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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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范文目录市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1一、总体要求1(一)指导思想1(二)工作原则1(三)工作目标2二、突出重点集中攻坚3(一)深入排查整治燃气生产、气瓶充装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31.强化对液化石油气的质量安全监管。32.严肃查处燃气气瓶充装单位违法违规行为。4(二)深入排查整治瓶、灶、管、阀等产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41.严格燃气气瓶制造和检验环节监管。52.对“问题瓶”进行严厉查处。53.对燃气器具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摸排。64.加强燃气器具生产单位全覆盖监督抽查。65.加强燃气器具经营环节监督检查。76.对移送的“问题灶
2、、管、阀”进行溯源管理。8(三)深入排查整治燃气压力管道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81.加强燃气压力管道生产环节监管。82.严格落实燃气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制度。8(四)加强监管执法薄弱环节排查整治91.加强对监管执法工作的督促检查。92.加强对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管执法。9三、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10(一)切实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101.严格落实燃气气瓶充装单位安全主体责任。102.严格落实燃气器具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10(二)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行为11(三)推进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111.加强燃气气瓶信息化追溯管理。112.加强燃气器具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管理。11(四)完善管理制度11
3、1.完善气瓶充装许可要求和监督抽查机制。112.完善燃气器具准入管理和定期抽查机制。12(五)强化技术支撑12(六)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素养13四、工作安排13(一)集中攻坚阶段(2024年3月至5月)13(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5月至2024年8月)14(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9月至2025年12月)14五、保障措施15(一)加强组织领导15(二)压实责任措施15(三)加强督导检查16(四)做好信息报送16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城镇燃气安全工作部署,结合省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制定市市场
4、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切实加强我市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66条措施、我市50条措施,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大起底”排查整治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快建立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工作原则坚持安全第一、
5、系统治理。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紧紧围绕燃气安全“一件事”,聚焦燃气气瓶生产、充装,以及燃气灶具、燃气用连接软管、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等燃气器具生产、流通环节,全面系统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守牢安全底线。坚持规范监管、压实责任。依法依规实施燃气气瓶生产、充装,以及燃气器具生产、流通环节监管,强化分层分级管理,切实提高排查整治质量。严格落实城镇燃气相关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末端发力终端见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坚持创新引领、数字赋能。加强数字技术应用,推进智慧监管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燃
6、气气瓶和燃气器具产品数字化安全监管能力,依靠数字赋能提升产品本质安全水平。坚持打建结合、标本兼治。抓紧排查燃气气瓶生产、充装,以及燃气器具生产、流通环节的突出问题,严格查处假冒伪劣产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信用惩戒力度,强化震慑效应。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和燃气器具质量安全法规标准要求,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三)工作目标用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突出风险隐患;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燃气气瓶和燃气器具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到
7、2025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安全监管机制,完善相关制度,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基本建立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二、突出重点集中攻坚(一)深入排查整治燃气生产、气瓶充装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1.强化对液化石油气的质量安全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实施分类精准监管,结合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和省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风险“四全四化”管理,对发现较大质量安全风险的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对涉嫌存在气质不达标、非法掺混二甲醚等“问题气”的生产经营场所(含充装单位)内所有储气罐的液化石油气实行全覆盖抽样检验,发现存在“问题气”的,要立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并移送有关发证
8、审批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发证审批机关依法吊销证照。(产品质量监督科、消保科按职责分工牵头,执法稽查科、信用监管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局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局组织落实,不再列出)2.严肃查处燃气气瓶充装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对未取得充装许可的单位从事燃气充装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充装单位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未按照消防主管部门要求经消防验收合格、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充装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违规充装非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设计使用年限气瓶或“黑气
9、瓶”(经翻新的报废气瓶或来历不明的气瓶)的,未按要求送检、报废气瓶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发现50kg“气液双相”气瓶液相阀带转换接头的,一律清除。查处的气瓶必须移交气瓶检验机构报废处理,严禁不符合要求气瓶再次流入市场。对充装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对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依托“铁拳”行动案例曝光机制等宣传渠道,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特种设备科牵头,执法稽查科、信用监管科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深入排查整治瓶、灶、管、阀等产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1.严格燃气气瓶制造和检验环节监管。对未
10、取得制造许可或者不具备生产条件仍从事气瓶、气瓶阀门生产的,要及时依法查处;已取得制造许可的单位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问题瓶”、气瓶阀门的,在50kg“气液双相”气瓶液相阀出口加装转换接头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制造许可证,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加大对气瓶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检验机构提高检验工作质量,对气瓶检验机构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气瓶定期检验,以及检验人员无证检验、检验报告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检验机构和有关人员资质,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种设备科牵头
11、,执法稽查科、信用监管科按职责分工负责)2.对“问题瓶”进行严厉查处。聚焦信用风险高的燃气气瓶充装企业,强化重点监管,对发现假冒伪劣的“问题瓶”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立即查封扣押,将办理气瓶使用登记的充装单位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气瓶充装单位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气液双相”气瓶要召回并移交检验机构报废处理,对符合国家标准的“气液双相”气瓶在瓶体上喷涂“气液双相瓶”“仅用于气化装置”等明显字样,在气相阀、液相阀附近分别喷涂“气”“液”明显字样。对燃气管理、商务等部门单位发现移送的餐饮企业使用禁止使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的,对其生产、流通企业进
12、行溯源管理,重点查处气瓶生产单位、充装单位、检验单位等在生产、充装、检验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并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种设备科牵头,执法稽查科、信用监管科按职责分工负责)3.对燃气器具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摸排。对燃气灶具、软管、调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生产和销售单位开展全面摸排,建立生产和销售单位台账和质量安全档案。已建立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信息平台的,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将生产和销售单位及相关质量安全信息录入信息平台,未建立信息平台的要及时建立企业名录。聚焦信用风险高的燃
13、气器具生产、流通等企业,强化重点监管。(质量监督科、消保科按职责分工牵头,网监科、信用监管科按职责分工负责)4.加强燃气器具生产单位全覆盖监督抽查。加大质量监督抽查经费投入,对生产单位进行全覆盖抽查,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对发现不合格的产品及时查封,严防流入市场。建立监督抽查发现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快速应对机制。对抽查发现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在收到监督抽查初检报告后,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督促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立即封存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产品,防控和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涉嫌违法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同时报告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质
14、量监督科牵头,执法稽查科按职责分工负责)5.加强燃气器具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督促指导销售单位建立进货查验、入库验收等台账制度。以农村地区及城乡接合部的批发市场、商超、五金店为重点,重点检查燃气灶具是否具有熄火保护装置,调压器出口压力是否不可调节,家用调压器出口为软管接头时是否有切断安全装置,商用调压器出口是否为螺纹连接,家用燃气用橡胶和塑料软管是否有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使用期限等,对发现的问题立即依法处置。要压实属地电商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责任。销售单位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假冒伪劣的“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器具及配件、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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