾也有毒性,因此扑灭金属火灾时也需携带呼吸器具。 .1 几种常见金属的特性和危险 -铝:是一种导电性很好的轻金属,熔点是摄氏660度,属金属类中较低熔点的物质,受高温后容易使构件崩塌。铝碎片和铝屑也会引起失火,而铝粉则有严重的爆炸危险。铝不会发生自燃,而且也被认为是无毒的。 -镁:镁是一种发亮的白色金属,它柔软,有延性和韧性,在轻合金中,它作为基底金属,以便增强轻合金的强度和硬度。熔点摄氏648.8度,粉末状或片状的镁极易被点燃,而实心镁块只有当它被加热到熔点温度时才会燃烧。镁燃烧时异常猛烈,会放出耀眼的白光。镁受热后会和水及所有的水分发生强烈的化学反应。 -钢和铁:在一般的火灾中,象造船使用的钢构件是不会燃烧的。但是极细的钢丝或钢粉可能会被点燃,而当铁粉暴露于高温或火焰之下的时候,就会有失火或爆炸的危险。铁的熔点是摄氏1535度。 -钛:钛是一种高强度的白色金属,熔点高达2000摄氏度,它与钢熔合成合金以增强其高温性能。显然大块的钛在一般的火灾中是不会燃烧的,但是小块的钛或钛粉容易被点燃。钛是无毒的。 金属及金属合金是各种制造业及建筑等普遍应用的材料,此外金属还作为货物以各种形态被运输。一般块状金属在积载时不受防火限制,而钛粉、铝粉、镁粉及其他粉末状金属必须装在干燥和隔绝高温的地方。同样对于金属钾、钠也应置于干燥处。 .2 扑灭丁类火 许多种金属失火时,常和水产生强烈的反应导致火势的蔓延和爆炸。如果仅是少量的金属失火,而且火势已得到控制,则可让火自己燃尽,但需要对周围的物品加以隔离和保护。金属失火使用多用途干粉灭火剂扑灭已经获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用沙子、石墨等其他粉状灭火剂来扑灭金属火也已经获得不同程度的成功。但至今还没有一种灭火方法已被证明能够最有效的扑灭各类金属火灾。 1.5.5 电器火灾 电器及其设备的火灾并不划分在哪一类。其灭火方法是首先切断电源,断电后的电器火灾可作为甲类火扑救。如无法断电,应采用不导电的卤化烃、干粉和二氧化碳等灭火剂加以扑灭。 第2章 石油的基本特性和火灾危险 石油及石油产品为船舶的动力提供各种类型的燃料,同时又作为散装液体货物由油轮完成异地运输任务。了解和掌握石油的特性和火灾危险对船舶特别是油轮船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1 石油的蒸气压 2.1.1 真蒸气压 石油的挥发性,即原油或石油产品产生气体的倾向性是以蒸气压力为特征的。当某种石油混合物被装入已除气的油舱或容器时,它就开始蒸发,也就是向其液面以上的空间释放出气体,这些气体也有重新溶解到其液体中的倾向,但是最终将会以整个液面空间均匀分布着一定数量的气体而达到平衡状态。此时,这些气体所施加的压力就称为该种石油液体的平衡蒸气压,通常称为蒸气压。 真蒸气压,也称为始沸点蒸气压(TVP)是某种混合物在其气体/液体的体积比实际为零时的平衡蒸汽压,这是在某一限定温度下所能达到的最高蒸气压。 当石油混合物的温度上升时,它的真蒸气压也随之升高,当真蒸气压超过大气压时,液体开始沸腾,此时的温度则是该石油混合物的沸点。 一切原油和通常的石油产品,本质上都是由范围广泛的烃类化合物(即碳氢化合物)组成的混合物,这些化合物的沸点范围从-162摄氏度(甲烷)到远超过+400摄氏度,而由多种化合物组成的某种特定混合物的挥发性主要决定于较易挥发成分,即那些具有低沸点的成分的含量。 2.1.2 李德氏蒸气压 李德氏蒸气压(RVP),是使用李德氏仪器和标准方法,在大气压条件下将液体样品按1/5放入测量容器内密封,加温至摄氏37.8度时测得的蒸气压的精确的近似值。这仅用于对广泛石油液体不同的挥发性进行比较的目的。对于通常的石油产品,TVP(真蒸气压)、RVP和温度间存在着可靠的相互关系,可以从RVP和温度推导出该石油产品的TVP,因为真蒸气压值是很难测定的。 2.2 可燃性 2.2.1 可燃范围 石油是一种液体燃料,由于它的挥发性能会释放出烃气(碳氢化合物),通常称为石油气。石油气只有以一定的比例与空气混合时才能起火和燃烧,石油气太多或太少其混合气体都不能燃烧。以石油气在混合气体中的体积百分比表示这种可燃范围,该范围的上限称为可燃上限(UFL),该范围的下限称为可燃下限(LFL)有时候也称为爆炸下限(LEL)。在可能存在的不同成分的石油气之间,此种比例限度是不同的。就常规油轮实际上遇到的各种液态石油形成的混合气体而言,这整个范围是自石油气在混合气体中的体积比约为1%的最低可燃下限至10%的最高可燃上限。 各种不同的纯烃气和来自各种不同石油液体的混合物气体,它们的可燃限度范围略有差异。可以粗略的分别用丙烷、丁烷和戊烷的纯烃气来表示原油类、车用和航空汽油类以及天然汽油类产品的混合气体。下面列出这三种气体的可燃范围: UFL LFL 丙烷 9.5% 2.2% 丁烷 8.5% 1.9% 戊烷 7.8% 1.5% 在实践中,就一般防患目的而言,油轮所装载的各类货油的可燃下限和可燃上限,可分别采用1%和10%的体积比。 2.2.2 闪点:当石油受热时,其液面以上空气中的油气浓度随之上升,用专门的测量技术测得的这种浓度刚好达到可燃下限时的液体温度,称为该种石油液体的闪点。 2.3 石油的易燃性分类 有多种分类法将各种石油液体根据闪点和蒸汽压划分为不同的易燃性等级。这些分类法在不同国家之间多有不同,通常需要考虑的基本原则是石油液体处于环境温度时,在其液面上的空间是否能够形成可燃烃气/空气的混合气体。 在国际航运协会(ICS)及石油公司国际海事论坛(OCIMF)出版的《国际油轮和油码头安全指南》中,将各种石油液体分为非挥发性和挥发性两大类,一般已经足够,按照闪点条件定义如下: -非挥发性的:用闭杯测试法测得的闪点为摄氏60度或以上者,稳定的油气浓度都低于其可燃下限。非挥发性石油包括燃料油类(FUEL OILS)、重柴油类(HEAVY DIESEL OILS)、和柴油类(DISEL OILS)蒸馏液。它们的RVP都低于0.007巴而且通常不于测定。 -挥发性的:用闭杯测试法测得的闪点低于摄氏60度者。在这类石油中的有些石油液体在正常环境温度范围的某些阶段时,能够产生稳定的处在可燃范围内的油气/空气的混合气体,而这类石油的其余大多数在所有的正常环境温度下所产生的稳定的油气/空气混合气体,都在可燃上限之上。前者,如喷气发动机燃油类(JET FUELS)和煤油类(KEROSENES),而后者,如汽油类(GASLINES)和大多数原油类(CRUDE OILS)。但是,实际上汽油类和原油类常常是在尚未达到稳定的状态之前进行装卸作业,因而处在可燃范内的油气/空气混合气体便可能存在。 应该引起注意的是,对某种货油的特性如果存在怀疑,或者某种非挥发性的货油在高于本身闪点减去10摄氏度的温度进行装卸时,则应将其作为挥发性石油来对待。对于渣油、燃料油,它们能够在其油舱内的液面空间产生轻质烃类,这样,其油气成分就有可能接近可燃范围或达到可燃范围内,更何况它们通常是在加温情况下充装和使用的。另外,重要的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疏忽的使能够产生可燃性油气/空气混合气体的石油混入非挥发性油类中。 第3章 静电危险和预防 3.1 静电危险的原理 在石油装卸和油轮作业过程中,静电会引发火灾和爆炸危险。某些作业能引起电荷的储集,储集的电荷以静电放电的形式可突然释放出其能量,是以点燃可燃的烃气/空气混合气体。导致潜在静电危险要经过三个基本过程:电荷分离、电荷储集和静电放电。 3.1.1电荷分离 每当两种不同的物质互相接触和摩擦时,接触的界面就发生电荷分离。这种现象存在于两种固体、固体与液体或两种不相溶的液体之间。结果两种物质就分别成为带有正电荷和副电荷的物体。当两种物质静止的接触不相互移动时,他们的电荷互相靠的很近,异性电荷之间的电压差就非常微弱也就不存在危险。然而,有多种过程能够使异性电荷远远的分离开来而产生静电荷,如: -液体(例如,石油或者石油与水的混合物)通过管道或细密的过滤器流动的过程。 -某种固体物质或某中不相溶合的液体穿过液体而沉降的过程(例如,锈片或水穿过石油液体)。 -微粒或液滴从喷嘴中喷射的过程(例如,喷出蒸汽的过程)。 -液体冲击固体表面(例如,用水进行冲洗作业,或油类装入油舱的初始阶段)发生拨溅或扰动的过程。 -某些化学合成物质互相剧烈摩擦后分开(例如,聚丙烯绳通过带在手上的聚氯乙烯手套滑动)的过程。 电荷分离时异性电荷之间就形成大的电压差,在临近的整个空间也形成一种电压分布,这称为静电场。例如,油舱中带电石油液体上的电荷所产生的静电场,既遍布整个舱内的液体,也遍布整个舱内的空距空间。洗舱水雾中的电荷所产生的静电场,也遍布整个舱内。 如果有一个不带电的导体出现在静电场中,它就具有与其所在部位差不多相同的电压。也会受电场感应引起导体内部的电荷分离,使相反符号的电荷分别留在导体的两端,在它们因电场的存在而保持分离的时间中,就保持有静电荷。 3.1.2电荷储集 已经分离的电荷总是趋向重新结合并互相中和,称为电荷衰减。如果带着电荷的两种分离物质中的一种是、或者两种都是极不良导体时,就防碍了电荷的重新结合,而这种物质就将电荷留驻或储集起来。影响电荷衰减的重要因素是该两种分离物质的导电率,以及,在它们分离后介于它们中间的附加物质的导电率。如果物质有比较高的导电率,电荷的重新结合就非常迅速,并且能够抵消电荷分离的进程,结果该种物质的上的静电储集是少量的或者不储集。这种高导电性的物质只有借助不良导体将其绝缘时才能保留和储集电荷。 静电场的产生和静电荷的大量储集就形成了静电放电的条件和危险。 3.1.3 静电放电 在发生放电任意两点之间的静电击穿能力,取决于该两点间空间的静电场强度。这种电场强度或称电压梯度,大致上可用两点间的电压差值除以它们之间的距离而得出。每米约3000千伏的静电场强度,足以在空气或石油气体中引发电击穿现象。 靠近突出物处的电场强度总是大于邻近的总体电场强度,因此放电现象总是发生在突出物处。以下情况都会形成相邻两电极之间的放电: -在放入油舱内的取样器具与带电石油液体表面。 -在漂浮于带电液体表面的未接地物体与其邻近的油舱结构之间。 -在悬挂于油舱内的未接地设备与其邻近的油舱结构之间。 另外在以下各类物质上储集了电荷,其结果也会发生静电放电: -液态或固态的非导体,例如泵入油舱的静电储集油品(如煤油),或者聚丙烯绳。 -电器绝缘的固态导体和液态导体,例如空气中的雾状物、喷溅出的液体或微粒悬浮物质,或者悬挂于合成纤维绳末端的金属杆。 3.2 预防静电危险的一般措施 防止静电危险所必须采取的最重要措施,是将所有的金属物体跨接在一起。为了避免导体对地放电,常规做法还包括对地跨接,即接地。船舶上实现有效接地是将所有的金属物体与船体金属结构连接起来,而船体通过海水自然的接地。最妥当的跨接和接地方法,是用金属材料连接于各导体之间。 -船舶输油管线,油轮的货油管线、原油洗舱管线、压载管线等的对接接头和法蓝之间有效的金属连接。 -船/岸软管对接接头和法蓝,如果管列中使用不止一段的非导电软管或管子时的跨接连接。 -便携式洗舱机的使用必须连接有效的接地线。 -导电的人工空距测量和取样器具的有效接地连接。 -固定安装的空距测量装置的浮子,假如缺少了通过金属卷尺作为接地途径时的接地连接。 在油轮作业中,油舱中的某些物体可能处于绝缘状态,例如: -金属物体,例如漂浮在储集着静电的液体上的金属罐等。 -洗舱作业中,松脱的金属物体在其落入油舱的过程中。 应尽一切努力保证把这些物体清除出油舱,这就必须对油舱进行认真的检查,尤其是每经厂修之后。 第4章 船舶防火安全守则 4.1 一般原则 为了消除船舶火灾和爆炸的风险,就必须避免在相同的地点和相同的时间并存着火源和可燃性的大气环境。在船上这两种因素并非都能够一起排除,因此,预防措施就针对排除或控制其中的一种因素。 例如像船舶的燃油舱、危险货物的货舱、油漆及危险物料储藏室,油轮的货油舱、泵房、有时在油舱甲板等处,在预计到存在易燃性气体的情况下,那么严格消除这些处所可能存在的火源是绝对必要的。 上层建筑区域内的舱室、厨房和其他地点难免有象电器设备、火柴、打火机之类火源,最大限度的减少和控制这类火源始终是正当的习惯做法,而避免易燃气体的进入则是绝对必要的。 在机炉舱,诸如锅炉操作和电器设备产生的火源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最重要的就是防止易燃气体进入这种分隔舱室。由于挥发性货油通过舱壁渗漏、管路混合或其他原因,使燃料油受污染而带来了额外的危险,因此应规定和督促油轮船员对燃油处所的易燃性进行常例检查。 甲板工作间、物料间、船艏楼、中楼干货舱等处所,通过合理的设计和保持良好的操作习惯使易燃气体和火源两者始终能得到有效的控制。 尽管一些油轮装设了惰性气体系统,为油轮安全提供了一种安全措施,但这并不能因此免除严格遵守本章各条规定的责任。 4.2 吸烟与明火 4.2.1 吸烟 - 船员和旅客都不准在机炉舱、货舱、甲板等禁烟区和躺在床上吸烟。船员要养成良好的习惯,不躺在床上吸烟和乱丢烟头、火柴头,并劝阻旅客严格遵守上述规定。 - 船上应使用金属烟灰缸,吸烟人员应待烟头熄灭后方可离开吸烟地点。 - 油轮船员只能在指定的吸烟室吸烟,并不得使用水烟筒吸烟。吸烟室的所有舷窗应保持关闭,吸烟室内设置无火焰点烟器,船员不随身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 - 吸烟室和禁烟区应有明显的标志,吸烟室内张贴吸烟规则。 - 油轮的船长根据特殊货物和操作,必要时可公布一定时段的禁烟令,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4.2.2 明火 - 船舶的货舱、机舱、油漆间、物料间及其他装载、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应在显著位置写明或张挂“严禁烟火”或“禁止吸烟”的告示。 - 应监督并向旅客声明严禁夹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船,已带上船的要交船上有关人员处理或保管。 - 在油轮的甲板上和可能存在石油气体的任何其他场所,要严格禁止明火。 4.3 厨房 - 厨房人员要熟悉厨房设备的安全使用和操作,未经批准和缺乏经验的人员不许使用厨房设备。 - 排烟管内、厨房通风口的过滤罩应经常检查、清洗,使其保持清洁状态。 - 用油、油脂煎和炸的锅具应装有热敏电源断路器,以防意外失火。 - 厨房应配备适用的灭火设备和灭火毯。厨房人员应认真接受应急灭火训练,熟习厨房灭火设备和器具的操作和使用。 - 油轮上,特别装卸一、二级油品时,厨房禁止使用明火炉灶。 4.4 便携式灯具与电器设备 - 凡装有非防爆式灯具和电器设备的舱室,应严防油气等易燃气体的侵入。 - 必须盖紧、关严各种水密插座、接线盒、开关箱等电器设备,防止进水短路。 - 不准任意拉接导线、架设天线、安装电源插座。 - 船员舱室不准接用电炉、电熨斗等各种电热器具,不准使用大功率灯泡烘烤取暖等。不准用布绸、纸张等遮蔽灯泡,不准在电器和高温排气管上烘烤衣物和在电器开关接头箱、配电板附近堆放杂物。 - 由于设计要求不同,不得任意改变舱室用处(如居住舱室任意改做临时仓库等)。 - 离开房间时,应关闭灯具、电扇、取暖器及门窗等,船员离船应将门钥匙交还大副或大管轮,大副、大管轮应再次复查,对于长期无人居住的舱室和储藏室应定期检查,特别是大风浪天气航行时。旅客下船后客运工作人员应立即对客舱进行检查、整理。 - 冲洗机(炉)舱底或甲板及室内清洁时,应防止溅湿电机和开关箱等电器设备。 - 不准在防爆灯玻璃罩、电灯泡上涂漆。 - 不准任意加大电器设备保险丝,自动开关跳闸,应查名原因,不可盲目合闸。 - 经常作好防鼠、灭鼠工作,防止老鼠咬坏电缆、电器设备造成短路。 - 各种通讯、导航设备,应按要求接地。 对于油轮还应遵守以下各项的要求: - 在靠近油漆间、蓄电池间、燃油舱及在油轮甲板货油区域、货泵舱、输油软管堆放处或上述相邻舱室,必需使用主管当局认可的防爆照明灯具。 - 油轮上移动超高频/甚高频便携式无线电对讲机必需是防爆型的。 - 除非被认可适合在易燃的环境中使用,否则,便携式收音机、磁带收录机、电子计算器、使用电池的照相机、录象机、拍照的闪光部件、手机、无线电寻呼机和电子记事本等,均不得在油舱甲板上或可能有可燃气体的场所使用。 - 应定期或在装卸作业前检查室外和货泵间的照明绝缘情况,发现漏电、短路等应立即切断相应电源,及时修复。 4.5 无线电通讯、导航设备的使用 - 油轮在码头靠泊时,船上的主发射天线必须接地。如果为了业务需要,必须在码头启用船舶无线电台时,船舶与码头(石油终端站)之间必须就保证安全所必须的做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油轮在码头进行货油或压载作业时,必须关闭雷达。如因修理等需开启雷达时,必须征得码头(石油终端站)的允许。 4.6 可产-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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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防火 安全 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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