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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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2 2、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3 3、水害隐患排查、分析、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4 4、地测防治水工作制度................................5 5、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6 6、防汛物资储备制度..................................7 7、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奖惩制度................8 8、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发放使用、管理及报废制度..9 9、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10 10、水害事故技术分析与事故追查制度...................11 11、井下探放水管理制度...............................12 12、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5 13、水害预测预报制度.................................18 14、水文地质工作制度.................................19 15、探放水工岗位责任制...............................20 16、雨季防汛防洪隐患排查制度.........................21 17、雨季巡视制度.....................................23 18、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24 19、探放水管理“三专”制度...........................25 1、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防止矿井安全生产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矿矿井防治水有关制度,保证我矿安全生产健康发展,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每一受水害威胁的地点都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二、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 三、本辖区内有水灾威胁地点,要合理设计各类防水煤柱。 四、矿井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 五、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 六、矿井必须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 七、矿井应组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 八、矿井应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 九、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水文情况不清的矿井,要进行补充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并按地质规程要求报批工程设计。 十、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包括,防顶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断层水、冲积层水、钻孔水等,每一矿井必须根据该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探、放水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一、凡在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二、矿井要建立水害预报上报制度。 十三、如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2、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1、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我公司及周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编制水文地质报告,对井田范围内的地形地貌、地层构造、水文地质条件进行详细说明,为防治水工作提供依据。 2、加强矿井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编制矿井水文地质图,正确指导矿井安全生产。 3、了解并掌握矿井井田范围内地面河流、水库、水池、水井、机井、泉点等水体分布情况,及时测量填绘水文地质图,为井下采掘布置提供可靠资料。 4、掌握矿井井田周边煤矿开采情况,了解其采空区范围,对周边关闭废弃矿井进行调查,对其开采范围、开采深度、老空积水、积水量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和了解。 5、每季度对矿井采空区地面裂缝进行观察,对裂缝位置、走向、范围、周边水体、是否容易充水等情况要详细记录,深陷裂缝要及时回填。 6、每月对井下进行水文地质观察,特别是雨季来临前后,要加强对井下出水地点:如井筒、相邻煤矿采空区、可疑地点等出水点进行详细观察,对涌水量每旬进行测定并详细记录在案。 7、对受水害威胁工作面要及时进行探测,做好水情水害预报,制定加强防治水的安全措施。 8、对水文地质观察情况进行专门记录,附必要的示意图,写明观测地点、日期、观测者姓名、使用仪器等,对可能影响观测资料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备注、说明清楚,供分析资料时参考。 9、原始资料记录要经技术负责人审核后妥善保管。 3、水害隐患排查、分析、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 1、探放水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 2、每月初根据矿井生产月计划,逐头逐面进行水害排查、分析。 3、根据水害隐患排查结果,每月5号前将水情水害预测预报经总工程师签字后,发放到各业务管理部门及施工单位。 4、每次所排查出的水害隐患,按照“五定”原则整改落实。 5、根据排查结果,需要探放水的采掘头面,必须提前编制探放水设计,积水量大于5000m³或探放水工程难度较大,安全没有把握的探放水设计,要报鹤济公司审批。 6、确定探放水的采掘头面要根据探放水设计下达探放水停掘通知单,严格按设计进行探放水。 7、每次探放水结束,经探放水效果评价体系评价确认无水害威胁后,及时下达允许掘进通知书,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允许掘进距离进行施工。 8、生产技术科防治水人员要根据施工进度及时深入现场,收集资料,确保探放水工作正常进行。 4、地测防治水工作制度 为了查明并完善本矿水文地质资料,了解矿井井田内及周边矿井水文情况,掌握本矿井下涌水情况,进一步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现制定水文地质工作制度。 一、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本矿及周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编制水文地质图,对本井田范围内的地形地貌、地层构造、水文地质条件进行详细说明,为防治水工程提供依据。 二、加强本矿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定期请资质部门对本矿水文地质图及相关资料进行实地考察、编制、能够指导安全生产。 三、了解并掌握矿井井田范围内地面河流、水库、水井、机井、泉点等水体分布情况,及时测绘填写水文地质图,为井下采掘布置提供第一手可靠资料。 四、掌握本矿井田周边煤矿开采情况,了解其采空区情况,对周边关闭废弃煤窑进行调查,对其开采范围、开采深度、积水积气情况进行详细掌握。 五、定期对本矿采空区地面裂缝进行观察,对裂缝位置、走向、范围、周边水体、是否容易充水等情况要详细记录。 六、定期对井下进行水文观察,特别是雨季来临前后,要加强对井下出水地点:如井筒、本矿及相临煤矿采空区、可疑地点等的出水口进行详细观察,对涌水量进行定期测定并详细记录地案。 七、定期对受水害危胁工作面进行探测,做好水情水害预报,制定加强防治水的安全措施。 八、对水文地质观察情况进行专门记录,附必要的草图,写明观测地点、日期、观测者姓名、使用仪器等,对可能影响观测资料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备注说明清楚,供分析资料时参考。 九、原始资料记录要妥善保存,要经技术负责人审核。 5、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1、为工作面回采编制的地质说明书由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分公司地测防治水服务站。 2、回采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3、矿井地质报告修改必须经分公司审批后报河南省煤炭工业局批准。 4、大型贯通设计方案由分公司地测防治水服务站进行审批。 5、矿井编制的探放水设计由分公司地测防治水服务站审批后,报集团公司审批。 6、储量变动的审批权应按照《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第三章第42条办理。 7、编制的各种矿图,必须按标准图签规定的内容履行签字手续。 8、地测防治水部门编制的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有关部门会审签字,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6、防汛物资储备制度 1、严格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讲究实效,定额储备”的原则,对防汛物资进行管理。 2、了解防汛物资性能,注意防汛物资的日常化维护与保养,保证防汛物资完好无损。 3、掌握消防知识,注意防火、防盗,确保防汛物资安全管理。 4、防汛物资存放应分区分类、整齐划一、合理堆放,确保调用方便。 5、建立防汛物资盘点制度,对防汛物资进行定期盘点,做到心中有数。 6、规范防汛物资出入库登记手续,健全防汛物资台帐和管理档案,做到“实物、台帐”相符。 7、防汛储备物资属国家专项储备物资,必须“专物专用”,未经领导批准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7、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奖惩制度 1、根据矿井生产和建设的需要,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一次防治水分析会。 2、防治水达标工作每季度自检一次,并将检查结果报鹤济公司。 3、凡重大地质测量及防治水工程,均需编制方案、设计,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工程完工后,须组织有关人员鉴定验收,并提交成果图纸、资料和技术总结。 4、凡因地质测量及防治水工作失误所造成的事故,立即向有关领导进行汇报,最迟不得超过12小时。 5、根据事故的大小和性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召开事故追查会,通过对事故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定出事故的性质和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提出整改措施。 6、对贯通通知书、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图纸等,数据误差超过规程规定或弄虚作假者,按事故追查处理。 7、对防治水工作做出杰出贡献,按照《博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防治水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8、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使用、管理、发放及报废制度 1、应有通风良好、环境清洁的仪器保管室,室内有防火器材。 2、建立仪器使用档案,常用仪器每半年检校一次,并及时将检验、校正结果填在设备卡片上。在重大工程开工前或对仪器性能产生怀疑时,应及时检校。定期保养仪器,不准带病作业。 3、在井下或野外使用仪器时,由主测人员对仪器安全负责,做到轻拿轻放,不懂仪器性能的同志,不得单独操作。仪器升井后,要擦净、通风凉干。 4、井下使用钢尺时,不准在巷道里拖动,每次拉紧前,要认真检查是否有扭结,折断钢尺要追查原因。上井后,要及时擦净上油。 5、在室内存放仪器要装箱、加锁、入柜。未经领导同意,仪器不准外借。 6、仪器实行专人管理,发放和收回要有严格的检查登记手续; 7、若损坏仪器、工具,要按事故追查。因本人过失造成仪器损坏的,要按规定处罚。 8、所有设备、仪器,到使用年限或精度达不到要求,必须报废。 9、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图纸和资料都要进行定期分析、修改完善。对日常生产用图 和资料应根据所获得的情况及时分析、修改,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 月;对矿井必备的常规用图和综合性图纸、资料,每半年综合分析、 修改一次。 2、图纸和资料,要及时定期归档,暂不归档的要进行统一编号登记,按有关资料管理规定,健全索引目录,妥善保管; 3、图纸资料发放、外借要有专簿登记。 4、向本公司有关部门提供或发放图纸、资料,要经过生产技术科负责人或矿总工程师审查签字。 5、外单位或个人,借阅地测图纸、资料,必须持证明信,并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 6、一切图纸、资料,未经审查签字,不得复印。 10、水害事故技术分析与事故追查制度 1、所有资料的收集、整理均应有编制人、审核人签字,并存档备查。 2、所有生产资料的审批、发放、上报等均应按规定程序操作,审批要有审批人的签字,发放和上报均应有专项记录簿。 3、生产技术科每月末开一次科务会,对当月工作进行自检(参照《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地测质量标准化标准》)。会议要有专项记录,自检要有自检总结(书面), 并存档备查。 4、对贯通通知书、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图纸等,数据误差超过各项规程规定者或弄虚作假者,均应按事故追查处理。 5、因资料不准或工作失误,造成误透老巷、老空或出水淹 井事故者,交本公司处理或比照上级处理办法内部追查处理。 11、井下探放水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生产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应提前探放水,为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负责布置清理巷道及水沟内浮煤及杂物,保证流水畅通。 2、巷道维护及加固 施工单位必须坚持逐棚作业,帮顶背严背实,严禁出现空帮空顶现象。保证支架构件齐全,棚距符合设计要求。对巷道的支护情况详细检查,发现柱腿里进外出、歪扭、夹斜等,应及时处理,保证支架支撑有力、拉杆打齐、打直打牢,保证巷道高度不低于设计高度。 3、通风方法与瓦斯检查 (1)通风方法采用局扇压入式通风 (2)探放水时配专职瓦斯检查员。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除一班二次检查汇报外,每次开钻前必须检查工作面及其它有关设备附近处瓦斯情况,只有瓦斯不超限,方准作业。 (4)若钻孔打透后没有水流出,瓦检员必须检查钻孔及巷道内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情况,若超过规定立即撤人。 (5)探放水期间,必须保证风机正常供风,风机为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因故局扇停风时,应立即停电撤出所有人员,并在盲巷口打上栅栏、挂警标,施工单位电工及瓦检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 (6)瓦斯排放必须有专项措施。 (7)探放水地点及回风巷必须安装瓦斯检测探头。风、电、瓦斯闭锁必须能正常使用,否则不准开钻。 (8)瓦检员必须在现场跟钻检查,严禁脱岗。 4、钻孔放水 (1)施工单位施工时严格按设计的方位、倾角施工,时刻注意钻孔内变化,并详细、认真填写原始记录。 (2)放水期间施工单位应有专人看守放水孔,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记录并核对放水量,直到老巷、老空水放完为止。 (3)放水期间如水量过大,施工人员不得拔出钻杆,观察水量及时与生产技术科或调度联系。 (4)放水期间应有专人检查放水孔瓦斯其它有害气体情况,若有害气体超限时,应立即封堵钻孔,暂停放水,通知人员撤出,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5)疏放老巷水当水量变小或无水时,应反复多次下钻,以防钻孔被堵造成积水放完假象,避免生产时透水事故的发生。 5、巷道接近积水区 在生产时,无论积水是否已探明放净,仅靠探水钻孔的探放工作单方面来保证安全是不够的,还必须采取其它方面的措施以确保安全。 (1)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施工,在探放水时,窝头掘进应注意是否有出水征兆,如有应停止掘进,撤出人员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 (2)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本探水设计、安全措施以及新出现的情况及时修订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 (3)所有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都必须掌握透水预兆,熟悉避灾路线。 (4)探放水由生产技术科及探放水组成员实施。 (5)探放水工作中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 (6)设计及措施应贯彻到每个参与探放水的人员及施工单位中。 (7)生产技术科要有专人观测收集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并及时分析处理,向有关部门及领导汇报。 6、井下排水 (1)机运科要严格执行排水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 (2)对全矿井上下的供电系统及地面防雷电设施、井下水仓、水沟进行全面检查、校验和维护,加强对排水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证正常排水及突水事故的处理。 (3)处理事故时各单位必须积极配合,按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进行抢险。 (4)排水供电线路发生事故,应及时汇报矿调度,以便组织人员对事故抢修、保证正常供电。 (5)排水管路发生事故马上组织抢修人员进行处理,水仓要始终保持低水位、直至抢修工作完毕。 (6)排水泵发生故障时,要及时启动抢险泵,避免泵房被淹,同时向调度室汇报。 12、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现特制定我矿专项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认真落实水害防治责任 增强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水害防治工作职责。各相关科室、部门要针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查出的煤矿水害隐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情况,提出措施,对重大水患立即整治除险。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要承担起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责任。要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配备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设立专门的煤矿防治水机构、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配备齐全的探放水设备和专业队伍等,不断促进矿井防治水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 矿井要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开展防治水工作。采用适合本矿井的物探、钻探、化探等先进适用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等基础图纸和资料,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的情况,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措施。 三、加大重大水患排查治理力度 煤矿企业要认真排查治理矿井及其周边受威胁的水害隐患,特别是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水害隐患,要分类定级,建立档案,按规定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同时要制定专门治理计划,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严禁超层越界等违法非法开采,严禁采掘防隔水煤柱。凡存在严重水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要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四、认真落实防治水措施 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矿井开拓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地带时,必须探水前进。矿井如受底板承压水威胁时,要进行疏水降压,保证安全开采;无法保证安全开采时,必须进行底板加固注浆。水体下采煤必须按设计进行试采,确保安全。 矿井受老空水威胁时,要分析查明老窑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探放水措施,坚持先探后掘;探放水要由专业人员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保证探放水钻孔的超前距离,探放水钻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位置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水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 五、加强煤矿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 矿井要结合典型水害案例分析,加强对职工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使职工掌握逃生的路线。特别是要让职工牢记:当发现井下有突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调度室。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岗位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 六、建立完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 矿井相关科室、单位要制订完善水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区域抢险排水基地建设和运行机制,增置排水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完好,以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和效果。大型煤矿企业要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并发挥作用。 煤矿企业发生透水后,要立即启动《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七、进一步加大水害防治的监管监察力度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煤矿水害的日常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煤矿的监督检查力度。矿井必须配备地质或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探放水设备和队伍,制定落实防治水措施,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定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对发生水害事故的矿井,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 八、加强矿井水害预防的有关措施。 1、 加强矿井排水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备运行可靠。必须杜绝由于排水系统故障造成采空区积水无法排出而导致矿井水灾的情况。 2、 每年在洪水季节来临前进行一次中央水泵房水泵并联运行试验,在矿井水量突然增大时具备较强的排放能力,以延缓矿井水灾,为灾变时人员安全撤离提供尽可能多的时间。 3、 加强对周边小煤矿的监测,取得准确的资料,为矿井后期开采的矿井水防治提供依据。 4、 加强对矿井周边及井田范围内已经关闭的老窑采空区的提防。在接近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措施在掘进工作面提前进行探放水。情况不明时,严禁采掘作业。 5、在本矿井掘进巷道贯穿相邻采空区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探放水措施,或在贯穿措施内编制专门的探放水内容。 6、采掘工作面过钻孔时,必须进行探放,在采掘工作面揭露出钻孔后必须及时进行封堵。 7、 每年汛期前的地面“三防”检查,对矿井五个井筒井口周围地表的稳固情况、井口附近防洪沟渠的设置及其是否畅通等均要作系统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杜绝地表水形成的矿井灾害。 8、 对井下职工进行矿井水灾避灾技术培训,使每一个职工都知道本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以及本区域或矿井受水灾后自己的行动要求。 9、对掘进工进行探放水技术培训,提高对老窑水危害的认识,在接近老窑采空区和本矿井采空区时提高警觉,遇到异常情况(煤、岩松软、湿润,或钻孔内有水渗出)不能慌乱,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钻杆固定在孔内,将人员撤退到大巷内,向调度站汇报并听从调度站安排。如果水沿钻孔溃出,无法控制,则立即启动救灾程序,按发生矿井水灾处理。 10、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在预计可能出现矿井水害的区域,必须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制订可靠的技术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11、 矿井防治水领导组要定期牵头组织有关科室、单位参加矿井防洪设施的检查,检查资料报矿有关领导和部门,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限期整改。 12、年雨季前对各水泵房水仓进行一次全面清掏,确保水仓有足够的储水容积。 13、水泵房的供电线路、供电设备要在雷雨季节前停电检修一次。所有零、配件均应补充齐全,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14、加强水文地质勘探工作,掌握较为准确的水文地质资料,要按期对矿井涌水量进行测定,并将资料报生产技术部。 13、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方针,为进一步应对水灾防治,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特制订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1. 地面气象、降水量与河流水文资料,查明洪水泛滥对矿区、工业广场的影响程度。 2. 通过探水钻孔及勘探资料,查明矿井水的来源。 3. 观测井下各涌水点涌水量的均衡性,并绘制图表。 4. 做好各分层的透水、含水性及断层产状的含水性地质工作。 5. 对本矿含水层与隔水层、积水区数量、位置、厚度岩性,准备无误及时填绘到图纸上。 6. 向下井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井下作业场所存在的水害危险因素,组织作业人员学习相关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7. 建立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掌握本矿井和相邻矿井水害隐患并建立档案。 8. 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探放水原则,并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 9. 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配备专职水害防治人员。 10. 建立健全各级水害防治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抓好日常水害防治工作。 11. 预测、预报工作要依据掘进进度进行,准确掌握预警信息。 12. 当预测、预报信息提出后部门要高度重视,同心协力搞好探放水工作。 13. 预测、预报前后不能停止或减少钻探的次数,不能替代探放水工作。 14. 每一次掘进探放水结束之后,要认真分析预测预报成果,总结经验教育,并进一步完善预测预报技术技能。 15. 预测、预报工作要做好各种顶、底板水,断层裂隙水、溶洞及老空水的防治工作,为矿井综合防治水工作做好技术指导资料。 16. 每形成一个新采煤工作面,首先要运用物探仪探测工作面底板富水情况,并及时提出预警信息。 14、水文地质工作制度 为了查明并完善本矿水文地质资料,了解矿井井田内及周边矿井水文情况,掌握本矿井下涌水情况,进一步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现制定水文地质工作制度。 一、对本矿及周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对本井田范围内的地形地貌、地层构造、水文地质条件查阅图纸、资料进行对比分析,为防治水工程提供依据。 二、加强本矿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定期请资质部门对本矿水文地质图及相关资料进行实地考察、编制、能够指导安全生产。 三、了解并掌握矿井井田范围内地面河流、水库、水井、机井、泉点等水体分布情况,及时填绘水文地质图,为井下采掘布置提供第一手可靠资料。 四、掌握本矿井田周边煤矿开采情况,了解其采空区情况,对周边关闭废弃煤窑进行调查,对其开采范围、开采深度、积水积气情况进行详细掌握。 五、定期对本矿采空区地面裂缝进行观察,对裂缝位置、走向、范围、周边水体、是否容易充水等等情况要详细记录。 六、定期对井下进行水文观察,特别是雨季来临前后,要加强对井下出水地点:如井筒、本矿及相临煤矿采空区、可疑地点等的出水口进行详细观察,对涌水量进行定期测定并详细记录在案。 七、定期对受水害危胁工作面进行探测,做好水情水害预报,制定加强防治水的安全措施。 八、对水文地质观察情况进行专门记录,附必要的草图,写明观测地点、日期、观测者姓名、使用仪器等,对可能影响观测资料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备注说明清楚,供分析资料时参考。 九、原始资料记录要妥善保存,要经技术负责人审核。 15、探放水工岗位责任制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好探放水工作。 2、全面掌握探放水区域的水文地质和探放水技术参数,保质保量,安全顺利完成探放水任务。 3、严格按照探放水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进行探放水作业。 4、认真记录探放水作业的原始数据,并将其认真整理,归档保管。 5、掌握探放水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安全状况,保证探放水工作的安全。 6、参加单位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和作业能力。 7、定期维护和保养探放水设备,保证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8、定期向生产技术科汇报探放水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16、雨季防汛防洪隐患排查制度 汛期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本矿企业的防汛工作,防范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确保安全度汛,现就制定防汛防洪制度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防洪抗灾制度,全面落实责任制 我矿要按照上级领导部门统一部署,全面做好防汛工作,要进一步健全防范暴雨引发事故灾难的组织机构和机制,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雨季“三防”(防洪、防水、防雷电)领导小组,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编制雨季“三防”工作方案,明确“三防” 工作的重点、难点、责任人和防控措施,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检查防汛工作落实情况。 二、制定汛期矿井防治水措施,加大巡视检查力度 制定完善矿井水患防治措施,坚持“先探后掘,有掘必探”的原则,明确专人负责对井上、下水文变化情况跟踪调查分析,督促检查探放水措施的落实情况。要及时掌握本矿及相邻矿井的开采情况,特别是对邻近关闭煤矿的采空区及积水情况进行详细摸查,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和治理措施,及时排除隐患,坚决防止透水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防汛物资和防洪设施管理,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 定期对井上下供电设备、矿井排水设备、防雷电装置进行维护检修,加强对矸石山、煤仓排水设施的检查、维修,确保矿井供电和排水设备、设施完好。要及时疏通防洪沟渠,修筑防洪堤坝,河沟沿岸及地势低洼地区不得存煤,更不能建办公和职工宿舍等建筑。每次降大到暴雨前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情况,山区及易发生泥石流地区,雨天要密切监测山体滑坡、泥石流、洪水等可能发生的灾害情况,防止发生伤亡事故。要备足防汛物资,一旦灾害事故发生,确保物资和人员能及时调动和到位。 四、建立重大水害隐患及时撤人制度 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撤人停产,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煤矿企业没有制定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治理计划和防范措施的,雨季不得进行井下生产作业。 五、加强对已关闭煤矿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 要加强对本地区已关闭煤矿和废弃老窑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口位置、井田开采范围、开采年限和地表水情况,准确掌握矿井受水患危险情况,并归档备查。 六、加强汛期安全调度和值班工作 煤矿各科室、各单位要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应有1名主要领导带班,保证通讯、调度系统畅通,及时掌握本地区、本单位煤矿企业的防汛情况。出现重大险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并按有关要求立即上报。 17、雨季巡视制度 1、调度室值班人员要在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安排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内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水库、河流、矸石山涵洞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视。矿区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在天气下暴雨和暴雨后,生产技术科必须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井下涌水量变化情况和地面水位观测孔水位变化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机运科要在雨季前对所有排水设备进行检查,确保矿井正常排水。 18、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资料要定期分析,对测定成果精度进行审定,以便为我矿采掘提供正确的资料。 2、按规定定期装订成册,装入柜子,相对集中,符合防火、防潮要求。 3、帐、卡相符,文字部分与基础数据一致。 4、上级下达及本部门回复、上报的各种函件、审批文件报表等专用柜子和管理手段,信息传递和反馈及时。 5、资料仪器专人负责管理。仪器使用后及时擦拭,放仪器室集中保管。 6、大型贯通、探放水、排放瓦斯要提供相应的资料,提供应保证煤矿正常、安全生产。 19、探放水管理“三专”制度 第1条矿井按照要求成立《温宿县博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东井探放水工作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和职责,做到专人负责井下探放水工作的管理、专人负责井下探放水上报操作和作业、专人负责资料收集、汇总和上报的工作。 第2条煤矿防治水工作本着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的原则,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掘后采”的原则,落实“有疑必停、有险必撤”的措施。 第3条巷道掘进之前,必须采用钻探、物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提出防范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调度、安全、技术等有关部门审查后,方可进行施工工作。 第4条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采用物探、钻探或巷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等情况,防治水部门要写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后报公司会审批准后方可回采。发现充水时,必须立即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留设防水煤柱,否则,不得开采。 第5条沿断层防水煤柱边缘布置的工作面,在煤柱附近开切割眼时,必须先探后掘,随时对防水煤柱探查,探查防水煤柱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规定,如不符合规定,按煤柱尺寸要求重新开切割眼。探查后,所有钻孔必须封孔。 第6条对小窑老空区充水区、充水巷道、导水断层、强含水层、陷落柱、老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区,都必须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地绘制在采掘工作面图上。开拓掘进工程到达警戒线时,必须先探后掘,严格掌握钻孔的超前距离,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等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拨出钻杆,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7条在安装钻机探水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加强钻机附近的巷道支护,背好帮顶,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2、清理巷道浮煤,挖好排水沟。 3、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直通电话。 4、确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标定,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必须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方位、倾角和钻孔布置数目以及钻进的深度。 5、在预计水压大于1.0MPa的地点探水时,应预先固结套管。钻进前套管口应安装闸阀,套管深度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特别危险的地区,还应预先施工安全躲避洞,规定撤人的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要使施工人员人人皆知。 6、煤层内原则上不得探高压充水断层、含水层及陷落柱水。如确实需要,可先建防水闸墙并在闸墙外向内探水,或根据水压等情况,按本条五款的要求进行。 第8条探放水钻孔的布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探老空水,探水钻孔应成组布设,并在平面图上呈现扇形。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m为准,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m。 2、探放断层及底板岩溶水的钻孔,必须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 第9条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1、探放小窑老空积水和本矿老空积水的超前钻孔,超前距不得小于30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 m; 2、沿岩层探放含水层、断层和陷落柱等含水体时,严格按《煤矿防治水规定》确定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 第10条煤层顶板导水裂隙带范围内分布有含水层时,必须防探顶板水。 第11条采前应编制探放水设计。先期探放水孔,一般从开切眼起,可按30、50、100米的间距布置。往后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孔位应尽可能结合地质构造布设在疏水效果好的部位。 第12条 排查有无漏填,错填的积水老硐、老塘和废弃井巷。在采掘工程图上标明积水区及其洼点的具体位置和积水外缘标高,并外推60米用红色圈出积水老空区和警戒线。 第13条掘进工作进入积水警戒线后,必须超前探放水,并在距积水实际边界30米处停止掘进,进行打钻放水,在确证积水已被放净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14条探放水钻孔必须具有孔口探水装置。探放大范围老空水或工作面上方的老硐水时,应预计最大放水量,以供生产部门合理组织排、泄水使用。 第15条探放老空积水时,要制定预防有害气体溢出伤人的专门措施。 第16条当煤层底板以下赋存高水压岩溶或裂隙含水层(组)时,必须预防底板突水或岩溶泥石流涌出。采掘前,必须具备勘探或补充勘探资料,水文地质条件要基本清楚。 第17条预测有突水可能的危险区。预计最大涌水量,并建议相应扩大排水能力。 第18条底板隔水层厚度达不到安全开采要求时,原则上必须进行疏水降压开采。有条件时,也可采取在加强排水能力前提下的分区隔离开采。 第19条在可能有岩溶泥石流突出的地段采掘时,应加强前兆观察和探放,如有异常,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第 28 页-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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