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邦畿生卒年及王隼出家时间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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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25 卷第 3 期2023 年 8 月五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Wuyi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Vol.25 No.3 Aug.,2023王邦畿生卒年及王隼出家时间考王富鹏(广州大典研究中心,广东 广州 510623)摘要:清初遗民王邦畿及其子王隼皆为享誉当时的著名诗人。在岭南,其诗名与屈大均、陈恭尹等大体相当。邦畿诗托喻遥深,生卒行迹为人稀知。其生卒年,数十年来学界皆以陈永正先生确定的 1618 和 1668年为是。不过,通过对多处相关资料的梳理发现,其生年当为明神宗万历四十四年(1616),卒年为康熙四年(1665)
2、。王隼出家的具体时间学界向无定论。经考证得知,王隼在其父去世后,于康熙四年冬至丹霞别传寺礼澹归学佛。关键词:王邦畿;王隼;函昰和尚;陈恭尹;屈大均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513(2023)03-0017-06 收稿日期:2023-03-02 基金项目:本文为 2019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南明文学作品全编整理与研究”(批准号:19ZDA257)的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王富鹏(1967),男,河南柘城人,博士,教授,主要从事明清文学研究。明末清初岭南诗人,人们熟知的是岭南三大家,即屈大均、陈恭尹和梁佩兰。其实当时与岭南三大家声名大体接近的还有几位,王邦
3、畿、王隼父子就是其中的两位。王邦畿(16161665),字诚籥,广东番禺人。明末清初著名遗民诗人,其耳鸣集有顺治十七年庚子(1660)古厚堂刻本存世。清史列传卷七十一有传。其行迹略为:明崇祯时举副榜贡生,旋中南明隆武元年乙酉(1645)乡试。绍武立,以荐官御史。永历立肇庆,邦畿寓肇庆一年。顺治六年己丑(1649)夏,礼天然函昰和尚于雷峰,为居士,名今吼,字说作,遂以僧字行。以诗名,初隐顺德龙江,为清初“粤东七子”和“岭南七子”之一。王隼(16441700),号蒲衣,邦畿子。清初诗 人、学者,有“粤诗四大家”之称。编著有大樗堂初集等十余种,其中岭南三大家诗选影响最大。张德瀛词征 “粤诗四大家”条
4、云:“吾粤当国初时,如陈恭尹、屈大均、梁佩兰、王隼皆以诗鸣,有四大家之称。屈词最伙,陈与梁下之,惟王词未见。”1赵执信饴山诗集谓:“其诗与陈恭尹、梁佩兰并称岭南大家。”2其行迹多为人知,不赘。邦畿生平,王士禛渔洋诗话、卓尔堪明遗民诗、朝鲜阙名皇明遗民传、温汝能粤东诗海、凌扬藻国朝岭海诗钞、张维屏国朝诗人征略 (二编)、清史列传以及现代有关的工具书等皆有简单记载。相比较,乾隆、同治年间的番禺县志和清末民初陈伯陶胜朝粤东遗民录的记载稍微详细一些,但仍只能见其片断,其生年和卒年更付之阙如。一、王邦畿生年考如前所述,有关邦畿的生年和卒年,古代多种文学史资料皆未记载,因而导致近现代人的困惑。谭正璧编中国
5、文学家大辞典云:“王邦畿(约公元 1653 年前后在世)。王邦畿,字不详,广东番禺人。生卒年均不详。约清世祖顺治中前后在世。明末副贡生,以诗名,隐居罗浮。邦畿所著有耳鸣集行世。”3钱仲联主编中国文学家大辞典 (清代卷)云:“王邦畿(生卒年不详),字诚籥,一字说作。广东番禺人。明末副贡生。以诗名,隐居罗浮山。”4这两个工具书,并没有说出具体时间。只有陈永正先生在相关的著作中明确了其生年和卒年:“(王)隼父邦畿(16181668)”5。21 世纪初陈永正、杨权先生主编的全粤诗延续了这一观点。至于其182023 年五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依据是什么,陈先生并没有提供相关的资料。尽管没有提供相关的依
6、据,但陈永正先生作为研究岭南文学史的权威专家,其看法却得到了普遍的认可。包括笔者本人在内,之前相关的作品也采用了陈先生的观点。不过,笔者依据多年来发现的大量资料却得出了与陈先生相左的结论。陈恭尹与邦畿父子关系密切,其王蒲衣五十序一文介绍了陈、王两家的两世之交:“王子蒲衣,其生后于予十三年,而其尊大人说作先生及与吾先君交,故王子行辈于予兄弟也今兹之腊,年五十加一矣。”6 619-620陈恭尹于崇祯四年辛未(1631)九月二十五日,生于顺德之锦岩东隅7 431。由非常明确的陈恭尹生年后推 13 年,即为王隼生年:明崇祯十七年,即清顺治元年甲申(1644)。再由“今兹之腊,年五十加一矣”,可知王隼生
7、于是年腊月。(乾隆)番禺县志记载“隼居太乙久之,以书招还,亦以诗劝其返俗,乃归。时年二十七矣,则康熙九年庚戌也。”8王隼还俗“时年二十七矣,则康熙九年庚戌也”,语气非常肯定。以此逆推,亦是顺治元年。相关的著作,对王隼生年的记述都是非常明确的。由王隼的生年,再依据有关资料,即可确定其父邦畿之生年。邦畿生子诗云:“行年二十九,腊月始生儿。旱色含新雨,春风灌旧枝。闺人呼犬子,掌梦叶熊时。对此劬劳意,亲恩无尽期。”9据诗意,此时所生之子为邦畿第一个儿子。除王隼之外,再未见到邦畿有其他儿子的资料。此处“腊月始生儿”,与前引陈恭尹所述“今兹之腊,年五十加一”,两者也形成了关联。这进一步证明邦畿生子诗透露的
8、所生之子即是王隼。由“行年二十九”,知王隼出生时邦畿已经 29 岁。以王隼生年顺治元年腊月逆推 29 年,即是邦畿生年:明神宗万历四十四年丙辰(1616)。邦畿此处所谓的“行年二十九”,不是对他人的叙述,而是自言自语,因此可以认定这是一个准确的叙述。二、王邦畿卒年考确定邦畿的生年之后,即可依据相关资料推知他去世于何年。最直接的证据即是其子王隼和密友陈恭尹的记述。陈恭尹祭王说作明经文云:“天假之年,安识所暨。呜呼!先生淹然遐弃,五十之年,亦云寿至。有子知名,斯文不坠。”6 677王隼酬梁药亭先生曁同社诸子挽先府君之作其一云:“十载思亲泪,重重湿旧巾。未曾知达孝,何以答生身。心绝弹琴友,情深听笛人
9、。至今歌薤露,如哭葬时春。”其二:“乱离终五十,忍问旧仪容。大雅生非偶,唐虞恨不逢。道书长日读,荒墓几时封。叹息招魂赋,悲风暗万重。”10 575由所谓的“乱离终五十”、“五十之年,亦云寿至”,知邦畿去世时是 50 岁,进而确定邦畿的卒年即是康熙四年(1665)乙巳。作为父子二人密友的陈恭尹和王隼自己的记述不会有误。如果说王隼为了诗歌语言的方便有可能取其整数,那么陈恭尹祭文的叙述性语言则没有这个必要。再由“如哭葬时春”句知,邦畿卒时盖为康熙四年春天。王隼的这首诗是为酬谢梁佩兰等人在邦畿去世十周年时的悼诗而作。梁佩兰大樗堂初集序:“予向与蒲衣尊人说作先生为风雅之交垂二十年。”7 408梁佩兰挽王
10、说作其一云:“未哭歌先短,穷交二十年。几人泉下路,似汝世间贤!读易 常思过,求知只在天。那堪回首处,流影入苍烟!”7 60梁佩兰所谓的“穷交二十年”,不知从何算起。如果从明亡清兴的崇祯十七年(1644)算起,至邦畿去世的康熙四年(1665),正好二十年许。对于一些士人来说,这段时间可算是穷途末路,事实上其后二人皆屡经磨难,故谓穷交。除了这两则直接证据之外,邦畿个人的活动也可以作为间接证据。顺治十七年(1660)南明的活动基本到了尽头。从这一年开始,见诸记载的邦畿与岭南诗友们的群体唱和活动也频繁起来。是年初秋,邦畿与梁佩兰、陈恭尹、岑梵则、张穆、陈子升、梁梿、何绛、何衡、梁观,集于高俨西园旅舍唱
11、和,张穆铁桥集有西濠夜月七绝二首、西郊同岑梵则王说作陈乔生梁药亭陈元孝集高望公客斋赋 七律。是年秋夜,邦畿与陈子升、梁佩兰、梁梿唱和,陈子升中洲草堂遗集卷十四有秋夜同王说作、梁器圃、梁药亭七律。是年秋,陈恭尹与魏礼、梁梿、何绛、陶璜、梁佩兰游宿灵洲山寺,各自吟诗纪事,并寄语王邦畿、王鸣雷,陈恭尹有同何不偕、梁器圃、魏和公、梁药亭、陶苦子宿灵洲山寺,柬王说作、王大雁诗。康熙元年壬寅(1662)中秋,邦畿与屈大均、陈恭尹、岑梵则、张穆、陈子升、高俨、庞嘉耋、梁观、屈士煌等宴集于广州西郊。屈大均为述崇祯皇帝御琴翔凤事。一座欷歔,为之罢酒。陈恭尹作秋日西郊宴集同岑梵则张穆之家中洲王说作高望19第 25
12、 卷第 3 期王富鹏:王邦畿生卒年及王隼出家时间考公庞祖如梁药亭梁颙若屈泰士屈翁山时翁山归自塞上诗。是年冬夜,邦畿、王鸣雷与岑梵则集梁佩兰寓斋烧烛论诗。康熙二年癸卯(1663)四月初四夜,邦畿与陈恭尹、梁佩兰、程可则、王鸣雷订游海幢寺,邦畿耳鸣集 七言律三有浴佛前四夜与周量、芝五、震生、元孝订游海幢寺,先柬阿首座分得“灯”字。七月七日,梁佩兰得赠金赎回所典当的六莹琴,邦畿作诗以贺,邦畿耳鸣集七律二有和梁芝五琴六莹典人十七月,几不归,癸卯牛女夕得金赎还,喜赋之作诗。重阳日,梁佩兰六莹堂前一朵梅花先时而放,邦畿与陈恭尹、梁佩兰一起赋咏早梅,邦畿耳鸣集七律二有六十四方草堂堂前梅重阳日一花开诗,梁佩兰
13、六莹堂集有六莹堂前梅,重阳日一花开,同王说作、陈元孝诸子分赋诗。康熙三年甲辰(1664)春,邦畿与王鸣雷、陈恭尹、程可则同宿梁佩兰六莹堂。梁佩兰上年秋赴京会试,此时主人并不在家,他们却共宿六莹堂。陈恭尹有春夜同王说作王东村程周量宿六莹堂怀主人梁药亭诗。是年梁佩兰会试又铩羽而归,游吴期间,作客吴门寄王说作诗云:“万重山外千重水,追忆同君旧入林。为友过于兄弟谊,望余兼有父师心。春晴谁信无莺语,秋气偏来迸客吟。又是一年时节了,吴门枫落大江深。”7 90 这首诗透露了他与邦畿非同一般的情谊。由以上胪列的诗歌活动,可以看出从顺治十七年到康熙三年,邦畿与岭南诗友的交游唱和活动是比较频繁的。但此后,在岭南诗
14、人之间的交游唱和活动中,再也见不到邦畿的身影了。相反,此前岭南诗友的唱和活动几乎见不到有关王隼的记载,而康熙四年秋,王隼则多次出现在这类活动当中。这从另一个角度也说明邦畿应当去世于康熙三年之后不久。如果按照陈永正等先生的观点,邦畿去世于1668 年,即康熙七年,依据其前交游唱和的情况,如果没有其他意外的事情发生,邦畿不会在长达三四年的时间中不与其他诗人唱和互动。陈永正先生虽然没有提供相关的的依据,但笔者认为这一观点其来有自。今无和尚丹霞天老和尚古诗序 云:“戊申八月,天老人手书命今无曰:近日禅讲暇,偶为古诗,诸子请付梓,欲少待之不可,汝其序之。”11戊申,即康熙七年(1668)。天然似诗自序云
15、:“说作吼子乞余诗付梓人,已而乞名。名曰似诗。似诗者,何谓也?夫道人无诗,偈即是诗,故亦曰诗。然偈不是偈,诗又不是诗,故但曰似。吼子请焉,更为语曰:子以予偈不可读,姑取诗以示人,为其近人也。何近乎?情近也,境近也。悲欢合离与人同情,草木鸟兽与人同境。同人者善入,入则亲,亲则信,信则渐易而不觉矣。噫!此吼子之说也。”12由这两则资料可知,函昰曾应邦畿之请,手编似诗用以教授僧徒,同时亦可知似诗刻于康熙七年。杨权先生云:“亦是在康熙七年,函昰受其俗家弟子王邦畿(今吼)之请,刊刻了一部个人诗集似诗。”13民国学者汪宗衍先生亦有是说,其天然和尚年谱刻本康熙七年条云:“是年今无为撰丹霞天老和尚古诗序:谓戊
16、申八月,天老人手书命今无曰:近日禅讲暇,偶为古诗。诸子请付梓,欲少待之不可,汝其序之(光宣台集五)。王邦畿尝为和尚刻诗曰似诗。撰自序云:说作吼子乞余诗付梓人。已而乞名,名曰似诗。”14如果仅依据函昰、今无所述,很容易就得出邦畿卒于康熙七年和“邦畿尝为和尚刻诗”这样的观点。由于函昰语焉未详,故导致后世学人错误的推测。不过,在后来看到的汪宗衍所撰天然和尚年谱的另一版本明末天然和尚年谱康熙七年条中,笔者没有发现“王邦畿尝为和尚刻诗曰似诗”这句话。“八月,今无为撰丹霞天老和尚诗序,略曰:戊申八月,老人手书命今无曰:“近日禅讲暇,偶为古诗,诸子请付梓,欲少待之不可,汝其序之。”此老人之逸言,微借工部之气
17、出之者也(光宣台集五)。”15二者的不同,不知是否为汪先生后来有所见而作了修改。笔者认为实际情况当是邦畿生前曾向函昰提议,但尚未成编即已去世。函昰编刻似诗最初起于邦畿的动议,故于自序中颇为感慨地追记邦畿之说。笔者认为函昰自序为追忆邦畿生前之说,除前述推测其卒年的王隼诗和陈恭尹文之外,是否还有其他证据呢?根据王隼出家的时间可以进一步确认邦畿去世的时间。王隼受其父影响,早年即有志隐遁,作方外之游。陈恭尹王蒲衣五十序云:“先生既没,王子为武夷、匡庐之游,六七年而归,而学益进。”6 620(乾隆)番禺县志本传云:“隼父既甘隐,隼早年亦有栖遁之志,自称曰蒲衣。年二十父没,终服弃家入丹霞为僧,事。王芳知者
18、,隼同姓也,同学佛至丹霞。芳知死,隼遂游闽,未几入匡庐居太乙峰隼居太乙久之,以书招还,亦以诗劝其返俗,乃归。时年二十七矣,则康熙九年202023 年五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庚戌也。”8引文中的“”为澹归,而“”当为屈大均等人。陈恭尹为父子二人密友,其说具有权威性,番禺县志的记载也应可信,二者皆明确记载王隼出家于邦畿去世之后。而且这里出现的两个时间值得注意:“六七年而归”,“时年二十七矣,则康熙九年庚戌”。尤其番禺县志对其还俗的“康熙九年庚戌”这个时间点的叙述非常肯定。尽管陈恭尹所谓的“六七年”具有弹性,但仍然可以肯定王隼出家在康熙七年之前。由此即可以确定邦畿于康熙七年似诗刊刻之前即已去世。这
19、里根据王隼出家的大体时间,进一步确认了邦畿去世于康熙七年似诗刊刻之前。但若要进一步确认邦畿去世的准确时间,还需要对王隼出家的具体时间作出准确的考证。笔者综合多处信息之后,认为王隼至韶关丹霞山别传寺礼澹归学佛的具体时间为康熙四年冬。三、王隼出家时间考王邦畿和王隼父子与岭南三大家关系都非常密切。三家的记述比较可信。屈大均王蒲衣诗集序:“吾友王说作先生有子隼,尝自称曰蒲衣,年二十余,即弃家隐于匡庐,服沙门服。”16陈恭尹诗云:“发心初不与人言,二十辞家事世尊。禽鸟就斋分石钵,猕猴同路上山门。题诗空谷吟声应,宴坐秋潭瘦影翻。此去八闽潮水上,荔枝青榄似乡园。”6 121由屈、陈所述,知王隼至丹霞礼澹归在
20、其二十岁许。王隼出家六七年的时长,除陈恭尹和番禺县志所记两则资料之外,还有王隼自己的记述。王隼六莹堂集序 中说:“忆少时侍先君子古厚堂中,雪夜偶论及岭南文献先君闻言微颔。其后数年,余往住匡庐。又六、七年,始归。”7 8这三则资料所记都是“六七年”。阮元广东通志向来受人重视,其王隼本传云:“隼父既甘隐,隼早年亦志栖遁,自号蒲衣。尝弃家入丹霞为僧,寻入匡庐居太乙峰,久之,返于儒。”2虽然所谓的“久之”模糊了时间,却透露出王隼出家为时不短。依据这几则资料,我们即可大概推算出王隼出家于何时。番禺县志谓王隼还俗“时年二十七矣,则康熙九年庚戌”。前推“六七年”,当为康熙三年或四年。这与屈大均所谓的“年二十
21、余”、陈恭尹所谓的“二十辞家事世尊”相吻合。不过,也存在一些问题。番禺县志云:“年二十父没,终服弃家入丹霞为僧未几入匡庐居太乙峰。”8如前所论,其父邦畿卒于康熙四年,若守制 3 年,其出家时间则差不多到了康熙六年或七年了,至“康熙九年庚戌”还俗,无论如何也不足六七年的时间。顺治元年王隼出生,至其还俗的“康熙九年庚戌”,正好“时年二十七”。但如果守制 3 年之后出家,“六七年”之后返俗,自“康熙九年庚戌”逆推的话,那么他出家时就不是“年二十余”,而只有十八九岁了。问题出在了哪里呢?难道所谓的“终服”只是套语,或为尊者讳?当然,按常理王隼应该“终服”才能出家,事实是否如此呢?仔细比较这些材料中出现
22、的几个时间,发现只有其还俗的时间“时年二十七矣,则康熙九年庚戌”是确切的,其他几处有关时间的叙述如“六七年而归”、“年二十余”等都有一定的弹性。除了其还俗的时间之外,其出生和去世的叙述也都比较确切。自顺治元年王隼出生算起,至康熙四年其父邦畿去世,按古人纪岁的习惯,王隼已经 22 岁,而非“年二十”,其出家更在其后。如此,则其间的问题就更严重了。我们如果以顺治元年王隼出生、康熙九年返俗为基准,再考虑到其他几个有关时间的叙述皆具弹性,其间出现的龃龉之处其实是可以理解的。再者,所谓的龃龉之处实际上发生于不同的叙述者之间。同一个叙述者的叙述本身并不存在矛盾。虽然番禺县志的叙述本身不存在矛盾,但其所谓的
23、“年二十父没”是有稍许问题的。如前所述,按古人纪岁的习惯,邦畿去世时王隼已经 22 岁,而非“年二十”。如果以周岁计,王隼腊月生人,至乙巳春,正好满 20 岁。不过,这不符合古人记岁的习惯。虽说如此,但古人是不是也有言周岁的现象呢?一则相关的材料证明了这一现象的存在。以古人纪岁的习惯,顺治五年戊子(1648)王隼 5 岁,但陈恭尹却云“方四岁”。陈恭尹王蒲衣五十序载:“先君殉节之明年,予过先生(邦畿)于广州高街故宅,王子方四岁,结双角髻,绾朱丝绳,彩服戏堂下,明慧可喜。其后与先生同寓于端州者一年。”6 619-620对于陈恭尹来说,访邦畿于故宅的时间记忆不会有误,因为这一年是其父“殉节之明年”
24、,为其家遭覆巢之厄的第二年。此处陈恭尹谓“王子方四岁”,显然是指周岁。这则材料说明古人并非不言周岁。番禺县志所记是不是也是周岁呢?这种可能不能排除。番禺县志的编者出于对身处丧乱的邦畿父子的同情,强调王隼过早失怙,言其周岁也有可能。21第 25 卷第 3 期王富鹏:王邦畿生卒年及王隼出家时间考笔者经过考证认为顺治六年己丑(1649)夏,邦畿于雷峰海云寺,礼函昰和尚为居士。“山名今吼,字说作。”17邦畿与丹霞山别传寺澹归今释为同门。王隼受其父影响,早年即有志隐遁。一个人从发愿礼佛到正式落发受具,往往要经历一段时间。王隼既然早年即欲栖隐,在正式出家之前,应该有一段时间徘徊于事父、守制与礼佛之间。因此
25、,不同的叙述者对其出家时间起点的择取,亦有可能会依不同的习惯或行文的方便而有所不同。综上所述,这几个时间虽然表面看来好像存在龃龉之处,实际上是没有明显问题的。康熙四年春邦畿去世后,王隼并没有立即出家。是年某秋夜,王隼会同从兄鸣雷、梁佩兰、刘汉水、梁无技、陈夔石访陈恭尹,宿独漉堂拜读陈邦彦遗集。陈恭尹、梁佩兰和王隼皆有诗记述此事。王隼秋夜与梁药亭先生、陈夔石、刘汉水、梁王顾、家东村宿陈元孝独漉堂,读其先大司马遗集感赋 其二云:“小子生何晚,深嗟未及亲。壮心移海岳,正气逼星辰。樗里宁无子,芦中尚有人。可怜当日事,揜卷不能陈。”10 575此诗下一首为暮秋访陈夔石西洲,宿其石冈书屋留题。这里“秋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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