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第十二届运动会小学生田径比赛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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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第十二届运动会小学生田径比赛规程 Page: 1 一、日期与地点: 6月市体育场 二、参加单位:各县(市)、区 三、参加办法: 1.人数:各代表队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每组男女运动员各10名,允许各组别自费参赛男女运动员各4名。 2.年龄规定: 甲组:96-97年男女各14人。 乙组:98-99年男女各14人。 3.运动员出生年月一律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准。 4.运动员每人限报两项(接力除外),每项每单位最多参加3人,4×100米接力每单位每组别男女可各报一队(接力运动员必须在报名单报名的队员中组成)。 四、竞赛办法: 1.竞赛组别、项目与报名标准: 男女甲组(96-97年):100米、200米、400米、800米、跳高、跳远、铅球(3公斤)、垒球、4×100米接力 男女乙组(98-99年):60米、100米、200米、400米、跳高、跳远、铅球(3公斤)、垒球、4×100米接力 2.规则:按国家体育总局的最新田径规则执行。 3.运动员必须凭统一办理的“运动员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比赛,凡无参赛证或手续不齐者,均不得参加比赛。 4.报名日期截止后,一律不得补办参赛手续和更改运动员。 5.单项:径赛项目除800米项目直接进行决赛外,报名超过8人以上的项目,先进行分组预赛,按成绩取前八名参加决赛。接力直接进行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 6.运动员因伤病须凭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弃权论。无故弃权不参赛者,罚款200元/人。 7.各项目不设达标标准。 五、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1.各单项录取前六名,分别按9、7、6、4、3、2分计,接力加倍。少于录取人数不递减。 2.男女团体分别录取前六名。 3.各单位按男女组单项得分之和加破纪录分为田径男女团体分,得分多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按破纪录分多者列前。再相等,则按第一名多者列前,余类推。 4.破纪录加分办法:凡在各项比赛中打破2007年市小学生田径甲、乙组最高纪录者,增加破纪录分7分(接力为14分),列入有关单位的男、女团体总分。一名(队)运动员在同一项目中只计一次破纪录分。破纪录办法按最新田径规则执行。 六、报名:参加单位报名单一式叁份加盖体育局(文体局)和教育局公章于赛前一个月(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分别寄交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竞赛管理中心和市教育局体卫艺处,逾期作弃权论。 七、裁判长和裁判员名单另定 八、其他: 1.运动员号码布自备,顺序按原规定执行,请各单位在报名单上将号码自行填写在运动员姓名前列(按男甲、男乙、女甲、女乙顺序编)。 2.经费: (1)各代表队差旅费、伙食费自理。各县(市)和郊区住宿费由大会负担,市区各队在体委招待所安排一联络室。凡超编人员一切经费自理。 (2)运动员在比赛中未达到报名标准者,应交纳竞赛包干经费。 (3)参赛运动员每人交报名费20元。 十、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苏州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苏州市第十二届运动会小学生篮球比赛规程 一、日期和地点: 二、参加单位:各县(市)、区 三、参加办法: 1.人数:各队报领队1名,男女队教练员各1名,男女运动员各12名。运动员因伤病须凭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弃权论。无故弃权不参赛者,罚款200元/人。 2.年龄规定:96年及以后出生。骨龄符合规定者即可参加,未经骨龄审核则不得报名。骨龄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3. 运动员必须凭统一办理的“运动员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比赛,凡无参赛证或手续不齐者,均不得参加比赛。 4.各县(市)、区可报两支队伍参赛。 四、竞赛办法: 1.各组别报名参赛不足三个单位,则县市组与市区组并组进行比赛,分开计名次。 2.比赛时间:全场比赛分上下半场,15分钟半场。比赛必须采用全场盯人防守,攻防间距不得少于一臂距离。如违例,第一次由技术裁判发出警告,以后违例一次,则判教练员技术犯规一次。 3.采用成年人场地,使用儿童篮球。 4.每天进行两轮比赛,若参赛队伍多于8支(含8支),比赛采用分组淘汰制。先小组循环再进行交叉淘汰,决出1-8名。若参赛队伍低于8支,则采用单循环制。小组顺序按2007年度比赛名次排列,2007年度未参加的队按报名顺序列后。循环赛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为0分,以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两队积分相等,以积分相等的队相互间胜负决定名次,胜者列前。如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积分相等的队相互间得失分率多者列前。如再相等,则按全部比赛的得失分率决定。 5.超高度队员加分规定:男子身高达1.68米,女子身高达1.66米,骨龄符合规定,且每场比赛打满15分钟(可累计)者,该队在比赛积分栏中加分,1名队员加1分、2名和2名以上均加2分。凡超高队员未打满规定时间者则不予加分。超高队员的加分只用于循环赛中,交叉淘汰赛没有超高队员的限制。 6.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男女各组录取前六名,发团体奖。运动员发获奖证书。少于录取名次不递减。 六、报名:各参加单位报名单一式叁份,盖好体育局和教育局(文体)局公章,于赛前20天(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分别寄交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竞赛管理中心和赛区体育局,逾期按不参加论。 八、报到:运动队于赛前一天,裁判员于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具体报到地点和领队会议等另行通知。 九、经费: 1.各代表队差旅费、伙食费自理,住宿费由大会负担。 2.参赛运动员每名交报名费20元。 十、裁判长和裁判员名单另定 各参赛单位必须选派一名国家二级或以上裁判员担任赛区裁判工作,凡不符合要求及缺额者交纳裁判员代办费200元。 十一、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苏州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苏州市第十二届运动会小学生排球比赛规程 一、日期和地点: 二、参加单位:各县(市)、区 三、参加办法: 1.人数:各队报领队1名,男女队教练员各1名,男女运动员各12名。运动员因伤病须凭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弃权论。无故弃权不参赛者,罚款200元/人。 2.年龄规定:96年及以后出生。骨龄符合规定者即可参加,未经骨龄审核则不得报名。骨龄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3.运动员必须凭统一办理的“运动员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比赛,凡无参赛证或手续不齐者,均不得参加比赛。 四、竞赛办法: 1.各组别报名参赛不足三个单位,则县市组与市区组并组进行比赛,分开计名次。 2.每天进行两轮比赛,若参赛队伍多于8支(含8支),比赛采用分组淘汰制。先小组循环再进行交叉淘汰,决出1-8名。若参赛队伍低于8支,则采用单循环制小组顺序按2007年度比赛名次排列,2007年度未参加的队按报名顺序列后。循环赛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为0分,以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Z值高者名次列前;Z值相等,C值高者名次列前。 X总得分数 A胜局总数 Z=----- C=------ Y总失分数 B负局总数 3.循环赛每场采用三局两胜制,交叉淘汰赛采用五局三胜制。 4.网高:男子2.20米,女子2.15米。 5.比赛不采用场上自由人,比赛用803白色或彩色球,其它均按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排球规则执行。 6.超高度队员加分规定:男子身高达1.72米,女子身高达1.68米,骨龄符合规定,且每场比赛打满一局者,该队在比赛积分中加分,1名队员加1分、2名和2名以上均加2分。凡超高队员未打满规定局数者则不予加分。超高队员的加分只用于循环赛中,交叉淘汰赛没有超高队员的限制。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男女组各录取前六名,发团体奖和运动员获奖证书。少于录取名次不递减。直属小学不占录取名额(并列)。 六、报名:参加单位报名单一式叁份盖好体育局(文体局)和教育局公章,于赛前20天(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分别寄交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竞赛管理中心和赛区体育局,逾期按不参加论。 七、报到:运动队于赛前一天,裁判员于赛前两天到赛区体育局报到。有关报到地点和领队会议等具体事项由赛区体育局另发通知。 八、经费:各队差旅费、伙食费自理,住宿费由大会负担。每名参赛运动员交报名费20元。 九、裁判长和裁判员名单另定 各参赛单位必须选派一名等级裁判员担任赛区裁判工作,凡不符合要求及缺额者交纳裁判员代办费200元。 十一、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苏州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苏州市第十二届运动会小学生举重比赛规程 一、 日期: 二、地点: 三、参加单位:各县(市)、区 四、参加办法: 1、 报名人数及年龄规定: 各参加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1名,96年及以后男女运动员各10名。另可报自费男女各10名。 2、运动员必须凭统一办理的“运动员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比赛,凡无参赛证或手续不齐者,均不得参加比赛。 五、竞赛办法: 1、比赛组别:96年以后(含96年)组 2、比赛级别: 男子:小学生36、40、44、48、52、56、+56 女子:小学生36、40、44、48、53、+53 3、运动员在赛前统一称量体重,队员一律不降体重,均按原正常体重进行分级。 4、运动员可穿普通运动服装和胶底运动鞋进行比赛。 5、中学生组按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举重规则进行。小生组除按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举重规则进行比赛外,必须参加身体素质测验(60米跑和立定跳远)。 6、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具有正式学籍、户籍,思想进步,赛前一学期文化课考试成绩平均及格,身体健康的学生。 六、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1、小学生组每个级别录取总分前六名予以奖励。 (1)总分=抓举、挺举单项成绩名次分×60%+[成功率分(每成功一次为1分)+60米跑名次分+立定跳远名次分]×40%。总分相等以成绩优者名次列前。 (2)各级别抓举、挺举、60米跑、立定跳远前六名名次分为9、7、6、4、3、2。 2、凡参加比赛的级别中少于录取名次者不递减,名次分按高限计。 3、运动员个人名次得分按规定计入各单位年度团体分。 七、裁判长和裁判员名单另定 八、报名:各参加单位将报名单一式叁份填写清楚,盖好体育局和教育(文教)局公章,于赛前20天(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分别寄交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竞赛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 九、报到:各代表队于赛前一天报到,并于当天下午召开领队会议。领队会议具体事项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经费:各参加单位差旅费、伙食费自理,各县市代表队的住宿费由大会负担。超编人员一切经费自理。每名运动员交报名费20元。 十一、各单位如需咨询、了解举重有关问题者,可直接与市男女举重教练员联系。 十二、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苏州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苏州市第十二届运动会中小学生击剑比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苏州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三、竞赛时间: 四、参加单位:各县(市)、区及市区中学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县小学生组:1996年及以后,男女各12人; 县中学生组:1992年—1995年组、1991年以上组,男女各12人; 区小学生组:1996年及以后,男女各12人; 市区初中组:1992年—1995年组,男女各12人。 (二)竞赛项目 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六、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国际剑联最新击剑竞赛规则; 2、比赛进行分组循环赛和直接淘汰赛; 3、比赛进行三人团体赛,每个剑种不足三人的队不能参加团体赛。如团体无替补队员(第四名队员),可由同性别、同年龄组其它剑种运动员兼项。 4、运动员必须凭统一办理的“运动员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比赛,县市中学生组运动员凭二代身份证和学籍卡参赛,凡无参赛证或手续不齐者,均不得参加比赛。 七、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1、 录取前六名,按9、7、6、4、3、2计分,录取名次不递减。 2、 运动员名次得分按规定计入各单位年度团体分。 八、裁判长和裁判员名单另定 九、报名:各参加单位将报名单一式叁份填写清楚,盖好体育局和教育(文教)局公章,于赛前20天(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分别寄交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竞赛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 十、报到:各代表队于赛前一天报到,并于当天下午召开领队会议。领队会议具体事项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一、经费:各参加单位差旅费、伙食费自理,各县市代表队的住宿费由大会负担。超编人员一切经费自理。每名运动员交报名费20元。 十二、各单位如需咨询、了解击剑有关问题者,可直接与市击剑队教练员联系。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苏州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苏州市第十二届运动会中小学生足球比赛总规程 一、 主办单位: 苏州市体育局、苏州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 三、比赛时间、地点: 市区、县市小学生组(含女子): 市区初、高中校组(含女子): 县(市)初、高中组(含女子): 四、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及市区各中学 五、参加办法: 1、 报名队数: 市区、县(市)小学生组(含女子)、县(市)初、高中组(含女子)、市区初、高中校队组(含女子):各单位各组男女可各报一支队伍参赛。 2、 报名人数和年龄: (1)市区、县(市)小学生组: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10名,96年及以后出生,其中97年及以后出生的不少于6人,另可报5人自费,自费运动员年龄不限; (2)县(市)初、高中组、市区初、高中组:初中组,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12名,另可报3人自费,运动员必须是92年-95年出生的在籍初中生;高中组,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12名,另可报3人自费,运动员必须是92年以前出生的在籍高中生; 3、 运动员资格: (1)运动员必须是具有本学年正式学籍且身体健康,并经过医务部门检查证明适宜于本项运动的学生。 (2)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队参赛,不得跨校、跨组别参赛。 (3)应届毕业生可代表原校参赛。 (4)小学生组运动员必须凭统一办理的“运动员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比赛,凡无参赛证或手续不齐者,均不得参加比赛。 (5)县(市)初、高中组、市区初、高中组运动员凭二代身份证和学籍卡参加比赛。 四、 竞赛办法: 1、报名参赛队伍超过八支(含八支)采用第一阶段分组循环,第二阶段采用带分单循环决出1—8名;不足八支队伍采用单循环决出所有名次。市区中学组按报名情况进行分组,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赛。 2、分组办法:小学生组如分组,则按2007年度比赛名次采用蛇行编排分组进行第一阶段预赛,2007年度未参赛的队则采用列后顺序排列。如有两队或两队以上则采用抽签办法。市区中学生组则采用抽签方式决定。 3、决定名次的办法: (1)分组循环,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若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积分相等队之间比赛的积分、净胜球、进球总数的多少决定,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按同一循环中全部比赛的净胜球、进球总数的多少决定,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抽签决定。 (2)带分单循环,小组前两名决1—4名,小组3-4名决5—8名;在第一阶段相遇的队第二阶段不再进行比赛,第一阶段的成绩带入第二阶段;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若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积分相等队之间比赛的积分、净胜球、进球总数的多少决定,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按同一循环中全部比赛的净胜球、进球总数的多少决定,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抽签决定。 (3)交叉淘汰赛,如出现平局,则直接以互罚点球决出胜负。 五、 竞赛规则: 1、 采用国际足联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2、县(市)中学组比赛采用11人制,每半场时间45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其他组别比赛采用七人制,每半场时间为3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3、运动员比赛服装的号码必须与报名单所填相同,号码不符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比赛; 4、各队自备深、浅两种比赛服,颜色必须全队一致,守门员服装必须明显区别于其他运动员的服装颜色; 5、比赛一律穿胶底足球鞋; 6、比赛用球:高中组、县(市)中学组5号球、初中组、小学组4号球。 六、 录取名次和奖励: 1、 录取前六名,发获奖证书。 七、 仲裁委员会: 1、 其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2、仲裁委员会将根据和参照中国足球协会颁布的“全国足球比赛纪律规定”处理比赛中的违纪现象。 3、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为最终判决。 八、 报名: 小学生组、县(市)中学组、市区中学组在赛前20天将报名单一式两份寄交苏州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竞赛管理中心和赛区(以邮戳为准),逾期不报以不参加论。 十一、经费: 1、参赛队员每人交报名费20元,每队交竞赛保证金200元,竞赛保证金在比赛结束后无违纪现象返回; 2、 小学生组和县市中学组伙食费、差旅费自理。 十一、裁判员长、裁判员名单另定 小学生组和县市中学组参赛队必须报一名二级以上裁判员,随队裁判费用由参赛单位承担,若未报随队裁判或条件不符由参赛单位交纳裁判员代办费500元。 十二、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苏州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苏州市第十二届运动会小学生摔跤比赛规程 一、 日期: 二、地点: 三、参加单位:各县(市)、区 四、参加办法: 1、比赛分市区组和县市组同时进行 2、年龄规定:95年及以后 3、各单位可报领队兼教练1名,男运动员16名,女运动员8名。另可报自费男运动员16名,女运动员10名。 4、运动员参赛资格:运动员必须凭统一办理的“运动员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比赛,凡无参赛证或手续不齐者,均不得参加比赛。 五、项目设置及比赛办法:: 1、运动员体重级别标准如下(男女相同): 男子摔跤自由式:30、38、45、52、60、60公斤以上级 男子摔跤古典式:30、38、45、52、60、60公斤以上级 女子摔跤自由式:30、36、42、48、55、55公斤以上级 根据运动员实际体重如级别人数过于集中,则将作适当调整。 2、运动员在赛前统一称量体重,队员一律不升降体重,均按正常体重进行分级。 3、按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摔跤规则执行。 六、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1、 各级别均录取前六名,并分别按9、7、6、4、3、2计分。如在一个级别中不满 录取人数时不递减,名次分按高限计。 七、报名:各参加单位将报名单一式叁份填写清楚,盖好体育局和教育(文教)局公章,于集训赛前20天(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分别寄交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竞赛管理中心和赛区。 八、报到:各参赛单位请于赛前一天至赛区报到,有关报到具体事项由赛区另发通知。 九、经费:各参加单位差旅费、伙食费自理,住宿费由大会负担。每名运动员交报名费20元。 十、裁判长、裁判员名单另定: 十一、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苏州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苏州市第十二届运动会中小学武术(套路)比赛规程 一、日期、地点: 二、参加单位:各县(市)、区 三、参加办法: 1、组别、年龄及人数规定: 县市中学组:少年甲组1991-1992年生男女各2人;少年乙组1993-1995年生男女各3人; 小学生组:儿童甲组1996-1997年生男女共4人;儿童乙组98年以后生男女各3人; 2、运动员参赛资格:小学生组必须凭统一办理的“运动员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比赛,中学生组凭二代身份证和学籍卡参赛,凡无参赛证或手续不齐者,均不得参加比赛。 3、各单位可报领队或教练1名,男女运动员各7人,另可报自费,人数不限。 四、竞赛项目: 1、少年甲组(3项):拳术(长拳、南拳、太极拳任选)、短器械(刀、剑任选)、长器械(枪、棍任选); 2、少年乙组(4项):少年规定拳、拳术(长拳、南拳、太极拳任选)、枪剑小全能、刀棍小全能; 3、儿童甲组(2项):少年规定拳、短器械(刀、剑任选); 4、儿童乙组(2项):少年规定拳、短器械(刀、剑任选); 五、竞赛办法: 1、设县市组和市区组同时进行。 1、男女各组只进行单项比赛,不计个人全能; 2、时间规定:少年甲组、乙组拳术、器械均为70秒,儿童组拳术、器械均为60秒,太极拳3-4分钟。 六、录取与奖励: 男女各组单项均录取前六名,不足七名时递减一名录取,发获奖证书。 七、经费:每名参赛运动员交报名费20元,住宿费由苏州市体育局负担,差旅费、伙食费等自理。自费参赛人员费用自理。 八、裁判长、裁判员名单另定 九、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苏州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苏州市第十二届运动会小学生柔道比赛规程 一、 日期: 二、地点: 三、参加单位:各县(市)、区 四、参加办法: 1、比赛分市区组和县市组同时进行 2、各单位可报领队兼教练1名,男女运动员各10名,另可报自费,男女运动员各6名。 3、年龄规定:1995年及以后出生。 4、运动员参赛资格:必须凭统一办理的“运动员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比赛,凡无参赛证或手续不齐者,均不得参加比赛。 五、比赛办法: 1、运动员体重级别标准如下(男女相同): 30、37、45、50、55、55公斤以上级。 根据运动员实际体重如级别人数过于集中,则将作适当调整。 2、对抗比赛采用双循环制,按双循环得分多少排列各级别名次。如最后积分相等,名次并列,后面名次相应递减。 3、运动员在赛前统一称量体重,队员一律不升降体重,均按正常体重进行分级。 4、规则:按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柔道规则执行。 六、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各级别均录取前六名,并分别按9、7、6、4、3、2计分。如在一个级别中不满录取人数时不递减,名次分按高限计。名次并列按相邻名次分相加,然后平均计。 七、报名:各参加单位将报名单一式叁份填写清楚,盖好体育局和教育(文教)局公章,于集训赛前20天(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分别寄交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竞赛管理中心和赛区。 八、报到:各参赛单位请于赛前一天至赛区报到,有关报到具体事项由赛区另发通知。 九、经费:各参加单位差旅费、伙食费自理,住宿费由大会负担。每名运动员交报名费20元。 十、裁判长、裁判名单另定 十一、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苏州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苏州市第十二届运动会小学生乒乓球比赛规程 一、日期与地点: 二、参加单位:各县(市)、区 三、参加办法: 1、人数:各队报领队1名,男女教练员各1名,男女运动员各8名。 2、年龄规定:96年男女各1人、97-98年男女各4人、99年及以后组男女各3人,另可报自费,人数不限。 3、运动员参赛资格:必须凭统一办理的“运动员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比赛,凡无参赛证或手续不齐者,均不得参加比赛。 4、凡在省集训队、省体校训练的学生不代表原单位报名参赛。 四、竞赛办法: 1、比赛按分市区组和县市组同时进行。 2、竞赛项目:96年组:单打 97-98年组:团体、单打、双打 99年组:单打、团体 3、各组参赛运动员(队)少于八名(队)(含八名、队)采用单循环赛,排出各组名次。如参赛运动员超过八名,则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组循环排出小组名次,第二阶段决赛采用交叉淘汰,即A1-B2,B1-A2,胜队决1-2名、负队决3-4名,余类推。 4、比赛均采用五局三胜制。团体比赛采用五盘三胜制(含双打),三人都需上场。 5、比赛使用成人用球台、40毫米三星红双喜白色大球。 6、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五、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1、男女各组团体、单打录取前六名,运动员发获奖证书。 2、各项比赛前六名分别以9、7、6、4、3、2计分。 六、报名:参加单位报名单一式叁份盖好体育局(文体局)和教育局公章,于赛前20天(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分别寄交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竞赛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逾期按不参加论。运动员名单请按成绩顺序排列,以便抽签分组。 七、报到:运动队于赛前一天,裁判员于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有关报到地点和领队会议等具体事项由赛区另发通知。 八、裁判长、裁判员名单另定 各参赛单位须派1名乒乓球等级裁判员到赛区担任工作。凡不符合要求或缺额者须向大会交纳裁判员代办费200元。 九、经费: 1、各队差旅费、伙食费自理,住宿费由大会负担。 2、每名参赛运动员交报名费20元。 3、其他超编人员一切经费自理。 十、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苏州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苏州市第十二届运动会县(市)中学生乒乓球竞赛规程 一、日期与地点: 二、参加单位:各县(市)中学 三、参加办法: 1、人数:各队报男女教练员各1名,男女运动员各3名。另可报自费,人数不限。 2、年龄规定:95-92、91年及以上在校中学生。 3、运动员必须是各市辖区的在籍中学生,凭二代身份证、学籍卡或省级参赛证于赛前办理参赛手续,凡未经审核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加比赛。 4、凡在省队、省体校训练的学生不代表原单位报名参赛。 四、竞赛办法: 1、进行男女单打比赛。 2、比赛采用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组单循环排出小组名次,第二阶段根据预赛分组情况定。如队员少于八名(含八名)则采用单循环赛,排出全部名次。 3、单打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 4、采用白色国产乒乓球,其他均按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执行。 五、录取名次:男女单打录取前六名。不足7人则递减1名录取,发获奖证书。 六、报名:参加单位将报名单一式叁份填写清楚,盖好体育局和教育局公章,于赛前20天(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分别寄交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竞赛管理中心和赛区,逾期按不参加论。运动员名单请按成绩排列,以便抽签分组。运动员每人交报名费20元。 七、报到:运动队、裁判员于赛前一天报到。 八、裁判长、裁判员名单另定 九、经费:各队差旅费、伙食费自理,住宿费由大会负担。 十、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苏州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苏州市第十二届运动会中学生摔跤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二、参加单位:各县(市)代表队、市区各中学 三、参加办法: 1、单位报领队一名,教练一名,每个组别每单位可报运动员8人,另可报自费参赛运动员10人;参赛运动员须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该项目比赛者。 2、运动员凭二代身份证、学籍卡办理参赛手续,凡未经审核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加比赛。 四、年龄规定: 县市初中组:92-95年 市区初中组:92-95年 县市、市区高中组:91年及以上 五、竞赛项目和级别: 男子: 古典式:55公斤、60公斤、66公斤、74公斤、84公斤、84公斤以上 自由式:55公斤、60公斤、66公斤、74公斤、84公斤、84公斤以上 每个运动员只参加一个级别的比赛,不能兼项。 六、竞赛办法: 1、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摔跤竞赛规则进行; 2、 运动员自备比赛服、跤鞋。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各级别录取前六名,不足7人则递减1名录取,发获奖证书。 八、报名: 各单位报名单一式叁份,加盖公章于赛前20日(以邮戳为准)分别寄交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竞赛管理中心和赛区。逾期按不参加论。 九、经费:各队差旅费、伙食费自理,住宿费由大会负担。参赛运动员每人交纳报名费20元。 十、裁判长、裁判员名单另定 十一、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苏州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苏州市第十二届运动会中学生柔道比赛规程 一、 时间和地点: 二、参加单位:各县(市)、市区各中学 三、参加办法: 1、各单位报领队一名,教练一名,男女运动员各6人,另可报自费参赛,人数不限;参赛运动员须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该项目比赛者。 2、运动员凭二代身份证、学籍卡办理参赛手续,凡未经审核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加比赛。 四、参加办法: 1、 年龄规定: 县市初中组:92-95年 市区初中组:92-95年 县市、市区高中组:91年及以上 2、各单位报领队一名、教练员一名、每组别每单位可报男女运动员各6人,另可报自费参赛运动员10名。 3、参赛队员必须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该项目比赛者。 五、竞赛项目和级别: 女子组:44、48、56、65、+72、无差别级 男子组:50、58、62、68、+76、86公斤以上 六、竞赛办法: 1、各级别参赛运动员6人以下(含6人)采用单循环,6人以上采用淘汰制; 2、各级别必须有2个以上不同单位的运动员才能进行比赛; 3、 运动员比赛服装自备,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级别的比赛。 4、 参赛运动员级别必须报名时确定。 5、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柔道竞赛规则进行;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各级别录取前六名,发获奖证书。 八、报名和报到: 1、报名:各单位报名单一式叁份,加盖公章于赛前20天(以邮戳为准)分别寄交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竞赛管理中心和赛区。逾期按不参加论。 2、报到:各参赛单位于赛前一天到市赛区报到,并称量体重,报到时各单位须向大会交验学生证、学籍卡。 九、经费:各队差旅费、伙食费自理,住宿费由大会负担。参赛运动员每人交纳报名费20元。 十、裁判长、裁判员名单另定 十一、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苏州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苏州市第十二届运动会中小学生武术(散手)比赛规程 一、 竞赛时间和地点: 二、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中、小学 三、参加办法: 1、 年龄规定及人数:各代表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 小学生组:95年及以后出生4人,另可报自费参赛,人数不限; 县(市)中学组:91-94年3人、90年及以上4人,另可报自费,人数不限。 2、设县市组和市区组。 3、参赛运动员须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该项目比赛者。 4、小学生组运动员必须凭统一办理的“运动员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比赛,中学生组运动员凭二代身份证、学籍卡参赛,凡手续不齐者,均不得参加比赛。 四、竞赛项目和级别: 高中组:52、60、70、75、+75 初中组:48、56、65、70、+70 小学生组:35、40、45、50、55、60、+60 五、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单循环制,每局净打两分钟; 2、比赛前统一称量体重,按正常体重进行分级,每级别必须有不同单位的两名以上运动员参加比赛,才能进行。不足两人则上升一个级别进行比赛; 3、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武术(散手)竞赛规则进行;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各级别录取前六名,少于录取名次不递减。发获奖证书。 七、报名: 各单位报名单一式叁份,加盖公章于赛前20日(以邮戳为准)分别寄交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竞赛管理中心和赛区。逾期按不参加论。 八、经费:各队差旅费、伙食费自理,县级市和虎丘区住宿费由大会负担。参赛运动员每人交纳报名费20元。 九、 裁判长、裁判员名单另定 十、 十、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苏州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苏州市第十二届运动会市区中学生乒乓球竞赛规程 一、日期与地点: 二、参加单位:市区各初中、高中。 三、参加办法: 1、年龄规定:95-92年男女各4人、 91年及以上男女各3人。另可报自费。人数不限。 2、人数:各校可报领队兼教练1名,各组别男女运动员限制。教练必须由学校教师担任。 3、运动员必须是本学年度同一学校的在籍初、高中学生。 4、运动员一律凭二代身份证、学籍卡,经审核后方可参加,如证件不全或不符规定者均不得参加。 四、竞赛办法: 1、分别进行初、高中男女单打比赛。 2、参赛人数在八人以下(含八人)则采用单循环制,排出全部名次。如参加人数超过八人,则根据具体人数,分预赛、决赛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成若干组,排出小组名次,第二阶段根据预赛分组情况,另行决定办法。 3、每场采用三局两胜制。 4、按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执行。 五、录取名次与计分方法:各组别男女单打录取前六名,发获奖证书。 六、报名:各参加队统一由学校填写报名单一式叁份,盖好学校公章,于赛前20天(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分别寄交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竞赛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逾期按不参加论。每名运动员交报名费20元。 七、裁判长、裁判员名单另定 八、领队、教练员会议及抽签日期等由承办单位另发通知。 九、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苏州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苏州市第十二届运动会中小学生自行车比赛竞赛规程 一、时间和地点: 7月 二、承办单位: 训练基地 三、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及市区各中学 四、参加办法: (一)参赛年龄: 县市高中组:90年及以上 县市初中组:91-94年、 市区高中组:90年及以上 市区初中组:91年—94年 县市、区小学组:95年及以后 (二)分县市、区组同时进行比赛。 (三)报名人数不限,由各单位统一报名,个人不接受报名参赛。 (四)参赛队员须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该项目比赛者。 (五)小学生组运动员必须凭统一办理的“运动员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比赛,中学生组运动员凭二代身份证、学籍卡参赛,凡手续不齐者,均不得参加比赛。 五、竞赛办法: (一)使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各项目比赛均采用一次性决赛,以成绩的优劣决定比赛名次。 (三)器材:比赛自行车型号不限、服装自理,参赛者必须带头盔(大会提供)。 (四)只有一人报名的项目不比赛,由赛区通知报名单位改项不换人。 (五)场地比赛项目: 高中组: 男子组:行进间200米、原地500米个人计时赛、原地1000米个人计时赛、3000米个人追逐赛、4000米个人追逐赛。 女子组:行进间200米、原地500米个人计时赛、原地1000米计时赛、2000米个人追逐赛、3000米个人追逐赛。 初中组: 男子组:行进间200米个人计时赛、行进间500米个人计时赛、原地500米计时赛、原地1000米个人计时赛、3000米个人追逐赛。 女子组:行进间200米个人计时赛、行进间500米个人计时赛、原地500米计时赛、原地333米计时赛、2000米个人-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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