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平台参与刑事司法治理的角色定位及其完善.pdf
《数字平台参与刑事司法治理的角色定位及其完善.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数字平台参与刑事司法治理的角色定位及其完善.pdf(13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数字平台参与刑事司法治理的角色定位及其完善仇塍迪 ,:,:,基金项目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相结合的难点与路径研究”(编号:)的阶段性成果。收稿日期作者简介仇塍迪,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司法制度研究。浙江杭州 摘要:数字平台的参与促进了刑事司法公私合作模式的发展。数字平台因用户授权而具备平台秩序治理的平台权力,平台权力使得平台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分化出“网络守门人”“刑事司法参与者”两类角色,从客体化的基础设施演变为治理主体。然而,平台参与伴随着对人的主体性和隐私的正当程序保障问题,其背后是公私利益冲突,以及司法逻辑和技术逻辑的分裂
2、。完善数字平台参与刑事司法治理的基本方向在于,依据比例原则,从参与目的、干预措施和公私利益权衡这三个方面,划分公私合作界限,确立平台的拒绝权;以司法逻辑为本位,落实正当程序原则,完善平台协助和算法决策的公开透明机制,以及用户的权利保障和程序参与机制。关键词:刑事司法治理 公私合作 平台权力 司法逻辑 算法治理近年来,随着平台的基础设施化和基础设施的平台化,我国迈入了“平台社会”()。这主要表现为“社会和经济的流量越来越多地被一个(绝大多数是企业)全球在线平台生态系统所引导,该系统由算法驱动并由数据推动。”数字平台嵌入社会结构,其发展和技术迭代系统性地重塑整个社会的组织方式、经济结构、法律制度、
3、文化形态,大幅降低了治理成本。当下的数字平台不仅是整个社会的基础设施,而且承担起秩序维护的公共职能,在事实上具备参与刑事司法社会治理活动的主体资格。这带来了刑事司法的新议题和新问题。特别是,刑事司法作为对个人权利剥夺和侵犯程度最高的社会治理手段,其实施受到一系列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原则的规范;然而,当数字平台与刑事司法机关形成公私合作模式后,这种模式很有可能会侵害个体的基本权利和程序正义。技术发展固然不可或缺,但刑事司法的“底线正义”仍然不应逾越。据此,本文从类型化的视角出发,整体梳理数字平台在刑事司法领域分化出的两类角色,深入分析在公私合作模式中,平台角色分化的根源、风险和公私利益冲突;透过对
4、数字平台参与刑事司法治理活动中的司法逻辑和技术逻数字平台参与刑事司法治理的角色定位及其完善中国视点辑的解析,在一个系统性、体系化的层面探讨数字平台参与刑事司法治理的完善方向。需要说明的是,当前“平台”概念的外延各不相同,本文并不重点区分“数字平台”的具体指涉,而是关注数字平台作为“集信息汇集、要素生产、资源配置、规则制定于一体的新型中枢”,将如何重塑社会的权力结构,实质性改变刑事司法治理模式和个人权利保障。一、数字平台参与刑事司法治理的两类角色平台社会中,刑事司法治理的公私合作模式,特别是网络犯罪治理和跨境刑事司法中的公私合作模式愈发受到关注。这一模式的特点在于,“鼓励和保证各利益相关方以最大
5、的自由度和主体性参与网络犯罪治理,形成 多主体参与、多层面协同 的治理体系。”数字平台参与刑事司法的治理活动就体现了这种公私合作模式。平台基于信息、数据、空间、经济和技术等优势,与国家机关共同合作治理犯罪,并分化出“网络守门人”和“刑事司法参与者”两类角色。(一)作为“网络守门人”的平台“信息的交换都是通过平台本身进行的。”数字平台推动平台内的信息传播模式从以往的“人找信息”模式发展为“信息找人”的算法分发型模式。在此基础上,数字平台扮演着“网络守门人”的角色,掌握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公开、删除,控制用户对平台关键区块的访问渠道和交互操作。卡琳娜芭兹莱纳昂教授最早总结了“网络守
6、门人”的守门机制,包括链接机制、审查机制、国际化机制、安全机制、守门“成本效益”机制、增值机制、基础设施机制、用户互动机制、内容编辑机制、监管元机制。在“网络守门人”的现实主体定义上,有学者认为,“守门人被定义为一个人或实体,其活动决定了另一些人或实体的意见发表,守门人包括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博客服务提供商、社交媒体、搜索引擎提供商、销售应用程序的实体、网络商店、新闻门户网站、新闻聚合网站,以及可以决定发表个人帖子评论的网站内容提供商”。此外,欧盟 数字市场法案 也将“网络守门人”定义为提供在线媒介、搜索引擎、社交网络、视频共享、浏览器等核心平台服务()的平台。数字平台作为“网络守门人”,在信息
7、处理、数据收集和网络安全保护等方面落实自身的“守门”责任,通过一系列守门机制预防犯罪,对犯罪予以前端治理。其预防机制主要包括:进行内容审核,阻断不实信息、犯罪和违法违规相关信息的传播;进行数据和网络安全保障,防止平台服务被用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具体而言,数字平台中的信息传播具有裂变式传播、真伪不明的特征,假新闻、仇恨言论、侮辱诽谤等有害信息充斥在互联网中,“通过虚拟串联所散播的不实信息,再加上分包括提供搜索功能、社交网络、移动服务等核心功能的具体应用程序、互联网平台;交互的商业组织形态;创造互动和连接价值的商业模式;允许用户创建和交换内容的应用程序与资本结合形成的大型商业化组织,等等。参见国家
8、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年发布的 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附则;杰奥夫雷、帕克、马歇尔等:平台革命:改变世界的商业模式,志鹏译,机械工业出版社,年,第 页;亚历克斯莫塞德、尼古拉斯、约翰逊:平台垄断:主导 世纪经济的力量,杨菲译,机械工业出版社,年,第 页;易前良:平台中心化:网络传播形态变迁中的权力聚集,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年第 期。胡铭:数字法学:定位、范畴与方法 兼论面向数智未来的法学教育,政法论坛 年第 期。江溯:论网络犯罪治理的公私合作模式,政治与法律 年第 期。杰奥夫雷、帕克、马歇尔等:平台革命:改变世界的商业模式,志鹏译,机械工业出版社,年,第 页。,“:,”,
9、“,”,(),裂的环境,使得真实的信息无法广为散布”。对此,我国 网络安全法 第 条、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 条、数据安全法 第 条、反恐怖主义法 第 条第 款、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第 条第 款、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 条第 款、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 条第 款等法律法规规定了数字平台在信息处理、数据收集和安全、网络安全保护等方面的责任。例如,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收集数据,建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机制,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建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管理机制,等等。此外,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互联网平台落
10、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等规范性文件依据用户规模、业务种类、经济体量和限制能力,将数字平台分为超级平台、大型平台和中小平台三个等级,并为平台设定了专门的用户管理、内容管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方面的平台主体责任。例如,建立有效的内容管理制度,避免违法违规信息在平台上的传播;加强对平台内违法犯罪行为的整治;与监管部门积极沟通,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通报、专项整治、案件协助等工作机制,协同开展网络“黑灰产”治理工作,等等。实践中,微信就制定了 微信个人账号使用规范 微信个人账号发布违禁品及仿冒品信息处理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台违法违规行为深度治理的公告 等一系列平台公约,通过账号处理和账号责任
11、主体追究等措施,履行平台的“网络守门人”责任。(二)作为刑事司法参与者的平台数字平台的另一重要角色是刑事司法的直接参与者。当前,刑事司法的犯罪治理观念发生重大转变,特别是在网络犯罪的治理领域,“网络犯罪治理的观念发生了重大转变,从传统强调打击、围堵与控制的公力模式转向多元参与、综合防控的公私合作模式。”我国 刑事诉讼法 网络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等法律均规定平台有报案或举报、如实提供证据、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等法律义务,这也构成了数字平台参与刑事司法治理活动的合法性来源。平台参与的合理性则在于,数字平台具有治理犯罪的空间优势、信息优势、技术和经济优势。“无论 平台内的犯罪 还是
12、与平台有关的犯罪 均系一种平台现象,平台生态系统实际构成了犯罪治理的主阵地和最前沿。”作为刑事司法参与者的平台不同于作为“网络守门人”的平台,前者直接分担了刑事司法机关的部分社会治理职能。其角色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环节:()信息监测与违法犯罪线索、风险信息移转。网络犯罪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平台,形成了高度发达、成熟的网络黑灰色产业链。从产业链的上游到下游,每一个环节都分布着有组织、有目的、分工明确且规模化的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处于上、中游的黑卡运营、代理、键盘钩子记录、开通交易虚假账号等行为,为处于下游的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传销等网络犯罪提供了犯罪工具和条件。可见,平台已成为犯罪发生的空间,存储着
13、网络黑灰色产业链的数据流、资金流、交易流等数据,具有提供线索的直接优势。例如,百度发布的 年信息安全综合治理年报 显示,年,百度累计向各地警方报送数千条网络犯罪线索,配合警方成功破获涉互联网犯罪、网络诈骗、命案等各类刑事案件 余起。()提供刑事司法活动的技术支持和协助。“平台管用户 的基础在于平台是数据的 存储器 和技术的 工具箱。”平台利用自身的技术能力、数据储量和经济优势,为刑事司法机关提供犯罪治理的技术支持,提供数凯斯桑斯坦: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黄维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年,第 页。江溯:论网络犯罪治理的公私合作模式,政治与法律 年第 期。单勇:论互联网平台的犯罪控制义务,
14、现代法学 年第 期。百度“净网”专项配合警方破案 余起 涉案金额超 万元,:?,访问日期:。单勇:数字平台与犯罪治理转型,社会学研究 年第 期。数字平台参与刑事司法治理的角色定位及其完善中国视点据查询、证据调取等协助。例如,百度先后参与协助多项公安机关的犯罪打击活动,为公安机关打击网络黑灰色产业链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此外,随着物证、书证等传统证据材料的电子化,数字平台也成为这些证据材料的保存者和提供者。“刑事司法机关从信息收集者转为信息使用者,从收集信息内容改为收集信息形式”,刑事司法机关向平台调取案件的相关信息和证据材料,如用户的账号注册信息及发布内容、用户的交易记录等信息,已成为实践常态。
15、二、平台权力:数字平台角色分化的本质与风险平台权力提升了平台参与刑事司法治理的主体性,促使平台在刑事司法领域分化出两类角色。平台权力的生成基础在于平台用户对自身权利的让渡,即由于数字平台控制着信息、数据和技术,平台用户不得不让渡自身的部分权利以换取使用平台提供的技术与服务。然而,数字平台天然地存在技术风险,在为刑事司法的犯罪治理赋能的同时,一个超级平台几乎也在成为一个事实上的“权力组织”,“大型公司不仅拥有压倒性的市场影响力,而且能影响政治参与者的决策”。对此,有必要在技术乐观主义之下,思考数字平台之于刑事司法的风险,以及背后的公私利益冲突。(一)平台权力与平台角色分化的基础当前,平台权力改变
16、了以往“公权力私权利”两分式的权力(利)结构,使得数字平台具备了主体性,而不仅仅是一个社会的基础设施。在韦伯看来,权力的概念涵盖了国家领域和社会领域,是“在一种社会关系内部某个行动者将会处在一个能够不顾他人的反对去贯彻自身意志的地位上的概率,不管这种概率的基础是什么”。平台权力兴起于社会领域,描述了平台生态系统中数字平台对平台用户的支配性影响力,以及平台监管和用户治理的科层组织结构特征。数字平台对平台用户至少享有三种权力:市场准入权、资源调配权和实际规制权。申言之,数字平台“通过制定平台规则、处理平台纠纷、行使平台监管权等赋予了 准立法权 准行政权 准司法权”。此外,也有学者将平台权力的范围划
17、分为平台私权力和平台公权力,“平台公权力是平台组织对参与主体和利益相关者的社会公共管辖权”。可见,至少在平台秩序治理层面,平台权力已经具备规则制定、秩序管理和纠纷解决的性质,数字平台本身成为一个事实上的规则制定者、秩序管理者和纠纷解决者。可以说,“平台已经不仅仅是人们的社交娱乐平台,更成为社会生活的基础平台,因此平台公司承担起了社会公共秩序维护者的角色。”更进一步说,数字平台权力生成的基础是什么?平台权力如何促使平台角色分化?平台对信息、数据和技术的控制构成了平台权力生成和平台角色分化的根源,平台角色分化的程式表达可以概括为:“平台控制信息、数据和技术用户授权换取使用信息、数据和技术平台权力生
18、成平台的主体性上升角色分化”。具体而言,首先,“信息是权力的中心。”数字平台的权力“源于这样一个程雷:大数据背景下的秘密监控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学论坛 年第 期。,:,:,马克思韦伯:经济与社会(第一卷),阎克文译,上海人民出版社,年,第 页。刘晗:平台权力的发生学:网络社会的再中心化机制,文化纵横 年第 期。马长山:智慧社会背景下的“第四代人权”及其保障,中国法学 年第 期。张燕、张祥建:平台权力的结构、扩张机制与异化效应,社会科学家 年第 期。刘金河:权力流散:平台崛起与社会权力结构变迁,探索与争鸣 年第 期。安德雷斯韦思岸:大数据和我们 如何更好地从后隐私经济中获益?,胡小锐、李凯平译
19、,中信出版集团,年,第 页。事实,即这些公司有效地充当了数字市场的基础设施,它们既是分销渠道,也掌握商业经济动脉”。数字平台作为一套超出空间、时间、阶级、身份等现实因素的高度整合的技术系统,能够基于全社会的连接性、泛在的可访问性、规模效应和网络效应等特点,控制作为重要治理资源的信息、数据和技术的权利。甚至于,整个社会的基础设施也在日趋平台化。其次,用户基于授权协议的权利让渡构成了平台的权力生成基础。用户必须以同意用户协议、隐私协议等方式,向平台提供个人信息、授予相应权利,以此换取使用平台控制的信息、数据和技术。源源不断的用户和信息汇入平台后,用户就不得不在平台塑造的“围墙花园”内活动。平台通过
20、屏蔽外链、增加外链技术门槛等手段,建设平台的守门机制,自动识别某些对象、行为,拒绝其出现在平台内或对其进行及时处理。由此一来,“网络话语权和流量正迅速集中于某些大平台中,甚至这种再中心化的力量超越了物理时代的中心化程度,可以战胜传统的国家权力”。最后,平台基于海量用户的授权而具备管理用户、进行平台内秩序治理的平台权力,其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性和重要性进一步提升,从客观基础设施转变为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主体。在刑事司法领域,平台权力所带来的主体性和重要性提升就表现为平台分化出“网络守门人”与“刑事司法参与者”两类角色。对于平台自身和用户个体而言,平台权力的运行过程是平台管理用户、治理平台内秩序的过程
21、,平台通过承担“守门”责任,履行如实提供证据、技术支持和协助等法律义务,对平台内可能发生、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犯罪进行治理。对于国家机关而言,刑事司法作为重要的社会治理手段之一,必须借助数字平台的参与去推进刑事司法治理中的公私合作模式,以确保能够全面收集、研判海量信息,实现犯罪的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二)人的主体性与隐私的正当程序风险在个人权利、国家权力和平台权力的权力(利)结构中,个人权利无疑是极具脆弱性的。既然平台权力的生成基础在于平台与用户之间的“筹码”交换,那么,数字平台参与刑事司法的治理活动后,首先要面对的便是人的主体性与隐私的正当程序保障。人的主体性意味着人是社会政治经济
22、生活中的主体,而非被单向规制的客体,人的实践活动应当是自发、自愿、可选择的。为维护人的主体性,刑事司法制度设置了一系列的正当程序保障,去降低对个人基本权利的不当侵害。数字平台与刑事司法机关形成的公私合作模式,同样需要符合正当程序原则的基本要求。目前,平台及其技术经常在“技术无意识”的层面运作,换句话说,它们以不可见的、未知的方式运作。在公私合作模式中,无论是作为“网络守门人”的数字平台,还是作为“刑事司法参与者”的数字平台,都会为公权力运行提供空间、信息、技术等资源,其中难免会涉及权力对私领域的入侵,以及个人对隐私的不自知让渡。对此,有必要正视数字平台参与刑事司法治理的过程中,信息过度监管所伴
23、随的正当程序风险,特别是借由数字平台去“合理”规避正当程序原则,使个人权利的程序保障落空的风险。具体而言,平台社会中,平台及其技术塑造了个人的数字身份,“个体在未经协商或明示同意的情况下,被强加了量化的身份,他们甚至没有意识到这一情况。”平台介入、监控私领域,储存了大量刑事司法所需的证据材料。一方面,调取证据已成为刑事司法活动中一项普遍性的侦查措施。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 第 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 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 条、第 条等规定,刑事司法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在立案的调查核实阶段,公安机关可以采取调取证据材料等不
24、限制被调 ,“,”,马长山主编:数字法治概论,法律出版社,年,第 页。,“?,”,“:,”,数字平台参与刑事司法治理的角色定位及其完善中国视点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 也将“调取电子数据”列为证据收集的途径之一。另一方面,平台对信息数据的占有和监控,特别是对、用户通信记录的大量储存和占有,使得刑事司法机关能够以调取证据、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等为由,向平台收集、调取电子数据等证据,规避更为严苛的程序性规范。以技术侦查措施为例,由于技术侦查具有秘密调查、取证的特点,其较之其他侦查措施更加容易侵犯公民的住宅
25、安全、通信自由和秘密等宪法性权利。对此,刑事诉讼法 和相关司法解释、部门规章设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批准手续和专门的庭外核实程序,如技术侦查适用特定犯罪、应当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相形之下,刑事司法机关向单位调取证据则仅仅需要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或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即可。据此,随着传统证据的电子化和数字平台对电子数据的大规模储存,刑事司法机关向数字平台调取能够作为证据材料的个人信息数据即可,而在以往实践中,这些信息极有可能是需要通过更为严苛的法定程序才能收集的个人隐私信息。换言之,基于数字平台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和技术支持、协助,更为严苛的法定证据收集程序被“合理”规避,且在这一过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数字 平台 参与 刑事 司法 治理 角色定位 及其 完善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自信****多点】。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自信****多点】,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