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服务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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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资料 协议版本号: 协议编号: (线上通用) 支付服务协议 甲方: 住址: 乙方: 住址: 鉴于:甲方为一家根据其营业执照所确定经营范围,依法正常经营的企业; 乙方为一家开展第三方支付业务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拥有一系列支付产品; 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就乙方为甲方及其商户提供支付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1 甲方资质要求 1.1 甲方除了如实填写上述信息外,还应在签订本协议同时按乙方要求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副本、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ICP资质(以上资质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相关行业资质证书等资质证明材料。 1.2 甲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合法。如甲方提供的信息或甲方经营内容发生变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名称、开户信息、经营网址、APP、域名ICP备案),甲方应在其变更后5天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交变更后的申请资料,通过乙方审核后方可生效。甲方经营内容发生变更未及时向乙方提交变更报备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因甲方提供的信息与身份资料不统一、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和提供不及时而引发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2 甲方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使用乙方的支付服务过程中,可通过乙方网站的在线客服或客户服务电话与乙方联系,并获得相关的技术和服务支持。 2.2 甲方保证合法、诚信经营,不从事包括但不限于非法经营、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非法广告、商业欺诈或侵害消费者或用户合法权益的任何活动。甲方如实施本条款涉及的相关行为,则需承担因其交易信息违法、虚假陈述或不详实造成的投诉、退货、纠纷、处罚等责任,因该等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除按本协议6.3条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照该损失全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3 甲方有义务及时、妥善处理与消费者、用户之间的任何投诉和纠纷,承担因甲方原因而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并不得因此影响乙方的声誉和形象或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 2.4 甲方(包括甲方的员工,其合作机构及其雇员等)不得以任何手段和方式采集、截取、盗用消费者或用户(即持卡人)的银行卡或非银行卡账号、密码及磁条等信息,甲方应当做好持卡人信息的保密工作。 2.5 甲方应妥善保管其在乙方商户后台的登录名及其密码、在乙方开立的支付账户(如有)及其密码, 以及安全认证工具、加密私钥信息等。因甲方保管、设置及使用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确保自身及其商户发出支付指令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及完整性。任何使用甲方的登录名、账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发送至乙方系统的支付指令构成甲方不可撤销的授权付款指示,乙方对于依照该指示进行支付的行为及其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甲方需对其开设的账户要求关闭或冻结,应及时与乙方客服人员联系,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供资料进行操作。如甲方发现有他人冒用、盗用或未经甲方授权使用其账户或操作其资金,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采取必要措施予以配合。 2.6 甲方应遵守协议中对甲方业务(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范围和经营网址的严格限定,不得擅自更改业务模式、范围。甲方若发生经营模式、业务范围上的调整,至少需提前7天进行书面通知乙方,获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变更。甲方郑重承诺:其就本协议发起的交易基于真实的交易背景,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虚假交易或非法经营。 2.7 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详细的、真实可信的交易信息字段,交易信息至少包括:直接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户名称、商品订单号、商品名称、商品描述、交易金额、交易时间和地点、交易类型和渠道等。 2.8 经乙方书面授权或允许,甲方可将乙方提供的服务用于甲方网站,甲方应在甲方网站的支付页面(包括但不限于网上收银台)的显著位置嵌入乙方提供的LOGO图形链接及乙方提供的乙方网站上的用户帮助页面的链接,显示乙方系甲方支付服务提供者。甲方须在甲方网站标注甲方的具体联系方式,甲方与其用户发生交易纠纷时,乙方有权将甲方的联系方式告知甲方用户。未经乙方书面允许,甲方不得将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合作协议提供给第三方(政府监管要求的除外)。 2.9 甲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用于非法经营、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非法广告、商业欺诈、侵害消费者等非法目的。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对外声称乙方为其提供担保、资金托管、保证等服务。 2.10 甲方应妥善保管交易产生的资料、数据,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五年。如因甲方保管不善或其他违约行为造成的相关资金风险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2.11 甲方不得把支付账户、乙方提供的接口技术、安全协议及证书用于本协议以外的其他用途,也不得出租、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不得将其他商户的交易伪造成自己的交易与乙方结算。 2.12 甲方不得利用乙方的支付服务从事任何非法行为,不得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实施任何违反公序良俗和诚实信用的行为。 2.13 甲方不得对乙方的支付服务系统和程序采取反向工程或技术手段进行破解,不得对上述系统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源程序、目标程序、软件文档、运行在本地电脑内存中的数据、客户端至服务器端的数据、服务器数据等)进行复制、修改、编译、整合与纂改,不得修改或增加乙方支付服务系统的原有功能。 3 乙方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有义务及时处理与乙方支付产品有关的投诉或纠纷,并协助甲方进行处理,并不得因此而影响甲方的声誉和形象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3.2 乙方负责支付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确保系统的安全性。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在工作时间内相应的技术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 3.3 本协议中涉及乙方对甲方的消费者、用户或第三方的服务, 是乙方履行对甲方义务的行为, 并不构成对甲方的消费者、用户或第三方的任何承诺, 甲方的消费者、用户或第三方不因此而获得对乙方的直接请求权。 3.4 为了保障服务质量,乙方应根据情况对支付产品的功能和服务进行改动和升级。由于产品和服务的改动升级暂停向甲方提供支付服务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产品、服务改动和升级,乙方在官网和商户后台挂出公告并预告恢复日期,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3.5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账户资金、交易资金的安全存放和准确及时划转服务。 3.6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支付服务,并有权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收取各项服务费用。 3.7 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乙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整体运作、风险管理、外部环境等情况,对涉及违法违规、触犯风控规则的业务选择暂停、终止本协议全部或者部分产品服务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给乙方及用户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乙方可以从甲方风险备用金和待结算资金或支付账户中扣除相关损失。 3.8 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将乙方的商标、LOGO或带有“ ”字样的内容放在甲方网站及对外宣传的材料中,否则,乙方可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并解除本协议。 3.9 乙方对甲方身份资料及支付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甲方的上述信息从事超出法律许可或未经甲方授权的活动。乙方应保护甲乙双方合作期内获得的甲方身份基本信息、支付业务信息、会计档案等资料的安全、防止其被篡改、灭失、损毁和泄漏。 3.10 乙方应以明确的格式、内容、语言,对其提供的支付产品或服务依法向甲方进行全面、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 4 支付账户开立 4.1 乙方可根据甲方需要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为甲方开立支付账户,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及产品协议严格管控转账笔数及限额,并提供相关必要的信息查询、技术支付等服务,具体以乙方实际提供的为准。主要流程包括: 甲方在乙方网站或客户端页面如实填写、提供身份基本信息。乙方按照实名制管理要求,登记并采取有效措施验证甲方身份信息,按照规定核对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建立甲方唯一识别编码,确保有效核实甲方身份及其真实意愿后,为其开立支付账户。 4.2 本协议所描述的支付账户,是基于甲乙双方的合作,由乙方根据甲方的意愿开立,用于记录预付交易资金余额、客户凭以发起支付指令、反映交易明细信息的电子簿记,该支付账户不能透支,不得出借、出租、出售,甲方不得用支付账户从事或者协助他人从事非法活动。 4.3 甲方确认:支付账户所记录的资金余额不同于客户本人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其实质为客户委托支付机构保管的、所有权归属于客户的预付价值。该预付价值对应的货币资金虽然属于客户,但不以客户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支付机构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支付机构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 4.4 结算以乙方系统核准记录的结算周期将扣除支付手续费后的交易资金划转到甲方申请服务时指定的银行卡账号为准,到账时间取决于银行系统清算周期。甲方指定账号于各产品条款做详尽约定。 4.5 若因甲方需变更结算账号,但未及时通知乙方或因银行系统原因、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交易款项无法按时结算至甲方提交的银行卡账号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对甲方在结算周期内可能产生的资金沉淀,乙方不计算利息,甲方对此予以确认。 4.6 起结金额:结算金额不足1000元延期到下次结算。结算金额低于5000元,甲方应承担银行转账费用,费用标准按照银行的规定标准执行。 4.7 甲方未向乙方提供相应资质材料的,乙方有权暂时不与甲方进行结算,乙方收到甲方符合规定的资质材料后进行结算。 4.8 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协议产品条款中约定的产品服务,并按照产品条款中约定的费用标准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甲方不得将乙方向其收取的服务费用转嫁给用户,甲方与用户另有约定的除外。 4.9 乙方有权根据合作银行要求、甲方的交易情况、业务变化及实际赔付情况调整结算周期,并以电子邮件通知的方式通知甲方。 4.10 甲方核对汇总和明细对账单发现不符情况的,应及时向乙方投诉或反馈。乙方应设置专门的岗位接受投诉或反馈,分析差错原因,并根据情况进行差错处理。 5 退款处理 5.1 因交易取消(撤销)、退货、交易不成功等原因需要退款的,甲方应按乙方和合作银行的要求在交易发生后30天内提出,如银行原因不能办理退款,甲方需自行处理退款事宜;当甲方发生退货、退款、退单事宜时,乙方已收取的手续费不再退回。 5.2 退款遵循原路退回的原则,退货资金必须退回至交易时使用的银行卡或支付账户中,甲方不得截留或退至其他账号。甲方因未遵循按原路退回原则而造成的风险均由甲方承担。特殊原因导致无法退回至原付款银行卡或支付账户时,(特殊情况包含但不限于超过退款期限或持卡人银行卡或支付账户冻结、挂失、换号等造成乙方无法正常退款的订单)乙方有权与付款人核实退款订单信息后,退款至付款人本人的其他银行账号或支付账户。 5.3 当甲方向乙方提出退款请求时,甲方在乙方账户中应有足够退款的账存资金,否则甲方须按退款的金额将款项转账至乙方账户,乙方收到该款项后向消费者或用户做出退款处理。 5.4 乙方原则上不接受消费者、用户的直接退款指令,乙方有权将消费者或用户的指令转给甲方,并由甲方自行进行处理。但在甲方与消费者、用户发生纠纷时,如果甲方存在未发货、退货、欺诈等情况,或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无法联系到甲方;或不立即退款将给乙方声誉造成影响或带来经济损失时,乙方有权直接向消费者、用户退款,如果甲方的账存资金不足时,甲方应向乙方及时补偿相应的金额。 5.5 退款时乙方不再另行收取支付平台使用交易手续费,但若银行方面需要另行收取相关费用,则此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按照本协议规定应该收取的支付平台使用交易手续费默认不予退还,因此导致退款时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承担。 6 违约责任 6.1 一方因不具备经营资质和行政许可、违法经营、侵害消费者、用户合法权益等原因所引起的任何行政处罚、民事赔偿,以及其他法律责任,均由该方自行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应赔偿,情节严重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6.2 一方因未及时、妥善处理与消费者、用户之间的任何投诉和纠纷而影响另一方的声誉和形象,或造成任何损失应赔偿,情节严重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6.3 甲方违反协议中关于甲方业务范围限定,以及违反本协第2条甲方权利义务项下约定的任一项履约义务的,甲方需承担因违约造成的一切责任,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4 因合作银行、监管机构要求等不可抗力因素或乙方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乙方的支付产品不能正常运营或乙方不能及时履行本协议规定义务的,乙方不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由于银行、电信运营商系统的故障、调整升级,或电力终端,或现有技术能力无法防御的黑客攻击、技术故障等原因造成乙方支付服务系统服务无法正常运作的,不视为乙方违约,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6.5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乙方、用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并且乙方可从甲方风险备用金和待结算资金或支付账户中直接扣除相关损失,不足以抵扣的,甲方还需予以赔偿。 7 协议解除 7.1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7 7.1 7.1.1乙方超过本协议规定的结算期限,经甲方通知给予正常的补款时间仍未补款的,但乙方根据法律或本协议规定有权扣款时的情况除外; 7.1.2乙方存在严重财务危机致使付款能力严重不足,或有破产、清算、解散等情况,且甲方具有足够证据证明的。 7.2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甲方根本性违约,甲方需按6.3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 7.2 7.2.1甲方交易中存在过多交易纠纷或过大的交易风险,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甲方涉嫌从事诈骗、洗钱、赌博、传播淫秽色情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7.2.2甲方无理由拒绝受理消费者、用户使用乙方的支付产品进行支付的; 7.2.3甲方未通过网站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或因甲方发生业务变更、终止等情况而未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也无法联系到甲方; 7.2.4银行、电信或行政、司法等部门出具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涉嫌违法或犯罪、终止甲方交易书面通知等文件及材料的; 7.2.5甲方将乙方的支付接口提供给其他商户的; 7.2.6甲方因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机构查处或被司法机关立案或介入调查的; 7.2.7甲方被监管机构、银行卡组织认定为不良商户,或甲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监管机构的风险信息管理系统中存在不良信息的; 7.2.8甲方经营不善、停业整顿、申请解散或申请破产的; 7.2.9甲方恶意倒闭、被工商部门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的; 7.2.10甲方利用乙方的支付服务实施违法或犯罪活动的。 7.2.11若本协议提前解除或者终止,甲乙双方应商定账户关闭时间等终止事宜。甲乙双方进行账户资金清算,由乙方在其网站上发出公告,说明情况,告知用户在约定时间内取现。 8 风险控制相关约定 8.1 甲乙双方对于“目前国内电子商务环境尚未成熟,电子商务立法以及信用体制还不完善”的现状以及双方从事电子商务存在的风险性均完全知悉。在合作期间,双方均承诺各自采取相关风险防范措施,以尽量避免或减小风险,并愿意各自承担相应的可能由此造成的损失。 8.2 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支付信息管理服务,但并不介入甲方的商业行为,不承担甲方平台融资方因违约所带来的损失,对平台投资方也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对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一切投资风险不承担法律责任。甲方应确保乙方不因甲方的商业行为承受声誉损失、债务、索赔等,若出现上述情形,甲方应自行承担责任、损失或风险。若因甲方的行为给乙方造成任何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赔偿。 8.3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应严格按照协议规定业务范围使用乙方产品。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支付接口直接或变相延伸至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如在合作期间发现甲方违反本约定,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甲方将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应用于本协议约定业务范围之外而产生的交易导致持卡人盗卡、拒付等投诉,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甲方均应当无条件全额对持卡人或银行或乙方进行赔付,甲方未进行赔付的,乙方通知甲方后,乙方可直接从甲方风险备用金和待结算资金中进行扣除。 8.4 为了保护甲方、乙方、持卡人、银行的共同利益,乙方有权对提供给甲方的支付服务进行限额、限次管理,并有权根据甲方的交易和投诉等情况对限额、限次做出调整,除银行主观原因降低限额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 8.5 乙方有权视甲方风险状况及甲方开通的业务类型收取风险备用金,如甲方发生违反本协议或其它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银行、公安、司法机关等调查、用户投诉等情况,乙方有权扣除和调整该风险备用金,在甲方风险备用金不足情况下,甲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足额补充风险备用金,如未及时补充,乙方有权调减甲方待结算资金直至补足风险备用金;如甲方无任何违约、投诉等问题,在本合作终止180天后乙方退还甲方风险备用金(不计息)。 8.6 甲方发生以下情形时(包含但不限于用户投诉、发生可疑交易、欺诈交易、洗钱、偷税、盗卡销赃)遭到银行、公安、司法、或其他监管机构检查、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涉嫌违法犯罪等机关的调查,甲方有义务随时配合协助乙方调查相关案件、冻结可疑账户,提供完整的客户资料和交易数据或凭证。同时,乙方有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冻结账户、账户功能限制等措施。如该笔交易的款项已经划拨给甲方,则乙方有权从后续交易中冻结相当数额的款项。经银行审查甲方提交的资料后,认为甲方应当赔付的,甲方应当无条件全额对持卡人或银行或乙方进行赔付,经审查后认为不需要赔付的,乙方应及时对甲方待结算资金中的该笔/相应资金进行解冻,乙方处理解冻事宜所需的时间不得超过审查结果做出后的1个工作日。 8.7 在甲方实际商务交易过程中如因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而引发的交易纠纷、盗卡销赃、洗钱、偷税等问题导致出现持卡人拒付或否认交易的风险时,乙方有权根据风险情况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8.8 由于甲方交易导致发生持卡人或乙方损失或导致损失扩大或乙方收到来自银行方面的赔付通知,甲方应向持卡人或乙方做出相应赔偿,如乙方已经向银行或受害人先行赔付的,乙方通知甲方后,乙方有权从甲方的风险备用金和待结算资金中直接扣除款项,并偿还银行。如甲方待结算资金的余额不足,甲方应及时进行赔付,若甲方未能偿还赔付款项时,乙方有权暂时中止向甲方提供相应服务,直至甲方全部偿还赔付款项为止。 8.9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业务整体运作、风险管理、违约、被投诉次数、涉嫌网络欺诈、银行、公安、司法机关等调查、外部环境等情况,对甲方的风险备用金、风控策略等风险管理措施作相应调整,乙方不承担由于因以上等内容调整所导致的任何损失。 8.10 为保障甲方在暂停使用乙方服务期间的账户资金安全,乙方对沉默账户有如下处理措施:甲方连续6个月(含6个月)在乙方的账户无交易发生,则乙方有权暂时冻结甲方的账户。甲方需要恢复使用时须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批同意即可;甲方连续12个月(含12个月)账户无交易发生,则乙方有权关闭其账户,此后该账户不再启用,甲方可向乙方申请终止清算。如因甲方特殊业务原因,其账户不经常发生交易的情况为正常业务现象,则甲方须向乙方说明情况并申请报备,经乙方核实后可加入沉默商户白名单。 8.11 对盗卡或欺诈行为或盗卡或欺诈嫌疑的有关客户或其他相关的IP地址、注册用户信息,甲乙双方应分别采取措施将其列入黑名单或采取其他技术措施禁止再次交易。 8.12 依据本协议约定的解除协议条款内容,乙方已收取的成功交易的服务费用不再退还,甲乙双方在本协议解除后90个工作日后对甲方的剩余资金进行清算,但配合银行、公安、司法机关等等部门进行冻结等处理行为的除外。如因用户投诉导致的协议解除,甲方需将所有用户投诉处理完毕,否则清算将顺延至用户投诉处理完毕后。 8.13 本协议终止后一年内,因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的交易导致乙方需要向甲方客户或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乙双方仍须按照本协议之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9 反商业贿赂条款 甲乙双方保证其各自的工作人员或代理人不得向对方工作人员或代理人行贿以谋取中标或成交。如 一方工作人员或代理人为达成交易目的,向对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或代理人及其亲属提供回扣、感 谢费、顾问费、辛苦费、旅游费、纪念品等财物,对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协议,因此给双方或第 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行贿方负责赔偿;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规定将相 关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乙方受理举报途径:电话: ;电子邮箱: 10 保密条款 10.1 保密信息:指甲乙双方自己所有的或其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所有或专有的,或提供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有关第三方的下列资料及所有在信息载体上明确标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记录和计划、贸易机密、技术资料、产品设计信息、价格结构、成本等非公开的、保密的或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10.2 甲乙双方应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谨慎、妥善持有,并严格保密,没有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接受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或其直接或间接参与合作事项的管理人员、职员、顾问和其他雇员(统称“有关人员”),但应保证第三方公司或该类有关人员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若具有权力的司法、行政、立法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接受方将有权进行披露。 10.3 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11 用户信息保护 11.1 严禁甲方存储、窃取用户银行卡的磁道信息或芯片信息、验证码、密码、CVV2、银行卡有效期、网络支付交易密码等任何敏感信息,不得泄漏用户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等。乙方有权对甲方采取定期检查、技术检测等必要监督措施。甲方违反本条约定的储存用户上述敏感信息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采取有效措施删除敏感信息,防止信息泄露;同时,甲方应承担相关信息泄露给乙方及相关用户造成的损失和责任;涉及刑事犯罪的,乙方有权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11.2 如果乙方发现甲方有伪造或变造商户资料,留存、窃取或泄露银行卡敏感信息,实施、参与或协助银行卡欺诈、套现、洗钱等恶性违法违规行为,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由甲方应承担给乙方及相关用户造成的损失和责任;涉及刑事犯罪的,乙方有权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12 通知送达 12.1 涉及本合同权利义务变化或其他必要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传递。如无法向对方直接送达或对方不予签收,可通过邮寄、传真、邮件等方式送达。 12.2 任何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所发出的快递信件,邮寄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出的短信/传真/电子邮件,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视为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 除特殊紧急情况下视为即时送达,其他情况则视为在下一工作日送达。本合同项下的通知自送达之日发生效力。 12.3 甲乙双方指定联系方式详见附件签约信息栏: 甲方: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地址: 乙方: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地址: 12.4 如任何一方变更以上联系方式,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通知送达前述地址,即视为被送达方收到,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由被送达人承担。 13 其他 13.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有效期届满前一月内,如双方对本协议无任何异议,则自本协议有效期届满自动顺延一年。如任何一方有异议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13.2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3.3 本协议由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协商达成,双方充分了解并清楚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存在免除或加重一方责任、排除一方主要权利的条款,也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 13.4 本协议及附件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特别声明: 乙方已提醒我方注意对本协议项下及附件全部条款及内容,并应我方要求做了相应条款的解释与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协议及附件全部条款的含义认识一致,认同并接受本协议通用条款、产品条款及附件全部条款。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2018 年 1 月 9 日 产品协议 ( ) 甲方: 住址: 乙方: 住址: 鉴于甲乙双方已签订编号为 的《支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现甲乙双方就服务协议项下甲方开通的具体支付产品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 服务内容 1.1乙方为甲方平台提供支付服务,甲方向乙方按协议金额支付各项服务费用。 1.2产品流程:用户需提前在资金存管前端服务系统中完成支付银行卡(须为借记卡)绑定,每次交易是否校验密码不在限制——资金存管前端服务系统调用本产品服务接口,完成支付。 二、 服务费用 2.1交易手续费按以下表格中开通项目对应的费率标准执行,具体开通项目如下: (注:1、以下表格未填费率表示该产品不开通;2、甲方如是为通过乙方代理商拓展最终达成双方合作,则乙方向甲方所收取的上述服务费中包含了乙方应收取的服务费用和为代理商代收的服务费用。) 开通内容 交易手续费率 结算周期 投融宝 鉴权 ______元/笔 T+1 绑卡支付 还款易 ■标准版 鉴权 __0.5___元/笔 代扣 ___1.8__元/笔 □基础版 代扣 _____元/笔 ■账户支付 B2C 0.2% B2B ____10_元/笔 □网银 B2C B2B _____元/笔 ■代付 □对公 □对私 ___0.5__元/笔 □其他 套餐价格: 产品名称 套餐一 套餐二 □鉴权 5万元/60000次 10万元/140000次 □代付 5万元/30000次 10万元/70000次 2.2甲方应向乙方指定账户及时缴纳开通费、技术服务费和交易手续费,具体费用如下: 2.2.1开通服务费: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 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开通服务费 / 万元。 2.2.2技术服务费: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 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技术服务费 / 万元。技术服务费每年支付一次。下一年的技术服务费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30 日内提前支付。 2.2.3支付平台使用交易手续费按以上表格中甲乙双方具体约定为准[标准]执行,按费率收费的,手续费用计算公式为:支付平台使用交易手续费=交易金额*支付平台交易手续费率。 2.3对于手续费支付方式,甲方可选择下列两种方式的一种进行付费: □ 甲方采取预付形式支付手续费; a. 乙方为甲方开设预缴手续费账户,甲方及时向该指定账户充值,乙方在交易过程中实时从该指定账户扣除相应手续费,如账户余额不足以扣除手续费,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相关支付结算服务; b. 乙方有义务及时将甲方用户的充值资金划入甲方在存管银行的指定存管账户,并及时将提现资金出款至用户绑定的银行卡; c. 乙方收取费用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账 号: 银行名称: ■ 甲方同意,乙方于甲方每笔交易发生时,实时在甲方待结算资金中扣除服务手续费。 2.4若甲方在乙方处入网不满90日或者入网后连续正常交易不满30日的,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提供T+0资金结算服务。 三、 结算方式 3.1对于交易款项,甲方可选择下列任一方式进行结算: □ 不开通结算功能。 □ 自动结算,T+( 1 )个工作日进行结算,乙方通过电子转账的方式在交易结束后( 1 )个工作日内及时将结算款项划拨到甲方入网时提供的结算账户。 ■ 自主结算,甲方自行登录商户后台提交提现申请,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提现申请之日的一个工作日内将甲方支付账户资金汇往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甲方实际收到结算资金的时间应以甲方指定银行实际入账时间为准。 甲方账户信息如下: 用户名称:_ _ 开户银行:___ _ 银行账号:_ 3.2如果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支付金额有误,经双方核对确认后,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差额多退少补。 3.3若甲方对账户信息进行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在乙方要求时,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在相关账户信息变更确认文件上签字、盖章。 3.4甲方需要开具发票的,需向乙方提供开票信息。 四、 风险控制 4.1联合风控机制:为防范盗卡、恶意拒付等行为,甲乙双方建立联合风控机制,甲方提供包含但不限于用户账户保护、验证码、交易短信校验等风控机制;乙方提供页面强制HTTPS、API双策略加密、商户ip黑白名单、ip自动阻断、用户硬件id黑白名单、风险备用金等多元风控机制;若甲方已获得用户手机号并验证该手机号为用户持有,则在用户支付时甲方需向乙方提供该用户手机号作为乙方风控的依据,以保护商户和用户的资金及信息安全。 4.2风险保证金: 4.2.1为确保甲方及其客户能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全面履行与乙方的各项协议,甲方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 ___/__日内应向乙方缴纳风险保证金共计人民币___/__万元,并将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账户。 4.2.2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乙方有权扣收相应风险保证金。当风险保证金金额不足80%时,甲方需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补缴。否则乙方有权暂停甲方的支付服务。本协议终止的180日后或甲方最后一笔交易成功完成的180日后(以较晚的日期为准),在甲方履行完毕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的情况下,乙方应于甲方返还原乙方出具的保证金收据后,将保证金或保证金余额无息返还给甲方。 4.3黑名单:乙方将对有风险的用户信息和终端信息和银行卡相关信息建立黑名单,当甲方交易符合乙方黑名单规则时,乙方将中止该交易。 4.4持卡人拒付投诉处理: 4.4.1甲方有义务通过某些认证手段保证用户的真实性,如甲方未做好相关的审核工作,导致发生拒付投诉问题,应按4.4.2—4.4.3条款配合执行。 4.4.2基于银行通道对投诉时效性的要求,如甲方用户发生拒付等情况,无论资金是否被拦截,甲方须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包含但不限于选择以下方案之一解决投诉问题: a. 联系投诉人撤销投诉; b. 甲方原卡退回投诉金额给持卡人; c. 甲方认为可解决用户投诉的其它解决办法; d. 由乙方直接从甲方的现金账户中扣除拒付金额退还给持卡人,当甲方现金账户不足时,从甲方的风险备用金账户中扣除拒付金额并退还用户,当风险备用金账户不足时,由甲方线下打款补缴。如果甲方未按照乙方规定的时间内补缴拒付金额,则乙方有权利关闭支付接口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4.4.3退款后由乙方代替甲方向银行进行申诉。甲方向乙方提供订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订单号、姓名、用户支付身份标识、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具体凭证由乙方视甲方具体业务及情况而定。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凭证及乙方所能获得的交易信息组织申诉材料,向银行进行申诉,若申诉成功经发卡行判断是持卡人本人行为,将依照发卡行处理策略进行处理。若申诉失败,则由甲方承担。 4.5乙方会制定相应流程来控制风险事件的发生,例如乙方会针对大额交易做电话回呼,与持卡人确认是否是本人交易,如果出现疑似盗卡交易,乙方会及时联系甲方确认是否为盗卡交易,如确认盗卡则需要甲方要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配合解决。 4.6为更好的控制风险的发生,甲方必须提供风险紧急联系人给乙方留存,包括风险联系人的姓名、职务、座机号码、手机号码。 4.7甲方向乙方提供订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订单号、姓名、用户支付身份标识、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具体凭证由乙方视甲方具体业务及情况而定。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凭证及乙方所能获得的交易信息组织申诉材料,向银行进行申诉,若申诉成功经发卡行判断是持卡人本人行为,将依照发卡行处理策略进行处理。若申诉失败,则由甲方承担。 4.8甲方选择的产品与服务仅限应用于双方服务协议及本产品协议项下约定范围内的业务。若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擅自扩大应用范围的,所有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若发生经营模式或目标客群定位上存在调整的,至少需提前7天进行书面通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4.9为满足存管银行对处理出入金的定制要求,乙方为甲方开立的定制账户及各种收付功能,称为中间账户业务。中间账户业务包含业务资金账户、风险备用金账户、预缴手续费账户,分别用于处理甲方用户的存管资金、甲方用户的拒付风险和甲方预缴手续费。 五、 银联鉴权 5.1“三要素”鉴权是通过用户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对用户进行身份验证的一种手段。 5.2“四要素”鉴权是通过用户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银行预留手机号对用户进行身份验证的一种手段。 5.3鉴权产品流程:甲方用户在资金存管前端服务系统开户时输入“三要素”或“四要素”信息,资金存管前端服务系统调用三要素或四要素鉴权服务接口完成鉴权,鉴权后在资金存管前端服务系统中建立用户与银行卡绑定关系。 六、 T+1提现服务内容 6.1乙方为甲方用户提供提现服务,将其存管资金转出到绑定银行卡账户中。 6.2产品流程:甲方接入资金存管前端服务系统,甲方用户T日发起提现后,银行于T+1日将上一日提现款汇总转入乙方指定的备付金账户,乙方收到款项后2个小时内向用户绑定银行卡发出打款指令(乙方仅确保打款指令提交,不保证最终到账时间)。 七、 故障与赔付 7.1由于不可抗力或乙方以外的因素(如银行、上游通道等)造成的打款延误,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义务尽最大努力促成问题的解决。(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地震、海啸、火灾等,乙方以外的因素包括银行系统故障,银行汇款通道故障等)。 7.2在T+1提现中,由于银行提现款汇入延误(晚于下午5点)造成的打款指令提交延误,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 其他约定: 8.1如甲方未能在本产品协议签署后一个月内与银行合作方签署《资金存管服务协议》的,本产品协议立即自动终止。 8.2为履行本协议的需要,双方可以以合理的方式在合理-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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