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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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1第十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交易磋商的程序和步骤合同成立的时间与生效的要件合同的形式与内容2第一节 订立合同的程序和步骤询盘发盘还盘接受3一、询盘(Inquiry)1、询盘的含义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又称为询价,实际上属于邀请发盘。是指准备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的人,向潜在的供货人或买主发出的探询买卖该项商品的有关交易条件或交易的可能性的业务行为。询盘对发盘人和受盘人都没有约束力,属于调查研究、试探市场动态的重要手段。42、询盘的种类买方询盘(邀请发盘)例如:请报中国东北大豆FOB大连的最低价。卖方询盘(邀请递盘)例如:可供中国东北大豆,请递盘。53、询盘时应注意的问题u询盘的内容可以涉及价格、规格、品质、数量、包装、交货期以及索取样品、商品目录等,而多数是询问价格,但询盘内容要简单明了,注意策略性。u可以向一个或数个交易对象同时询盘。我国外贸公司一般采取“订一询三”做法。u询盘可以采用口头方式,也可以采用书面方式,如使用信件、电报、电传、询价单等。u应注意保管好有关询盘的资料,以备处理交易双方争议时有所参考。6二、发盘(Offer)1、发盘的含义习称发价或报价,在合同法中称为要约,是指交易的一方(发盘人)向另一方(受盘人)提出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的各项交易条件,并表示愿意按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行为。发盘是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必不可少的基本环节,它对于发盘人具有约束力。72、发盘的种类p 卖方发盘(售货发盘)p买方发盘(购货发盘)在实际业务中,交易条件往往由卖方提出,因而发盘常是卖方发盘的简称,买方发盘常常称为订货或递盘。p例如:“兹发盘1000打运动衫,规格按3月1日样品,每打CIF纽约80美元,标准出口包装,5-6月装运,以不可撤消信用证支付,限4月20日复到有效。”83、构成发盘的要件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盘。一个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默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者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93、构成发盘的条件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一项有效的发盘应具备下列条件:(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Specific Person)提出 a.提出此条件是为了把发盘同普通商业广告及向广大公众散发的商品价目单等行为(邀请发价)区别开 b.对商业广告是否构成发盘的不同认识103、构成发盘的条件2、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Sufficiently Definite)(1)公约规定,所谓十分确定应包括三个基本因素:品名、数量和价格。(2)我国外贸实践中应列明主要交易条件,包括:品名和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和支付方法等。3、表明经受盘人接受发盘人即受约束的意思 若发盘中附有保留条件,如:“以我方最后确认准”或“仅供参考”等,则此建议不能构成发盘,只能视为邀请发盘(Invitation for Offer)。4、发盘必须传达到受盘人才能生效。114、发盘的有效期对于口头发盘,除发盘人发盘时另有声明外,受盘人只能当场表示接受,方为有效。对于函电发盘:国际上常用的规定方法有:(1)规定最迟接受的期限,例如“发盘限5月1日复到我方有效”。(2)规定一段接受的期限,例如“发盘有效期为10天”。(3)不明确规定有效期限,在合理时间内有效。在实际业务中,为了防止发生争议,我方一般明确规定有效期,并规定以某时间复到我方有效。12案例分析:H公司有一批羊毛待售,4月2日公司销售部以信件的形式向某市第一纺织厂发出要约,将羊毛的数量、质量、价格等主要条款做了规定,约定若发生争议将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并特别注明希望在15日内得到答复。但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信件没有说明要约的起算日期,信件的落款也没有写日期。4月4日公司人员将信件投出,4月17日纺织厂收到信件。恰巧纺织厂急需一批羊毛,第二天即拍发电报请其准备尽快发货。邮局于4月19日送达H公司。不料H公司却在4月18日由于未收到纺织厂的回信,已将羊毛卖给另一纺织厂。第一纺织厂几次催货未果,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H公司赔偿其损失。试对此案例进行分析。135、发盘的生效l口头方式作出的发盘,对方了解发盘内容时生效。l书面形式作出的发盘,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发盘于送达受盘人时生效”。注意数据电文方式l明确发盘生效时间的意义:关系到受盘人能否表示接受;关系到发盘人何时可以撤回发盘或修改其内容。146、发盘的撤回是指发盘在发出之后但是在到达受盘人之前,即发盘尚未生效时被取消。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消,也可以撤回,如果撤回的通知在发盘到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盘人。英美法:发盘原则上对发盘人没有约束力。大陆法:发盘对发盘人有约束力。15案例分析:A在2月17日上午用航空信寄出一份实盘给B,A在发盘通知中注有“不可撤销”,规定受盘人B在2月25日前答复有效。但A又于2月17日下午用电报发出撤回通知,该通知于2月18日上午送达B公司。B于2月19日才收到A航空信件,由于B考虑到发盘价格对他十分有利,于是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事后双方对合同是否成立问题发生纠纷。问A与B之间的合同能否成立?为什么?167、发盘的撤销(Revocatian)是指发盘到达受盘人之后,即发盘已经生效后,发盘人取消该发盘、解除其效力的行为。各国法律对发盘能否被撤销有不同的规定:大陆法国家:不得随意撤销,除非发盘人在发盘中声明不受约束。英美法国家:只要发盘人在没有收到接受通知之前就可以随时修改或撤销,但对于签字蜡封、经证人证明或支付一定对价的发盘不得随意撤消。177、发盘的撤销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1)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盘可以撤销,如果撤销的通知与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到受盘人。(2)但在下列情况下,发盘不得撤销:发盘中写明发盘的有效期限或以其它方式表明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受盘人已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行事。188、发盘效力的终止根据有关法律及贸易惯例的解释,一项发盘在下列情况下失效:发盘被受盘人拒绝;受盘人作出还盘;发盘中规定的有效期届满;发盘人依法撤销发盘;由于不可抗力事故造成发盘失效;发盘被接受以前,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或法人破产等。199、发盘时应注意的问题发盘可以采用口头方式,也可以采用书面方式,如使用信件、电报、电传、报价单等。要符合发盘的基本要求,主要交易条件完备,内容清楚确切。明确规定接受的有效期限,并明确以收到时间为准。20三、还盘(Counter-offer)1、还盘的含义习称还价,法律上称为反要约,是指交易一方在接到另一方的一项发盘后,对原发盘的主要交易条件不完全同意,向发盘人提出修改建议或新的限制性条件,以进一步洽商交易。从性质上看,还盘是对原发盘的拒绝,实际上是要求原发盘人答复是否同意原受盘人提出的新的交易条件。213、还盘时应注意的问题还盘可以用口头方式或书面方式表达,一般与发盘采用的方式相符;受盘人的答复如果在实质上变更了发盘条件,就构成对发盘的拒绝,原发盘即告失效,原发盘人就不再受其约束。对发盘表示有条件的接受,也是还盘的一种形式,如果具备发盘条件,就构成一个新的发盘,还盘人成为新发盘人,原发盘人成为新受盘人,他有对新发盘作出接受、拒绝或再还盘的权利。223、还盘时应注意的问题联合国国际货物合同销售公约规定的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货物的价格、支付方式、品质、数量、交货时间与地点、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的办法等条件提出添加或更改的。23四、接受(Acceptance)1、接受的含义 在合同法中称为承诺,是指受盘人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以声明或行为表示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接受是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必不可少的基本环节,接受产生的重要法律后果是交易达成、合同成立,从而对交易双方都具有约束力。242、构成接受的条件构成一项法律上的接受,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接受必须由受盘人做出;(2)接受的内容必须与发盘相符(无条件原则镜子影像原则);(3)接受必须在发盘的有效期内作出;(4)接受通知的传递方式应符合发盘的要求。25案例分析 香港某中间商A,就某商品以电传方式邀请我方发盘,我于6月8日向A方发盘并限6月15日复到有效。12日我方收到美国B商人按我方发盘条件开来的信用证,同时收到中间商A的来电称:“你8日发盘已转美国B商”。经查该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猛涨,于是我将信用证退回开证银行,再按新价直接向美商B发盘,而美商B以信用证于发盘有效期内到达为由,拒绝接受新价并要求我方按原价发货,否则将追究我方的责任。问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26关于有变更的接受从原则上讲,当接受中含有对发盘内容的增加、更改或限制时,接受不能成立,应视为拒绝。但是在业务中,如果严格按照接受必须是无条件的原则,必然给贸易的进行带来不便。因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此作出如下规定:(1)对发盘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它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并构成还盘;27关于有变更的接受(2)但是,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发盘的条件,除发盘人在不过分延迟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并且合同条款以该项发盘的条件以及接受通知所载更改为准;(3)有关货物的价格、付款、质量或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的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的添加,均视为实质上变更发盘的条件。28案例分析:我某公司向美国A公司发盘出售一批大宗商品,对方在发盘有效期内复电表示接受,同时指出:“凡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三天,我方收到A公司通过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因获知该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已大幅度上涨,我公司当天将信用证退回,但A公司认为其接受有效,合同成立。双方意见不一,于是提交仲裁机构解决。试问:如果你是仲裁员,你将如何裁决?293、接受的生效英美法:投邮生效原则 是指采用信件、电报等方式表示接受时,接受的函电已经投邮或发出立即生效,即使函电在邮途中延误或遗失,也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大陆法:到达生效原则 是指表示接受的函电必须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送达发盘人,接受才能生效,因此函电在邮途中遗失或延误,合同就不能成立。30接受的生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以函电方式接受:到达生效 以口头方式接受:立即生效 以行为方式接受:行为作出时生效314、接受的撤回英美法:不能撤回大陆法:可以撤回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接受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接受原应生效之前或同时送到发盘人。325、接受的撤销接受是不可以撤销的。如果一项接受已经送达发盘人,则接受已经生效,合同已经成立。如果受盘一方单方面撤销接受,则相当于毁约。336、接受时应注意的问题我方表示接受时,要注意:分析对方的递盘或还盘是否为实盘;表示接受之前,对来往函电认真核对。对国外客户的接受,要注意:分析对方的接受是接受还是还盘;判断是实质性变更还是非实质性变更;对接受的变更做明确表态。34第二节 合同成立时间与合同生效的要件一、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成立的时间有两个判断标准:一是有效接受的通知到达发盘人时;二是受盘人做出接受行为时。(公约规定)二、合同生效的要件1、合同当事人要具有签约能力2、合同必须具有对价或约因 对价表示:交易双方应互惠互利。(英美法系)约因表示:当事人签定合同的目的。(法国)3、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5、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35第三节 订立合同的形式与内容一、合同的形式 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 其它形式 注意:从总体上看,上述三种形式都是合同的法定形式,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根据需要进行选择。36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要求各国只对少数合同才要求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订立,而对大多数合同,一般不从法律上规定应当采取的形式。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买卖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证明,在形式方面不受任何其它条件的限制,买卖合同可以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37案例分析:我某公司就某商品的进口事宜与国外某客户进行洽谈,经过双方多次的往来函电,最终使交易达成,但未签定正式的书面合同。根据双方的往来函电表明,对方应于2001年12月前向我方提供该商品,而直至2002年1月,对方仍未向我方提供该商品。我方曾多次要求对方履行合约,对方却以未签定正式书面合同为由否认合同已达成。问:双方的交易是否已达成?为什么?38二、书面合同及基本内容合同成立的证据履行合同的依据有时是合同生效的条件1、书面合同的作用392、书面合同的形式出口或进口合同(销售或购买合同)内容比较全面、完整。适用于大宗货物或成交金额较大的交易。销售或购买确认书 内容较为简化,一般仅列明主要条款,而对于一般性条款则依照惯例。适用于成交金额不大、批次较多的轻工产品、土特产品,或者已经订有代理、包销等长期协议的交易。注意:以上两种形式的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403、书面合同的内容约首,包括合同的名称与编号、订约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双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和执行合同的保证。本文,合同的主体部分,包括各项交易条款。约尾,包括合同的份数、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及生效的时间。41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格式 正本 合 同 号码:XT234 日期:2001.3.1 卖方:中国矿产进出口公司 中国北京二里沟 电传:22774MIMET CN 传真:8315079 买方:美国英英贸易公司 电传:35889MYYTC US 传真:123456742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长城牌草莓酱 340克铝听 纸箱包装 MYYTC TC123 NEW YORK数量:2000听,卖方有权在5%内多装或少装单价:每听2.5美元CIF纽约总值:约5000美元装运期限:2001.6装运口岸:中国天津目的口岸:美国纽约43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切险检验:以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重量证书作为付款依据。付款条件:凭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即期信用证在中国见单付款。信用证以卖方为受益人,并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该信用证必须在装运月30天前开到卖方,并在装船后在上述装运港继续有效15天。否则卖方无须通知即可有权取消本销售合同,并向买方索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证明、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重量鉴定书、以及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44装运条件: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品质与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45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发生事故的证明文件。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备注:卖方:买方:4647-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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