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复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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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单项选择题 按(节税原理)进行分类,纳税筹划可以分为绝对节税和相对节税。 避税最大的特点是他的(非违法性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含))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当甲乙双方交换房屋的价格相等时,契税应由(甲乙双方均不缴纳 房产税条例规定: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税率为(12% 负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个人是(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个人所得税下列所得一次收入过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劳务报酬所得 金银首钻石及钻石饰品的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征收。 纳税筹划的主体是(纳税人 纳税筹划与逃税、抗税、骗税等行为的根本区别是具有(合法性 纳税筹划最重要的原则是(守法原则 纳税人建造普通住宅出售,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判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高低时,(无差别平衡点)是关键因素。A.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可以如何扣除?(按实际发生的60%扣除但不能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 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应重点关注(成本费用)的调整。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不包括下列哪类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企业所得税规定不得从收入中扣除的项目是(赞助费支出 企业用于公益性、救济性捐赠支出可以如何扣除?(年度利润总额的12%扣除 设在某县城的工矿企业本月缴纳增值税30万元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是15000元 适用消费税比例税率的税目有(.烟丝 适用消费税定额税率的税目有(黄酒 适用消费税复合税率的税目有(卷烟 适用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组织形式是(个体工商户 税负转嫁的筹划通常需要借助(价格)来实现。 我国增值税对购进免税农产品的扣除率规定为(13% 下列按种类而不是按吨位缴纳车船税的是(载客汽车 下列不并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的有(包装物押金 下列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的是(国债利息 下列各项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是(非金融机构买卖股票、外汇等金融商品取得的收入 下列各项收入中可以免征营业税的是(个人销售购买超过5年的普通住房 下列各项中,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直接规定的免税项目的是(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纳税筹划 下列各项中不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是(按规定缴纳的流转税 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是(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下列各行业中适应3%营业税税率的行业是(文化体育业 下列各行业中适用5%营业税税率的行业是(金融保险业 下列混合销售行为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是(家具厂销售家具并有偿送货上门 下列适用个人所得税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的是(个体工商户所得 下列适用个人所得税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的是(工资薪金 下列税种中属于直接税的是(财产税 下列属于房产税征税对象的是(室内游泳池 相对节税主要考虑的是(货币时间价值 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依7%的 一个课税对象同时适用几个等级的税率的税率形式是(超累税率 以下煤炭类产品缴纳资源税的有(原煤 应纳印花税的凭证应于(书立或领受时)时贴花。 娱乐业适应的营业税税率为(5%-20%)的幅度税率,由各省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在税负能够转嫁的条件下,纳税人并不一定是(实际负税人 周先生将自有的一套单元房按市场价格对外出租,每月租金2000元,其本年应纳房产税是(960元 多项选择题 按个人理财过程进行分类,纳税筹划可分为(ABCD)等。A.个人获得收入的纳税筹划B.个人投资的纳税筹划C.个人消费中的纳税筹划D.个人经营的纳税筹划 按企业运行过程进行分类,纳税筹划可分为(ABCD)等。A.企业设立中的纳税筹划B.企业投资决策中的纳税筹划C.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纳税筹划D.企业经营成果分配中的纳税筹划 按照性质的不同,纳税人可分为(BD)。B.法人D.自然人 包括优惠政策在内的房产税税率包括(ABD)。A.1.2%B.4%D.12%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分别是(ABCD)A.1.5~30元B.1.2~24元C.0.6~12元D.0.9~18元 合伙企业是指(ABD)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A.自然人B.法人D.其他组织 计算增值税时下列项目不包括在销售额之内(ABCD)A.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B.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C.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D.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 绝对节税又可以分为(AD)。A.直接节税D.间接节税 某企业以房地产对外投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税金包括(ABD)。A.土地使用税B.营业税C.增值税D.印花税 纳税筹划按税种分类可以分为(ABCD)等。A.增值税筹划B.消费税筹划C.营业税筹划D.所得税筹划 纳税筹划的合法性要求是与(ABCD)的根本区别。A.逃税B.欠税C.骗税D.避税 纳税筹划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ABCD)。A.意识形态风险B.经营性风险C.政策性风险D.操作性风险 纳税人筹划可选择的企业组织形式有(ABCD)。A.个体工商户B.个人独资企业C.合伙企业D.公司制企业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AC)。A.国有企业C.股份制企业 契税的征收范围具体包括(ABCD)。A.房屋交换B.房屋赠与C.房屋买卖D.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适用消费税定额税率的税目有(BCD)。B.黄酒C.啤酒D.汽油 适用消费税复合税率的税目有(ACD)。A.卷烟C.薯类白酒D.粮类白酒 适用印花税0.3%比例税率的项目为(BCD)。B.购销合同C.技术合同D.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税负转嫁筹划能否通过价格浮动实现,关键取决于(AC)的大小。A.商品供给弹性C.商品需求弹性 税率的基本形式有(BCD)。B.比例税率C.定额税率D.累进税率 我国现行资源税征税范围只限于(AC)资源。A.矿产C.盐 下列不能以月为一次确定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有(BCD)。B.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所得C.特许权使用费所得D.劳务收入 下列符合城市建设维护税政策的有(BC)。B.进口货物代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但不代征城市建设维护税C.出口企业退增值税和消费税,但不退城市建设维护税 下列个人所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每月减除费用2000元的项目有(BCD)。B.工资薪金所得C.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D.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下列个人所得采取比较明显的超额累进税率形式的有(ABCD)。A.劳务报酬所得B.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C.工资薪金所得D.个人承包、承租所得 下列个人所得适用20%比例税率的有(BD)。B.偶然所得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下列各项中应计入营业额计征营业税的有(BCD)。B.歌舞厅取得的销售酒水收入C.装修公司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D.金融机构当期收到的罚息收入 下列各项中应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征收营业税的有(AD)。A.动力设备的安装D.邮局出售集邮商品 下列物品中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有(ABCD)。A.汽油和柴油B.烟酒C.小汽车D.鞭炮、焰火 下列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据实扣除的有(ABC)。A.企业的财产保险费B.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支出C.转让固定资产的费用 下列属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有(ABC)。A.在中国境内有住所B.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半年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 下列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行为有(ABC)。A.某单位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B.某单位有偿转让一栋办公楼C.某企业建造公寓并出售 消费税的税率分为(ABC)。A.比例税率B.定额税率C.复合税率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又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可以称为(AC)。A.缴纳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C.缴纳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以下不是增值税条例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是(ABC).A.17%B.13%C.6%D.3% 以下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BCD)。B.领取住房公积金C.省级见义勇为奖金D.教育储蓄利息 以下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征的收入有(BCD)。A.国家债券利息收入B.固定资产租赁收入C.企业收到的财政性补贴D.出口退回的消费税 营业税的起征点分别为销售额(AD)。A.100元D.1000~5000元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按比例扣除的项目有(ACD)。A.企业的职工福利费用C.企业的业务招待费D.企业的广告费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的税费有(ABCD)。A.消费税B.营业税C.城建税D.资源税 增值税的起征点分别为销售额的(ACD)。A.150~200元C.1500~3000元D.2500~5000元 判断题 (√)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消费税。 (×)玻璃暖棚、菜窖、酒窖等建筑物均应缴纳房产税。 (√)不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房产赠与不用缴纳契税。 (×)财务利益最大化是纳税筹划首先应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则。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含80万元)一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分别为7%、5%和1%。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 (√)当纳税人应税销售额的增值率低于税负平衡点的增值率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较小规模纳税人轻。 (×)对计税依据的控制是通过对应纳税额的控制来实现的。 (√)当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较低时,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低于劳务所得适用税率。 (√)覆盖面越大的税种其税负差异越大。 (×)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承担全面纳税义务。 (×)符合规定的业务招待费可以按照发生额的60%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房产税有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方式。 (√)个人独资企业不适用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税收优惠。 (×)个体工商户不适用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税收优惠。 (×)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个人所得税的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 (√)稿酬所得的实际适用税率是14%。 (√)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货物和非应税劳务时针对一项销售行为而言的。 (√)合伙制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 (×)金银首饰的消费税在委托加工时收取。 (√)居民企业负担全面纳税义务。 (√)计算财产租赁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时,每次可扣除800元的修缮费 (×)劳务报酬所得超过50000元的部分应按应纳税所得额加征十成。 (×)某大饭店既经营餐饮业,又开办歌舞厅,属于混合销售。 (√)每月均衡发工资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 (×)纳税筹划的主体是税务机关。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的一系列综合谋划活动。 (√)纳税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纳税人和负税人是不一致的。 (×)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取货款的当天。 (√)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所得税率。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普通标准住宅纳税人的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全额纳税。 (×)欠税是指递延税款缴纳时间的行为。 (√)起征点和免征额都是税收优惠的形式。 (√)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应更加关注成本费用的调整。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是25%。 (√)顺法意识的避税行为也属于纳税筹划的范围。 (×)所得税各税种的税负弹性较小。 (√)税率一定的情况下,应纳税额的大小与计税依据的大小成正比。 (√)税率常被称为“税收之魂”。 (√)商品交易行为时税负转嫁的必要条件。 (√)税负转嫁与供给弹性成正比,与需求弹性成反比。 (×)提供建筑劳务的单位和个人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以委托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我国现行消费税设置14个税目。 (×)未经批准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货物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的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 (√)我国现行营业税共设置了9个税目。 (√)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不属于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 (×)销售自来水、天然气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消费税采取“一目一率”的方法。 (×)消费税税率采取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累进税率形式。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现行个人所得税对年终奖计征时先除以12再确定适用税率,然后扣除12个月的速算扣除数。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可以视经营情况随时申请变更。 (√)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农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准予按照运费金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用于投资的应税消费品应按照销售消费品计算缴纳消费税。 (√)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不征收营业税。 (×)营业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已足额提取折旧但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继续计算折旧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子公司不必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 (×)自行加工消费品比委托加工消费品要承担的消费税负担小。 (√)转让无形资产的单位和个人是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计算盈亏,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资源税以纳税人的销售数量或使用数量为计税依据。 纳税筹划简答题 复杂的税制为纳税人留下哪些筹划空间?(1)适用税种不同的实际税负差异。纳税人的不同经营行为适用税种不同会导致实际税收负担有很大差别。各税种的各要素也存在一定弹性,某一税种的税负弹性是构成该税种各要素的差异的综合体现。(2)纳税人身份的可转换性。各税种通常都对特定的纳税人给予法律上的规定,以确定纳税主体身份。纳税人身份的可转换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纳税人转变了经营业务内容,所涉及的税种自然会发生变化。第二,纳税人通过事先筹划,使自己避免成为某税种的纳税人或设法使自己成为低税负税种、税目的纳税人,就可以节约应缴税款。第三,纳税人通过合法手段转换自身性质,从而无须再缴纳某种税。(3)课税对象的可调整性。不同的课税对象承担着不同的纳税义务。而同一课税对象也存在一定的可调整性,这为税收筹划方案设计提供了空间。(4)税率的差异性。不同税种的税率不同,即使是同一税种,适用税率也会因税基分布或区域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情况下,税率低,应纳税额少,税后利润就多,这就诱发了纳税人寻找低税率的行为。税率的普遍差异,为纳税筹划方案的设计提供了很好的机会。(5)税收优惠政策的存在。一般而言,税收优惠的范围越广,差别越大,方式越多,内容越丰富,纳税人筹划的空间越广阔,节税的潜力也就越大。税收优惠的形式包括税额减免、税基扣除、低税率、起征点、免征额等,这些都对税收筹划具有诱导作用。 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所得都有哪些筹划方式?(1)劳务报酬所得取得时间的筹划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税法根据不同劳务项目的特点规定: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将劳务报酬所得分为多个月取得,那么就可以分开核算个人所得税,增加扣除额,从而降低税负。(2)劳务报酬取得项目的筹划劳务报酬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这里的“同一项目”,是指税法中关于劳务报酬所得列举的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如果兼有不同项目的劳务报酬所得,应该分到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3)劳务报酬取得人员的筹划对多人合作承担同一劳务而言,劳务的需求方是根据该项劳务本身支付报酬的,而承担劳务者则是根据合作者人数和工作量分配报酬的。对同一项劳务报酬而言,承担劳务者为一人和多人,其税负是不一样的。(4)劳务报酬支付次数的筹划对于某些行业具有一定的阶段性的收入所得,即在某个时期收入可能较多,而在另一些时期收入可能会很少甚至没有收入时,就可能在收入较多时适用较高的税率,而在收入较低时适用较低的税率,甚至可能低于免征额,造成总体税负高。这时,较为平均地在各月支付纳税人的劳务报酬,就可以使该项所得适用较低的税率。(5)劳务报酬费用转移的筹划为他人提供劳务取得劳务报酬者,可以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费用改由对方承担,以达到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的目的。纳税人可以要求被服务方提供伙食、交通以及其他方面的服务,而相应降低名义上的劳务报酬总额,从而使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相应降低,减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这比直接获得较高的劳务报酬但支付较多的税收利,这样可使取得劳务报酬者在总体上保持更高的税后收益水平。(6)劳务报酬所得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换的筹划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其所得的性质属于劳动所得。纳税人应分清自己提供的是哪种应税行为,将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区分开来分别依照不同的税率纳税,这样才能有效降低税负。 公司制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的纳税筹划要考虑哪些因素?通过公司制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身份的调整,可以使在同样所得情况下所缴纳的所得税出现差异。那么,究竟是公司制企业应交所得税较少还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应交所得税较少呢?这需要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1)不同税种名义税率的差异。公司制企业适用25%(或者20%)的企业所得税比例税率;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使用最低5%、最高35%的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由于适用比例税率的公司制企业税负是较为固定的,而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税负是随着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而增加的,因此,将两者进行比较就会看到,当应纳税所得额比较少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税负低于公司制企业;当应纳税所得额比较多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税负重于公司制企业。实际上,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很大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的实际税负就会趋近于35%。(2)是否重复计缴所得税。公司制企业的营业利润在企业环节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还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的营业利润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缴纳个人所得税。前者要缴纳公司与个人两个层次的所得税;后者只在一个层次缴纳所得税。(3)不同税种税基、税率结构和税收优惠的差异。综合税负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不能只考虑一种因素,以偏概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筹划时,要比较公司企业制与个人独资企业的税基、税率结构和税收优惠等多种因素,一般而言,公司制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比较多,另外,企业所得税为企业采取不同会计处理方法留有较大余地,使企业有更多机会运用恰当的会计处理方法减轻税负。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由于直接适用个人所得税,因而不能享受这些优惠。因此,当企业可以享受某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作为公司制企业的实际税负可能会低于个人独资企业。(4)合伙制企业合伙人数越多,按照低税率计税次数越多,总体税负越轻。 计税依据的筹划一般从哪些方面入手?计税依据是影响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直接因素,每种税对计税依据的规定都存在一定差异,所以对计税依据进行筹划,必须考虑不同税种的税法要求。计税依据的筹划一般从以下三方面切入:(1)税基最小化。税基最小化即通过合法降低税基总量,减少应纳税额或者避免多缴税。在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筹划中经常使用这种方法。(2)控制和安排税基的实现时间。一是推迟税基实现时间。推迟税基实现时间可以获得递延纳税的效果,获取货币的时间价值,等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的资助,给纳税人带来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在通货膨胀环境下,税基推迟实现的效果更为明显,实际上是降低了未来支付税款的购买力。二是税基均衡实现。税基均衡实现即税基总量不变,在各个纳税期间均衡实现。在适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税基均衡实现可实现边际税率的均等,从而大幅降低税负。三是提前实现税基。提前实现税基即税基总量不变,税基合法提前实现。在减免税期间税基提前实现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减免额。(3)合理分解税基。合理分解税基是指把税基进行合理分解,实现税基从税负较重的形式向税负较轻的形式转化。 简述对纳税筹划定义的理解。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凭借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通过对投资、筹资经营、理财等活动的事先安排与规划,以达到减少税款缴纳或递延税款缴纳目的的一系列谋划活动。对其更深层次的理解是:(1)纳税筹划的主体是纳税人。对于纳税人来讲,其在经营、投资、理财等各项业务中涉及税款计算缴纳的行为都是涉税事务。只有纳税人在同一业务中可能涉及不同的税收法律、法规,可以通过调整自身的涉税行为以期减轻相应的税收负担,纳税筹划更清楚地界定了“筹划”的主体是作为税款缴纳一方的纳税人。(2)纳税筹划的合法性要求是纳税筹划与逃税、抗税、骗税等违法行为的根本区别。(3)纳税筹划是法律赋予纳税人的一项正当权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追求自身财务利益最大化是一项正当权利。个人和家庭作为国家法律保护的对象也有权利谋求自身合法权利的最大化。纳税是纳税人经济利益的无偿付出。纳税筹划是企业、个人和家庭对自身资产、收益的正当维护,属于其应有的经济权利。(4)纳税筹划是纳税人的一系列综合性谋划活动。这种综合性体现在:第一,纳税筹划是纳税人财务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以纳税人总体财务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第二,纳税人在经营、投资、理财过程中面临的应缴税种不止一个,而且有些税种是相互关联的,因此,在纳税筹划中不能局限于某个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而应统一规划相关税种,使总体税负最低。第三,纳税筹划也需要成本,综合筹划的结果应是效益成本比最大。 简述工资薪金所得的筹划方式。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嘉奖、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当取得的收入达到某一档次时,就要支付与该档次税率相对应的税额,也就是说,月收入越高,税率越高,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就越多。工资薪金所得常用的筹划方式有:(1)工资、薪金所得均匀筹划。对于累进税率的纳税项目,应纳税的计税依据在各期分布越平均,越有利于节省纳税支出。要最大限度地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就必须尽可能每月均衡发放工资,从而减少工资、薪金所得适用高档税率征税的部分。(2)工资、薪金所得福利化筹划。取得高薪可以提高每个人的消费满足程度,但是由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累进的,随着收入的提高,税收负担也会加重。当累进到一定程度时,新增薪金带给纳税人的可支配现金将会逐渐减少。而把向员工支付现金性工资转为为员工提供福利不但可以增加员工的满足程度,还可以减轻其税负。(3)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筹划。2005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在计征时,应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该《通知》明确,在一个纳税年度里,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算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同时,雇员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简述混合销售与兼营收入的计税规定。按照税法的规定,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缴纳增值税;提供除加工、修理修配之外的劳务应缴纳营业税。但在实际经营中,有时货物的销售和劳务的提供难以完全分开。因此,税法对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混合销售和兼营收入的征税方法做出了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要选择营业范围并考虑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混合销售是指企业的同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且提供应税劳务的目的是直接为了销售这批货物,两者之间是紧密的从属关系。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我国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的处理有以下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其中,“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在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的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兼营是指纳税人既销售应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同时又从事应征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而且这两种经营活动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兼营是企业经营范围多样性的反映,每个企业的主营业务确定后,其他业务项目即为兼营业务。兼营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税种相同,税率不同。例如供销系统企业既经营税率为17%的生活资料,又经营税率为13%的农业用生产资料;餐厅既经营饮食业,同时又从事娱乐业,前者的营业税税率为5%,后者的营业税税率为20%。另一种是不同税种,不同税率。即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既涉及增值税应税项目又涉及营业税应税项目。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简述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的筹划方法。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利息所得,除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外,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它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为配合国家有关制度改革,又规定按国家或各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交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等专项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取得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的筹划有以下两种方法:(1)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的第一种筹划方法第一种筹划方法就是将个人的存款以教育基金或其他免税的形式存入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1安排教育储蓄。在征收利息税时期,为了避免利息所得缴税,首选教育储蓄。但是由于税法对教育储蓄的限制条件也较多,如每户的最高限额为2万元,对拥有大量资金的储户并不适用;而且当银行储蓄停征利息税时,安排教育储蓄也没有了纳税筹划的意义。2进行国债投资。购买国债是一种较好的纳税筹划选择。其优点在于国债票面利率高,有时还高于教育储蓄的利率;缺点是一次性投入较大,对于个人而言,如果不能一次拿出较大数额的资金进行投资,国债投资的减税好处并不明显。3投资股票。对于资金充裕的投资者可以考虑投资股票,但是投资风险较大。4保险。保险虽然实际利率相对较低,但是它的目的并不在于投资而是投保,因此在某些情况下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而且我国目前对保险理赔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股息、红利所得的第二种筹划方法,由于股息、红利所得一经分配就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被投资企业保留利润不分配也有递延纳税期限的限制。所以,股息、红利所得的第二种丑化方法就是尽可能地减少被投资企业分配利润,或将保留的盈余通过其他方式转移出去,从而给投资者带来间接的节税收益。总之,对于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的税收筹划要结合每个人的实际情况作出适合自己的最佳选择。 简述纳税筹划的步骤。(1)熟练把握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是纳税人纳税筹划的依据,因此,熟练把握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是进行筹划的首要步骤。筹划者在进行筹划之前应学习掌握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精神和各项具体规定,而且在整个筹划过程中,对国家税法及相关政策的学习都是不能忽略的。(2)分析基本情况,确定筹划目标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筹划之前,必须认真分析自身基本情况及对筹划的目标要求,以便进行纳税筹划方案的设计与选择。需了解的情况包括: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往投资情况、投资意向、筹划目标要求、风险承受能力等。(3)制定选择筹划方案在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要根据纳税人情况及筹划要求,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寻求筹划空间;搜集成功筹划案例、进行可行性分析、制定筹划方案。(4)筹划方案的实施与修订筹划方案选定后进入实施过程,筹划者要经常地通过一定的信息反馈渠道了解纳税筹划方案执行情况,以保证筹划方案的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的筹划效果。在整个筹划方案实施过程中,筹划者应一直关注方案的实施情况,直到实现筹划的最终目标。 简述纳税筹划风险的形式。(1)意识形态风险。纳税筹划的意识形态风险是指由于征纳双方对于纳税筹划的目标、效果等方面的认识不同所引起的风险。(2)经营性风险。经营性风险一般是指企业在生产与销售过程中所面临的由于管理、生产与技术变化等引起的种种风险。(3)政策性风险。利用国家相关政策进行纳税筹划可能遇到的风险,称为纳税筹划的政策性风险。(4)操作性风险。由于纳税筹划经常是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边缘操作,加上我国税收立法体系层次多,立法技术错综复杂,有的法规内容中不可避免存在模糊之处,有的法规条款之间还有一些冲突摩擦。这就使纳税筹划具有很大的操作性风险。 简述纳税筹划应遵循的基本原则。(1)守法原则。在纳税筹划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筹划的守法原则,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不属于纳税筹划的范畴。这是纳税筹划首先应遵循最基本的原则。(2)财务利益最大化原则。纳税筹划的最主要目的是使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进行纳税筹划必须服从企业财务利益最大化目标,从全局出发,把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作为一个相互联系的、动态的整体考虑,并以此为依据,选择最优纳税方案。(3)事先筹划原则。纳税筹划是筹划者国家对自身未来一段时期困难的经营、理财等行为做出的安排。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在纳税人的某项行为发生后就已经产生,并不是计算缴纳税款时才需要考虑的问题。(4)时效性原则。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筹划者应随时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变化的情况,对纳税方案做出必要的调整,以确保筹划方案适应最新政策的要求。(5)风险规避原则。纳税筹划也像其他经济规划一样存在一定风险。纳税筹划从一开始就需要将可能的风险进行充分估计,筹划方案的选择尽可能选优弃劣,趋利避害。在筹划方案执行过程中,更应随时关注企业内部、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分散、化解风险,确保纳税筹划方案获得预期效果。 简述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时费用项目纳税筹划的一般思路。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期间费用是指企业在一定的经营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这些费用的大小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允许扣除项目和不允许扣除项目都作了明确规定,这样,从涉税角度看,企业的费用项目可以分为三类:税法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税法没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税法给予优惠的费用项目。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可以根据税法对这三类费用的不同规定分别做出安排。(1)对于税法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要分项了解税法规定的相关内容,包括各项费用的列支范围、标准及具体计算方法,并应注意税法在一定时期内可能的调整与变动。我国从2008年1月1日起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此类费用主要有: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公益性捐赠支出等。在准确把握此类费用的列支范围、标准的前提下,可以采用的筹划方法有:第一,遵照税法规定的列支范围、标准进行抵扣,避免因纳税调整而增加企业税负。或者说,这类费用的实际支出尽量不要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因为一旦超过标准,就意味着超过标准部分也同样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对税法允许扣除的各项费用,按其规定标准尽量用足,使其得以充分抵扣。因为,既然税法规定允许扣除,就说明标准之内的费用支出实际上是税法提供的免税空间,如果没有充分抵扣,说明企业没有最大限度利用税法给予的免税空间。结合第一点和第二点,可以说,如果企业对税法有扣除标准规定的各项费用的实际支出恰恰与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相同,则说明企业在这方面的筹划是最到位的。第三,在合理范围内适当转化费用项目,将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通过会计处理转化为没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加大扣除项目总额,降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2)税法没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包括劳动保护费、办公费、差旅费、董事会费、咨询费、诉讼费、资料及物业费、车辆使用费、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以及各项税金等。对于这类费用可采用的筹划方法有:第一,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正确设置费用项目,合理加大费用开支。正确设置费用项目才能保证纳税申报时将税法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与没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准确区分开来,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避免由于两类费用划分不清而被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调整。合理加大税法没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的开支可适当冲减应纳税所得额,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第二,选择合理的费用分摊方法。对于国家财务制度规定有多种摊销方法的费用项目,应根据本企业具体情况采用有利于企业减轻税负的方法。例如,对低值易耗品、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摊销方法的选择,应根据纳税人不同时期的盈利情况而定:在盈利年度,应选择使费用尽快得到分摊的方法,使其抵税作用尽早发挥,推迟所得税纳税时间;在课税前弥补亏损的年度,应尽可能合理、合法地加大费用开支,不要浪费费用分摊的抵税效应;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年度,应选择能使减免税年度摊销额最小、正常年度摊销额增大的摊销方法。(3)对税法给予优惠的费用项目,应创造条件,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安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规定的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税前加计扣除,即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为充分运用这项政策,纳税人可根据企业各生产经营岗位的实际需要,对聘用残疾人员并不影响其工作效率的岗位可聘用部分残疾人员,聘用的残疾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的规定。 简述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项目的法律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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