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方案(2016年)1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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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 (2016版) 各市州卫生局、教育局、省疾控中心: 儿童入学、入托时执行查验接种证制度是预防和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爆发流行的重要措施。早在1984年,我国卫生部、教育部、全国妇联联合下发《关于试点预防接种证制度的通知》要求儿童在办理入学入托时必须持符合规定、记录完整的预防接种证;无证或未按规定接种证,必须进行补种,否则不准入学入托。1991年10月卫生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中同样规定了查验接种证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5]408号)相关规定,结合消除麻疹工作需要,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教育厅于2011年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提高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传染病防控,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中疾控免疫发〔2015〕174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施情况,特制订《甘肃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2016版)》。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各地要加强对查验接种证工作的重视程度,切实落实入托 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并将查验接种证工作纳入日常考核的范畴。 二、 尽快安排组织开展方案的培训,掌握卫生、教育部门的职 责、查验接种证工作流程以及补种原则。2016年3月春季查验接种证工作按照此方案进行。 三、 各级卫生、教育部门按照方案中规定的各自职责相互协作, 密切配合,查验接种证工作须在开学后或儿童转学、插班2周内全部完成。卫生、学校均有责任通知督促漏种儿童进行疫苗补种工作。 四、 各地在完成每轮查验接种证工作后3个月内,完成查验、 补种数据收集与汇总,并将文字总结分别于每年7月1日(春季)、1月1日(秋季)之前上报当地所在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省疾控中心。 附件:甘肃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2016版) 附件 甘肃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2016版) 一、目的 (一)明确卫生、教育部门在查验接种证工作中的职责; (二)规范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的技术流程和管理。 (三)提高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预防控制学校和托幼机构疫苗可预防疾病。 二、查验单位和对象 (一)查验单位 辖区内所有的幼儿园和小学,包括公立及私立机构。 (二) 查验对象 所有新入托、入学的儿童,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学后接收的转学、插班儿童。 三、查验疫苗种类及剂次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儿童年龄,确定需查验的疫苗种类和接种剂次数(见附件1)。 查验疫苗种类包括:乙型肝炎疫苗(乙肝疫苗,HepB)、卡介苗(BCG)、脊髓灰质炎疫苗(脊灰疫苗,PV)、吸附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百白破疫苗,DPT)、含麻疹成分疫苗(MCV)、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JE-L)、A群脑膜炎球菌疫苗(A群流脑疫苗,MPV-A)、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HepA-L)、A+C群流脑疫苗(MPV-AC)、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白破疫苗,DT)等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情况和预防接种证持证情况。其中MCV包括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麻风疫苗,MR)、麻腮风联合减毒活疫苗(麻腮风疫苗,MMR)、麻疹腮腺炎联合减毒活疫苗(麻腮疫苗,MM)和麻疹减毒活疫苗(MV)。 表1:入托、入学儿童需查验的疫苗和接种剂次数 疫苗种类 需接种的疫苗剂次数 2岁儿童 3岁儿童 4~5岁儿童 ≥6岁儿童 乙肝疫苗 3剂 3剂 3剂 3剂 卡介苗 1剂 1剂 1剂 1剂 脊灰疫苗 3剂 3剂 4剂 4剂 百白破疫苗 4剂 4剂 4剂 4剂 含麻疹成分疫苗* 2剂 2剂 2剂 2剂 乙脑减毒活疫苗 2剂 2剂 2剂 2剂 A群流脑疫苗 2剂 2剂 2剂 2剂 甲肝减毒活疫苗 1剂 1剂 1剂 1剂 A+C群流脑疫苗 1剂 1剂 2剂 白破疫苗 1剂 合计 18剂 19剂 20剂 22剂 *含麻疹成分疫苗包括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和麻疹疫苗。 四、接种证查验流程 (一)学校进行入学前告知 托幼机构和小学每年通过新生入托、入学招生简章或报名须知等形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在报名时需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及辖区接种单位审核接种情况后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见附件2)。 (二)接种单位审核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 预防接种单位负责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审核工作。工作人员依据儿童预防接种证,儿童预防接种卡或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资料。根据入托、入学类型及儿童年龄,参照 “入托、入学儿童需查验的疫苗和接种剂次数”(表1)进行审核。 (三)接种单位出具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预防接种单位工作人员审核完成后,按照如下情况出具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1)对于完成全程免疫儿童,填写一联“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交儿童家长。由家长交由学校进行查验。 (2)对于未完成全程免疫儿童,填写两联“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其中一联由家长交由学校进行查验;另一联由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作为疫苗补种凭证,并在完成补种后交学校再次查验。 (3)对于因接种禁忌未完成全程免疫的儿童,填写一联“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4)对于无证的入学儿童不论是否全程免疫均不另行补发接种证。接种单位可将儿童接种记录打印之后加盖公章,连同“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需要出具几联“审核报告”,按照(1)-(3)的要求出具)交由儿童家长,不需另行补证。未全程免疫的入学儿童经查验接种证后,将补种疫苗的记录直接录入信息系统,并记录在预防接种卡、册中。直到完成全程免疫后,由预防接种单位工作人员为儿童重新打印完成的预防接种记录,并加盖工作,以备儿童今后入伍、出国等使用。 (5)对于无证的入托儿童,接种单位应根据接种记录为儿童补办预防接种证。同时按照上述未全程免疫儿童填写两联“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6)对于已按照程序完成疫苗接种的儿童,接种单位可在儿童接种证上盖注“经审核已完成入托前疫苗接种”或“经审核已完成入学前疫苗接种”,或在打印的儿童的完整接种记录上盖注上述信息。 (四)接种单位进行漏种儿童信息登记及预约补种工作 预防接种单位在进行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审核时,发现儿童未达到某疫苗/剂次的接种年龄(月龄)或者漏种疫苗时,接种单位应在审核时应同时进行预约。分别开展入托儿童和入学儿童漏种信息登记,填写“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漏种补种情况登记表(接种单位用)”(附件3)。 (五)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查验 儿童在入托、入学报名时,家长或其监护人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和接种单位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供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对于在入托、入学时未接到查验接种证通知的儿童,托幼机构和学校在开学后应通知儿童家长到接种单位核实预防接种情况,开具“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六)托幼机构和学校进行信息登记 托幼机构和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根据儿童提供的预防接种证和 “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填写“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托幼机构和学校用)”(附件4),并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查验、漏种和补种儿童数。 (七)漏种疫苗补种 疫苗补种工作由管理儿童的接种单位,或托幼机构、学校所在地接种单位负责。对于需补种疫苗儿童,托幼机构和学校有责任要求家长或其监护人带儿童到接种单位补种疫苗。对于需补种疫苗儿童,由家长或其监护人带儿童到接种单位,凭预防接种证和“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免费补种疫苗。接种单位应根据儿童漏种疫苗和剂次,依据“免疫规划疫苗漏种儿童补种原则”(附件5),为漏种儿童无偿提供疫苗补种服务。 (八)补种信息登记 接种单位在为儿童补种疫苗后,应及时在儿童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卡或预防接种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在“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漏种补种情况登记表(接种单位用)”进行记录。 (十)托幼机构和学校再次查验 对于已完成补种的儿童,由家长将更新信息的预防接种证和“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再次交学校。托幼机构和学校对交回的预防接种证和“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进行再次查验并及时进行登记。并在“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托幼机构和学校用)”对应疫苗栏填写补种时间“日/月”。 (十一)资料管理 “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应作为儿童入校健康情况信息资料纳入学生健康档案中进行统一管理。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在每年9月底前(春季3月底)、11月底前(春季5月底),分别将以班级为单位的“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情况登记表”和补种更新后的“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情况登记表”复印件报托幼机构和学校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情况登记表”原件由托幼机构和学校存档至儿童毕业,并随时准备核查。 (五)数据统计及上报 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据本辖区托幼机构和学校提供的“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情况登记表”,分别汇总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情况,并填写“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6),上报至县级疾控中心,经各级汇总数据上报至市级疾控中心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疾控中心在每轮查验接种证工作完成后3月内将工作总结及汇总数据上报至省级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 五、工作指标 (一)接种证查验率 1、以托幼机构、小学为单位,覆盖率100%; 2、以入托、入学儿童为单位,接种证查验率≥98%。 (二)儿童补证、补种率 1、以县为单位,预防接种证补证率≥98%; 2、以县为单位,漏种疫苗补种率≥95%(BCG漏种剂次不纳入统计)。 (三)接种证查验完成情况报告完整性 1、以县为单位,年度接种证查验完成情况汇总报告完整性≥98%; 2、以乡为单位,年度接种证查验完成情况汇总报告完整性≥95%。 附件 1.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免疫程序 2.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3.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漏种/补种情况登记表(接种单位用) 4.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托幼机构和学校用) 5.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原则 6.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汇总表 7.甘肃省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流程图(2016版) 附件1: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免疫程序 疫 苗 接种月(年)龄 接种剂次 乙肝疫苗 0、1、6月龄 3 卡介苗 出生时 1 脊灰疫苗 2、3、4月龄,4岁 4 百白破疫苗 3、4、5月龄,18-24月龄 4 白破疫苗 6岁 1 含麻疹成分疫苗* 8月龄,18-24月龄 2 乙脑减毒活疫苗 8月龄,2岁 2 A群流脑疫苗 6-18月龄(2剂间隔3个月) 2 A+C流脑疫苗 3岁,6岁 2 甲肝减毒活疫苗 18月龄 1 *含麻疹成分疫苗包括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和麻疹疫苗; 附件2: 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儿童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接种证号: 家长姓名 联系电话 住址: 经审核预防接种记录,在“①全程接种、②需要补种、③因禁忌不补种”中选择一项打“√” ① ( )该儿童已经按照免疫程序完成 岁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 ② ( )该儿童未按照免疫程序接种疫苗,请幼儿园/学校督促该儿童到接种单位补种疫苗,并在完成补种后再次查验接种证和本报告。 ③ ( )该儿童因接种禁忌漏种疫苗,不需补种。 表:儿童漏种疫苗和剂次登记表 漏种疫苗名称 漏种疫苗和剂次 补种完成情况 第1剂 第2剂 第3剂 第4剂 第1剂 第2剂 第3剂 第4剂 乙肝疫苗 卡介苗 脊灰疫苗 百白破疫苗 白破疫苗 含麻疹成分疫苗 A群流脑疫苗 A+C流脑疫苗 乙脑疫苗 甲肝疫苗 备注: 1、对于①全程接种、③因禁忌不补种疫苗的儿童,填写一联由家长交学校查验。 2、对于②需要补种的儿童,填写两联。一联交学校查验;另一联作为补种和再次查验凭证。 3、漏种儿童在漏种剂次对应栏打“╳”,补种后填写接种时间(日/月)。 4、因接种禁忌漏种疫苗,不需补种的儿童,在对应的漏种疫苗剂次栏填写“禁忌”。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审核单位(盖章): 23 附件3: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漏种/补种情况登记表(接种单位用) 登记类型:( )入托儿童 ( )入学儿童 其他: 编号 儿童 姓名 性别 出生 日期 家长 联系电话 卡介苗 乙肝疫苗 脊灰疫苗 百白破疫苗 白破 疫苗 含麻疹 成分疫苗 A群流脑疫苗 A+C流脑疫苗 乙脑 疫苗 甲肝 疫苗 是否完成补种 1 2 3 1 2 3 4 1 2 3 4 1 2 1 2 1 2 1 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说明: 1、此表由接种单位根据漏种儿童接种证、预防接种卡/簿或儿童预防接种信息资料填写; 2、对完成接种的疫苗相应位置划“√”需要补种疫苗和剂次栏内划“/”; 3、对漏种儿童在完成相应疫苗和剂次补种后记录接种时间“日/月”,并在完成所有补种后在“补种是否完成”栏中填写“是”。 附件4: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托幼机构和学校用) 登记单位: 年级: 班级: 登记人: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儿童 姓名 性别 出生 日期 家长 联系电话 是否有接种证 是否全 程接种 卡介苗 乙肝疫苗 脊灰疫苗 百白破疫苗 白破 疫苗 含麻疹成分疫苗 A群流脑疫苗 A+C流脑疫苗 乙脑 疫苗 甲肝疫苗 是否完成补种 1 2 3 1 2 3 4 1 2 3 4 1 2 1 2 1 2 1 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查验小计 漏种小计 补种小计 说明: 1、此表由托幼机构或学校根据“儿童接种证”和“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查验证明”填写,每年9月底前和11月底前报本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对已完成全程接种儿童在“是否全程接种”栏内写“是”;对未完成全程接种者填写“否”,并在需要补种疫苗和剂次栏内打“/”; 3、对漏种儿童在完成相应疫苗和剂次补种后记录接种时间“日/月”,并在完成补种后在“补种是否完成”栏中填写结果; 4、以班级为单位汇总统计接种证查验、漏种和补种完成情况。 附件5: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漏种儿童补种原则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在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时,对未完成免疫程序的儿童,按以下原则进行补种: 一、未进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的儿童,按照免疫程序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补种。如乙肝疫苗第1剂次与第2剂次间隔应≥4周,第2剂次与第3剂次间隔应≥8周,第1剂次与第3剂次间隔应≥16周,第3剂次不应早于24周。若接种甲肝灭活疫苗替代甲肝减毒活疫苗时,如只接种1剂次甲肝灭活疫苗,第二剂次应间隔≥6个月。 二、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但2岁及以上无流脑疫苗免疫史或只接种1剂次A群流脑多糖疫苗的儿童,不再补种A群流脑多糖疫苗,应选择接种AC群流脑多糖疫苗,间隔3年以上。 三、未完成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的3月龄~5岁儿童使用百白破疫苗,邻近剂次间隔至少4周;6~11岁儿童使用白破疫苗;≥12岁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用白破疫苗。 四、未完成脊灰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儿童未达到3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4岁儿童未达到4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补种时两剂次脊灰减毒活疫苗之间间隔至少4周。 五、未完成2剂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含补充免疫等)的儿童,应补种完成2剂。两剂次麻疹成分疫苗间隔至少4周。 六、未接种卡介苗3月龄~3岁儿童对结核菌素或卡介菌纯蛋白衍生物(PPD)试验阴性者补种,≥4岁儿童不予补种。 七、如需补种多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两种疫苗可以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两种减毒活疫苗如未在同一天注射,则接种注射时间应至少间隔4周。 八、需要补种多种疫苗时,建议优先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脊灰疫苗、甲肝疫苗,或根据当地传染病流行情况确定优先补种的疫苗。 附件6: 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汇总表 (省、市、县、乡级使用,逐级汇总上报) 填报单位: (盖章) 入学类型: 入托( ) 入学(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报告单位 托幼机构小学 入托入学人数 查验 人数 持接种证人数 补接种证人数 全程接种人数 完成补种人数 卡介苗 乙肝疫苗 脊灰疫苗 百白破 疫苗 白破疫苗 含麻疹成分疫苗 A群 流脑疫苗 A+C群 流脑疫苗 乙脑疫苗 甲肝疫苗 应查验数 查验数 应补 种 剂次 补 种 剂次数 应补 种 剂次 补 种 剂次数 应补 种 剂次 补 种 剂次数 应补 种 剂次 补 种 剂次数 应补 种 剂次 补 种 剂次数 应补 种 剂次 补 种 剂次数 应补 种 剂次 补 种 剂次数 应补 种 剂次 补 种 剂次数 应补 种 剂次 补 种 剂次数 应补 种 剂次 补 种 剂次数 合计 说明:1、本表为通用汇总表,各级分入托、入学儿童分类进行统计报告;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托幼机构/学校报告的“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情况登记表”,以托幼机构/学校为单位分别填报; 3、县级以乡镇为单位、市级以县为单位、省级以市为单位,分入托、入学查验完成情况汇总报告。 甘肃省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流程图 (2016版) 报名前告知 接种单位审核 出具审核报告 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查验 接种禁忌 全程接种 未全程接种 未全程接种信息登记 完成补种 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查验 特殊信息登记 登记汇总 补种信息登记 乡镇、社区卫生机构 数据汇总统计上报-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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