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统计管理规定.doc
《教育统计管理规定.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教育统计管理规定.doc(7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教育统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育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教育管理、科学决策和服务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法部署并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实施的教育统计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教育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教育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第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中负有教育统计职责的机构、人员,为教育统计机构、统计人员。 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在国家统计局的业务指导下,对教育领域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教育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职责,为实施教育统计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六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将教育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单位的年度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教育统计工作正常、有效开展。 第七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教育统计科学研究,健全科学的教育统计指标体系,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教育统计的科学性;应当加强教育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教育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第八条 接受教育统计调查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以及个人等教育统计调查对象,应当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资料。 第九条 教育统计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虚假教育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检举教育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教育统计调查和分析 第十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照统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部门教育统计调查项目。调查对象属于教育系统的,依法报国家统计局备案;调查对象超出教育系统的,依法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第十一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综合统计机构依法负责统一组织、管理和协调本部门各职能机构的统计调查活动,按照教育统计调查项目,制定教育统计调查制度,组织编制教育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增加或者减少补充性教育统计调查内容,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教育统计调查制度应当对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对象、调查组织方式、调查表式、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等作出规定。 第十三条 统计调查表必须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对未标明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教育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 第十四条 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当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补充性的部门统计标准,保证统计调查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不得与国家统计标准相抵触。 第十五条 搜集、整理教育统计资料,应当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综合运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并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电子注册信息等资料。 第十六条 教育统计机构应当根据统计资料,对本地区或者本单位的教育事业发展进行统计分析和监测,提供咨询意见和决策建议。 第十七条 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深入挖掘数据资源,综合运用多种统计分析方法,提高统计分析和应用能力。 第三章 教育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十八条 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当按照教育统计调查制度,及时报送其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取得的资料。 第十九条 上报的统计资料必须由统计人员、审核人、本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政策规划,督查工作进展,评价发展水平等,凡涉及统计数据的,应当优先使用教育统计资料,并以教育统计机构提供的统计资料为准。 第二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及其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教育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人员伪造、篡改教育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第二十二条 国家教育统计资料和地方教育统计资料实行分级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教育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和教育统计信息共享机制。 第二十三条 教育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便于查询利用。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教育门户网站、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统计信息平台等途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统计资料。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本级的教育统计资料,供社会公众查询。 第二十四条 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做好有关统计资料的保密工作。 教育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第四章 教育统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综合统计机构,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国教育统计工作,组织制定教育统计工作的规划、规章制度等。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综合统计机构,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依法拟定教育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制定统计调查制度、计划和方案、标准并部署实施; (二)组织协调各有关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 (三)归口管理和公布国家教育统计资料,统一对外提供和发布数据,提供统计咨询; (四)组织开展统计分析、数据质量核查与评估工作; (五)加强教育统计队伍建设,组织教育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六)其他法定职责。 第二十七条 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明确主管统计工作的职能部门或者统计负责人,执行本单位的综合统计职能,主要包括: (一)监督检查本地区教育统计工作; (二)按照国家教育统计调查制度,制定本地区教育统计管理制度、统计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对本地区教育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供统计报告和统计咨询意见; (四)组织实施和指导本地区教育统计人员的专业学习、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统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 (五)检查所辖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统计工作实施情况; (六)其他法定职责和工作事项。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应当在相关职能部门设置统计机构或岗位,配备统计人员,明确统计负责人,依法实施统计调查、分析、资料管理和公布等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 第二十九条 高等教育以外的各级各类学校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兼职统计工作人员,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 第三十条 专兼职教育统计人员应当加强学习,具备与其从事的教育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三十一条 教育统计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如实整理、报送统计资料,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第三十二条 教育统计机构应当加强对教育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按照国家规定加强统计人员资质和信用建设,提高教育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保障统计人员的稳定性。 第五章 教育统计监管 第三十三条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所辖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进行统计工作检查。统计工作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 统计规章制度的建设及其组织实施情况; (三) 单位内统计机构和统计岗位的设置情况; (四) 统计经费和统计工作设备配置的保障情况; (五) 统计资料的管理情况; (六)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建立教育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制度,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教育统计数据进行监控和评估。 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健全统计数据质量保障体系,建立专家参与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机制,通过自查、抽查、互查等方式,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保证统计数据质量。 第三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有关机构的负责人、直接负责或参与统计工作的相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行政等责任并记入相关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诚信档案: (一)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 (二)自行修改、篡改、伪造、编造统计资料的; (三)不按时提供、拒绝提供或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或者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 (四)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的; (五)泄漏统计资料导致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被识别的; (六)违反规定导致统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七)有其他统计违法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7年 月 日起施行,1986年国家教委发布的《教育统计工作暂行规定》([86]教计字034号)同时失效。 7-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教育 统计 管理 规定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pc****0】。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pc****0】,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pc****0】。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pc****0】,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关于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