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良秩序的重构——王阳明政治哲学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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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36 卷 第 5 期 宁 波 大 学 学 报(人 文 科 学 版)Vol.36 No.5 2023 年 9 月 JOURNAL OF NINGBO UNIVERSITY(LIBERAL ARTS EDITION)Sep.2023 收稿日期:2023-03-13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传统思想来源研究”(21BZZ037)第一作者简介:允春喜(1978-),男,河北大名人,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中国政治思想史。E-mail: 优良秩序的重构 王阳明政治哲学研究 允春喜,周长根(中国海洋大学 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 青岛 266100)摘要:在对优良秩序
2、的理论建构中,孟子尽管视人的类本质为善的根源,却没能坚持纯粹先验的立场,结果难免使善沦为强权的意志。通过把善的根源追溯到纯粹主体,王阳明将善转化为真理在主体精神世界的自然呈现,从而让优良的公共生活变得可欲。朱熹将对善的讨论由事物升至理念层面,却为经验之恶提供了先验依据。借助“心即理”的本体论革命,王阳明让经验之恶重归偶然,这就使优良的公共生活成为可能。尽管王阳明还为优良秩序设立了“与物同体”的理论范型和“克己”“亲民”的实践遵循,但他对人的道德价值的不平等估价使其最终无法突破君主专制的藩篱。关键词:王阳明;政治哲学;善;优良秩序 中图分类号:B24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
3、124(2023)05-0021 09 DOI:10.20101/ki.1001-5124.202303042 明代政制,先天不足。及至正德,宦官当政,“纪纲凌夷”的社会病症终于激起了思想家对公共生活核心问题的关注。思想家在对天下“波颓风靡”的反思中,必须为共同体重新订立普遍的道德秩序,从而引导现实政治走上正轨。“善是什么”“善从何来”“优良的公共生活是什么样的,又该如何实现”,因而就成为思想家必须要回答的问题。王阳明在起源论、本体论和方法论三个层面完成了对优良秩序的重构,但他对人的道德价值的不平等估价让理论上最优的公共生活只能是君主专制。一、善从何来:优良秩序的起源论更替 如果说,“所有共同
4、体都是为着某种善而建立的”,那么,作为“所有共同体中最崇高、最有权威,并且包含了一切其他共同体的共同体”,国家所追寻的就一定是至善13。然而,作为“可理知事物的顶峰”2301,善是无论如何也不能通过“觅取定义”318的方式加以把握的。因为,“道可道,非常道”(老子),一旦善被定义,它就不能作为开放性的终极价值而存在。所以,对“善从何来”的回答就成为理解“善是什么”的关键。在古代中国,孟子最早将人的类本质视为善的根源。孟子发现,之所以“怵惕恻隐”会成为众人面对“孺子将入于井”的第一反应,是因为“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孟子公孙丑上),从根本上说,“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
5、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孟子公孙丑上),即恻隐、羞恶、辞让、是非四心是人之为人的必要条件。这些条件其实是人内在固有的价值尺度,而非外在熏习的“物的尺度”,因为,“恻隐之心,仁之22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23 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孟子公孙丑上)且“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告子上)。借助这样的思维实验,孟子既将人的本质属性划定为先验的善的道德性,又将善的根源追溯到先验的人的主体性。在善的根源的问题上,孟子并没能坚持纯粹先验的立场,而是走向一种先验经验二元论,这就产生了理论内部的张力。一方面,“四端”作为人的本质属性,
6、理应为全体所共有,但“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孟子离娄下),只有君子才配享“人”的称号;另一方面,仁义礼智本是先验主体固有的价值尺度,但“圣人,人伦之至也”(孟子离娄上),经验个体又是伦理道德在感性世界的最高表现,甚至“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孟子离娄上),人之为善与否全然取决于现世君主的品性。结果,“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孟子离娄上),开放的价值尺度最终沦为对现实秩序的摹写。在荀子看来,人性只能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无待而然者也”(荀子非相),也就是“饥而欲食,寒而欲暖”(荀子非相)之类的自然性,仁
7、义礼智之类善的道德性并非像耳聪目明那样与生俱来,而只能是后天积伪的结果,否则“陷溺其心”(孟子告子上)的问题就无从产生;但若顺应人的自然性,公共生活就一定会陷入“争则乱,乱则穷”(荀子礼论)的战争状态,反过来,人性为恶的价值判断也就得到证明。因此,“化师法、积文学、道礼义”(荀子性恶)才是优良秩序的唯一进路。而礼义法度又“生于圣人之伪”(荀子性恶),所以,善的究竟根源只能是经验个体。这样,在对“善从何来”的回答中,荀子就以一种纯粹经验的观点取代了孟子的先验经验二元论。荀子的确成功消解了孟子理论内部的张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后者的根本问题得到解决,实际上,荀子是将这一问题极端化了,这一问题就是对人的
8、主体性的取消。孟子的二元论在先验层面确立了人的主体性,却在经验层面代之以“圣人”,实是将人的主体性置于类存在的有与单个人的无之间的两难;荀子的一元论固然纯粹,却把优良秩序的希望彻底寄托在“圣人”身上,尽管“涂之人可以为禹”(荀子性恶),但“可以为,未必能也”(荀子性恶),主体性在这里已是名存实亡。正如黑格尔所言,“东方各国只知道一个人是自由的”417,无论是孟子的二元论还是荀子的一元论,都将善的现实根源追溯到经验个体,不管是“法先王”还是“法后王”,善都不过是强权的意志,他们构想的优良秩序最终就成为不可欲的。作为社会生活的主体,人是建立优良秩序的起点。然而,这作为秩序起点的人究竟该如何把握?孟
9、子一方面试图用理性把握人的先验本质,强调“圣人之于民,亦类也”(孟子公孙丑上),一方面又无法摆脱感性的束缚,在论断中对作为类存在的人采用“君子”“小人”这样的经验划分。从根本上说,“对于人的类本质的假定是无法用人的现实生活证实的”5,这种注重参验的思维方式必然会使经验世界侵入先验领域,由此模糊实然与应然的界限。从理论效果上看,这就使对现实的批判转化为对现实的论证。要想在更深刻的意义上反思政治生活,就必须进一步区分经验世界和先验领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出自中庸的“未发”“已发”两概念成为重要的理论工具。王阳明认为,“仁、义、礼、智之名,因已发而有”且“仁、义、礼、智,也是表德。性一而已”615,
10、就是说,仁义礼智只是经验层面的“已发”,是性在不同情况下的具体表现,反过来,性才是先验层面的“未发”。这样,第 5 期 允春喜等:优良秩序的重构 23 较之于孟子对人的理性感性双重理解,王阳明已经能够在纯粹思维的世界里把握人的本质属性。不仅如此,相对于荀子采用的经验视角,王阳明实际上是在继承孟子先验理路的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经验和先验的二分,仁义礼智那样由孟子所把握到的人的本质规定被降格到经验层面,而“心之本体即是性”624,这能够作为人的类本质的“心之本体”,必然是纯粹先验的存在。这个纯粹先验的“心之本体”又该怎样理解?在解释大学“修身在正其心”一句时,王阳明指出,“心者身之主宰然至善者心之
11、本体也。心之本体哪有不善?如今要正心,本体上如何用得功?必就心之发动处才可著力也。心之发动不能无不善,故须就此著力,便是在诚意”7119。在这里,“心之本体”和“心之发动”构成了一个概念组,其中,前者全然至善,无法用功,后者却相应地在逻辑上形成对反。实际上,“心之所发便是意”66,心与意乃是体用关系,因此,“心之发动”就是能够被经验到的有善有恶的意识活动,是经验意识,与之相反,“心之本体”也就是不能被经验到的因而更无法做工夫的纯粹意识,是先验的纯粹主体。对这个纯粹主体而言,“至善”是它最重要的规定,但“至善”却不只是作为它的一种属性而存在。王阳明认为,“心之本体无所不该,原是一个天心之理无穷尽
12、,原是一个渊”795-96,这里的“天”“渊”对应的便是中庸“溥博如天,源泉如渊”,就是说,“心之本体”就如同“天”“渊”一样,是道德法则的源泉。如果说,“心之本体”概念的使用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出于同朱熹进行理论对话的需要,那么,随着王阳明哲学不断发展成熟,“良知”则在涵摄“心之本体”的基础上日益成为他整个思想体系的核心。良知的作用就在于“知善知恶”,良知发动便成万事之则,质言之,正是纯粹主体创生伦理规范。这样,某种实践理性就实现了自觉。当然,“良知”之于王阳明并不是一个彻底的原创性概念正是在孔子“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和孟子“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孟子尽
13、心上)的基础上,他才提出“心自然会知,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弟,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66 的观点。但在这里,王阳明实是以孟子之“良知良能”说为桥梁,实现了对孔子秉持的主体性精神的回返“四心”之逻辑主体的明确,不仅重新确立了主体性在类存在上的有,更破除了其在单个人上的无。这种“复活”的主体性在他同荀子的谈辩中表现得更为明显:不满于“可以为,未必能也”,王阳明提出,“尔胸中原是圣人”793。这样,“圣人”就不只是历史过程中的经验个体,它同时也是和主体先验统一的理想人格,这种从“可以”到“本来”的飞跃,足以推动主体性从伦理的应当具象化为现实的存在。终于,“良知是天理之昭明灵觉处”872,善不再是
14、强权的意志,而成为真理在主体精神世界的自然呈现,优良秩序因而也就重新变得可欲。尽管在理解王阳明“心之本体”概念的过程中借助了康德的“纯粹实践理性”,但这并不意味着二者可以画等号,事实上,它们有着相当大的分别。康德的“纯粹实践理性”始终要面对这样一个困境,即“一条规则如何能独自地直接就是意志的规定根据(这毕竟是一切道德性的本质),这是一个人类理性无法解决的问题”999,就是说,它只能订立法度而无法发动道德行为。阳明的“心之本体”或者说“良知”则不仅“知善知恶”,更能“好善恶恶”,这就是说,它既是道德理性,又是道德感情,它既可以立法,又能够实践。然而,心学“借用了感性的力量,便无法排除感性的渗入,
15、以至任心率性而行都可在良知的名义下求得合法性”10178,最终就使王学左派的发生成为一种理论上的24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23 必然。二、善者为何:优良秩序的本体论革命 由于形而上思维的不发达,孟子、荀子在回答“善从何来”时把握到的“善”,无论是“仁义礼智”还是“礼义法度”,其实都只是善的事物而非善的理念。倘若我们将善区分为依存性之善和自存性之善,那么,善的事物就只能被归到依存性之善的范畴。因为从逻辑上讲,只有善本身才真正是善的,一切善的事物都是因为有了善的理念才得以存在。然而,在变动不居的政治现实中,我们无论如何都找不到自明的真理,要使至善成为公共生活毋庸置疑的目的,就必须要确立自
16、存性之善或者说保证善的理念的存在。因此,在善的根源的问题上,朱熹更倾向于对孟子的观点做一种经验的理解。他认为,“孟子亦只是大概说性善,至于性之所以善处,也少得说。须是如说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处,方是说性与天道尔”111037,就是说,孟子仅仅是在理论上提出了人性善的观点,却没有在纯粹思维的高度作出解释,没能阐明性与天道之间的逻辑关系。质言之,孟子为性善所做的“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孟子告子上)一类论证还只停留在经验层面,在这里,善还不能自己说明自己。这种保证只能向先验层面的第一因寻求。朱熹提出,“这个理在天地间时,只是善,无有不善者。生物得来,方始名曰性”12216,也就
17、是说,作为宇宙本体的天理同时就是善本身。推而言之,人禀理而生,天命之性一定是纯善无恶。由此,自存性之善就得到了确立。朱熹“由理善证性善”13,这个得到证明的善的性,其实是作为人的类本质而存在的。可是,他不仅要证明人的类本质是善的,还试图为经验之恶寻求先验根源。朱熹认为,这个世界不但存在着“天生恶人”的事实,且“人之所以生,理与气合而已”14194,既然理无有不善,人之为恶就只能是气作用的结果。具体而言,气禀的清浊决定了天命之性被遮蔽程度的高低,气禀越浊,就越能遮蔽天命之性。“才谓之性便是人生以后,此理堕在形气之中,不全是性之本体矣”153196,对所有人来说,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其实是同一个过程
18、的不同环节,在这个过程中,前者之于后者既是逻辑先在的,又是伦理优越的。所以,扬善去恶,亦即“变化气质”以解除天命之性受到的遮蔽就成为一种必须。但是,“变化气质”一定是不可行的。因为,在逻辑思维的层次上,用先验之气说明经验之恶的做法意味着对后者现实存在的正当性予以承认。作为恶的事物,经验之恶本是偶然的、速朽的,一旦它得到某种先验说明,它就被提到一种必然的、普遍的高度。在更深刻的层次上,这就意味着恒常的恶的理念的存在。当这种先验根源被确定为气时,人的类本质就成为善恶二元的。因此,生活在现实政治中的人必然会陷入一种同道德间的紧张关系。在这种关系中,道德表面上是善自身,本质上却成为一种外部的命令或异己
19、的主宰,而在这异己的主宰之下,人越是服从道德的命令,就越是被异化为这异己的东西的奴隶。对公共生活而言,朱熹的确在现实政治之外确立了善的理念,却也隐隐确立了恶的理念。在恶的理念之下,经验之恶是被先验决定的,任何企图改良的努力都只是徒劳,优良秩序最终就成为可欲但不可能的。换句话说,朱熹一方面在现实政治之外树立起“理”这一独立的评价标准,一方面又用先验之“气”论证了政治现实,所以,朱熹的政治哲学中依然存在着孟子式的理论张力。从根本上看,这种张力源于他不纯粹的“理一元论”本体论:尽管逻辑上有着“理在气先”的规定,气禀清浊却并不受理的控制。这说明,气不纯是经验的存在,相反,它还保留着某种程度的先验性,而
20、正是这种先验之气让经验之恶来得正当。在这个意义上,王阳明对朱熹政治哲学进行的前提批判,就首先从“理”开始。第 5 期 允春喜等:优良秩序的重构 25 王阳明认为,朱熹之理并不具备一种宇宙本体的地位,而仅仅拥有善的理念的含义。“爱问:知止而后有定,朱熹以为事事物物皆有定理,似与先生之说相戾。先生曰:于事事物物上求至善,却是义外也,至善者心之本体,只是明明德到至精至一处便是。”62 其中,“知止而后有定”中的“止”应当对应“止于至善”,按朱熹的说法,“至善”就是“事理当然之极”16442,因而“须是事事物物都理会得尽,而后有定”16448。至善作为一种无限的思维指向,本质上是不能有任何实质性规定的
21、,对它的认识也无法发生在客观世界,否则它就不是理念的存在。因此,王阳明将朱熹之理还原为至善,进而批评他的做法犯了“义外”的错误,强调至善只能向内心寻求。但至善之为善的理念,只能代表应然之理而无法涵盖实然之理,所以,王阳明又限制了“理”的存在场域。他指出,“心外无理,心外无义,心外无善”17156,在这里,理即是义,义即是善,换言之,“理”只能拥有善的理念这一种含义。这样,王阳明就取消了朱熹之理的本体地位。然而,这种对“理”的本体地位的取消会在理论上生成一种矛盾的产物,这便是无自存性的善的理念,或者说无自存性的自存性之善。要想消除这种产物,就必须在本体论层面重新对其自存性加以保证。在这个维度上,
22、王阳明“身之主宰便是心,心之所发便是意,意之本体便是知,意之所在便是物”66 的“四句理”,就构成一种本体论的承诺。此种承诺正由“意之所在便是物”一句所昭示。在这里,“物”即是存在者,被定义为“意之所在”,而“意”又是指经验意识,所以,存在者就只能是经验意识的对象。由此,物或者说存在者就不再是“自在”的,而成为“为他”也就是为意识而存在的,整个问题域便从物质世界转入精神世界,类似于质料因的“气”也就理所当然地被排出讨论之外。而在精神世界中,既没有无对象的意识,也没有无意识的对象,换言之,脱离了意识对象结构的物的存在成为无意义的,存在者之所以存在,完全是由于它被意识“做成”。从本质上说,“心之所
23、发便是意”,存在者是由“心”这个先验的纯粹主体所创生的,所以,纯粹主体就是本体。就此,王阳明完成了一场针对朱熹不纯粹的“理一元论”本体论的革命。“至善者心之本体”,经由这场革命,善的理念重新与纯粹主体也就是第一因统一起来,这就使它的自存性再次获得了来自本体论的保证。更重要的是,针对精神世界的心本体论彻底将“气”抛出了谈辩场域,在这种纯粹的一元论本体论下,经验之恶不再拥有任何形式的先验依据,感性的恶的事物彻底回归偶然,人的类本质因而真正成为纯善无恶的。这样,每一个生活在现实政治中的人都变成和道德先验统一的主体,在这种统一里,他服从良知便是服从道德,依良知而行便是践履道德,而他越是这样做,就越是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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