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中固定资产处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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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中固定资产处置 作者:李延勇 (一)正常分录 固定资产清理 1、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油气资产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账面原价) 2、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以及应交的税金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3、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 借:银行存款 原材料 贷:固定资产清理 4、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赔偿的损失 借:其他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5、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6、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处理非流动资产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二)异常分录 (三)涉税问题 (四)会计规定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固定资产鼾一般通过“固定资产资产清理”科目进行核算。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固定资产。 2、发生的清理费用 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借“固定资产清理”,贷:银行存款、应交税费。 3、收回残料或出售价款或保险赔款 收回残料或出售价款、计算或收到应收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等,借:银行存款、原材料、其他应收款,贷:固定资产清理 4、清理净损失 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正常损失,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贷:固定资产清理;发球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贷:固定资产清理;如为贷方余额:借:固定资产清理,贷:营业外收入。 (五)税收规定 1、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 2、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所称资产的净值和第十九条所称财产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六)会计与税法规定差异 固定资产处置会计与税法规定基本相同,主要在于计税基础、折旧、准备金的规定不同,导致处置的净收益或净损失不一致,在税收要相应的进行调增或调减。 四、固定资产减值 (一)正常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二)、异常分录 (三)、涉税问题 1、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直接列入资产减值损失在税前扣除,不按税法规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四)、会计规定 固定资产资产减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 企业在确定了对资产作了减值测试并计算了资产可收回金额后,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是,遇到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以非货币资产交换方式换出、在债务重组中抵偿债务等情况,同时符合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企业应当将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予以转销。 (五)、税务处理 1、《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六)会计与税法规定差异 会计准则上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从收入中扣除。税法上规定固定资产资产减值准备由于没有实际发生,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因此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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