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花都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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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花都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公告 根据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穗教发〔2015〕11号),区教育局草拟了《2015年花都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不同意见,请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反映,对提出的意见必须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依据,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电子邮件要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2015年花都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 花都区教育局 2015年3月17日 电子邮箱:hd368985632@。 通讯地址:花都区公益路区政府综合大楼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510800 2015年花都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和加强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具体工作办法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区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招生工作,推进和完善学区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域教育指导中心统一管理。 (二)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可以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三)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区教育局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2015年本行政区域内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由学校提出调整申请,区教育局报区政府,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区教育行政部门不为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 (四)区政府应优先发展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满足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及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需求;短期内确因公办学位供给不足时,区政府应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满足相关学生的入学需求。 (五)各教育指导中心应妥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因特殊情况,本行政区域内无法解决的,由教育局协调解决;对于一些涉及广州市其他行政区的个案,由区教育局提出解决建议,报市教育行政部门裁决。 (六)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需于当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 二、小学招生 (七)招生对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八)招生条件。 1.地段生: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按地段生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附近的公办小学。“人户一致”指:儿童户口地址与其父母或监护人所持房产证地址一致,且夫妻双方或一方须占有房产份额100%;儿童与父母在花都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的(直系亲属),且同户籍同住。 2.统筹生: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不符合“人户一致”的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3.政策照顾借读生: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4.小区配套公办小学学位安排:住宅小区内配套的公办学校,在解决该小学地段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入读的前提下,剩余学位优先解决该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读。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孩人数超出所剩余学位数,则按购房先后顺序安排。房地产开发商与其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了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学位安排协议的,原则上按协议的相关约定安排业主子女学位。 5.“积分申请入学”学位安排:在我区居住并持有效居(暂)住证,并在居住地办理了计划生育登记、在广州地区有稳定职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可通过积分申请入学,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6.入读民办学校: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不服从教育部门学位安排的适龄儿童,可选择报读我区的民办学校。 (九)招生地段。各教育指导中心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理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 100%的公办小学按当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地段招生。2015年起,以学校为单位,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必须控制在10%以下,并逐年减少。 (十)入学程序。 1.2015年起,全市公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非本市户籍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5月5日至20日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地段小学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登记有效后,于5月23日至25日,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系统确定的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经公办小学审核、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从当年6月30日起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2.小区配套业主适龄子女,于5月23日至25日,由法定监护人携相关资料,到对应小区配套公办小学报名(具体时间见相应小区配套小学招生通知)。6月30日起可登录学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3.参加“积分申请入学”的,具体条件、流程等见:《2015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在花都区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须知》。 4.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年8月下旬向相关教育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 5.民办小学的报名时间原则上为当年5月1日至30日,招生工作完成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十一)学位安排。各教育指导中心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统筹安排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积分入学学生。 (十二)特长生招生。公办小学不得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入学挂钩。 三、初中招生 (十三)招生范围。各教育指导中心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地理状况、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及布局、招生方式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 2015年,每所划片入学的公办初中90%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2017年,每所划片入学的公办初中95%以上的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十四)招生条件。 1.花都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读公办初中。 2.具有广州市其它10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可由就读小学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初中;因特殊情况需回户籍所在区升学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经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可在户籍所在区升学。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回户籍所在区(市)升学,或选择报读我区的民办初中学校。 3.非广州市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参加我区“积分申请”入读公办初中,或选择报读我区的民办初中学校。 (十五)招生方式。2015年至2016年过渡期,农村初中学校仍采取单校对口直升或划分地段的方式进行招生;城区的邝维煜纪念中学、区实验中学、圆玄中学、培新中学、金华中学、云山中学和雅居乐中学等七所学校,仍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过渡期后,即2017年起公办初中招生方式按各区学区建设方案确定。 严禁择优性质的电脑派位、集团办学择优直升、九年一贯择优直升及其他择优直升的做法。 (十六)特长生招生。特长生招生类别为体育、艺术类,各区、学校不得新增特长生类别。2015年公办初中招收特长生的比例保留10%,并逐步减少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学校和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公办初中不得跨区招收特长生。确实因市重点扶持项目组队需要,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学校招收特长生的范围和比例可以适当放宽。 特长生招生在小学毕业考试前进行。公办初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时,只能进行体育、艺术方面的技能测试,并按学生的体育、艺术方面技能测试成绩录取,不得进行其他内容的选拔性测试;对获得体育、艺术特长生升学资格的学生应同时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公示。 (十七)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在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之前,已被其他公办初中录取的学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公办外国语学校的招生。 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按“指标分配到区+电脑派位或抽签”的方式进行招生,以当年招生计划的3倍为电脑派位或抽签指标数。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指标以当年毕业生英语综合能力为主进行分配,具体分配细则将于5月20日在花都区教育局网站()公布。并于当年6月15日前完成分配工作。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根据区教育局确定的指标名单,按电脑派位或抽签方式随机产生录取名单。 秀全外国语学校面向本区招生。按“指标分配到校+电脑派位或抽签”的方式进行招生,以当年招生计划的3倍为电脑派位或抽签指标数。指标以当年毕业生英语综合能力为主进行分配,具体分配细则将于5月20日在花都区教育局网站()公布。并于当年6月15日前完成分配工作。秀全外国语学校根据区教育局确定的指标名单,按电脑派位或抽签方式随机产生录取名单。 列入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指标名单的学生,享有市属和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两次招生机会。 市、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当年4月15日前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当年的招生计划。广州外国语学校于6月25号上午进行电脑派位或抽签,秀全外国语学校于6月25号下午进行电脑派位或抽签,市、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工作于当天完成。 (十八)民办初中招生。民办学校于当年4月15日之后方可公布本校当年的招生方案,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招生方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学生预录取名单、正式录取名单适时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学生报名时可提交小学五、六年级的《学生成长记录册》原件或复印件。 民办学校从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的第7天起方可开始接受报名和招生。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采取面谈等方式招生,并在公办初中招生电脑派位开始前两天完成初步录取工作,将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录取以学生面谈表现和《学生成长记录册》等为主要依据。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于当年8月31日前完成报名和录取工作,并为新生建立学籍。 民办学校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不得增加学生的负担。 四、照顾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十九)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核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各学校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范围和条件。经区教育局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教育指导中心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具体对象及条件见附表3。 (二十)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 (二十一)各教育指导中心、学校应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 (二十二)各教育指导中心应与民政部门共同协商,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 (二十三)各教育指导中心应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 (二十四)各教育指导中心应积极稳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确保落实“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目标。 五、违规招生行为及其处理 (二十五)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招生中,以下行为属违规行为: 1.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入学的; 2.借助中间方(含培训机构、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等)通过组织考试、竞赛或培训等形式录取新生的; 3.以重点班、特色班、实验班、创新班、奥数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的; 4.拒绝接收本服务区应接收的学生,或拒绝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的; 5.区属学校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属地区开展招生工作的; 6.非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小学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小学入学挂钩的; 7.小学自行确定各类推荐生名单向初中学校推荐的;初中学校要求小学推荐优秀生源,组织小学或变相组织小学推荐优秀生源的; 8.初中学校在小学毕业考试前进行招生,包括在小学毕业考试之前以签订录取协议或承诺录取等形式预录小学毕业生的,但经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除外; 9.初中学校在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时进行文化科测试的,以及对获得体育、艺术特长生升学资格的学生未按规定在本校和毕业学校进行公示的; 10.初中学校劝导初三毕业生放弃参加中考,或干预初三毕业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志愿的; 11.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奥赛”成绩、社会艺术考级、特长评级等与招生录取挂钩,或作为加分奖励、升学依据的; 12.不按核准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的; 13.接收民办学校学生就读,形成“校中班”的; 14.其他行为干扰招生工作秩序、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 (二十六)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在招生中,以下行为属违规行为: 1.不按核准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2.在本办法规定的时间之前进行招生; 3.借助中间方(含社会培训机构)通过组织考试、竞赛或培训等形式选拔生源; 4.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奥赛”成绩、社会艺术考级、特长评级等作为招生录取依据; 5.委托小学推荐优秀生源,组织小学或变相组织小学推荐优秀生源; 6.发布虚假的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 (二十七)中小学校不得为社会机构组织学生举办任何学科竞赛、综合能力竞赛和考级等各种竞赛活动提供场地。 (二十八)任何部门、学校、社会团体、机构等组织,未经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包括“奥赛”在内的各种学科竞赛、综合能力测试、读书读报评奖和考级等竞赛活动。经批准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必须遵循学校与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 (二十九)经核实确认学校或培训机构存在违规行为的,按隶属关系由学校或培训机构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处理: 1.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负责人作出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2.学校三年内不得列入各级各系统评优评先范畴。 3.学校校长及其相关责任人5年内不得列入各级各系统评优评先范畴,且5年内不得列入“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等认定范畴;同时,从提出处理建议之日起往前推算5年内学校校长及其相关责任人已认定为“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的,撤销其相关称号。 4.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违规招生,责令限期整改,向社会进行通报,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该校次年减少其10%—50%的招生计划或勒令停止招生,建议民办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解聘校长。 5.根据谁审批谁主管的原则,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的,责令限期整改,向社会进行通报;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当年年检 “不合格”结论,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6.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公办学校(含其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发生招生考试违规行为的)校长、相关负责人追究处理。 7.在调查核实中,如发现还有另外严重的违纪违规问题,则移交有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或规定一并处理。 六、其他 (三十)4月30日前,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区域义务教育招生细则,报区教育局备案,并通过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三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6年4月30号。 (三十二)本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表:1.花都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情况一览表 2.花都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情况一览表 3.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4.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花都区教育局 2015年3月16日 附表1 花都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情况一览表 学校 招生计划(人) 招生地段 咨询电话 备注 骏威小学 252 迎宾大道95-105号,天贵路106-108号,三东大道单号89号、93-97号,双号106-136号,桂花路57、61、63号,百合路35、36号,凤凰路41、43号,兰花路,紫薇路3、16、26、30号,曙光路78-86号。(花都凯旋门、雅居乐雍逸豪廷、骏壹万邦、锦东花园、凯旋国际公寓、锦尚名苑、绿景苑、大运家园、南航花园、紫薇花园、深航花园、隆辉苑、紫薇丽都、新都城市花园、钻石豪园、紫光园、兰花苑、骏辉楼、灵溪美居、钻石豪庭、金穗华庭、雅居乐御宾府、名门国际公寓、景园小区、永愉花园、光明花园) 36880829 风神小学 276 风神大道以北、天马河以西、九潭西路以南(红棉大道北以西、永和路以南)。包括:风神公社、风神花园 36966662 育才学校 90 凤凰、山下、团结、东湖村机场移民及新华街派位的学生 86960461 新华一小 225 环湖路,工业大道单号、双号2-12号,华南路,建设路1、2、3号,新华路双号2-26号,新民路单号1-45号,双号2-44号,新街大道1号,双号2-10号,新中路单号1-7号,双号2-22号,花城路单号1-3号。(南大院、中山大楼、华南商住小区、粮食小区、新城市花园、聚新楼、金丰大厦、新华村、新街村、大陵村) 36816111 新华二小 210 花城路单号5-31号,秀全大道双号2-48号,新民路单号15、16-48、49、55、57、85、90、110、111,双号46-62、70、80、82、86、87号,商业大道单号1-53号,双号2-52;建设路双号4-32号,单号5-29号;福宁路、聚贤街;新中路单号9-31号,双号24-52号;新华路单号1-105号,双号28-68号;公园前路单号1-23号,双号2-26号。(育才街、30号小区、兰圃直街、梅园新村、商南街、光明巷、丰盛街、建成巷、税政巷、竹凤街、中华巷、展麟大厦) 86856116 新华三小 210 花城路双号10—50号;云山大道双号26—38号;体育路单号1—19号,双号2--36号;天贵路单号41-49号,双号46号;商业大道单号55—93号,双号54-116号;新华路单号107—179号;秀全大道单号47—61号,双号50—64号;新花街单号1—23;、双号2—22号秀全路双号2—4号。红珠路单号1—19号,双号2—24号。(青云楼小区、云山大厦小区、培英街小区、广东省核工业地质局二九三大队小区、竹苑小区、公安楼、金联西座、紫荆苑、鸿雅苑、来福花园) 36836311 新华四小 320 花城路单号33-83号,公园前路单号大于23号、双号大于26号,秀全大道单号1-45号,云山大道单号1-35、双号2-24号。站前路单号1-39号,双号2-36号;京广铁路,建设路单号31-69号、双号34-96号。凤华路双号2-22号,宝华路单号15-29号、双号2-24号,五华直街单号1-15号、双号2-20号 (含街巷:达布大街、金花街、马房一街、马房二街、马房三街、马房四街、马房五街、莲花街、如意街、云如街、吉祥街、秀全一街、秀全二街、秀全三街、京都巷、丽雅直街、丽雅西街、四小街、京华巷。胡忠新村、侨苑小区、恒华楼、荣威楼、金花园小区、荣芳楼、华盛楼、兴华楼、骏怡居、同心楼、富成楼、金城大夏、大桥局小区、宾馆新村、丽苑大夏、青晖小区、9号小区、骏景大厦、福临花园、丽雅新村) 36839532 新华五小 320 花城路双号52-72号。云山路单号37-59号。茶园路:单号1-55号;双号2号-30号。龙珠路:包括1-3号;8-9号;11-13号;15号。宝华路:单号31-51号,双号26-48号。公益路:单号1-27号;双号2-22号。松园路:1号(包括:永大新城)天贵路:双号70-98号。迎宾大道:54号。(包括:全鸿花园、天城楼小区、南华苑、雅兰苑、满华苑、富临花园、银珠苑、雅乐苑、广源花园、雅致苑、金威大厦、东城花园、金菊花、金鹏花园、牡丹花园、怡康花园、艺恒商务中心、怡雅苑、侨滨苑【龙珠路12号和建侨路5号、侨滨街1-12号】、红菊花、钻石花园、宝裕苑、美雅苑、物勘院住宅区、公安小区、时代美居、利康楼、富豪山庄、狮城新邨、兴发楼、利丰苑、花城苑、华滨大厦、骏威广场、华侨花园、银燕大厦、宏城大厦、云星大厦、玫瑰花园、银菊花、颐景阁小区、信合大厦、钻石商务大厦、雅景苑、泛美国际大厦、骏景苑、永大新城、东成苑、雅怡花园、雅怡商务中心、雅乐轩、中达园、金碧苑、华贵巷。) 36810630 新华六小 180 松园路双号2-24号,花城路85号,凤华路单号1-19号,建设路单号71-109号、双号98-114号,宝华路单号1号。站前路双号38-48号、单号41-49,大华二路双号2-10号、单号1-7号,五华直街,海关南街,海关西街,盈华路。金华路10-12号,新街大道68-72号,农新路2-16号,金都路17-25号,交通东路,站西路。(裕兴新村、聚贤阁、地勘大院、芙蓉华盛新村、东豪大厦、炭步楼、名雅轩、美阁花园、丽景大厦、桂园楼、慧华楼、银侨楼、恒业楼、金雅居、东馨美居、永发苑、裕丰楼、盛裕楼、广裕楼、富裕楼、永福大厦、骏业大厦、永发大厦、永发小区、翠华花园、粤兴苑、艺景名苑、金华花园、豪骏名苑、粤华大厦、云山雅轩) 36882361 新华七小 270 曙光路6号-17号;商业大道单号95号-123号;云山大道单号61号-91号;云山大道双号40号-60号;天贵路单号51号-75号;天贵路双号48号-68号。(翠景苑、日昌豪苑、田美小区、雅俊苑、五洲花园、金河湾、汇豪阁、上庄公寓、公路局小区、规划局小区、晓翠苑、新拓花园、美力百富雅苑、地产小区、书香庭、美华新邨、华辉苑、君兰苑、美景花园、粤景大厦、月茗轩、航都花园、菊晖苑、泊岸君庭、祁乐苑、华贵苑、金联广场北座大院、田美村八、九、十队) 36805957 圆玄小学 252 建设路双号116-204号,茶园路单号57-63号,华城路87号,富银路,松园路单号17-19号、双号18-26号,龙珠西路17、19、30号,迎宾大道单号19-89号、双号18-36号,紫薇路单号33-37号、双号38-50号,玫瑰路,梅花路,茶园中路。(小城之春、杏林花园、新都雅居、锦鹏苑、家和逸品苑、都会雅苑、东晖名苑、明珠苑、西雅苑、芷兰苑、东城花园、银雅轩、金鹏花园、怡康花园、金菊花小区、牡丹花苑、东骏花园、金雅花苑、美力花苑、雅景苑、金碧苑、景雅轩、德晖苑、百合豪园、豪景苑、美丽盈彩花苑、阳光倚翠、骏辉园、芙蓉苑、公益别墅B区、都会雅苑、东晖名苑、荔翠苑、金颐居、美怡居、富银居、富华楼、皇家国际、银雅华庭、公益村) 86890017 棠澍小学 270 三东大道双号2-32号,松园路单号3-15号,大华一路单号1-33号、双号2-24号,大华二路单号9-37号、双号12-282号,建设路111-207号,迎宾大道单号1-17号、双号2-16号,龙珠西路单号3-5号。(东豪苑、鸿华楼、林苑楼、松苑居、朗晴轩、阳光阁、宏发楼、阳光家园、宜华居、永迁楼、华芳花园、聚景楼、美力倚晴居、银建楼、宏昌楼、新都花园、新都园、鸿福花园、幸福花园、邮电新村、阳光美地、金豪雅苑、嘉豪雅苑、金梯小区、怡翠苑、军宛小区、逸贤苑、金兰楼、沤翠阁、文苑小区、西湖小区、东悦小区、税务新村、奥景篮庭、新景豪苑、东华新村、大华村、部分三华村) 86973032-8007 云山小学 270 龙珠路:18号、20号、31-33号、35号。凤凰路:凤凰北路1-33号;双号8号-32号;凤凰南路83号。迎宾大道:66号、68号、93号。曙光路:39号。(包括:金色华庭、骏豪雅苑、育贤居、星缘美居、云港花园、云珠花园、骊雅居、祈福生活无限、锦尚蓬莱、马鞍山一号、领南公馆、银星花园、新源雅居、雅居乐花园、正盛商务大厦、嘉缘商务中心、馨庭花园、朗庭雅居。) 36805756 横潭小学 180 横潭村;花城路1号,双号2-8号;新华路70-76号,82-94号,102号;滨湖路1-25号(红棉楼、顺景花园、毛巾厂、青石海石灰厂宿舍、怡雅花园、湖畔花园、观湖国际、横潭村) 36939650 五华小学 180 五华村; 86963689 保利小学 160 地段:岭西路以东,风神大道以南,天马河以西,X283县道以北。 万科天景花园小区、天河马一号、天马河公馆、狮岭公馆、保利城花园小区、花都保利水晶花园、水晶宫寓、风神阳光公寓、中房天马丽苑,信升御景豪庭。 36966663 祈福小学 240 工业大道双号14-18号,京广铁路以西,107国道以东,农新路单号,双号18号之后,新街大道单号3号之后,双号12号-66号。(包括望亭路,翠花街、时代城、祈福万景峰、祈福辉煌台、祈福天龙苑、天马河公馆、金都花园、嘉逸华庭、嘉信华庭、富丽花园、翠华绿茵苑、城央御景尚品、豪逸名苑、美域华庭、俊怡云山御居、富康花园、永安顺、中新花园、花园新城) 86871001 莲塘小学 120 莲塘村 36822795 田美小学 180 田美村籍 36804890 团结小学 80 团结村 86961740 红棉小学 360 京广铁路西南、九潭西路以北。 乐同村、官溪村、九潭村、大布村、朱村、马溪村、岐山村;珠宝城企业、宝铼雅居 86861182 广塘小学 135 广塘村、白蟮塘村 36802859 三东小学 180 三东村、山下村6、7、8队 36935203 东塘小学 180 东镜东莞石塘村自由城 36813830 三华小学 126 三华村 86863855 清潭小学 143 清布村 36801900-8002 雅瑶小学 170 新村、旧村、邝家庄、岑境村、三向村、雅瑶居委 36355879 罗仙小学 90 罗仙周边村庄 86920818 罗洞小学 90 花城街长岗村 86920798 东边小学 90 东边村 86907893 石岗小学 180 狮岭镇石岗村 86976985 杨屋一小 135 杨屋一村 86975617 杨屋二小 90 杨二居委 86965826 云峰小学 135 东至迎宾大道南、南至镜湖大道南、西至凤凰南路、北至商业大道有以下小区及村社。 1、云峰花园小区、美林轩逸时光小区 豪利花园小区、朗悦君廷小区、合和新城小区 雅居乐小学 228 京广铁路以东,三东大道单号1-51号。建设路单号209-333号以上,雅居乐锦城花园、雅宝花园、学府花园、保利花城、路劲、俊怡-御景花园、佾尚雅居、嘉爵园、鼎信四季花园、骏辉雅园 新民小学 90 新民村、旗岭居委 86993711 新扬小学 90 新扬村 86993396 旗新小学 90 旗新村 86993673 新庄小学 90 瑞边、集贤、新庄 86993131 合成小学 180 合成村 86927800 益群小学 90 益群村 86928982 联合小学 135 联合村及狮岭居委闪壁村 86913959 冠华小学 225 1、在狮岭镇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适龄子女(具有原非农户籍);2、户籍在原狮岭经济发展公司属下厂矿职工子女;3、户籍在狮岭居委及前进苏屋经济社的适龄儿童(符合粤府办【2013】9号文挂靠在居委的安置对象子女另安排)。 86910778 振兴一小 90 振兴村 86911935 振兴二小 129 振兴村 86998728 前进小学 135 前进村 86913538 军田小学 90 军田村 86911796 义山小学 90 义山村 86925219 西头小学 80 西头村 86926018 狮岭镇中心小学 90 中心、马岭、联星 86925686 花山镇新和小学 135 新和村、东湖村、小布1-5队、龙口村1-5队 86958526 花山镇思明小学 135 平山村1-21队、平西村1-12队、小布村6-19队(106国道东)、龙口村5-8队。 86958785 花山镇美成小学 120 洛场村、东华村3、4、6、7、8、9队、部分平山居民、平东村1—14队 86848391 花山镇悦贤小学 180 所有南村户籍、永明村5队、东华村1、2、5、6队、两龙村1、2、3、4、5、6、15队、铁山村9、20队、两龙居委户籍(凭房产证就近入学) 86848389 花山镇养正小学 90 东方村、两龙村、永乐村、布岗村、华侨工业园等 86941930 花山镇铁山小学 86 铁山村 37700928 花山镇和郁小学 80 花山镇和郁村、五星村 86951573 儒林小学 70 儒林村、紫西村、源和村1至3队 37701780 花山镇邝维煜小学 90 花城村、狮民村和布岗村1、2、3队 86954769 梯面镇梯面小学 80 西坑村、横坑村、红山村、埔岭村、五联村、联民村、联丰村和梯面居委属招生范围 86851125 梯面镇民安小学 70 所有民安村户籍适龄儿童、及民安村内所有厂矿外来工子弟的适龄儿童 86956413 花城小学 120 福源村、源和村、布岗村4-12队、永乐村1-6队、城西村 18818410674 花山镇福铰小学 80 永明村1--11队、东华村6、7队、平山村22--27队、平西村13--24队、部分平山居民 86941961 花东镇中心小学 258 象山、利农、南溪、山下、九湖、天和、推广居委 86760826 花东镇中心小学高溪分教点 86 高溪村、凤岗村、利农村 86760896 花东镇大塘小学 90 大塘村、七庄村、永光村、石角村 37702677 花东镇李溪小学 86 李溪村 13602233775 花东镇九一小学 90 三凤、九一村 66683887 花东镇联安小学 118 联安、元岗、珠湖 86773313 花东镇秀塘小学 60 秀塘村、河联村、塘星村 66223822 花东镇七星小学 72 七星村、竹湖村、竹湖小区. 86779913 花东镇大东小学 45 大东村、阳升村、九子村、农光村 86779663 花东镇花侨小学 100 洛柴岗社区、港头社区、保良村(山下安置区和李溪安置区的学生也可自愿就近选择到花侨小学就读) 66683889 花东镇莘田小学 84 莘田村、莘二村 86791906 花东镇港头小学 84 港头村、吉星村、水口营村 86791912 花东镇港头小学四联分教点 36 四联村 36951488 富力实验小学 240 花东镇富力金港城业主及保税区北区范围的适龄儿童 86751932 花东镇北兴小学 200 花东镇北兴村、大龙村、望顶村、狮前村、北兴社区、镇东村、杨三村9队、10队、13队。 86796831 花东镇北兴小学京塘分教点 35 花东镇京塘村 13710751820 花东镇北兴小学鸿鹤分教点 35 鸿鹤村 86791907 花东镇杨荷小学 153 花东镇杨一村、杨二村、杨三村 86793066 炭步镇中心小学 129 ①步云村②水口村③朗头村④钟边村⑤平岭头⑥环山村9、10、11队 ⑦三联村竹湖 86843975 炭步镇第二小学 180 户籍在炭步镇的东风村、藏书院、华岭、横岗、乌茶布、袁竹坳、环山、茶塘、石湖山、新太、布溪,炭步居委、广州市橡胶十二厂 86742440 炭步镇鸭湖小学 90 鸭湖村 民主村 鸭一村 86736811 炭步镇垂裕小学 80 石湖村 红峰村 石南村 社岗村 大坳村 18818411293 炭步镇大涡小学 80 大涡村、太平庄、讴村、骆村 86739211 炭步镇文岗小学 43 文一村、文二村、唐美村 86740017 赤坭镇赤坭圩小学 120 赤坭居委、巴江居委、镇属企业、水运社、苗圃场、杨屋村、横沙村、荷溪村、巴江村、运输队、搬运站、赤坭医院 86841415 赤坭镇白坭小学 60 白坭村、白石村、门口坑村、鲤塘村、缠岗村、国泰村、西边村、东升村、珊瑚村 86728423 赤坭镇莲塘小学 30 莲塘村、鲤塘村、新进村、小迳村 86717699 赤坭镇蓝田小学 23 蓝田村、新村、中洞村、荷塘村 86714891 赤坭镇赤坭小学 50 赤坭村、巴江村、竹洞村 86716203 赤坭镇华南小学 85 竹洞村、石坑村、下连珠、上连珠、瑞岭村、田心村、心和村、丰群村 86715123 赤坭镇剑岭小学 108 剑岭村、锦山村、集益村、乌石村、皇母村 86710599 小学合计 12597 秀全外国语 276 指标分配到校+电脑派位或抽签 18820130909 邝维煜中学 368 电脑排位+对口入学 86890452 实验中学 368 电脑排位+对口入学 86832928 圆玄中学 270 电脑排位+对口入学 36992854 雅居乐中学 288 电脑排位+对口入学 37736302 花东中学 46 象山村、利农村 86849326 狮岭中学 300 前进小学、振兴一小、振兴二小 86931843 育才中学 135 电脑排位,凤凰、山下、团结、东湖村机场移民及新华街派位的学生 86960460 培新中学 640 电脑排位+对口入学 36811443 云山中学 700 电脑排-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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