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盗赃物附条件适用善意取得.pdf
《浅析盗赃物附条件适用善意取得.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浅析盗赃物附条件适用善意取得.pdf(3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法学研究2023 年 3 月刊162浅析盗赃物附条件适用善意取得葛 玉 摘要 善意取得制度在原先的物权法中占有一席之地,是确定物权归属的有力依据。我国民法典也肯定了善意取得制度的效用,将其置于物权编中,但同时,面对盗赃物在物权法时期就存在的争议,还是没能予以正面回应。本文阐释了盗赃物与善意取得制度的关联,以明确盗赃物附条件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态度,从而达到维护静态物权保护与动态交易安全之间的平衡。关键词 盗赃物;善意取得;适用一、善意取得制度概述与盗赃物的定性(一)善意取得制度的内涵民法典物权编第 311 条规定,是善意取得制度在立法层面的表述,也是善意取得制度研究和司法实践适用法律解决民事纠纷
2、所必须遵循的依据。学界的主流看法是,“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之让与人,在不法将其占有之他人动产交付给买受人之后,如买受人取得该动产时属出于善意,则其取得该动产之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请求受让人返还该物”1。善意取得是权利人取得某物物权的基本方式之一,也是原始取得的一种最基本的表现形式。(二)盗赃物的定性鉴于我国由古至今重刑轻民的法律特点,对于盗窃类行为入罪是毋庸置疑的。所以对于赃物的定性大多见于刑法,须从刑法角度倒推该名词之义。辞海中解释“赃,盗窃所得的财物,亦指贪污、受贿”2。民法并没有在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盗赃物,故我们只能从理论层面并结合借鉴刑法有关规定对其定义。王泽鉴先生的观点
3、是:“盗赃,系指以窃盗、抢夺或强盗等行为夺取之物而言,不包含诈欺取得之物和侵占取得之物3。”本文所论及盗赃物的范围,还需要进一步界定。凡是法律禁止流通的毒品、枪支、弹药等并不属于本文讨论的范畴。货币因其本身存在“占有即所有”的特点,有价证券因其特殊性质,法律赋予其可通过程序法的相关制度予以保障,也都不在本文讨论之列。如果根据占有的状态,将物区分为占有脱离物和占有委托物,那么就需要辨别其脱离占有人的方式。占有委托物本身不存在排除占有的意思,一般情形下是不符合盗赃的取得意思,但如果存在盗取、窃取等行为,就会转化为脱离物。故本文论及的盗赃物,仅指可以在市场交易中自由流通的,非自主脱离占有的脱离物。二
4、、盗赃物的善意取得制度之惑善意取得制度不是凭空产生的,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是自由竞争、平等竞争的经济,它的运行依赖正常秩序,正常秩序需要由法律来提供。而民法又是规范主体从事民事行为的最基本的法律,因此,民法对于相关制度的规定至关重要。我国民法典仅对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对象,以动产、不动产做区分(见于 民法典第 311 条第 2 款),并未就物的性质,如股权、虚拟财产或有价证券等进行区分。根据民法典第 311 条第 2 款的规定,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动产及不动产,而对于其来源亦未做出区分。也就是说,我国民事立法对于盗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仍然存在立法空白。善意取得制度的效用毋庸置疑,
5、多层面完善善意取得制度也就成为现实要求,无论如何看待盗赃物背后的行为本身,它总是客观存在的,基于此而发生的物权变动,应当受到制度的规范,并对市场经济起到相应的指导作用。回顾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民事立法的历程,无论是民法通则还是民法总则、从物权法到民法典,均回避了盗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的问题。翻阅相关文献,仅在 1958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 中提到,不知情的买主如果是从市场、商场等合法买的,认为已取得所有权。但不论从该文件的制定主体,还是该文件效力范围等方面(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西安 710063)法学研究2023 年 3 月刊163看,均不能认为
6、立法层面回应了该问题的争议。而 200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为物权法)的前三次审议稿都有条件地承认了盗赃物善意取得。物权法草案二审稿和三审稿中均规定,原权利人有权追回盗赃物,但通过拍卖或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动产的受让人,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作为所有权人等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的前提。四审稿中将其删除就是因为争议较大。结合相关立法资料,为了回避分歧而当时对其不做规定,很大的可能性是希望其他法律能来解决这一问题。但迄今为止,法律方面仍旧未予明确回应。正是因为立法尚存在这个缺口,导致了司法实践过程中的混乱。对于盗赃物权利归属的判断,究竟是适用刑法对其予以没收,还是适用民法认定由
7、第三人取得权利,抑或是返还原权利人,均没有准确的法律规范的指引,如果依靠法官的职业素养或者伦理道德层面的要求,显然无法达到可预期的效果。纵观我国法院对于此类案件的司法裁判,主要观点包含三种:肯定、否定以及既肯定又否定。详细来说,第一种判决主要援引2011 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0 条、2014 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 11 条;第二种判决则五花八门、各持己见。司法实践就是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支持才造成这种局面,足以证明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规定并不能完全解决实践问题。立法不正面回应迫切的现实
8、需要,似乎刻意保留神秘感的做法令人十分困惑,并且运用公法规范解决私法问题,始终是悖于立法精神的。三、盗赃物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制度设计(一)学术理论层面研究学术界对于盗赃物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一直以来存在争议,其主要观点大致可归纳为三种:完全适用说、完全不适用说及有条件适用说。主张完全适用说的学者,主要是基于从善意取得制度如前述的立法目的出发,为了提高对物的有效利用、维护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对于盗赃物在本文所论及的范围之内,无差别地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这些学者主要是研究英美国家法律规范的群体,所持的观点前卫、新潮。这种做法固然肯定了善意取得制度的价值,充分发挥了该制度的积极作用,保证了物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浅析 赃物 条件 适用 善意 取得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自信****多点】。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自信****多点】,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