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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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质技监特函〔2011〕29号 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地、州、市及米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治区有关厅、局,中央驻疆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疆军区联勤部,自治区有关行业、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程序,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加强和完善我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动态监管体系,现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及实施意见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对自治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证部门分级管理范围作如下规定: 一、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为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疆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A1)、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A2)、客运索道安全管理(A6)、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A7)、锅炉能效作业(G6)、氧舱维护保养(R3、)压力管道带压封堵(D2)、压力管道带压密封(D3)、客运索道安装(S1)、客运索道维修(S2)、客运索道司机(S3)、客运索道编索(S4)、大型游乐设施安装(Y1)、安全阀校验(F1)、安全阀维修(F2)、金属焊接操作项目中的长输管道、非金属焊接操作项目的考试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考试机构,并由考试机构所在地的发证部门颁发相应资格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四、本文第三款之外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应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05)、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对四类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考试机构提出基本要求的函》(质检特函〔2009〕100号)、《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 Z 6002-2010)的要求,由当地的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推荐,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确定,方可承担相应的考试工作。 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辖区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的作业项目的考试机构,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的作业项目的考试机构,由各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推荐,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辖区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审核发证部门: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的作业项目,经指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发证;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的作业项目,经指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由各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发证,具体作业项目(见附件1).当地地、州、市区辖区内无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考试机构,并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审核发证。 七、用人单位应当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并及时进行知识更新。用人单位无培训能力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格项目的考试机构进行培训。 八、各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不得私自非法印制、伪造、倒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要求,各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上报需求数量,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购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各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到我局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价格不变即“原价”)。 九、各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着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确实负起责任,进一步加强考试机构监督管理,凡没有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确定的考试机构(考试机构名单、资格项目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确定后,另行公布),不得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工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及相关要求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11]62号)执行。不得超出作业项目和发证范围、不按程序要求违规进行考核与发证。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项目与发证部门分级管理范围规定 2.关于公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的公告 二0一一年八月三日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质检特函[2011]62号 主送(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40号)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95号)(以下简称《目录》)已经质检总局颁布,为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40号令)的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为适应140号令的要求,调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有关内容,对原证书格式予以修改,修改的新版(2011版)证书格式见附件1。 新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贴照片页应加盖发证机关质量技术监督局骑缝钢印和考试机构公章,不再套印总局证件专用章。证书编号统一改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身份证号(境外人员可用护照或回乡证编号),并增加考试机构存档的作业人员档案编号(档案编号也可用身份证号)。发证机构应按照140号令的规定,负责上传作业人员信息到中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凭证书编号、档案编号和姓名上网查询。 为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规范和统一,按照140号令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印制事宜由总局统一规定。 二、关于规章实施的过渡期 考虑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的调整和新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使用需要一定的时间准备,总局决定规章的实施过渡期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过渡期内应按照《目录》确定作业项目开始颁发新版证书;暂不具备颁发新版证书条件的,可在2012年4月30日前继续颁发旧版证书,但作业项目有效期应自发证之日起统一调整为四年。2011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证书凡事有效期为两年的,发证机关应负责将证书有效期自动延长为四年。 三、关于旧版证书转换为新版证书 旧版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到期复审时到原发证机关一并更换为新版证书,项目按照《目录》确定并参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对比表》(见附件2)进行转换,转换的新版证书应由原考试机构盖章,到期复审时需重新参加考试的,由负责考试的考试机构盖章。对《目录》中没有的项目不再转换,也不再将其列入监督检查的内容。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作业项目应以《目录》为准,证书中的项目只以项目代号表示。项目代号和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70号)中规定标注的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级别没有对应关系,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作业项目也不再按照相关的考核大纲区分作业级别。 四、关于考试机构 考试机构要按照理论知识考试机考化、实际操作考试实物化(模拟化)要求配置资源,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装备、师资等必备的条件和能力,并应在本机构的考试场所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考试。考试场所所在地指实操考试基地所在地,实操考试原则上不得在实操考试基地以外进行,特殊情况仅限需要利用考生所在单位的条件和设施进行实操考试的,应事先经过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发证工作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确定的部门分级负责,发证部门对考试机构考核批准后,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意并指定成为考试机构。对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数量较少不需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考试机构的,发证部门对考试机构考核批准后,报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并指定成为考试机构。 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将指定的考试机构在中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网上向社会公布。 五、关于换证工作 为方便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按期复审,跨地区从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可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复审,也可向从业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复审。从业所在地的发证部门办理复审时,可向原考试机构调取作业人员档案或登录中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网,确定原证件的有效性。 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40号),国家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 序号 种类 作业项目 项目代号 01 特种设备相关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 A1 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 A2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 A3 电梯安全管理 A4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A5 客运索道安全管理 A6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 A7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A8 02 锅炉作业 一级锅炉司炉 G1 二级锅炉司炉 G2 三级锅炉司炉 G3 一级锅炉水质处理 G4 二级锅炉水质处理 G5 锅炉能效作业 G6 03 压力容器作业 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 R1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 R2 氧舱维护保养 R3 04 气瓶作业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 P1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 P2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 P3 液化石油气瓶充装 P4 车用气瓶充装 P5 05 压力管道作业 压力管道巡检维护 D1 带压封堵 D2 带压密封 D3 06 电梯作业 电梯机械安装维修 T1 电梯电气安装维修 T2 电梯司机 T3 07 起重机械作业 起重机械机械安装维修 Q1 起重机械电气安装维修 Q2 起重机械指挥 Q3 桥门式起重机司机 Q4 塔式起重机司机 Q5 门座式起重机司机 Q6 缆索式起重机司机 Q7 流动式起重机司机 Q8 升降机司机 Q9 机械式停车设备司机 Q10 08 客运索道作业 客运索道安装 S1 客运索道维修 S2 客运索道司机 S3 客运索道编索 S4 09 大型游乐设施作业 大型游乐设施安装 Y1 大型游乐设施维修 Y2 大型游乐设施操作 Y3 水上游乐设施操作与维修 Y4 10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 车辆维修 N1 叉车司机 N2 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司机 N3 内燃观光车司机 N4 蓄电池观光车司机 N5 11 安全附件维修作业 安全阀校验 F1 安全阀维修 F2 12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 金属焊接操作 (注) 非金属焊接操作 注:1.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金属焊接操作和非金属焊接操作)人员代号按照《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的规定执行。 2. 表中A1、A2、A6、A7、G6、D2、D3、S1、S2、S3、S4、Y1、F1、F2项目和金属焊接操作项目中的长输管道、非金属焊接操作项目的考试机构由总局指定,其它项目的考试机构由省局指定。-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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