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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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形成制度执行的有效反馈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通过对公司各部门规章制度的执行过程和效果进行跟踪监督、检查,以检验规章制度落实和执行情况,并对制度流程管理体系进行优化和完善,以不断提升员工工作规范和执行力。 第三条 本办法坚持:“系统监督、注重执行、有效反馈、及时整改”的原则,注重对实际执行文件记录的检查,以求制度的持续有效改善。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湖南中石油昆仑天然气输配有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组织及职责 第五条 为了使监督检查工作更顺利地进行,避免不必要的无休止的协调,同时为保证工作效率,清晰职责,公司成立规章制度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施文勇 副组长:沈永平 成 员:胡方力 肖力 吴清明 熊秀全 肖熙 文静 陈朝 黎益民 杨棋 何苗 左敏 胡煜婕 申予 领导小组负责审定、优化监督、检查办法,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与部署,监督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小组的检查工作,协调解决检查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工作组实施监督、检查工作等。 领导小组下设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工作组,工作组设在内控与风险管理部,具体负责监督检查日常工作的开展。 主任:申予 成员:曾丹 徐路 工作组负责具体对各部门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计划制定及执行,负责汇总监督、检查结果,完成检查报告,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对监督检查办法提出修改意见。 第三章 监督、检查的开展 第六条 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以三个月为一个周期。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工作开始前,由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工作组负责统一下发各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制度清单,并通知本期制度监督、检查工作重点。 第七条 制度执行情况检查采用员工访谈、资料调阅、实地观察、向各部门负责人询问的方法,检查是否按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检查流程 (一)检查前的准备 1、由监督、检查办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检查计划应尽量覆盖公司所有的制度, 对重要的制度应增加检查频次,跨部门执行的制度,增加制度的检查频次,对新制定或重新修订的制度,增加制度的检查频次; 2、制定的制度监督检查计划应报总经理批准; 3、检查人员应提前至少一天通知被检查的部门,如时间冲突可进行适当的调整; 4、 检查人员应依照各部门规章和已经审核发布且现有效运行的制度作为检查依据。 (二)检查的实施 1、如检查的制度涉及多个部门时,则依照业务流程进行全过程的检查,相关部门也应予以配合; 2、检查过程中被检查部门必须积极配合检查,积极提供检查人员要求的资料; 3、 检查人员必须提前熟悉所要检查的制度,梳理出检查的重点,在检查过程中应填写检查表,对检查的情况做好记录; 4、“检查表”应经检查人及被检查部门签字确认; 5、检查过程中如被检查方有质疑或双方有冲突,由检查领导小组进行协调解决。 (三)检查的反馈 第九条 工作组根据检查实际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对各部门主动提出来的建议、要求等经过初步分析整理后如实汇总,结合检查结果形成报告,上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并组织专题会议予以通报。 第十条 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后针对规章制度本身的处置方式,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执行,对在检查中发现规章制度规定的内容全面、合理,执行情况良好的,维持不变,继续执行; (二)修订,对在检查中发现规章、制度规定的某些内容不全面、不合理或与其它规章制度相冲突的,进行修订。 (三)废除,对在检查中发现公司当前不需要或在目前条件下很难执行的规章制度,申请废除。 第四章 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在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过程中必须注重对实际执行记录文件的检查,制度明确要求或者实际操作中要求应有纸质实施证据,检查期间不能出示执行记录文件的,视同没有执行。 第十二条 对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应注意时间的连续性,不能在某一时间段内对制度进行应付式的集中检查。 第十三条 监督、检查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形成自查报告,并报督查领导小组审阅。 第十四条 监督、检查办公室应采用恰当的监督、检查方法,正确履行职责和规定的检查程序,审慎运用职业判断,以获得充分、相关、可靠的证据,支持检查结论。 第十五条 被检查部门应积极配合检查工作,积极按要求提供有关纸质、电子资料实施证据,协助检查人员开展检查工作。 第十六条 监督检查小组成员,与接受监督检查部门(人员)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检查人员的回避,由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 公司所属各部门,应保障监督检查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不得人为干扰和影响监督、检查作业及结果。公司应保障检查小组人员正常履行职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监督检查人员打击报复。 第十八条 监督检查人员应按照重事实、重依据的原则,在检查过程中不限于只检查被检查人员提供的记录,做到公平公正,对检查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对提交的检查报告真实性、客观性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检查人员应敢于一视同仁,坚持原则,拥有较强的责任心。 第二十条 检查人员因进行正常监督检查工作而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上报公司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要求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监督检查小组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报告,并收集好相关实施证据或线索报送。 第二十二条 公司所属部门应加强对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按规章制度要求认真整改,监督检查小组应定期与各部门兼职管理岗沟通,确保落实到位,并上报整改结果。 第二十三条 公司监督检查小组对被检查对象做出的检查结论,作为组织(人事)部门任用、考核、奖惩干部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做好登记归档工作。监督检查小组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被检查部门签章后归档保存。 第二十五条 公司员工违反公司制度的情况,员工所在部门须于当日向总经理汇报,对于主动上报的适当减轻处罚,对于迟报的要视情况加重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公司提倡并鼓励任何个人和部门举报、投诉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工作中检查人员的违规检查、不公正检查行为。 第二十七条 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自受理个人或部门的举报、投诉之日起7日内调查处理完毕。 第二十八条 为了防范风险、划清责任,组织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检查中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检查通知或者关于开展检查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规定。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均有权以部门名义查阅本年所有部门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记录。在其要求合理、目的合法、出具有效证明后,责任归属部门内控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查阅的申请。 第五章 考核 第三十条 为体现检查工作的严肃性,检查组对各部门规章制度完成情况进行量化打分,以更好的推进检查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增强各部门对高效完成本职工作的使命感。 第三十一条 考核依据由定期监督检查结果及日常监督情况、制度的完善提交及时完整性情况组成。 第三十二条 考核原则 (一) 本考核的执行必须本着公正、公平原则。一经发现参与考核的管理人员有徇私行为或不作为行为将严肃查办; (二)负责考核的人员采取的考核方式一般是定期检查和日常的监督,考核以见到的事实、行为的结果及经查属实的举报为根据; (三)本制度及后面的《考核标准》由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商议确定并经总经理批准发布后生效,生效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四)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或不能自行整改的,由部门负责人上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责任部门要书面承诺出整改时间和整改措施。考核人员复查,在整改完成之前的期间,视同为检查新发现问题。 第三十三条 考核细则 (一)考核成绩由日常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制度的完善提交情况三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每一分项分数可扣至负数,考核成绩与绩效奖金挂钩。具体见附件《考核标准》。 (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较好、及格、不及格五类,加权分值范围对应依次为90-100分,80-89分,70-79分,60-69分,60分以下。 (三)考核的具体分值已在《考核标准》的每项考核依据中给出。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同时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考核结果直接确认为不合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被检查部门及人员不配合监督检查工作、拒绝检查或不提供检查资料、提供虚假资料的; (二)被检查单位及相关人员拒不执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检查结果通报的决定的; (三)以任何方式和手段影响监督检查客观公正性的; (四)对监督检查人员打击报复的; (五)监督检查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内控与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 1、《常德公司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标准》-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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