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实务-合同的磋商与订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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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磋商的形式口头形式:面对面谈判、电话谈判 书面形式:信件、电报或电传、传真 无纸贸易形式: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 以行为表达形式:拍卖3磋商内容主要交易条件: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支付条件其他交易条件:保险、商检、争议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条件等4磋商环节进出口业务的贸易磋商一般包括:询盘、发盘、还盘、接受孑个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不可缺少的基本环 节。5询盘(Enquiry Inquiry)询盘在实务中称为“询价”,在国际商 务法律中又被称为“要约邀请”,是指买 方或卖方为了洽购或销售某项商品向对方 口头或书面探询交易条件的行为。买方询盘:邀请发盘(Invitation to ma
2、ke an offer)卖方询盘:邀请递盘(Invitation to make an bid)询盘的法律效力询盘不是每笔交易必经的步骤,对双 方在法律上均无约束力。但合同订立后,询盘内容就成为磋商成交文件的不可分 割部分,若履约时双方发生争议,同样 可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7发盘(offer)发盘又称报盘、报价、发价,在法律 上称为“要约”,是买方或卖方向对方提 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条件达 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的表示,发 盘即是一种商业行为又是一种法律行为。-卖方发盘:售货发盘(selling offer)j买方发盘:购货发盘(buying offer)递盘(bid)发盘的定义
3、公约第14条对“发盘”定义:“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订立合 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在徨我会土离 施或站由岛音B公约第十四条(2):非向一个或一个以阳#谑发盘”。8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议,仅应视为邀请做出发 价,除非提出建议的人明确地表示相反的意向制);有无人提出;内容必须确定;3、41发盘对发盘人具有约束力;9妣发盘必须表明订约意旨所谓“承受约束”是指发盘人于得到 受盘人对该发盘接受时,承担按发盘条件 与受盘人定立合同的责任。表明“承受约 束”的旨意可以是明示和默示两种:明示:offer、firm offers quote、book、order、bid、bid firm、默
4、示:结合磋商的情况、双方确立的贸易习 惯或贸易惯例和发盘人随后的行为。10发盘内容确定公约第14条规定:”一个建议如果 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 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因此只要列明货物、价格和数量三个交易条 件,即认为内容十分确定,其他条件可在合同 订立后,按双方之间已确立的习惯做法惯例或 按公约第三部分(货物销售)予以补充。11发盘内容完整性问题在某些情况下发盘可以省略某些主要交易条件:1、彳 tern2、53、J公约第55条:如果合同已有效订立,但 明示或暗示地规定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价格,在没有任何相反的表示的情况下,双方当 事人应视为为已默示地引用订立合
5、同时在有 关贸易的类似情况下销售的通常价格。惯做为4、条件”般交易条件12对每笔交易都适用的一套共性的交易条件,也叫“一般销售条件”或“一般购货条件”。按经营的商品大类或品种分别拟订。主要内容:1)预防或处理争议(商检、索赔、不可抗力、仲裁等)2)主要交易条件的一般说明(如机动幅度、分批与转运、保险金额险别适用保险条款、支付方式、信用证开立和到期时间到期地点)属于格式条款 确认在先 具体交易时可作变更。13公约第16条规定:“在尚未订立合同之前,发盘得予撤销,如果撤销的通知在受盘人发出接 受通知之前送达受盘人。但以下发盘不得撤消:A.发盘中注明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盘.是不可撤销的;B.
6、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且 已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行事。2、3、4、5、被受盘人拒绝或还盘;发盘人对发盘的有效的撤回或撤消;不可抗力;发盘人或受盘人在发盘被接受前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法人破产;14gg 发盘有效期规定方法1、规定最迟接受期限发盘限5日复OFFER SUBJECT REPLY FIFTH发盘限5日复到OFFER SUBJECT REPLY FIFTH HERE2、规定一段接受时间发盘有效3天OFFER VALID THREE DAY发盘7天内复OFFER REPLY IN SEVEN DAYS15我国对发盘的解释有约束力的发盘(Offer with engagemen
7、t):从发盘的内容看,发盘人有肯定的订立合同 意图。俗称实盍(Firm offer)无约束力的发盘(Offer without engagement):从发盘的内容看,发盘人有某种保留,并无 肯定的订立合同意图。俗祢虚矗(Non-Firm offer),为邀请发o注意:邀请发盘与发盘的区别16还盘(counter-offer)还盘又称还价,是受盘人对发盘内容 不完全同意而提出修改或变更的表示,实 际上是受盘人以发盘人的地位所提出的新 发盘。还盘后原发盘失效。还盘过程可以 多次也可以没有,即一次发盘就接受。17还盘的特点 还盘是对发盘的拒绝或否定;还盘等于受盘人向原发盘人提出的 一项新发盘;在国
8、内,还盘也有虚实之分;只有受盘人才可以还盘。18接受(acceptance)在法律上称为“承诺”,是买方或卖方 同意对方发盘中提出的交易条件,并愿意按这 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肯 定的表示。在接受通知未到达发盘人之前,受盘人可以随时撤回接受。接受通知一经送 达发盘人就生效,合同即告成立。此时发盘 人要撤销接受,已属违约行为。示例M构成有效接受的条件191、接受必须由发盘指定的受盘人作出。2、接受必须明确表示:用术语(accept/agree/confirm)或行动表示。3、接受必须在发盘的有效期内传到受盘人:英美法:“投邮有效”大陆法:“到达有效”公约:“到达有效”4、接受必须与
9、发盘相符。20接受”中对发盘条件的变更实质性变更(material alteration)如对价格、支付、质量、数量、交货时间 或地点、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的添 加、限制或更改。非实质性变更(non-material alteration)如要求提供某些单据或增加单据份数,提 供样品,唆头刷制等。21逾期接受问题逾期接受在一般情况下不能视为有效的接受,发盘 人不受其约束。但下述两种情况属于例外:公约第21条第1款规定:“逾期接受仍有效力,如果发盘人毫不迟延的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将此种意见 通知受盘人。”嫉公约第21条第2款规定:“如果载有逾期接受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送
10、达发盘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接受仍具有 接受的效力,除非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形 式通知受盘人,他认为他的发盘已经失效。22出口交易磋商来往电传示例上海机械进出口公司与巴基斯坦某进口商为买卖上 海牌彩电进行交易磋商,双方电传五则:电传10月8日巴基斯坦某进口商来电(询盘)INTERESTED IN COLOUR TV SET SHANGHAI BRAND MODEL 345 PLEASE OFFER电传二2310月10日上海机械进出口公司去电(发盘)YOURS EIGHTH OFFER SUBJECT REPLY REACHING US FIFTEENTH COLOUR TV SE
11、T SHANGHAI BRAND MODEL 345 1OOO SETS PACKED IN CARTONS OF ONE SET EACH USDOLLARS 150 PER SET CFR KARACHI DECEMBER SHIPMENT IRREVOCABLE SIGHT CREDIT24电传三10月12日巴基斯坦某进口商来电(还盘)YOURS TENTH PRICE TOO HIGH COUNTEROFFER USD130 REPLY FOURTEENTH25电传四10月14日上海机械进出口公司去电(还盘)YOURS TWELFTH LOWEST USD140 SUBJECT R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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