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测绘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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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测绘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包括XX省高标准基 本农田建设项目中的现状图测绘、施工放样和竣工测量等工作。 本规范适用于XX省省域内土地整治项目(包括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施工放样和竣工验收等阶段的测绘工作。 本规范固定的要求是通用的。各阶段的测量工作,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推荐性标准是否执行? 技术标准和相关行业规范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50026-2007 工程测量规范增加:TD/T1033-2012《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 CJJ-99 CJJ/T8-2011城市测量规范 城市测量规范 GB/T 7929-1995建议改为:GB/T20257.1-2007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 14912-2005 1:500、1:1000、1:2000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 GB/T 17160-1997 GB/T17160-2008 1:500、1:1000、1:2000地形图数字化规范 1:500、1:1000、1:2000地形图数字化规范 GB/T18316-2001 建议改为:GB/T18316-2008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 GB/T14804-93被GB/T13923-2008代替 1:500、1:1000、1:2000地形图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18314-2001 GB/T18314-2009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GB/T13923-2006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CH1002-95 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 CH1003-95 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 已经被代替:GB/T24356-2009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CH/T4015-2001 地图符号库建立的基本规定 SL52-9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TD/T1011-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设计规程) TD/T1012-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TD/T1013-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哪一年的?应补充代号。 GB/T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建议增加CH/T 2009-2010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RTK测量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农村土地整治 对农村地区低效利用和不合理用利用 的土地,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土地利用活动。 3.2 基本农田 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3.3 高标准基本农田 一定时期内,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包括经过整治后达到标准的原有基本农田和新划定的基本农田。 3.4 基本农田保护区 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和管理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3.5 基本农田整备区 指通过土地整治活动,逐步形成的集中连片、具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集中分布区域。规划期间区域内的耕地可以调整补充为基本农田。 3.6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建设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整备区等开展的土地整治活动。 3.7 测绘 对选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区一定范围内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进行测定、采集、表述及对获取的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和提供的活动。 3.8 项目现状图 要求能反映项目区的土地利用现状与显示出项目区的地形地貌,以满足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规划设计需要的图纸及数字化地图。 3.9 项目竣工图 在工程竣工阶段所测绘的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纸及数字化地图。 4 数学基础 4.1 平面基准 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统1980西安坐标系 。 4.2 高程基准 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4.3 投影和分带 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根据比例尺分带。 4.4 分幅与编号 现状地形图采用矩形分幅,规格为50cm×50cm。 图幅编号采用图幅西南角坐标公里数编号法,x坐标在前,y坐标在后,中间短线连接,一般格式为x-y,比例尺为1:500的地形图精确至0.01km,比例尺为1:1000和1:2000的地形图精确至0.1km。其较小的项目区也可以采用流水编号或者顺序编号法。此段建议由具体的设计书去规定。这样会比较灵活。 4.5 成图比例尺选择 根据项目区的地形地貌特点及工程的需要,选择1:500或1:1000或1:2000的适宜比例尺成图。 4.6 基本等高距 基本等高距按表1的规定选取。 表1 地形图的基本等高距 地形类别 比例尺 1:500 1:1000 1:2000 平地(m) 0.5 0.5 1 丘陵(m) 0.5 1 2 山地(m) 1 1 2 注:平地、丘陵和山地依地倾角(α)确定,平地:α<3°;丘陵:3°≤α<10°;山地:10°≤α。 5 控制测量 5.1 控制点布设原则 5.1.1 选点 5.1.1.1 一般规定 设计和选点时,应利用已有点位;当与高等级控制点联测时,应同时考虑联测方案;当测区内高等级控制点稀少时,可按GB/T18314-2001的有关规定采用GPS测量方式加密高等级控制点,并使点位构成良好的图形。 5.1.1.2 控制点点位的选定 控制点点位的选定应遵守GB50026-2007的第3.1.3条的规定。 5.1.2 埋石 项目区平面控制点及高程控制点应埋设标石,位于铺装路面上的部分点位,可采用其他能长期保存、稳定的标志代替埋设标石、标志,标石的埋设规格按GB50026-2007执行。 为便于寻找及使用,项目区首级控制点应绘制点之记,并在埋石后立即进行。其他各级控制点的点之记可视需要而定。 5.2 平面控制测量建议增加“广东省连续运行卫星定位服务系统”(即GDCORS方法) 5.2.1 一般规定 平面控制测量方法应遵循以下规定: a) 平面控制可采用GPS测量、导线(网)等施测方式; b)首级平面控制宜采用GPS进行观测。 5.2.2 GPS平面控制测量 a) GPS平面控制测量应遵循以下规定:“平面控制测量应遵循以下规定:”不应用a),应单独作为主文 b) GPS控制点位置的选择与埋石应符合GB/T18314-2001的相关规定; c) GPS网应与附近的国家大地点或者既有GPS点联测,联测点的总数不得少于三个,特殊情况不得少于两个。当联测点数为两个时,应分布在网的两端,当联测点数为三个及三个以上时,宜在网中均匀分布; d) 采用GPS观测时接收卫星信号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不同控制等级有不同的观测时长 ; e) GPS测量控制网的设置精度及作业方法应符合GB/T18314-2001的相关规定。 5.2.3 导线测量 项目区内的导线点可分为一、二、三级,项目区首级控制网宜采用一级导线点,二、三级导线点用于加密控制点。首级控制网应布设成环形图有效控制测区 ,网内结点不宜相距过近。各级导线点的观测技术要求见表2. 表2 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表格部分内容与2007版的《工程测量规范》不一致 等级 导线长度(km) 平均边长(km) 测角中误差(″) 测距中误差(mm) 测距相对中误差 测回数 方位角闭合差(″) 导线全长相对闭合差 DJ1 DJ2 DJ6 一级 4 0.5 5 15 ≤1/30000 - 2 4 10 ≤1/15000 二级 2.4 0.25 8 15 ≤1/14000 - 1 3 16 ≤1/10000 三级 1.5 0.12 12 15 ≤1/7000 - 1 2 24 ≤1/6000 当测区测图的最大比例尺为1:1000时,一、二、三级导线的平均边长及总长可适当放长,但最大长度不应大于表中规定的2倍。 注:表中n为测站数。 5.3 高程控制测量建议增加“广东省似大地水准面模型成果,作为测区高程控制测量起算使用 5.3.1 一般规定 项目区首级高程控制网选择不低于四等的水准测量四等水准测量进行 施测,也可用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来代替,首级网应布设成附合网。加密时,宜布设成附合路线或结点图。 5.3.2 水准测量 水准点应选在土质坚硬、便于长期保存和使用方便的地点。墙水准点应选设于稳定的建筑物上,点位应便于寻找、保存和引测、一个测区及其周围至少应有3个建议改为2个 水准点。水准观测应在标石埋设沉降稳定后进行,其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GB50026-2007第4.1.4没见到这条 条和第4.2.3.6没见到这条 条的规定。 5.3.3 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 在平面控制点的基础上布设成三角高程网或高程导线的形式。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GB50026-2007第4.3.2条的规定。 5.3.4 GPS高程测量 利用GPS进行高程控制测量,GPS网点应根据精度需要和测区地形状况适当的联测高程控制点。联测高程点的高程可以是不低于四等水准测量或与其精度相当的其他方法测定。 5.4 图根控制测量应增加与图根控制同级的RTK测量方法 5.4.1 图根平面控制测量 5.4.1.1 图根平面控制测量的一般要求 图根平面控制测量的一般要求是: a) 图根平面控制点的布设,可在各等级控制点下施测。当项目区较小时,图根三角、图根导线可作为首级控制。在难以布设闭合导线的狭长地区,可布设支导线,但导线边不应超过3条; b) 项目区内控制点的个数(含各等级点),一般地区不宜小于表3的规定: 表 3 图根点的个数与2007版的《工程测量规范》不一致 测图比例尺 图幅尺寸(cm) 控制点个数 1:500 50×50 8 1:1000 50×50 12 1:2000 50×50 15 表中所列点数指施测该图幅时,可利用的全部解析控制点 2007版的《工程测量规范》的要求如下图: 5.4.1.2 图根导线测量技术要求 图根导线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50026-2007第5.2.7条、第5.2.8条的规定。 5.4.1.3 图根高程控制测量 图根高程控制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50026-2007第5.2.12条、第5.2.13条、第5.2.14条的规定。 5.4.2 图根控制点的精度 图根控制点的平面坐标和高程成果应精确至小数点后2位。这是计算取位,不是精度 5.5 施工控制测量 5.5.1 平面控制测量 施工阶段的平面控制测量应尽量利用已有现状地形图的控制点位。如果现状地形图控制点数量达不到施工测量所需要求时,应布设新的点位并遵循GB50026-2007第8.2.1条、第8.2.3条和SL52第SL52-93 2.1条的规定。 5.5.2 高程控制测量 施工阶段的高程控制测量应尽量利用已有现状地形图的控制点位。如果现状地形图控制点数量达不到施工测量所需要求时,应布设新的点位并遵循GB50026-2007第8.2.9条、第8.2.11条和SL52-93第3.5.7条的规定。 6 现状地形图测量建议增加航空摄影测量的方法。对于大面积的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采用无人机或有人机获取高分辨率航空像片,通过布设外业控制点制作成数字正射影像图,能更加直观地反映现状,可细致分辨每一块田地、沟渠、道路、植物的种类等。通过叠加数字高程模型可生成三维场景数据,从而实现项目区的快速浏览、距离量算、坡度分析量算、土方量计算等功能,可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 现状地形图的测绘工作按以下步骤实施: a) 土地整治测绘项目立项后,应进行现场踏勘,踏勘时,应有该项目测绘单位、规划设计单位和业主三方共同参加。并及时向土地整治项目主管部门提交书面踏勘报告; b) 测绘单位接受土地整治测绘项目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技术设计,并经土地整治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6.1 一般要求 a) 地形测量的一般技术要求应符合GB/T14912-2005的相关规定; b) 现状地形图的测绘方法有全站仪测图、GPS-RTK测图和平板测图,其技术要求应符合GB50026-2007第5.32没见到这条 条、第5.3.6条的规定; c) 高程点应精确标注 至0.01m; d) 应在地形图上测注可否改为标注 出拟定的项目区边界,并施测项目区边界外50~100m范围内的地形地貌特征、主要道路和水系及其附属设施,具体范围依比例尺建议改为实际情况 而定。项目区的主要水源(含水库和引水渠)在项目区边界外的应适当加大施测范围。 6.2 土地整治要素测绘 6.2.1 土地利用要素测绘 a) 土地权属界线测绘。尽量利用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农村土地确权成果图的土地权属界线进行转绘,在现状地形图上标注清楚,要求标注到最末级所有权主体; b) 各地类及地类界线测绘。尽量利用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地类界线进行转绘,精度未达到要求的进行必要的补测;按《土地利 删掉 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的要求在现状地形图上绘制各地类界线,各地类界线必须封闭; c) 基本农田保护区界线测绘。利用最新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图进行转绘,在现状地形图标注出基本农田保护区界线; d) 田块测绘。梯田坎的宽度在地形图上大于2mm时,应实测坡脚应适当实测 ;小于2mm时,可量注比高。水田一以 田埂为界,测注田面高程,当田埂宽在地形图上小于1mm时,可用单线表示。 6.2.2 水利设施要素测绘 a) 依比例尺测注现状渠(沟)的位置、长度、宽度(当图上为单线时,要在沟渠旁注明其实际宽度)、深度(每隔30m1:2000图上就是1.5厘米,是否太密 至少测注一个渠或沟底的高程,渠或沟的转弯处必须测注一个高程),并标注其材质、流向。如:K,L×H。其中K为材质,L为宽度,H为深度; b) 涵洞应测注洞底高程,并标示涵洞的宽度及高度(即孔径),用A×B表示(A为宽度,B为高度,A,B都取小数点后2位); c) 对项目区的灌溉和排水起重要作用的水闸,应准确在图上定位,并测注水闸的坝面高程及水闸的宽与高; d) 灌排泵站应在图上准确定位,并测注出水管高程,标泵站的功率等参数; e) 测绘项目区内的塘、拦河坝、水库等水源工程,测注坝(堤)顶高程和坝(堤)脚高程,水塘应测注塘顶边高程,并标注其最高、最低及平均水位和灌溉渠首水位(或高程),水井应测注井台高程; f) 拟建塘、拦河坝、水库等工程选址处应加密施测高程点或测绘大比例尺地形图以满足施工要求; g) 排水涉及到的沟、湖泊、外河不清楚是怎样定义的 等,需要标注河岸和沟岸高、最高、最低及平均水位等; h) 流经项目区内的河道两岸有防洪堤的,应测注防洪堤堤顶高程。 6.2.3 道路工程及管线地物 道路工程及管线地物测绘要素: a) 依比例尺测绘项目区内的主要道路,沿主要道路中心线每40m是否描述为图上多少厘米的范围 注记路面高程,并标注道路的等级、建设标准,图上为单线表示的道路应注记其宽度; b) 准确标注项目区内桥梁的位置,并标注桥梁的宽度、建筑材料; c) 测绘项目区内的电力线路及附近变电站。电力线路应区分高低压线线路并标明电压等级,标注项目区附近可利用的变电站及相关参数; d) 测绘项目区内的光缆及其他地下管线,并标注其埋深; e) 测绘项目区内的行树,施测其范围并标注植被的类别。 6.2.4 拆迁工程 拆迁工程测绘要素: a) 项目区内设计拆迁的居民点、井窖、坟等建(构)筑物要确定其位置、面积、权属; b) 涉及拆迁的居民点,标注居民区内需拆迁的建筑物外围高程。不涉及拆迁的居民点(含村旁林及村旁附属零星地物)可只施测外围,内部标注村庄名称,对于居民点地类界外分散的房屋应逐个测绘,居民区内与项目区有关的沟、渠、路、桥、水系等应测注。 6.2.5 疏浚工程 疏浚工程测绘要素: a) 测深点的密度以能显示出水下地形特征为原则,一般间距为图上1~3cm。河道纵向稍稀,横向稍密,中间可稍稀,岸边应加密,对于水工建筑物的施工区应适当加密; b) 测深点的高程(测深)中误差应不大于0.2m。测深点平面位置中误差,不应大于图上1.5mm。在流速大的地区,可放宽至2~3mm。 6.3 现状地形图的绘制 6.3.1 成图精度要求 成图精度应达到以下要求: a) 现状地形图上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按表4的规定: 表4 图上地物点的点位中误差 图上地物 主要地物 一般地物 点位中误差(mm) ±0.6 ±0.8 隐蔽或施测困难的地区,可放宽50%。 b) 等高线插求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参照GB50026-2007第5.1.5条的规定。 6.3.2 现状地形图的表示方法 6.3.2.1 分层要求 测图数据应分层。具体要求见表5 表5 图形数据分层 要素类别 层名 数据层描述 层代码层代码中包含的层(c)字母建议不要,如河流用hl 几何特征 定位基础 测量控制点 三角点、图根点、水准点、卫星定位等级点、独立天文点 clkz point 水系 河流 地面河流、地下河段、时令湖 hlc polygon 沟渠 地面干渠、高于地面干渠 gqc line 支渠 地下灌渠及出水口、输水渡槽、输水隧道、倒虹吸、涵洞、干沟 zqc line 湖泊 常年湖、池塘、时令湖 hpc polygon 水库 水库、建筑中水库 skc polygon 其他水系要素 泉、水井、蓄水池、水窖、瀑布、跌水 qtsx point 水利及附属设施 干堤、一般堤、水闸、扬水站、滚水坝、拦水坝、加固岸 slss point、line 居民地及设施 居民地 建成房屋、建筑中的房屋、棚房、破坏房屋、架空房屋 jmd polygon 工矿及其设施 竖井井口、斜井井口、平洞洞口、废弃的矿井、水塔、水塔烟窗 gkss polygon 农业及其设施 抽水站、饲养场、温室、大棚、打谷场、球场、积肥池 nyss polygon 公共服务及其设施 学校、电视发射塔、移动通信基站、垃圾场、公墓、坟地、独立大坟、宣传橱窗、广告牌 ggss polygon 名胜古迹 古迹、遗址 msgj point 宗教设施 庙宇 zjss point 科学观测站 气象台、水文站、地震台、天文台、卫星地面站、科学实验站 kxgc point 其他建筑物及其设施 围墙、栅栏、栏杆、篱笆、活树篱笆、铁丝网 qtss line 交通 铁路 标准轨、窄轨等铁路 tlc line 城际公路 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专用公路、高速公路 cjgl line 城市道路 快速路、高架路 csdl line 乡村道路 机耕路、乡村路、小路 xcdl line 道路构造及附属设施 加油站、停车站、收费站、车行桥、过街天桥、人行桥、缆索桥、级面桥、人行拱桥、亭桥、隧道、明峒 dlss line 水运设施 船码头、渡口 syss line 管线 输电线 输电线、配电线、电杆、电线架、电线塔、变电室(所)、电线杆上的变压器 sdx line 通信线 地面上、地面下、电缆标、入地口等通信线 txx line 油气水输送主管道 架空、地面上、地面下等管道 zgd line 境界与政区 省级行政区 已定界、未定界的行政区界线 sjq line 地级行政区 已定界、未定界的行政区界线 djq line 县级行政区 已定界、未定界的行政区界线 xjq line 乡、镇行政区 已定界、未定界的行政区界线 xzq line 其他区域 自然保护区界、特殊地区界、村界、村小组界 qtq line 地貌 等高线 首曲线、计曲线、间曲线、助曲线、示坡线 dgx line 高程注记点 特殊高程点 gcd point 水下注记点 水下高程点 sxd point 自然地貌 独立石、土堆、石垄 zrdm point 人工地貌 斜坡、田坎 rgdm polygon 植被与土质 农林用地 稻田、旱地、菜地、水生经济作物地、果园、桑园、其他园地、成林、幼林、灌木林、竹林、疏林、迹地、天然草地、改良草地、人工草地、芦苇地、花圃等 nlyd polygon 土质 盐碱地、岩石露头地、严重污染地、严重积水地 tzc polygon 注记 注记 注记 zjc annotation 6.3.2.2 符号尺寸 符号尺寸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依比例绘制的轮廓符号,应保持轮廓位置的精度,轮廓内的说明符号,按GB/T 7929-1995执行; b) 半依比例绘制的线状符号,应保持主线位置的几何精度;符号的宽度、线号的粗细,按GB/T 7929-1995执行; c) 不依比例绘制的符号,应保持其主点位置的几何精度; d) 符号的形状、大小和方向按GB/T 7929-1995执行。 6.3.2.3 注记 注记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注记应使所指示的地物能明确判读。一般情况下,要求垂直于南北图廓线绘制,字头应朝北,特殊情况依地物方向而定。图上每15~20cm标记一处。现状地物名称可随线状弯曲的方向排列。文字侧边或底边,应垂直或平行于线状物体。注记间隔尺寸最小不小于0.5mm以上;最大不宜超过字宽的5倍; b) 注记字应避免压盖主要地物或等高线的特征部分; c) 居民点应标注名称; d) 独立地物有名称的应标注名称; e) 等高线的注记字头,应指向山顶或高地,字头不应朝向图纸的下方;等高线应描述光滑圆顺,用规定粗细的线条描绘计曲线和首曲线。 6.3.2.4 图幅整饰 图幅整饰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图名 XX省**市(区)**县(市、区)**乡(镇)是否应考虑一个乡镇中有几块地的情形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现状地形图。 b) 图廓 图廓整饰按GB/T 7929-1995执行。 c) 图例 每幅图均应配置图例,图例所列要素必须涵盖本图幅内所有要素。图例应绘制清晰,色调协调,地类界线明显,涉及到的图例及色标按规定的图例及色标执行,图例见GB/T 7929-1995; d) 标注制图日期及制图单位整饰按GB/T 7929-1995执行。 6.4 成果检查与验收 6.4.1 一般规定 6.4.1.1 检查、验收制度 检查、验收遵循以下制度: a)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区现状地形图成果实行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一级检查为过程检查,在全面自检、互查的基础上,由作业组的专职或兼职删去 检查人员承担。二级检查由施测单位的质量检查机构和专职检查人员删去 在一级检查的基础上进行; b) 外业检查采用二级检查,一级验收方式进行改为:外业检查: 。现状地形图数学精度检查采用全站仪野外 采集明显地物点、高程点,与现状地形图进行比较也可以利用已有的等精度或高精度的数据进行比较 ,统计平面高程精度。图面检查采用野外巡视检查结合图面精度评定内业数据处理检查 综合进行。 6.4.1.2 问题的登记和处理 各级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做好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 6.4.1.3 检查、验收报告书 产品成果最终验收工作由测绘任务的委托单位组织实施,参加验收的单位应有市、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参与,验收工作结束后应出具验收报告,并由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盖章。 6.4.1.4 上交成果 上交成果资料应包括: a) 控制测量成果资料,包括控制点成果表、控制点联测图、图幅结合表图幅结合表不属于控制测量成果 、点之记等; b) 仪器检验资料(按规范要求的各个项目); c) 提交现状地形图数据文档; d) 纸质图件; e) 报告(工作报告、技术总结); f) 检查验收报告和质量评定; g) 如项目区现状地形图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测绘单位进行测绘的,还应提交接边,标明各施测单位的勘测面积。 6.4.2 检查、验收项目及内容 6.4.2.1 控制测量 控制测量的检查、验收内容包括: a) 控制测量网的布设和标志埋设是否符合要求; b) 各种观测记录和计算是否正确; c) 各类控制点的测定方法、扩展次数及各种限差、成果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d) 起算数据和计算方法是否正确,平差的成果精度是否满足要求。 6.4.2.2 上图要素 上图要素测量的检查、验收内容包括: a) 各要素测量的测量方法、记录和计算是否正确; b) 各项限差和成果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c) 测量的要素是否齐全、准确,地物、地貌的取舍是否合理; d) 各要素的测量是否能满足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要求。 6.4.2.3 现状地形图绘制 现状地形图绘制的检查、验收内容包括: a) 现状地形图的规格尺寸,技术要求,表述内容,图廓整饰等是否符合要求; b) 各类土地利用分类符号和颜色是否匹配、对应; c) 图面精度和图边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d) 对有关地形要素的取舍是否合理; e) 权属界线与权属主体是否标注清楚,有无矛盾; f) 项目区范围界线是否封闭; g) 主要线状地物(管线、垣栅)是否标注,有无矛盾。 6.4.3 质量评定 根据CH1003-95对成果质量进行评定,质量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7 施工测量 7.1 一般规定 施工测量的一般规定: a) 施工测量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根据工程施工总布置图和有关测绘资料,布设施工控制网; 2) 针对施工各阶段的不同要求,进行建筑物轮廓点的放样及检查工作; 3) 提供局部施工布置所需的测绘资料; 4) 进行验收测量及工程量计算; 5) 单项工程完工时,根据设计要求,对水工建筑物过流部位及重要隐蔽工程的几何形体进行竣工测量。 b) 施工测量主要精度指标应符合表6规定 表 6 施工测量主要精度指标 序号 项目 精度指标 说明 内容 平面位置中误差(mm) 高程中误差(mm) 1 混凝土建筑物 轮廓点放样 ±30 ±30 相对于邻近高程控制点 2 土石料建筑物 轮廓点放样 ±50 ±30 相对于邻近高程控制点 3 机电设备与金属结构安装 安装点 ±10 ±10 相对于建筑物安装轴线和相对水平度 4 土石方开挖 轮廓点放样 ±200 ±100 相对于邻近高程控制点 5 局部地形测量 地物点 ±0.75(图上) - 高程注记点 - 1/3基本等高距 相对于邻近高程控制点 c) 施工测量人员应遵守SL52-93的规定。 7.2 施工测量与放样的准备与方法 7.2.1 放样的数据准备 放样的数据准备遵循SL52-93第4.2条的规定。 7.2.2 平面位置放样方法的选择 平面位置放样方法的选择应遵循SL52-93第4.3条的规定。 7.2.3 高程放样方法的选择 高程放样方法的选择应遵循SL52-93第4.4条的规定。 7.3 挖方工程的放样 挖方工程的放样应遵循SL52-93第5.2条、第5.3条的规定。 7.4 立模与填筑放样 立模与填筑放样应遵循SL52-93第6.1条、第6.2条、第6.4条的规定。 7.5 线路测量 线路测量应遵循SL52-93第9.3.5条、第9.3.6条、第9.3.8条、第9.3.9条的规定。 7.6 疏浚工程及渠堤施工测量 疏浚工程及渠堤施工测量应遵循SL52-93第11.2条、第11.3条、第11.4条及第11.5.5条、第11.5.6条的规定。 7.7 地下洞室施工测量 地下洞室施工测量应遵循SL52-93第8.1条的规定。 8 竣工测量 8.1 一般规定 竣工测量应遵循的一般规定: a) 竣工图指在施工后,施工区域内地上、地下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位置和标高等的编绘与实测图纸; b) 项目主体工程或典型工程,特别是基础、地下管线、机井及设备安装等隐蔽部分,回填前应实测其位置及标高,作出记录,并绘制草图否需要规定拍照记录 ; c) 竣工图的比例尺,宜为1:1000或1:2000,如不能清楚地表示某些特别密集地区,也可以在局部采用1:500,其坐标系统、图幅大小、注记、图例符号及线条,应与原设计图一致。原设计图没有的图例符号,可使用新的图例符号,并应符合现行总平面图设计的有关规定; d) 竣工测量的精度指标参照各章节相应项目的测量中误差的规定执行。施测精度,一般不应低于放样的精度; e) 对于需要竣工测量的部位,应事先与设计、施工单位协商,确定测量项目,防止漏测; f) 竣工图编绘完后,应经过设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任的审核、会签。 8.2 竣工图的实测 竣工图的实测应符合以下规定: a) 竣工图的实测,应在已有的施工控制点上进行。当控制点被破坏时,应进行恢复。恢复后的控制点点位,应保证所施测细部点的精度,并应符合本规范现状地形图测绘的有关规定; b) 对已有资料,应进行实地检测,其允许误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 c) 竣工图细部点的实测方法及主要技术要求,按现状地形图测绘的有关规定执行。 8.3 竣工图的编绘、 8.3.1 总平面图 总平面图的编绘应遵循以下规定: a) 竣工图应根据现有资料,及时编绘: 1) 项目建设按施工图(工程设计布局图)设计没有变动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后,即可用为竣工图; 2) 在施工过程中,虽有一般性的设计变更,但能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以不重新绘制,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绘制、修改、补充,同时附上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章后,即可用为竣工图; 3) 结构形式、工艺技术、平面布置乃至项目的改变及不宜在施工图上修改、补充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 b) 应绘出地面的建筑物、构筑物、公路、铁路、地面排水沟渠、树木等设施。矩形建筑物、构筑物在对角线两端外墙轴线交点,应注明2点以上坐标;圆形建筑物、构筑物,应注明中心坐标及接地外半径; c) 应绘出项目区整理后各地类的面积及分布情况; d) 实地调查测绘地类界线和权属界线。整理过程中未涉及到权属调整的,即为原权属界线,涉及到权属调整的,应重新调查标注调整后的权属界线及相应的界址桩或标志; e) 应绘出整理后的田块。水田以田块为单位,以田坎线为界分开表示,并标注田坎高程和田面高程。 8.3.2 水利、水源工程 编绘竣工图时,就水利、水源工程应注意: a) 调查、测绘区内新修、整修的沟渠,实地测量其宽度、深度、流向,并标注其断面类型、护砌材料等。新修的沟渠应标注等级及其建设标准; b) 调查、测绘整理后新修、整修的水工建筑物(如水闸、跌水、涵洞、泵站等),并标注在图纸上,泵站应标注出相应功率等参数; c) 测绘项目区内新修的塘、拦河坝、水库等水源工程,并标注其堤顶高程和特征水位、溢洪水位、灌溉渠首水位等。 8.3.3 道路及管线工程 编绘竣工图时,就道路及管线工程应注意: a) 实地测绘整理后新修、整修的田间道和生产道,应注明出建设标准,路面应注明材料及宽度; b) 测绘项目区内新架设的电力线路及变电站。电力线路要区分高低压线线路并注明电压等级,应注明项目区附近的可利用的变电站及相关参数; c) 测绘项目区内地下管线、暗渠等,应注明坐标及标高、管径、材料,对于自流管道应直接测定管底高程; d) 测绘项目区内架空管道、抬渠等,应注明抬高及基础面高程、支架间距、管径、材料。 8.4 资料整理 资料整理时应遵循: a) 竣工图的编绘,应与设计平面布置图相对应,图表应按竣工管理部门的同意图幅规格选用,分类装订成册,并附必要的文字说明; b) 竣工地形图应注明图幅的坐标系统、高程系统、测图方法、比例尺、制图日期等基本数据。对于竣工纵、横断面图,必须注明断面桩号、断面中心桩坐标、断面方向、比例尺,并附有断面位置示意图; c) 提交的各项成果成图资料,应项目齐全,数据正确,图表清晰,符合质量要求; d) 应该归档的竣工资料,一般包括下列项目: 1) 施工控制网原始观测手簿、概算及平差计算资料; 2) 施工控制网布置图、控制点坐标及高程成果表; 3) 竣工建基面地形图和纵、横断面图; 4) 建筑物实测坐标、高程与设计坐标、高程比较表; 5) 实测建筑物过流部位与其他主要部位的竣工测量成果(坐标表、平面图、断面图); 6) 测量技术总结报告; 7) 施工场地竣工地形图、平面图。 27-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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