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数据开放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研究.pdf
《司法数据开放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研究.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司法数据开放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研究.pdf(8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第 35 卷第 3 期2023 年 9 月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Xichang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Vol.35,No.3Sept.,2023司法数据开放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研究刘文慧(成都大学法学院,四川 成都 610106)摘 要:近年来,我国司法数据开放成就斐然,但司法数据开放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尚未引起实务界和学术界的重视。司法数据开放与保护个人信息都有着内在正当性,但司法数据开放中个人信息的保护存在着逻辑悖论与实践困境。在司法数据开放中,应当制定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规范,明确个人信息保护范围,设立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
2、组织机构,构建保护个人信息的技术处理标准,完善信息主体个人信息权利保障机制。关键词:司法数据开放;个人信息保护;去识别化中图分类号:D91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883(2023)03009608Research on the Protect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in Open Judicial DataLIU Wenhui(Law School,Chengdu University,Chengdu,Sichuan 610106,China)Abstract:In recent years,China has made great achi
3、evements in the opening of judicial data,but the protect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with the opening of judicial data has not yet attracted enough attention in the practical and academic circles.Both the opening of judicial data and the protect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have inherent legitimacy,but
4、 there are logical paradoxes and practical dilemmas in the protect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with the opening of judicial data.In the opening of judicial data,we should formulate unified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system specifications,clarify the scope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set u
5、p special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organizations,build technical processing standards to protect personal information,and improve the security mechanism of the rights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Keywords:open judicial data;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de-identification一、引言在今天这个万物皆可互
6、联的时代,大数据以其“海量(Volume)、多样(Variety)、增长快速(Velocity)、准确(Veracity)、低价值密度(Value)”的特性渗透到全社会的方方面面,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样态、产业和商业发展模式以及公共治理方式。数据已经被公认为是极其重要的生产要素,是未来经济“新的石油资源”。数据开放和整合,催生了“泛互联网”式的经济形态,并在网络社会形成一种“数据化民主”(Democratizing Data)的趋势,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是社会进步的不二选择1。因而,如何对作为公共资源的公共数据进行开放和利用,成为当今世界各国争相尝试解答的重要命题。在轰轰烈烈的公共数据开放运
7、动中,司法数据开放也是人们重点关注的议题之一。在我国,司法数据开放起步较晚,但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数据开放步入了发展快车道,由裁判文书网、庭审公开网、审判流程公开网、执行信息网等构成的司法公开网络体系,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统一司法数据开放平台系统;而全国四级法院的官方网站、“两微一端”、12368诉讼服务平台等,也为社会公众获取司法开放数据提供了极大便利。可以说,在利用互联网技术推动司法数据开放方面,中国已经实现了“对西方的换道超车”2。然而,数据是信息的表现形式和载体(如符号、文字、数字、语音、图像、视频),而信息则是加载于数据之上、可对数据作具有含义的解释,毫无疑问的是,司法数
8、据中含有大量doi:10.16104/j.issn.16731883.2023.03.015收稿日期:2023-02-21基金项目:四川省、重庆市社科规划重大项目: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协同立法研究(SC21ZDCY008)。作者简介:刘文慧(1989),女,四川九寨沟人,讲师,博士,研究方向:法社会学,E-mail:。第 3 期刘文慧:司法数据开放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研究的个人信息,司法数据开放可能导致人们的个人信息被泄露、传播甚至恶意使用。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保护及数据安全问题,是司法数据开放中最大的隐患3。如何最大限度地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有效化解数据开放中个人信息权益被侵害风险,是司法数据
9、开放行动必须妥善解决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个人信息权尽管与隐私权存在着极强的关联性,比如两者都体现了个人对自己私人生活的自主决定、两者在客体上存在交错、两者在侵害后果上具有竞合性,但是,两者的权利属性、权利客体、权利内容以及保护方式都存在着明显界分4,因此,传统的隐私权保护理论并不能完全适用于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二、司法数据开放的意义与保护个人信息的缘由(一)司法数据开放的意义1.深化司法公开,保障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根据宪法规定,人民对包括司法工作在内的国家事务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在司法领域,社会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实现,必须以司法信息公开、司法
10、程序透明为基础。在中世纪,司法审判是不公开的,具有神秘性,其目的即在于让民众对权力产生畏惧,以便于集权统治,“司法审判应当公开”作为一种理论首次出现在被誉为近代刑法学鼻祖的贝卡利亚出版于1764年的著作 论犯罪与刑罚,而其作为一项诉讼原则被正式立法所明确,则始于1791年美国宪法第6条修正案,此后,这一原则相继被世界各国立法所确立,并已然成为现代法治的重要标尺5。司法数据开放是司法公开的升级和深化,其不仅让社会公众可以便捷获取宏观层面的司法政策文件、司法机构及人员构成、各类司法统计、指导性案例等数据,而且将具体个案的开庭预告、庭审录音录像资料、裁判文书、执行过程信息等数据公之于众,使得社会公众
11、对司法机关行权过程的全方位监督具备了充实的信息基础。2.推进司法改革,建设公正廉洁高效的司法系统透明度不高可能导致司法系统出现严重问题:近些年引起社会舆论强烈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杜培武案等冤假错案,引发了社会对部分司法案件公正性的质疑;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奚晓明等司法系统高官的“落马”,以及不时见诸报端的其他各级司法人员的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违纪违法案件,引起了舆论对司法廉洁问题的担忧;而2021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行动中,“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被确定为政法系统需要全面整治的“六大顽瘴痼疾”之一,表明司法低效率的问题也不容小觑。司法数据开放将有力提
12、升司法透明度,让司法权力运作过程受到更有力的监督,倒逼司法系统开展更加务实有效的制度机制改革,在客观上提升司法的公正性、廉洁性和高效性。3.反馈经济社会发展现况,为国家经济调控和社会治理提供参考司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精准提炼、充分利用司法开放数据,可以让党委政府制定经济调控政策和社会治理政策更加有的放矢。比如,解读民间借贷、金融借款、股权投资等涉金融纠纷案件的增减趋势、类型类别,即可知晓特定区域乃至全国金融行业的发展态势,并有针对性地调整金融政策。又如,建设工程、房屋买卖等地产纠纷,原材料、工业制成品等交易纠纷,劳动、劳务等劳资纠纷,其统计数据均能反映相关行业甚至社会整体经济发展状况。再
13、如,醉驾、毒品交易、暴力伤害、盗抢、诈骗等刑事案件的司法数据是社会治安的直观反映,通过统计和分析这些刑事案件的发展曲线、犯罪手法、犯罪的地域及时间分布等数据,相关部门可据以制定相应的犯罪预防政策。4.展示法律规则适用的样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在司法三段论(Judical Syllogism)中,法律规则是大前提,案件事实是小前提,判决是结论。对法律规则的理解包含着裁判者的主观判断,所以,要预判案件的结果,社会公众得知道“法官如何思考”。而司法数据的开放,是社会公众知晓“法官如何思考”、知晓法律规则如何适用的绝佳契机。通过检索类案,人们可以清醒预判法律对自己行为的评价,也可以有效预测自己与他
14、人之间所存纷争的是非曲直。因此,开放的司法数据让社会公众对未来形成了更加细致、直观的法律预期,将有效减少人们的投机行为、降低纠纷发生概率,也能促进矛盾纷争以非诉讼方式和平、快速地化解。(二)在司法数据开放中保护个人信息的缘由1.信息时代的被遗忘权在信息时代,被遗忘权是指数据主体要求数据控制者删除其在数据平台上的个人数据,以达到被97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第 35 卷互联网遗忘的目的的权利。1995年,欧盟 关于涉及个人数据处理的个人保护以及此类数据自由流动的指令(95/46/EC)规定了“删除权”;2012年,该数据保护指令 正式将“删除权”扩展为“被遗忘权及删除权”。2016年,欧盟议会
15、通过的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继续重申了“删除权(被遗忘权)”6。在美国,2013年发布的加利福尼亚州参议院第568号法案要求社交网站允许未成年人删除自己在网上发布的各类个人信息,就像允许他们用橡皮擦擦掉自己的上网痕迹一样,这个确认未成年人被遗忘权的法案,被人们形象地称为“橡皮擦法案”7。在司法领域,被遗忘权得到了日本法院的确认:一名因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而被判处刑罚的罪犯起诉Google,要求删除对其犯罪情况进行报道的新闻。2016 年 2 月,日本琦玉地方法院判决Google删除相关报道。审理该案的法官认为,即便是罪犯,也有权在案件发生的特定时间后,在“平静”的网络环境下改过自新。而
16、西班牙更是以立法禁止在互联网上公布含有罪犯个人信息的相关数据库8。2.公共数据开放的一般规律在公共数据开放中应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已成为世界各国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识。加拿大的数据保护法制确立了个人信息选择权,即允许个人自主选择其个人信息被收集、使用或者公开的权限,在政府数据开放中建立隐私影响评估(PIA)准则,使用匿名化技术,并采取个人信息泄露风险预防策略9。英国在政府数据开放中也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个人隐私保护体系,设立信息专员办公室作为专门的个人隐私保护机构,制定关于个人隐私保护的许可协议 英国政府许可框架(UKGLF),努力平衡政府数据开放与个人隐私保护的自身价值的实现10。在德国,任何政府部
17、门或者民间组织,只要通过自动化方式处理个人数据,就必须设立数据保护专员(Datenschutzbeauftragter);同时,德国强调个人的自我决定权,建立多层次法律体系,以在政府数据开放中最大限度保护个人隐私11。美国为了在政府数据开放中保护个人隐私,构建了一整套法律规范体系,建立了完整的个人信息去识别化流程,并在健康卫生等重点领域发布了完善的去识别化技术标准12。学术界认为,保护个人信息是开放政府数据的前提,也是防止个人隐私和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应有之举13;在政府数据开放中,要强化个人隐私保护制度设计,设置专门的个人隐私保护机构,运用先进信息技术,培育公民隐私保护素养14。与政府数据一样
18、,司法数据中同样包含了诸多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必要的保护。3.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范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无论是采取综合立法模式的欧洲,还是采取分别立法模式的美国,都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15。而我国尽管起步较晚,但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范体系也已基本建成。2021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 个人信息保护法 是我国旨在保护个人信息的专门法律,虽然该法全文仅74条,但它建立起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框架。另外,我国 民法典 人格权编第六章、网络安全法 数据安全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等也对个人信息处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作为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个人信息的处理者,法院在开
19、放司法数据时必须遵守上述法律的规定,履行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不过,我国立法机关尚未出台专门法律、最高人民法院也尚未出台专门的内部文件对司法数据开放中的个人信息保护进行更为细致的规定,而法国在 数字共和国法 司法改革法 行政司法法典 司法组织法典 等法律规范中规定了法院在司法数据开放中应如何保护当事人、案外人、法官、书记员及周遭其他人员的个人信息16。三、司法数据开放中个人信息保护的逻辑悖论与实践困境(一)司法数据开放与个人信息保护的逻辑悖论在逻辑上,司法数据开放与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着难以调和的冲突,它们的逻辑悖论表征了数据空间中公权和私权的矛盾17。首先,提升数据的社会价值必然要以牺牲个人的信息
20、权益为代价。大数据的典型特征之一就是低价值密度,即单个或者少量数据本身的社会效用微乎其微,数据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充分发挥,必须依赖于数据体量之大。因此,大数据效用的实现,必须以处理海量的个人信息为前提。由此便可能出现理论上的两个极端选择:如果要最大限度释放大数据的社会效用,个人信息将暴露无遗,所有人都将成为没有隐私的“透明人”;如果要完全保护个人信息,数据的流动和利用将无从谈起,数据无法有效汇聚并产生集体性价值,形成经济学上的“反公地悲剧”(Tragedy of Anti-Commous)18。这两个极端当然不应是信息时代的理性选择。如何找到一个合适的折中方案,实现司法数据开放与个人信息保护
21、的平衡,才是我们应当努力的方向。98第 3 期刘文慧:司法数据开放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研究其次,大数据自身的技术逻辑和运作原理可能威胁个人信息安全。信息时代的大数据一旦产生即存储于云端,无法进行物理隔离,个人信息泄露风险较大。此外,大数据技术具有强大的数据整合能力和数据分析能力,即便有的数据从表面看似乎并不包含个人信息,但通过与其他来源的数据进行比对、整合、分析,也同样可能读取出个人信息。同时,大数据复杂的传播路径也为个人信息保护设置了极大障碍:个人信息产生并被云端收集后,作为信息主体的个人就基本失去了对自身个人信息的控制能力应用端的删除也只能斩断自身访问个人信息的网络链接,而无法删除已经存储于云
22、端的个人信息;更何况,在一个截屏、录屏、拍照等技术手段已经相当普及的信息时代,出现在网络空间的个人信息哪怕是转瞬即逝,也可能被他人截取、保存并进行二次传播。总之,大数据技术的使用,在促进数据开放效率的同时,也加剧了隐私保护的难度19。再次,司法数据的特殊性加剧了数据开放与个人信息保护的矛盾。司法数据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公共数据,其底层数据全部来源于具体的司法个案,即在开放的司法数据中,绝大多数都是鲜活的司法案件,这其中既有案件的裁判文书,也有开庭公告、庭审录音录像等案件程序性信息。通过司法案件的裁判文书和程序性信息,外界可能获取案件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肖像、住址、从事行业、当
23、前经济状况、纷争产生的原因及过程、案件的证据资料、案件的裁判结果、裁判执行情况等等一系列个人信息。可以想见,如果不制定并严格执行全流程、精细化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诸多的个人隐私将毫无保留地被放置在公共场域被他人围观。在公共数据开放已成为潮流的信息时代,司法数据在更大范围、更深程度的开放是必然的历史趋势。但司法数据开放与个人信息保护的逻辑悖论提醒我们,在开放司法数据时要高度重视数据开放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平衡,最大限度保护案件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尽量减少司法数据开放给个人生活安宁造成的困扰。(二)司法数据开放中个人信息保护的实践困境1.个人信息保护范围尚未界定
24、我国 个人信息保护法 对个人信息的概括式定义即“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而网络安全法 对个人信息采取的是概括+列举的定义方法,即“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民法典 对个人信息的定义方法与 网络安全法 一致,只是在列举中多了“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的表述。根据我国上述立法例,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在不同的应用场景中必然应当因地因时有所区分。但遗憾的是,司法数据开放中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至今
25、尚未有统一的明确规定,目前仅有2016年发布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对在互联网上公开裁判文书过程中如何保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部分个人信息有所规定,且其保护的个人信息范围明显小于 个人信息保护法 网络安全法 民法典 等法律的规定,保护力度不够。除此之外,对司法数据开放中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是否符合立法及政策文件的相关要求,我国尚未设立专门的审查机构及职位,也缺乏法定的审查程序,导致各地法院做法五花八门,随意性强,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尺度存在严重不统一。其实,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在司法数据开放中保护的个人信息范围也存在不一致,以裁判文书开放为例,日本、英国、德国等就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司法 数据 开放 中的 个人信息 保护 研究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自信****多点】。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自信****多点】,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