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能否同时适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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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能否同时适用? 隆安律所上海分所劳动法实务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要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法律后果。 案情简介 董某自2006年5月开始在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工作,2013年2月在一次意外车祸中受伤住院。截止2013年2月,董某在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工作年限为6年10个月,他应享有6个月的医疗期,可在第4个月,董某就收到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送达的《关于与董某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不能从事原工作。董某不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申请人请求 请求被申请人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处理结果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2.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争议焦点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能否同时适用? 评析 本案是一起因医疗期未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引起的典型案例。本案中,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董某医疗期内解除与董某的劳动合同,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7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违法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应支付给董某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已支付了董某赔偿金,因此不需要再向董某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董某要求支付赔偿金的请求应该支持,但同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要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法律后果。 即使劳动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也不能直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也属于违法解除。用人单位可以采取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仍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启示与思考 有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的过程中,混淆了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概念和支付条件,在司法实践中,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支付的法律依据不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赔偿金的支付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也就是说,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但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合法性不同。经济补偿的情形是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错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依法终止时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用人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则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种惩罚。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赔偿金。在此,需要强调的是,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无权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即属于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即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适用步骤不同。适用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下,用人单位直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适用赔偿金的情形下,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面临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不支付赔偿金的法律后果。很多用人单位宁愿支付赔偿金,也不希望恢复劳动关系。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只有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应对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理由提供充分的证据,不能提供充分证据的,应认定为解除、终止合同不当,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救济措施劳动者可以直接请求用人单位依法向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在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或者对赔偿金数额有异议时,可以采取向劳动行政部门检举、投诉,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向法院起诉等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不能同时主张。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不能向用人单位同时主张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包括依法解除和违法解除两种。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要视情况而论。第一,因为劳动者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列举的过失情形,用人单位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无须承担补偿责任;第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身体状况的原因、工作能力的原因以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给予经济补偿金;第三,用人单位无理由提出解除合同,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除上述三种情况外,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均属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可见,支付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具有补偿性质;而支付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法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时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明显带有惩罚意味,两者性质完全不同,若同时提出这两项请求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也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五、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标准不同。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标准不同,正是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联系所在。即:赔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因此,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续签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只计算劳动者2008年1月1日以后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赔偿金的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赔偿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标准二倍的计算方法予以计算。-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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