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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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培训课件李玲李玲2018.03.042018.03.04 规范条款解释 发布时间:2014.12.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规范。【条款释义】本条明确了制定规范的目的和依据。目的目的: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 基本目的 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根本目的 依据: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 第二条本规范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所有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在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障经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条款释义】本条明确了规范的基本原则和企业实施规范的基本方法。基本原则基本原则实施规范既是企业依法经营的基本前提,也是企业规范管理的基本准则,是企业确保医疗器械质量的最低管理标准。基本方法基本方法在关键环节(采、收、存、销、出、后采、收、存、销、出、后)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发挥监督、控制作用。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所经营医疗器械的风险类别实行风险管理,并采取相应的质量管理措施。【条款释义】【条款释义】按风险分类管理 三类医疗器械,严格质量管理(国家颁发注册证,市局监管经营企业)经营第一、二类医疗器械放宽质量管理。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企业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条款释义】【条款释义】“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是企业经营医疗器械的基本守则。质量方针:依法经营、质量第一,诚实守信、客户至上 提交符合规定要求的真实资料。提交符合规定要求的真实资料。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第六条 企业质量负责人(否决项)第一章 职责和制度 第二章 职责和制度 第七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共十二条 【条款释义】【条款释义】本条款明确规定了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或人员对本企业经营医疗器械的质量负有直接责任。本条对职责的表述大致分为“负责负责”和和“组织组织”,其中“负责负责”的职责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独立完成;“组织组织”的职责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实施。否决项否决项 第二章 职责和制度 第八条企业应当依据本规范建立覆盖医疗器械经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共共1414条条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自查制度,于每年年底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条款释义】明确了所有经营企业必须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内容。否决项否决项 第二章 职责和制度 第九条企业应当根据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记录。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记录制度(否决项)。2年 、不得少于5年、永久保存(否决项)【条款释义】根据条例规定,所有企业都应当建立记录。第二章 职责和制度 第二章 职责和制度 记录:记录:是企业开展质量工作的真实反映,是连接各环节工作的纽带,也是文件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要求:内容要求: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可追溯,严禁伪造记录、擅自删除经营数据。质量质量记录记录不合格器械处理记录销后退回和购进退出记 录验收记录 养护记录 储运温湿度监测记录运输记录 销售记录 出库复核记录采购记录 第三章 人员与培训 第十条企业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所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知识,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否决项)【条款释义】【条款释义】明确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应当懂法律法规,能够做到依法决策经营 从业禁止的规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六十三、六十四、六十五条六十四、六十五条等条款明确规定了违反条例相关条款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第三章 人员与培训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条款释义】【条款释义】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建立原则及具体要求。组织机构的建立必须与企业经营管理实际相适应,确保企业管理结构能满足质量管理的需求。第三章 人员与培训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设置或配备与经营范 围和经 营规模相适应的,并符合相关资格要求的质量管理、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一)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的 【条款释义】【条款释义】企业相关质量管理工作岗位人员的资格要求。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在职在岗。第三章 人员与培训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售后服务人员和售后服务条件,也可以约定由生产企业或者第三方提供售后服务支持。售后服务人员应当经过生产企业或者其他第三方的技术培训并取得企业售后服务上岗证。【条款释义】【条款释义】1、企业规模较小或不具备售后服务条件,可通过合同约定由生产企业或者第三方提供售后服务支持。2、企业规模较大或具备售后服务条件,可自行提供售后服务。第三章 人员与培训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对质量负责人及各岗位人员进行与其职责和工作内容相关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建立培训记录,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医疗器械专业知识及技能、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及岗位操作规程等。【条款释义】【条款释义】培训方式和内容:岗前培训:岗前培训:是指上岗前必须接受培训。继续培训:继续培训:在岗位任职期间应当定期接受的培训。内容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医疗器械专业知识及技能、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及岗位操作规程等内容。第三章 人员与培训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 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质量管理、验收、库房管理等直接接触医疗器械岗位的人员,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相应岗位特定要求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条款释义】健康检查要求:1、岗前及年度检查 2、建立健康档案 人员健康要求:1、健康检查人员范围:直接接触医疗器械岗位的人员 2、身体条件不符合相应岗位特定要求的身体条件不符合相应岗位特定要求的 第四章 设施与设备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经营场所和库房的面积应当满足经营要求。经营场所和库房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内、军事管理区(不含可租赁区)以及其他不适合经营的场所。经营场所应当整洁、卫生。否决项 第四章 设施与设备 【条款释义】面积 湖北省 60 100 200 第四章 设施与设备 第十七条库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贮存的要求,防止医疗器械的混淆、差错或被污损,并具有符合医疗器械产品特性要求的贮存设施、设备。【条款释义】库房设置的基本要求以及目的:选址选址:库房的选址要避免外环境有污染源 设计设计:库房主体建筑应选用有利于保温、隔热的材料 布局布局:库房布局方面应充分考虑医疗器械的状态及储存特性 建造、改造、维护 目的:符合贮存要求,防止医疗器械的混淆和差错或被污染。否决项 第四章 设施与设备 第十八条有下列经营行为之 一的,企业可以不单独设立医疗器械库房:单一门店零售企业的经营场所陈列条件能符合其所经营医疗器械产品性能要求、经营场所能满足其经营规模及品种陈列需要的;连锁零售经营医疗器械的;全部委托为其他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 专营医疗器械软件或大型医用设备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单独设立医疗器械库房的情形。【条款释义】【条款释义】可不设置库房的情形。第四章 设施与设备 第十九条在库房贮存医疗器械,应当按质量状态采取控制措施,实行分区管理,包括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发货区等,并有明显区分(,退货产品应当单独存放。医疗器械贮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应当与办公区和生活区分开一定距离或者有隔离措施。【条款释义】库区分区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四章 设施与设备 不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合格区合格区退货区退货区发货区发货区待验区待验区色标管理色标管理按质量状态分区管理 第四章 设施与设备 第二十条库房的条件 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库房内外环境整洁,无污染源;库房内墙光洁,地面平整,房屋结构严密;有防止室外装卸、搬运、接收、发运等作业受异常天气影响的措施;库房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能够对无关人员进入实行可控管理。【条款释义】储存医疗器械库房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库房内墙、顶”是指库房内的墙壁、屋顶)第四章 设施与设备 第二十一条库房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包括:(一)医疗器械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备,包括货架、托盘等;(二)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三)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备;(四)包装物料的存放场所;(五)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应配备的相应设施设备。【条款释义】储存医疗器械仓库所需要的设施设备。第四章 设施与设备医疗 器械库房设施设备医疗器械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备窗帘、遮光膜、空调、换气扇、地垫、货架、门帘、风帘、电子猫、挡鼠板、灭蝇灯、捕鼠笼、粘鼠胶等地垫、货架 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 鼠等设备符合储存作业要求的照明设备一要符合安全用电要求 二要符合作业需求包装物料的存放场所周转箱、运输箱、封口胶、标签等设备特殊要求医疗器械的储存设施 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第四章 设施与设备 第二十二条库房温度、湿度应符合所经营医疗器械说明书或标签标示的要求。对有特殊温湿度贮存要求的医疗器械,应当配备有效调控及监测温湿度的 设备或仪器。【条款释义】【条款释义】库房温度、湿度控制要求。外包装上有温度、湿度要求的,按要求贮存,外包装没有明显标识具体温度的,按照室温要求保存。对有特殊温湿度贮存要求的医疗器械,应当配备有效调控及监测温湿度的设备或仪器(如空调、除湿机、加湿器、温度计、湿度计等)。否决项否决项 第四章 设施与设备 第二十三条批发需要冷藏、冷冻贮存运输的医疗器械,应当配备以下设施设备:(一)与其经营规模和经营品种相适应的冷库;(二)用于冷库温度监测、显示、记录、调控、报警的设备;(三)能确保制冷设备正常运转的设施;(四)需要进行运输的企业,应根据相应的运输规模和运输环境要求配备冷藏车、保温车,或者冷藏箱、保温箱等设备;(五)对有特殊温度要求的医疗器械,应当配备符合其贮存要求的设施设备。【条款释义】冷链管理的硬件要求。第四章 设施与设备 第二十四条医疗器械零售的经营场所应当与其经营医疗器械范围相适应,并符合以下要求:第二十五条零售的医疗器械陈列应当符合以下要求:第二十六条零售企业应当定期对零售陈列、存放的医疗器械进行检查,第四章 设施与设备 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对基础设施及相关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清洁和维护,并建立记录和档案。【条款释义】设施设备的管理:专人维护:贮存、运输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清洁和维护应当由专人负责 建立记录和档案。第四章 设施与设备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温湿度监测设备等计量器具定期进行校准或者检定,并保存校准或检定记录。【条款释义】【条款释义】校准或检定:按照国家计量法相关规定,对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当依法强制检定。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主要包括液态温度计液态温度计等。第四章 设施与设备 第四章 设施与设备检定校准验证校准是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计量器具示值误差的一组操作。检定是为评定计量器具计量特性,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所进行的全部工作。验证是证明任何操作规程(或方法)、生产工艺或系统能够达到预期结果的一系列活动。第四章 设施与设备 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当对冷库以及冷藏、保温等运输设施设备进行使用前验证、定期验证,并形成验证控制文件,包括验证方案、报告、评价和预防措施等,相关设施设备停用重新使用时应当进行验证。【条款释义】验证的范围、验证类型、根据验证结果合理指导作业条件。第四章 设施与设备 第三十条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应当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应当具有以下功能:六大功能 【条款释义】明确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建立计算机系统的具体要求。否决项否决项第四章 设施与设备 第三十一条企业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第五章 采购、收货与验收 第三十二条企业在采购前应当审核供货者的合法资格、所购入医疗器械的合法性并获取加盖供货者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或复印件,包括:【条款释义】企业采购前审核的主要内容,供货商、供货品种的审核要求。发现供货方存在违法经营时,应当及时向当地食药监部门报告。否决项否决项第五章 采购、收货与验收确定所购入医疗器械的合法性看样品如何确定?核实相关材料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注册证、备案凭证外包装标识看联系方式国家药监局网站各地药监局网站 电话联系经验判断 第五章 采购、收货与验收 第五章 采购、收货与验收 第三十三条 企业应当与供货者签署采购合同或协议,明确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备案凭证号、生产企业、供货者、数量、单价、金额等。【条款释义】采购合同或协议可以是一次性采购,也可以是一段时期内的采购。合同或协议应当对采购具体内容进行明确,避免混淆。第五章 采购、收货与验收 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在采购合同或协议中,与供货者约定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责任,以 保证医疗器械售后的安全使用。【条款释义】【条款释义】签订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交易双方的质量责任,确保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时,能够及时处理,确保用械安全。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条款应当单独列出,证明其重要性。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条款应当单独列出,证明其重要性。第五章 采购、收货与验收 第三十五条 企业在采购医疗器械时,应当建立采购记录。记录应当列明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备案凭证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者、购货日期等。【条款释义】采购记录内容。否决项否决项 第五章 采购、收货与验收 第三十六条企业收货人员在接收医疗器械时,应当核实运输方式及产品是否符合要求,并对照相关采购记录和随货同行单与到货的医疗器械进行核对。交货和收货双方应当对交运情况当场签字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货品应立即报告质量负责人并拒收。随货同行单应当包括供货者、生产企业及生产企业许可证号(或备案凭证编号)、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备案凭证号、生产批号或序列号、数量、储运条件、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者出库印章。【条款释义】规定了收货环节的具体内容,明确了收货查验的基本要求 第五章 采购、收货与验收 第三十七条收货人员对符合收货要求的医疗器械,应当按品种特性要求放于相应待验区域,或者设置状态标示,并通知验收人员进行验收。需要冷藏、冷冻的医疗器械应当在冷库内待验。【条款释义】对符合收货要求医疗器械的处理。“品种特性要求”是指医疗器械温度特性、储存分区管理、特殊管理医疗器械等要求。第五章 采购、收货与验收 第三十八条验收人员应当对医疗器械的外观、包装、标签以及合格证明文件等进行检查、核对,并做好验收记录,包括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备案凭证号、生产批号或序列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或失效期)、生产企业、供货者、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验收记录上应标记验收人员姓名和验收日期。验收不合格的还应当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处置措施。【条款释义】验收的具体内容 否决项否决项 第五章 采购、收货与验收 第三十九条 对需要冷藏、冷冻的医疗器械进行验收时,应当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到货温度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当拒收。【条款释义】冷链医疗器械收货的管理。第五章 采购、收货与验收 第四十条 企业委托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经营企业进行收货和验收时,委托方应当承担质量管理责任。第六章 入库、贮存与检查 第四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入库记录,验收合格的医疗器械应当及时入库登记;验收不合格的,应当注明不合格事项,并放置在不合格品区,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退货、销毁等处置措施。【条款释义】验收后入库的管理规定。重点是对验收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第六章 入库、贮存与检查 第四十二条企业应当根据医疗器械的质量特性进行合理贮存,并符合以下要求:八条要求 【条款释义】对医疗器械储存的具体要求。按包装标示贮存、防护措施、搬运和堆码要求、堆垛要求、分类储存要求、分规格批号存放、作业区要求等。第六章 入库、贮存与检查 第四十三条 从事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其自营医疗器械应与委托的医疗器械分开存放。第六章 入库、贮存与检查 第四十四条 企业应当根据库房条件、外部环境、医疗器械有效期要求等对医疗器械进行定期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内容包括:(一)检查并改善贮存与作业流程;(二)检查并改善贮存条件、防护措施、卫生环境;(三)每天上、下午不少于2次对库房温湿度进行监测记录;(四)对库存医疗器械的外观、包装、有效期等质量状况进行检查;(五)对冷库温度自动报警装置进行检查、保养。【条款释义】对医疗器械定期检查内容的具体要求。重点有效期、温湿度、冷库检查。第六章 入库、贮存与检查 第四十五条 企业应当对库存医疗器械有效期进行跟踪和控制,采取近效期预警,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应当禁止销售(否决项),放置在不合格品区,然后按规定进行销毁,并保存相关记录。【条款释义】对医疗器械有效期实行跟踪和风险管理的具体要求。第六章 入库、贮存与检查 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当对库存医疗器械定期进行盘点,做到账、货相符。【条款释义】库存医疗器械账货管理的规定。盘点内容盘点内容 全部库存医疗器械的数量、品名、规格、生产厂商、医疗器械批号、有效期等信息,核对帐货是否相符。(包括待验区、合格品区及不合格品区)。盘点方法盘点方法 动碰货盘点 对账式盘点 地毯式盘点 第七章 销售、出库与运输 第四十七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对其办事机构或者销售人员以本企业名义从事的医疗器械购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销售人员销售医疗器械,应当提供加盖本企业公章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医疗器械批发销售给合法的购货者,销售前应当对购货者的证明文件、经营范围进行核实,建立购货者档案,保证医疗器械销售流向真实、合法(否决项)。【条款释义】企业对其办事机构或者销售人员的责任、销售对象合法性要求。第七章 销售、出库与运输 第四十八条 从事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销售记录应当至少包括:否决项否决项 (一)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备案凭证号、数量、单价、金额;(二)医疗器械的生产批号或序列号、有效期、销售日期;(三)生产企业和生产企业许可证号(或备案凭证编号)。对于从事批发业务的企业,销售记录还应当包括购货者的名称、经营许可证号(或备案凭证编号)、经营地址、联系方式。【条款释义】对于销售记录的要求。第七章 销售、出库与运输 第四十九条 从事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企业,应当给消费者开具销售凭据。第七章 销售、出库与运输 第五十条 医疗器械出库时,库房保管人员应当对照出库的医疗器械进行核对,发现以下情况不得出库,并报告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处理:(一)医疗器械包装出现破损、污染、封口不牢、封条损坏等问题;(二)标签脱落、字迹模糊不清或者标示内容与实物不符;(三)医疗器械超过有效期;(四)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医疗器械。【条款释义】医疗器械出库复核的主要内容及管理要求。否决项否决项 第七章 销售、出库与运输 第五十一条 医疗器械出库应当复核并建立记录,复核内容包括购货者、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备案凭证号、生产批号或序列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或失效期)、生产企业、数量、出库日期等内容。【条款释义】出库复核记录的内容。出库复核记录确保出库准确。第七章 销售、出库与运输 第五十二条 医疗器械拼箱发货的代用包装箱应当有醒目的发货内容标示。【条款释义】有醒目标识,易于辨认。第七章 销售、出库与运输 第五十三条 需要冷藏、冷冻运输的医疗器械装箱、装车作业时,应当由专人负责,并符合以下要求:(一)车载冷藏箱或者保温箱在使用前应当达到相应的温度要求;(二)应当在冷藏环境下完成装箱、封箱工作;(三)装车前应当检查冷藏车辆的启动、运行状态,达到规定温度后方可装车。【条款释义】冷链装箱、装车的作业要求。第七章 销售、出库与运输 第五十四条 企业委托其他机构运输医疗器械,应当对承运方运输医疗器械的质量保障能力进行考核评估,明确运输过程中的质量责任,确保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第七章 销售、出库与运输 第五十五条 运输需要冷藏、冷冻医疗器械的冷藏车、车载冷藏箱、保温箱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运输过程中对温度控制的要求。冷藏车具有显示温度、自动调控温度、报警、存储和读取温度监测数据的功能。【条款释义】对冷藏、冷冻医疗器械运输过程温度控制的要求。第八章 售后服务 第五十六条 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企业应当按照采购合同与供货者约定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责任,保证医疗器械售后的安全使用。企业与供货者约定,由供货者负责产品安装、维修、技术培训服务或者由约定的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的,可以不设从事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部门或人员,但应有相应的管理人员。企业自行为客户提供安装、维修、技术培训的,应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或经过厂家培训的人员。【条款释义】售后服务的基本要求和目的。第八章 售后服务 第五十七条 企业应加强对退货的管理,保证退货环节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防止混入假劣医疗器械。【条款释义】退货管理的基本要求和目的。第八章 售后服务 第五十八条 企业应当按照质量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售后服务管理操作规程,内容包括投诉渠道及方式、档案记录、调查与评估、处理措施、反馈和事后跟踪等。【条款释义】投诉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处理客户投诉,发现并分析售出医疗器械的质量问题,查找企业质量管理漏洞,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第八章 售后服务 第五十九条 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售后管理,对客户投诉的质量问题应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和反馈,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应当通知供货者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条款释义】对售后服务人员的要求。要对客户的投诉及时处理和反馈,必要时通知厂家协助处理客户投诉。第六十条 企业应当及时将售后服务处理结果等信息记入档案,以便查询和跟踪。【条款释义】投诉档案的建立和使用。第八章 售后服务 第六十一条 从事零售业务的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设置顾客意见簿,及时处理顾客对医疗器械质量的投诉。第八章 售后服务 第六十二条 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应当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不良事件调查予以配合。【条款释义】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的要求。第八章 售后服务 第六十三条 企业发现其经营的医疗器械有严重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购货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同时,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条款释义】本条所指的医疗器械严重质量问题是指内部或外部信息发现的可能对医疗器械使用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否决项 第八章 售后服务 第六十四条 企业应当协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医疗器械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并建立医疗器械召回记录。【条款释义】经营企业医疗器械召回管理的规定。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互联网经营医疗器械应当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条款释义】2014年12约12日开始实施。Thank You!Thank You!-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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